立法會會議 (會議議程) 2025年6月18日

立法會

議程

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2項附屬法例及5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簡慧敏議員 
(優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SmartPLAY系統)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2.林琳議員 
(子女免稅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狄志遠議員 
(預防長者自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
4.李梓敬議員 
(推動跨境生態旅遊)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5.容海恩議員 
(監察水管情況的措施)
發展局局長
6.陳克勤議員 
(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延展附屬法例修訂期限的擬議決議案(2025年第82至84及111號法律公告) 

動議人 
:葛珮帆議員

議案措辭 
:附錄3

(第2項延擱自2025年6月11日的會議)
2."以新質生產力激發香港中小型企業蓬勃發展,積極對接國家高質量'出海'戰略"議案 

動議人 
:陳祖恒議員 

議案措辭 
:附錄4

修正案動議人 
:嚴剛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5年6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CB(1)990/2025號文件) 

出席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副局長
3.
"提振本地消費市場,為經濟注入發展動力"議案

動議人
:
何敬康議員

議案措辭:附錄5

出席官員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5年6月18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2025年飛機乘客離境税條例(修訂附表2)令》2025年第130號
2.《〈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25年第131號

其他文件
3.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
二零二四年週年報告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律政司司長提交)
4.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
第36號工作報告書(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提交)
5.九廣鐵路公司
二零二四年年報(包括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財政司司長提交)
6.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4/2025號報告
(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7.《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5年6月18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簡慧敏議員優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SmartPLAY系統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2林琳議員子女免稅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狄志遠議員預防長者自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
4李梓敬議員推動跨境生態旅遊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5容海恩議員監察水管情況的措施發展局局長
6陳克勤議員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書面質詢
7邱達根議員打擊電話騙案的措施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郭偉强議員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輪候公共租住房屋房屋局局長
9黃英豪議員舉行大型演唱會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10黃俊碩議員打擊非法勞工保安局局長
11盧偉國議員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費及簽證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陳紹雄議員公共道路的維修保養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13邵家輝議員醫藥分家醫務衞生局局長
14顏汶羽議員公共與私營場所的家庭友善設施醫務衞生局局長
15梁毓偉議員為非本地學生提供支援教育局局長
16陳恒鑌議員非商業團體開立銀行帳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李惟宏議員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8江玉歡議員無主物業發展局局長
19鄧飛議員協助優質海外學生和學者來港教育局局長
20何敬康議員減少碳排放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21葛珮帆議員收回公共租住房屋單位及富户政策房屋局局長
22黃錦輝議員香港科學園的交通配套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優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SmartPLAY系統

簡慧敏議員問: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耗資5億元開發的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SmartPLAY於2023年啟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SmartPLAY啟用至今,政府接獲及調查了多少宗涉及租用人炒賣其租訂的設施使用時段以牟利(下稱"炒場")的投訴;當中按康文署罰則懲處、按法例檢控,以及被定罪的個案宗數為何;有否檢視,SmartPLAY能否有效打擊炒場行為,包括其抗機械人程式方案能否有效阻截以外掛程式"搶場"的行為;
(二)
鑒於有市民反映,康文署場地的電子支付方式容許非租用人支付場租,令炒場中介可代訂場地,當局有否應對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除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訂康體設施外,有否其他可代訂的例外情況;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目前以抽籤方式分配場地(例如草地足球場),較"先到先得"方式更能有效打擊"炒場"行為,當局會否研究全面以抽籤方式分配康體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子女免稅額

林琳議員問:
根據《稅務條例》,同住夫婦的所有合資格子女免稅額,只可由其中一方申索,而他們須自行決定由誰人提出申索。有意見認為,有關安排或令家庭內部出現爭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現代夫婦通常共同承擔照顧子女的責任(包括在經濟及照顧上),現時只可由其中一方申索子女免稅額的原因為何;
(二)
有否研究修訂法例,訂明育有子女的夫婦,可平均分配或各自申索子女免稅額;如有,具體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包括會否考慮引入預設分配機制(例如可選擇平均分配或按夫妻收入比例自動分配免稅額、賦予稅務局裁定權限,或就申索優先次序訂立明確準則);如未有研究修例,原因為何;及
(三)
在現時未有修例的情況下,政府會否考慮制訂一套子女免稅額的參考指引,例如申索次序可按家庭收入比例、主要撫養角色或過往申索慣例等處理,並加強公眾教育,以協助家庭妥善安排免稅額申索;如會,具體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預防長者自殺

狄志遠議員問:
關於預防長者自殺,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5年關於長者自殺的詳細數據,包括但不限於每年自殺宗數、60歲以上人士與其他年齡層人士自殺率的比較、自殺長者的性別、年齡及地區分布,以及涉及精神健康問題的個案比例;有否深入研究香港長者自殺的問題;如有,主要的自殺誘因及所佔比例,以及高危群體的特徵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目前有哪些針對長者心理健康及預防其自殺的具體措施,尤其針對高危長者的專門支援措施,以及有關的資源分配情況為何;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
鑒於有社福界人士建議,政府應設立"獨居長者及雙老家庭高危名冊",政府會否考慮有關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包括名冊的更新頻率、對名冊內長者所提供的支援,以及政府會否與醫院管理局及非政府組織等共享數據,以合作支援有關長者?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推動跨境生態旅遊

李梓敬議員問:
據報,深圳大鵬半島毗鄰香港印洲塘,具豐富的生態資源,而近年深圳及香港均有意加強生態旅遊及海洋保育上的合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特區政府與深圳大鵬新區相關政府部門,在生態旅遊、綠色經濟及海洋保育等方面已展開的合作項目,以及達成的合作協議的詳情為何;有否統計,過去5年,該等合作項目的具體數據及成效;
(二)
有否計劃推動吉澳、東平洲至大鵬半島的跨境生態旅遊及規劃相關海上航線,包括在該等地區興建"一地兩檢"碼頭;若有,現時與深圳當局磋商的詳情和進度為何,包括技術上的可行性、預計時間表及相關配套設施等;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針對上述跨境生態旅遊航線,政府有否評估其對本港旅遊業及地區經濟的預期效益,以及在環境保育上的潛在風險為何;如有,評估結果,以及因應有關結果所制訂的政策方向為何?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監察水管情況的措施

容海恩議員問:
早前皇后山邨及山麗苑的食水水質事故,以及屯門區的水管爆裂事故,引起社會對水管情況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皇后山邨及山麗苑水質事故所成立的工作小組的人手編制及工作詳情為何,包括預計清洗水缸及檢驗水質的次數及所涉開支;該小組會否調查事故有否涉及人為疏忽;該兩個屋苑辦事處至今共收到多少宗居民就水質問題的查詢或求助;
(二)
鑒於水務署表示,會更換全港仍有瀝青塗層的喉管,目前有關喉管在全港各區的分布、涉及屋苑名稱,以及有關更換喉管工作的時間表為何;有否計劃檢查全港屋苑的食水供應系統,以確認其不會積聚瀝青樹脂或其他雜質;如有,詳情(包括時間表、涉及人手和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預防同類事故;及
(三)
有否計劃加強應用科技及人工智能,以就水管及水質狀況進行24小時持續監測及分析,務求及早發現水管異樣並進行維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

陳克勤議員問: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稱"優化計劃")至今的批准輸入勞工人數超過5萬人。另一方面,政府最新公布的失業率為百分之三點四,是27個月以來高位。關於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據報,有優化計劃申請企業在進行本地招聘時,設定不合理條件以排除本地應徵者,過去3年,涉及本地招聘程序違規的投訴或舉報,以及當中查明屬實的個案數目及有關處罰為何;有何機制主動核查該等招聘條件的合理性;
(二)
鑒於據報,在優化計劃要求企業的外勞對本地勞工比例不得低於1比2的情況下,有企業以兼職方式聘請本地員工,或安排外勞擔任與申請不一致的崗位,政府有否了解有關情況;及
(三)
過去3年,被拘捕的非法勞工人數為何,並按從事行業列出分項數字;有否評估,現行對非法勞工僱主及有關中介機構的處罰措施是否具足夠阻嚇力?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電話騙案的措施

邱達根議員問:
近年,特區政府採取多元措施,積極打擊電話騙案,包括推出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實名登記制")和香港警務署的"防騙視伏App"、要求本地電訊商就新啟動流動電話儲值卡播放提示和攔截可疑來電等,以及與內地和國際執法機構加強合作。然而,有意見指出,本地電話騙案未見減少趨勢,對市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和困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年1月至5月,警方接獲的電話騙案數目,以及該等案件涉及的金額、受害人數目和年齡分布為何;
(二)
自實名登記制推出以來,共有多少張電話儲值卡因相關客户未能提供合乎登記要求的資料而被拒絕登記;電訊商共取消了多少張未合規的電話儲值卡登記紀錄,並按不合規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及百分比;
(三)
有否估算在實名登記制下,有多少張已登記的電話儲值卡曾經在市場上轉售;針對有關轉售行為,當局現時有何應對措施,以及如何跟進市民購入及使用早已被他人登記的電話卡的個案;
(四)
鑒於《2024年施政報告》提及,政府會向本會提交禁止轉售已實名登記的電話智能卡的法例修訂建議,以進一步完善實名登記制,有關工作的最新進展及立法時間表為何;
(五)
警方自2023年2月推出防騙視伏App至今,累計的下載次數、向用户發出的可疑來電警示,以及要求電訊商攔截的本地和非本地可疑電話號碼數目分別為何;對於該等可疑及被攔截的電話號碼,警方的後續跟進詳情及結果為何;及
(六)
有否全面檢視政府推出的各項打擊電話騙案措施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措施應對電話騙案數目未見減少的情況,包括會否調整現有打擊電話騙案的整體策略、推出相關的優化措施及新措施等?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輪候公共租住房屋

郭偉强議員問:
本人近月曾接觸一批基層住户,當中有數名青年原本在"‘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下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多年,可惜其家人在獲編配公屋前便離世,令他們只能以"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身份繼續輪候公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每年(i)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獲安排詳細資格審查(俗稱"見主任")的分數、(ii)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獲安排入住公屋時的最高及最低年齡,以及(iii)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單位配額數量及其佔當年公屋單位總供應量的比例分別為何;
(二)
鑒於《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2025-2026年度至2029-2030年度總體公營房屋供應量將達189 000伙,較本屆政府上任時的5年期(即2022-2023年度至2026-2027年度)增加約80%,而在過去兩年,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已由高峰6.1年回落至5年半,政府有否計劃增加和預留公屋單位配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為了讓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考慮應否持續輪候公屋,政府可否適時地向他們提供更多關於計分制的資訊,例如按照分數高低將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劃分為10‍個組別,並公布每個組別申請者的最高及最低分數,讓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知悉自己的所處組別及輪候狀況,從而協助他們評估輪候時間?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舉行大型演唱會

黃英豪議員問:
據悉,近期有多場大型演唱會分別在啟德體育園("體育園")、亞洲國際博覽館、香港體育館和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吸引數以萬計海內外"粉絲"捧場,而體育園主場館也將陸續舉行大型音樂活動。有部分啟德商户指出,其銷售額在上述演唱會舉行當天激增3倍,而九龍城區部分餐飲場所的生意亦增長30%以上。另一方面,上述演唱會完場後亦曾發生大批內地歌迷需長時間才能經皇崗口岸過關的情況。就此,有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
因應大型音樂活動及演唱會盛事陸續舉行,政府有否建立跨部門恆常協作機制,在每項有關的大型活動舉行前進行評估和部署,並在事後作出總結和適時公布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體育園開幕前後,亞洲國際博覽館及各體育場館均有大型演唱會舉行,政府有否統計該等演唱會的入場人數,以及當中本地、外地和內地觀眾的比例分別為何;及
(三)
政府有否評估上述的大型演唱會舉行期間,對推動酒店、餐飲、零售、交通等行業增長和創造就業機會等方面的經濟效益為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非法勞工

黃俊碩議員問:
據報,近日不同執法部門發現有非法勞工利用網約車或網上外賣平台從事司機或食物外送員工作,並採取執法行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多少名非法勞工及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檢控,並按季度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據悉,經數碼平台從事工作並不涉及工作面試等僱傭程序,當局有否評估,該等平台的活動是否較容易涉及非法勞工;有否發現,是否有不法集團專門收購一些香港居民的個人身份資料,以註冊該等平台的工作帳户,再透過僱用非法勞工使用該等帳户提供服務牟利;如有,詳情為何;
(三)
當局有否與該等數碼平台接觸,以了解其運作是否出現漏洞而令不法集團及非法勞工可從中得益;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
有否研究立法加強打擊利用該等數碼平台工作以獲取報酬的非法勞工?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費及簽證費

盧偉國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在2025-2026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將收取申請費600元,獲批申請的簽證費用則由本來劃一收費230元,按簽證/入境證逗留期限長短上調至600元(不超過180日)或1,300元(181日或以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入境事務處就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簽證申請收取230元簽證費用的人數為何,並按簽證/入境證逗留期限(即7日或以下、8日至1個月、2個月至6個月,以及6個月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否預計,在新收費架構下,每年繳付600元及1,300‍元簽證/入境證簽發費的人數,以及政府相應收到的申請費和簽證費總額分別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有意見指出,新的簽證費(逗留期限不超過180‍天)加上申請費實際上是由230元增至1,200元,對於短暫來港工作的人士(例如來港一兩天為粵劇表演作樂曲拍和的樂師)影響甚大,也不利於"灣區文旅一盤棋"等文化旅遊政策目標的落實,當局會否考慮為該等短暫來港工作人士減免相關簽證費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道路的維修保養

陳紹雄議員問:
據悉,路政署採用創新科技及推展數字化管理,以提升道路維修和保養工程服務的效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全港公共道路的總長度、已維修公共道路總長度及用於維修公共道路的總工程費用分別為何;就該等道路維修及保養工作所批出的合約詳情(包括但不限於承建商名稱、涉及區域、合約年期、涉及道路長度及合約金額)分別為何;
(二)
鑒於政府於去年3月27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路政署的目標是在2024年內把所有道路維修合約的大部分巡查及監督程序數碼化,相關工作的進展為何;有否評估,採用創新科技如何提高道路檢測的效率及成本效益,包括所節省的人手開支及工程成本;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根據路政署資料,該署正採用人工智能偵測道路欠妥系統("RDDS")和激光掃描路面三維影像的路面狀況評估系統("RCAS")檢測道路情況,該兩套技術系統的應用場景、應用階段(例如處於試驗階段或已轉為恆常使用)、檢測效率及成本效益分別為何;
(四)
鑒於路政署估算,引入RCAS能釋放承建商巡路隊約四分之一的人手,而該署正評估RCAS的成效,並會適時考慮將其全面應用並納入日後道路巡查的標準作業程序,相關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以及有否研究,RDDS及RCAS兩套系統未來的應用模式是雙軌並行,或是擇一而行;及
(五)
鑒於路政署是低空經濟"監管沙盒"首批試點項目的入選申請機構,該署涉及道路維修保養及勘察的試點項目(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內容、應用場景、飛行路徑、航線規劃及飛行距離)的詳情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醫藥分家

邵家輝議員問:
據悉,全球有不少地方已實施醫藥分家制度(即醫生負責診症和處方,而患者憑處方到社區藥房配藥)多年。有意見認為,此制度有提升用藥安全和專業分工、避免用藥受局限、推動患者分流、減少利益衝突,以及降低醫療成本等正面作用。然而,有本港的藥房和藥劑業界及社會人士爭取香港實施有關制度逾廿年,政府至今未有確切回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現時內地和海外有哪些地方已經實施或正計劃實施醫藥分家制度及其效益;
(二)
鑒於有意見指出,本港公營及私營醫院已實施由醫生負責診症和處方、藥劑師負責配發藥物的安排,而藥劑師作為市民服用藥物前的最後專業把關者,已將與藥物有關的醫療事故風險大大減少,當局仍未將有關安排擴展至醫療系統各層面(包括讓病人憑公立醫院醫生或私人執業醫生的處方於合資格社區藥房配藥)的原因為何;
(三)
過去10年,有否研究或採取具體行動,以在本港實施醫藥分家制度;如有,詳情(包括多年來未有在香港實施相關制度的原因)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參考其他已實施醫藥分家制度的地方的成功經驗,盡早在香港實施該制度;如會,詳情和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與私營場所的家庭友善設施

顏汶羽議員問:
據悉,平等機會委員會的研究團隊對香港商場及政府處所進行了育嬰及哺乳設施的審核,結果顯示部分商場和政府處所尚未設置育嬰及哺乳室,並且部分現有育嬰空間的面積未符合屋宇署《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作業備考(下稱"作業備考")的建議面積。關於公共與私營場所的家庭友善設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公共與私營場所中育嬰及哺乳設施的數量、分布情況、所佔面積比例,以及當中設施符合作業備考建議面積的比率,並按全港18區分項列出相關數據;
(二)
是否已就促進公共場所設置育嬰及哺乳設施的相關措施展開研究,包括強制要求新建的公營設施(例如圖書館、公園、海灘、體育場館等)設置育嬰及哺乳設施,並推動現有公營設施進行適當改建和加裝育嬰及哺乳設施;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除提供建築面積寬免外,有否考慮通過政策優惠措施,鼓勵私營場所提供育嬰及哺乳設施,以及家庭友善車位,並利用行政措施或立法長遠推動該等設施的建設;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非本地學生提供支援

梁毓偉議員問:
近年,香港全力打造"留學香港"品牌,以發展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並逐步優化非本地學生在香港留學期間的支援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透過不同途徑申請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人數、最終獲取錄的非本地學生人數,以及非本地學生佔相關課程學額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
鑒於過往全日制非本地本科生和研究生需在獲得入境事務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後才可在港從事兼職工作,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非本地學生在獲發該通知書後從事兼職工作,當中修讀學士和碩士課程的人數分別為何;
(三)
自政府於2023年11月及去年11月分別暫免在港就讀全日制非本地研究生及本科生參與兼職工作限制("暫免安排")後,當局有否統計有多少名非本地學生在暫免安排下從事兼職工作;如沒有統計,當局未來會否收集有關數據及檢討該措施的成效;長遠而言,會否考慮將暫免安排恆常化;
(四)
鑒於有非本地學生向本人反映,有本地僱主因不清楚暫免安排而對聘用非本地學生從事兼職工作卻步,當局如何宣傳推廣暫免安排,以及有否與相關大專院校合作,將相關就業資訊及支援服務提供予非本地學生;及
(五)
鑒於據報,行政長官於日前表示香港全面歡迎受美國政策影響而受不公平對待的學生赴港留學,並將全力和本地大學提供最佳的支援和協助,當局至今支援該等學生的工作進展為何;有否與各本地大學成立專責小組,向該等學生提供一站式轉學服務,例如加快錄取、學分轉換,以至提供住宿安排等緊急支援措施,以爭取更多優秀學生來港?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非商業團體開立銀行帳户

陳恒鑌議員問:
本人接獲多宗涉及非商業團體開立銀行帳户的求助個案,當中部分"三無大廈"在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後6至8個月仍無法開立銀行帳户,導致法團無法集資運作,反觀商業機構開立帳户平均需時僅1至2個月。有意見認為,法團開户困難的問題已嚴重影響基層民生,與政府改善社區的目標背道而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3年,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共收到多少宗關於非商業團體開立銀行帳户時遇到困難(例如處理時間過長)的投訴;
(二)
是否知悉,金管局有否措施簡化銀行在審批非商業團體開立帳户(尤其是法團等社會服務類的帳户)申請時的要求,以縮短處理時間;
(三)
會否修訂《銀行業條例》(第155章)或發牌指引,明文要求銀行為社會服務機構提供便捷的開户程序;及
(四)
是否知悉,金管局會否設立指標,以加強銀行在處理法團等機構開户申請時的積極性,或對屢遭投訴的銀行施加罰則?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李惟宏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香港應不斷鞏固及增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進一步對接國家發展戰略,擴大各項互聯互通機制,提升香港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的功能,以吸引更多內地及國際資本落户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業界人士反映,現時"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跨境理財通")下的"南向通"產品不能由香港金融機構直接到內地作宣傳推廣,而"北向通"產品亦不能由內地金融機構直接到香港作宣傳推廣,當局會否與內地監管機構商討,在跨境銷售和宣傳上作出優化措施,以讓兩地從業員可全面開展業務;
(二)
鑒於據悉,現時與內地金融專業資格互認安排下,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相關牌照的香港從業員仍需通過內地相關的法規考試,才可在內地執業,當局會否與內地監管機構進一步磋商,研究簡化或豁免相關法規考試,以促進香港從業員到內地發展業務;
(三)
鑒於有業界人士反映,當局能否擴大跨境理財通的投資產品範圍,包括增加低和中風險以外的投資選項,包括但不限於另類投資或私募基金等,以滿足境內外投資者的多元風險管理需求;及
(四)
鑒於本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及,政府積極優化與內地互聯互通機制,包括計劃在港推出離岸國債期貨,以及盡快落實並引入股票大宗交易等,當局在未來研究擴容增量方案時,有哪些措施進一步提升市場流動性和促進市場交易?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無主物業

江玉歡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隨着香港人口結構變化,預計無主物業的數量將持續增加,對社會資源分配和管理構成潛在挑戰。據報,近年有團夥利用無主物業謀取不法利益,例如將物業非法轉讓或用作借貸,甚至申請逆權管有,顯示無主物業的監管出現缺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地政總署管理的無主物業(即該等本由某公司持有,而該公司已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或《公司條例》(第622章)解散的物業)的具體數目為何;過去5年,政府處置該類物業的詳情(包括處理進展)為何;
(二)
有否統計,全港曾由私人名義持有的無主物業數目;政府目前有否相關機制處理該類物業;若否,會否考慮建立專項措施或機制以防範利用該等無主物業進行不法行為;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政府在處理該等無主物業的過程中,會否徵收行政費用及訂定清晰的收費標準;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管理無主物業(包括曾由私人或公司持有的無主物業)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權責,政府有否制訂跨部門協調機制以提升有關工作的效率;若否,有否計劃就有關工作進一步加強跨部門協作?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協助優質海外學生和學者來港

鄧飛議員問:
據報,近期美國政府禁止哈佛大學招收國際學生。有意見認為,預計未來將有更多頂尖院校因政治因素而需面對限制國際招生的情況,令全球高等教育人才的流動出現重大變化,故此,香港作為國際教育樞紐,應把握時機,積極吸引及留住優質國際學生和學者,以鞏固香港作為地區的知識及創科樞紐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面對上述海外高等教育政策的突變,政府有否制訂系統性計劃,協助本港院校吸納因國際局勢動盪而受影響的優質學生來港,並確保他們在畢業後可留港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將如何推動8間教資會資助大學在"搶人才"的過程中避免資源錯配與惡性競爭,以及會否牽頭建立統一平台,促進院校間合作,以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面對中美博弈局勢,政府會否推出具體政策措施,推動本港高等院校把握地緣政治變局中的新機遇,以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國際教育樞紐的地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減少碳排放

何敬康議員問:
政府於2021年10月發布《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力爭在2035‍年前將香港的碳排放量從2005年的水平減半,並提出"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4大減碳策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因應近年本港碳排放量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綠色政策以加快香港的整體減碳步伐,從而按時達到減碳目標;
(二)
過去5年,各政府部門在節能減排、降耗減碳、環保採購等重要減碳措施上的表現分別為何;政府部門有否就近年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成立"綠色科技及金融發展委員會"、實施無紙證券市場等)訂立減碳目標和時間表;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企業廣泛參與減碳工作對香港達致碳中和非常重要,截至本年5月,參加"綠色香港․碳審計"並簽署《減碳約章》,同意承擔和執行活動以支持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的企業和機構數目為何;有否評估,參加的企業和機構在制訂及實行減碳措施上的成效為何;
(四)
鑒於據悉,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於2022年先後成立香港國際碳市場委員會和推出國際碳市場Core Climate,政府是否知悉,目前該委員會和Core Climate的運作情況,以及它們在推動企業在港實施減碳的成效分別為何;及
(五)
鑒於綠色運輸是政府其中的一個減碳策略,當中包括通過推動車輛電動化,在2050年前達至車輛零排放和運輸界別零碳排放,並且會在2035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記燃油和混合動力私家車,政府有否評估,現時相關工作的進度能否令減碳目標如期達到?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收回公共租住房屋單位及富户政策

葛珮帆議員問:
根據政府資料,2023年房屋署因不同原因收回的出租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多達15‍ 000多個,較過往的每年約10 000個多出55%。關於公屋回收單位及"富户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5個財政年度的下述資料:
(一)
每年基於以下原因而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為何:
(i)
户主離世或遷入院舍;
(ii)
户主購置資助出售房屋;
(iii)
租户因違反租約(例如屋邨管理扣分制下兩年內被扣分數累計達16分或欠租)而遷出;
(iv)
租户未有按規定交回或拒絕交回有關入息及資產的申報表而遷出;
(v)
租户的家庭入息/總資產淨值超過富户政策指明的限額而遷出;
(vi)
租户有成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被要求遷出;
(vii)
租户自願交回單位(包括移居其他地區/國家、遷往其他居所,或原因不明);
(viii)
租户申請調遷而遷出;及
(ix)
其他原因;
(二)
每年用於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收回公屋單位數目為何;
(三)
每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向公屋租户發出多少封遷出通知書,以及當中有多少租户就此提出上訴,並按上訴結果(例如取消遷出通知書、修訂遷出通知書並設定條件供上訴租户糾正違規情況,以及上訴失敗)列出分項數字;
(四)
房委會收到多少宗因原户主離世或遷出而由單位內認可成員申請批出新租約的個案,以及當中批准及拒絕的個案數目為何;批准個案中,有多少宗個案涉及的公屋單位在過去3年內曾獲批增加户籍家庭成員;
(五)
每年成功申請刪除家庭成員户籍的公屋租户數目為何,以及當中有多少屬於富户;及
(六)
每年根據富户政策而須按繳交(i)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以及(ii)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的公屋租户數目分別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科學園的交通配套

黃錦輝議員問:
根據香港科技園公司("該公司")的資料,於香港科學園("科學園")園區內工作的人數在過去3年由13 500人大幅增加至24 000人。就科學園的交通配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因應在園區內工作的人數增長,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園區內的交通配套進行全面評估及調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作出評估及調整;
(二)
鑒於根據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和創新科技署於去年7月16日提交本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的文件,科學園第二階段擴建計劃的第一批次工程預計於本年第一季完成,該工程是否已經完成,以及相關新增交通規劃配套詳情為何;
(三)
有否統計,園區內公營巴士及小巴路線的準點率是否達標;如有統計而結果為否,有何措施改善相關服務的準點率;
(四)
是否知悉,該公司有否就園區內的交通配套情況定期徵求園區內工作的人士及商户的意見反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該公司會否作出相關安排;
(五)
鑒於有不少在園區內工作的人士反映,園區內多條公營巴士路線在非繁忙時段需等待15至30分鐘,令他們浪費了不少時間在候車上,當局會否與專營巴士公司商討增加非繁忙時段的巴士班次;
(六)
是否知悉,該公司有否考慮增加科學園職員穿梭巴士的班次;及
(七)
鑒於據報,運輸署正推進往來科學園與港鐵大學站的自動駕駛小型巴士項目,當局是否已確定該項目的具體推進時間表;該小型巴士路線為何,會否途徑園區內各大樓及主要設施,以便利在園區內工作的人士和訪客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