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
林素蔚議員問:
政府分別於2023年及去年推出兩輪"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下稱"該計劃"),適度容許公共小巴及客車行業輸入司機。然而有意見指出,外勞司機在駕駛文化、習慣和言語上的差異或會影響行車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分別有多少名勞工透過該計劃的第二輪申請抵港,以及在取得相關駕駛執照及完成路線培訓後投入駕駛工作;有否統計,該計劃的外勞司機的駕駛考試及格率及重考率,以及投入駕駛工作後的交通意外比率,並按其所駕駛的車輛類型(即公共小巴、客車及跨境直通巴士)列出分項數字;
(二)
如何確保該計劃的外勞司機獲得充足培訓,以避免大比例外勞司機駕駛考試不及格而須重考,以及出現交通意外率偏高的情況;及
(三)
鑒於有跨境巴士業界人士指出,現時司機人手仍然短缺,當局會否考慮增加該計劃配額及推出第三輪申請?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應用創新科技執法
陳月明議員問:
據悉創新科技在政府執法部門的應用日趨廣泛,而各紀律部隊亦已配備不同類型的無人機及掛載儀器系統,以提升工作效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每個執法部門已採購的無人機數目及所涉費用為何;本年度該等無人機執行任務的次數及工作範圍為何,以及各執法部門有否就無人機的應用制訂保障個人私隱機制;
(二)
會否研究加強無人機在執法方面的應用,並擴大其適用的巡查範圍和將巡邏安排恆常化,以打擊鄉郊地區的非法傾倒泥頭活動和入屋爆竊等罪行;及
(三)
據報警方的"小型無人機行動調配"先導計劃引入自動化無人機執行邊境巡防工作,但有意見認為,在夜間光線不足的情況下,操作無人機的機手及觀察員難以有效識別可疑人士身份,警方有否計劃利用先進儀器或人工智能技術加強無人機識別可疑人士身份的能力,以進一步提升巡邏效率?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非住宅物業
江玉歡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由於近年經濟下行,非住宅物業(例如商鋪及寫字樓)的空置率持續上升,令業主承受沉重的經營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允許非住宅物業業主以分期方式繳付該等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以紓緩業界的財務壓力;
(二)
政府會否考慮推出政策誘因及措施,例如適度放寬外資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投資非住宅物業的限制、降低非住宅物業的印花稅率,以及提供融資優惠或簡化投資審批流程等,以吸引國際資本及促進市場交易的活躍度;及
(三)
鑒於有非住宅物業業主反映,儘管近年其持有物業的租值下調,但仍需繳交高昂的差餉及地租,政府會否參考英國和澳洲等地方的做法,考慮推出臨時性的非住宅物業差餉寬減措施,以協助業主應對經濟下行的壓力?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及銷售
劉國勳議員問:
政府近年多番表示計劃立法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立法工作的詳情和最新進展為何,以及預計有關法例何時生效;鑒於根據政府資料,過去5年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交通意外的被捕人數不斷上升,政府會否在相關條例草案中提高該等交通意外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
(二)
鑒於現行法例下,售賣電動可移動工具並不違法,但有意見認為該等產品的電池質量存疑,發生意外風險高,政府有否計劃規管售賣該等產品的網上和實體商店,以確保其售賣的產品符合擬議的技術和安全要求;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據報目前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遍布各區,不少外賣員及長者均以其作日常代步工具,政府會否在平衡安全、技術標準、執法可行性及使用情況等因素後,除開放單車徑外,提供更多可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走的範圍和路段,以令有關規管安排更切合實際情況?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建立智慧教育平台及大語言模型
黃錦輝議員問:
據報內地已建立涵蓋中小學、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和終身學習的"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台"(下稱"智慧教育平台"),為學生和持續進修人士提供個人化、全天候支援的線上互動學習教材。有社會人士建議,政府應優先建立適用於香港教育體系的大語言模型及教育平台,並融入正確的歷史、文化與價值觀,藉此提升本地教育質素及文化傳承的深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目前全港共有多少間學校(包括大、中及小學,以及職業教育學校)已在校內建立分科教育的大語言模型;
(二)
有否計劃開發供香港學生和進修人士使用,並具本地特色的分科教育大語言模型;如有,何時開始推展;如否,會否考慮建立有關模型;及
(三)
鑒於內地已設立智慧教育平台,政府會否考慮與內地相關部門商討,將該平台移植至香港,並在融合本地課程後,供本地各級學校使用?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
陳振英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分別於2023年及去年與香港銀行公會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下稱"《約章》")與《約章2.0》,並於今年7月聯同其他監管機構推出《約章3.0》,旨在透過與科技及電訊公司建立合作框架,共同打擊針對香港公眾的金融詐騙及欺詐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自《約章》及《約章2.0》推出至今,金管局有否檢視參與機構執行《約章》及《約章2.0》各項原則的情況及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約章3.0》將合作主體進一步擴大至科技與電訊行業,通過跨界合作打擊金融詐騙,政府及金管局期望達到哪些具體目標,並為目標制訂了哪些績效指標;及
(三)
鑒於《約章3.0》訂明,參與機構將根據其商業模式以自願方式履行約章承諾,在此前提下金管局如何確保各參與機構能有效配合政策方向,並達到整體預期成效?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建造業棚架工程
馬逢國議員問:
政府早前宣布,由今年3月21日起招標的工務工程新建樓宇的半數工程合約須採用金屬棚架(而非傳統竹棚架),以提升工地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過去5年涉及在竹棚架及金屬棚架上工作的工業意外原因(例如由於竹棚架結構不安全、施工程序不恰當或人為因素等原因);
(二)
現時相關政府部門監管建造業使用棚架的詳情為何,包括會否就一些使用期較長的建築棚架進行持續檢查;
(三)
有否統計,過去5年建造業涉及竹棚架及金屬棚架工程的產值、現有從業員的數目(包括經培訓取得合資格人數及在職人數),以及從業員的平均收入為何;
(四)
有否研究金屬棚架與竹棚架在搭建方法和對工人的要求上有否不同,以及所需的設施和涉及的勞動力成本的差異為何;
(五)
鑒於有意見指出竹棚架仍然是本港建造業界普遍使用的構建物,隨着建築物的高度要求不斷上升,加上過去數年曾出現超級颱風和世紀暴雨,政府會否與業界合作研究提升搭建竹棚架技術,以加強其安全性;及
(六)
鑒於"戲棚搭建技藝"是香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之一,政府有否研究該項目所指的搭建技藝是否包括建造業的"築棚"或搭建竹棚架技術;若有研究而結果為是,政府就建造業搭建竹棚架技術的傳承和推廣所擬定的計劃為何;若未有研究,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進新型工業化的發展
陳祖恒議員問:
創新科技署於今年6月宣布就"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資助計劃")推出優化措施("優化措施"),申請資助額280萬元以下的項目將按新訂立的簡化評審程序處理,以加快審批申請項目的流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期望通過資助計劃資助更多智能生產線在港設立,目標是將智能生產線由當時的約30條,在5年間增加4倍至超過130條,目前有關目標的達標進度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因應達標進度提升智能生產線的目標數目;
(二)
優化措施下簡化程序的具體細節為何;有否估計推出優化措施後處理申請項目的時間會較優化前加快多少,以及預計受惠於優化措施的生產商和中小企業的數目為何;及
(三)
當局會如何利用和強化傳統產業(例如紡織及製衣業等)的優勢和深厚基礎,並支援該等產業結合創新科技升級轉型,以因地制宜推動新質生產力和新型工業化發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在港成立家族辦公室
洪雯議員問:
《2023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修訂條例》")於2023年5月19日刊憲生效,以為由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提供利得稅寬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2022-2023及2023-2024兩個課稅年度,每年合資格受惠於《修訂條例》下利得稅寬減的單一家族辦公室的以下資料:(i)數目、(ii)平均全職員工人數、(iii)平均營運開支,以及(iv)獲稅務寬減的平均金額及(v)總金額,並按資產管理規模(即(a)2.4億元至3.9億元以下、(b)3.9億元至7.8億元以下,以及(c)7.8億元或以上)以下表列出分項資料;
課稅年度:
家族辦公室的 資產管理規模 | (i) | …… | (v) |
| (a) | | | |
| (b) | | | |
| (c) | | | |
(二)
現時在港的家族辦公室的最新數目為何,以及政府有否研究近年家族辦公室數目增長的趨勢;政府有否搜集數據或進行調查,以了解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的辦公空間需求情況及趨勢(例如所需辦公空間的面積及類型(包括傳統寫字樓、共享辦公空間及其他類型的設施)),以及其在聘用專業人才時所面對的主要挑戰為何;
(三)
自2021年至今,每年經由投資推廣署的家族辦公室團隊協助或促使在香港成立的家族辦公室的數目,以及所處理的查詢及跟進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該等個案中,有意或已在香港設立家族辦公室的人士普遍關注的問題為何(按其主要關注範疇列出);及
(四)
鑒於政府早前表示會進一步優化家族辦公室的優惠稅制,政府會否考慮擴大該優惠稅制的涵蓋範圍至聯合家族辦公室?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促進虛擬資產的發展
尚海龍議員問:
特區政府於2022年及本年先後發布兩份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明確將香港定位為全球領先的數字資產中心,並推動多項立法及監管措施,包括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及引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發牌制度")。然而,有業界人士關注現行政策能否在保障投資者與促進創新之間取得平衡,以及香港如何應對國際競爭(例如美國及新加坡就穩定幣建立監管框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有意見認為在現行發牌制度下,僅有10間來自本地和海外的機構獲批牌照,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審批速度較新加坡等競爭對手緩慢,當局有否制訂具體時間表以進一步簡化發牌程序,以吸引更多合規企業落户香港;會否參考國際標準(例如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制訂更具彈性的監管沙盒機制,鼓勵金融科技試驗;
(二)
當局會否在未來3年將代幣化債券的發行常規化,並擴展至其他資產類別(例如房地產或私募基金);政府會如何解決目前跨機構代幣化標準不統一的問題,例如會否與香港金融管理局、證監會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共同訂立協調機制;及
(三)
會否與內地相關機構(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及國際組織(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加強合作,建立跨境虛擬資產監管及反洗錢協議?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香港大球場的營運及發展
霍啟剛議員問:
香港大球場("大球場")是本港少數符合亞洲足球協會所訂立運動場規章標準的場地之一,可支持舉辦該協會認可的國際賽事。《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會重新檢視大球場改建計劃,確保啟德體育園和大球場發揮協同效應。有意見認為,大球場內部設施及周邊配套完整,具備支持體育產業化發展的潛力,可進一步彌補專業體育空間不足的問題。關於大球場的營運及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大球場的營運人手開支,以及維修和保養設施(例如草地、跑道、田徑設施,以及其他配套設施)的相關支出為何,並按項目以表列出分項資料;
(二)
據悉除了運動場設施外,大球場內有50間行政人員廂房,亦有十數間餐廳、酒廊及酒吧,以及停車場、會議室和辦公室等設施,過去3年每年大球場各項設施的收入情況為何,包括場地及設施租金(例如出租場地供運動訓練、活動及賽事用途,以及廂房租賃)、餐飲及零售服務收入,以及導賞服務收入等(以表列出);
(三)
過去3年(i)大球場的使用率,以及(ii)在大球場舉辦的活動的以下資料:舉辦日期、入場人數、活動規模、活動類型(例如足球賽事或社區活動)及場地租用者類別(例如體育機構、社區團體或商業機構等)(以表列出);
(四)
鑒於政府早年曾提出改建大球場,以將其轉型為公眾運動場並將座位數目縮減至9 000個,但社會有意見認為政府應保留大球場現時的規模及進一步將其發展為體育賽事專門場地,以配合發展體育專業化和產業化的需要,並應全面評估區內實際體育設施需求後才再作規劃,政府有否系統性分析區內同類型運動場及體育設施的具體數據(例如使用率),以對大球場的改建方案及有關需求進行有效評估;及
(五)
鑒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早前公布經改革的表演場地使用政策及措施,以為表演場地作更明確定位,並促進表演藝術的多元化、專業化、產業化及盛事化發展,當局會否參考有關做法,考慮就體育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提出改革方向,包括因應體育政策目標而重新調整大球場的定位,並全面檢討康文署營運大球場的成效,從而減輕政府財政壓力?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保障巴士車長及職業司機行車安全
張欣宇議員問:
根據運輸署於2019年公布的《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政府表示會參考外國車輛安全裝置標準及最新發展,要求專營巴士公司引入車內安全裝置以提升巴士安全,然而自2022年起,運輸署公布的專營巴士交通意外傷亡數字呈上升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i)專營巴士車長因巴士碰撞而導致傷亡的數目及其佔專營巴士意外總數的百分比,以及(ii)當中因巴士車身前端受到撞擊而導致車長傷亡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傷亡程度(即死亡、重傷及輕傷)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有業界人士反映,專營巴士車身前端缺乏可抵禦碰撞的構造,一旦發生碰撞,巴士車長往往處於近距離被衝擊的位置,受傷風險較高,政府會否考慮立法要求在專營巴士的車長座位安裝安全氣囊等防護裝置,以減少巴士車身前端碰撞時車長的受傷風險;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過去10年,政府有否提出保障巴士車長及其他職業司機安全的相關法例修訂;如有,(i)有關修訂的主要方向及內容、(ii)該等修訂是因應外國標準及發展而提出,或是根據本港交通現況而由政府主動跟進,以及(iii)該等修訂在保障職業司機安全方面取得的具體成效為何;如政府未曾提出法例修訂,有否計劃提出修訂,以及相關時間表為何;及
(四)
有否計劃推出措施進一步保障巴士車長及職業司機的行車安全;如有,具體計劃及預期目標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升交通安全
何敬康議員問:
根據警方的《交通報告二零二四年》,近年交通意外宗數持續上升,由2022年的15 107宗上升至去年的18 354宗,升幅達21.5%。同時,被運輸署定義為交通黑點("交通黑點")的路段由2022年第一季的29個,增加至去年第四季的57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發生在交通黑點的交通意外總宗數,以及佔該年整體交通意外總宗數的比率分別為何;
(二)
當局有否就全港各個交通黑點進行研究或實地評估,以分析其形成的成因(例如是否與該等路段的道路設計、交通流量或行人活動有關);如有,研究結果和改善道路設施的計劃分別為何;長遠而言,當局有否計劃全面檢討全港道路的設計,或引入智能交通系統(如利用人工智能監測車速及實時調節交通燈號)以加強監察,從而進一步減少交通黑點數目;
(三)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個正在進行或已經完工的交通黑點改善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於指示牌及改善交通設施等);有否評估有關項目的執行成效(包括在改善工程完成後,在該等路段發生的交通意外數字及所涉傷亡人數)為何;
(四)
鑒於運輸署會在交通黑點設置"前面有交通意外黑點"標誌,讓道路使用者(包括駕駛者及行人)更易辨識交通黑點的位置,而據報運輸署過往亦曾在多次發生嚴重交通意外的路段(例如跑馬地摩利臣山道和體育路交界的路口)加設告示牌和減速地面標示,但其交通事故頻生的問題仍未解決,就已採取交通改善措施但交通事故仍頻生的路段,當局未來有何措施和計劃,包括會否與警方協調並加強執法,以盡量減低該等道路發生交通意外的風險;及
(五)
有否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或研究其他可行措施,以進一步加強道路使用者在途經交通黑點時的警覺性和危機意識?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協助青年置業的措施
梁毓偉議員問:
本屆政府近年積極鼓勵青年在房屋階梯向上流動,並採取多項措施協助青年置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2024"("白居二2024")的申請者中,"青年計劃(白居二)"的青年申請者的人數及其所佔百分比為何,並按年齡組別(即18歲至29歲及30歲至39歲)列出分項資料;
(二)
白居二2024的6 000個名額中,最終編配予40歲以下申請者的數目為何;當局會否因應該計劃的反應和青年的置業需求,進一步增加青年計劃(白居二)的名額;
(三)
有否統計過去5年,每年按揭保險計劃("按保計劃")下的八成及九成按揭貸款的申請數目,以及該等數目佔每年新批出按揭貸款個案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八成及九成按揭貸款的申請者中,有多少人屬40歲以下青年;
(四)
鑒於去年8月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保公司")宣布一項新安排,合資格業主(例如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嬰兒而導致住屋要求改變)可獲豁免按保計劃下的業主自住要求並將物業出租,政府是否知悉按保公司會否考慮優化有關措施(例如將受惠資格由新生嬰兒家庭擴展至涵蓋有年幼子女家庭),從而使更多青年家庭可按家庭需要轉換居所;
(五)
據悉部分以往利用按保計劃申請高成數按揭置業的青年家庭,因樓價調整而難以換樓,甚至出現負資產,影響其人生規劃,政府有否調研、統計及監察有關情況對青年家庭的影響,並適時作出措施防止問題惡化;及
(六)
會否在資助房屋政策方面進一步協助青年置業,例如調整資助房屋供應比例、將青年計劃擴展至香港房屋協會的資助房屋,以及增加每年資助房屋可供申請次數及大單位的供應比例等,從而使資助房屋成為青年首次置業的重要渠道?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電動可移動工具
吳永嘉議員問:
隨着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及電動輔助單車等)日趨普及,政府正研究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的使用及其相關認證安排,並與相關部門進行法律草擬工作。據悉社會對上述工作的最新進展表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預計何時完成制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者守則及認證安排,以及何時向本會提交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相關法例修訂;
(二)
在相關修例工作完成前,當局會否在更多不同單車徑推行"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鑒於政府於去年6月回覆本會質詢時表示,當局會分階段在合適的情況下開放單車徑予市民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首階段考慮開放的路段需要有至少3.5米闊及連通度高的單車徑,然後視乎成效適時檢討是否開放更多合適的單車徑,當局有否為各條單車徑訂立開放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鑒於有意見認為當電動可移動工具日後可於單車徑使用,該等單車徑的使用量應有所增加,當局會否為該等單車徑提供更多配套,例如急救站、小食亭和洗手間等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性別主流化
陳家珮議員問:
政府自2002年起在政策和工作範疇逐步推行"性別主流化",以在設計、實施、監察和評估法例、政策和計劃時,把男性及女性的觀點和需要作為其中一項主要的考慮因素,確保兩性可以同等享有及受惠於社會的資源和機會。然而,有意見認為現時多項與性別主流化相關的參考文件及刊物(例如《性別主流化手冊》與相關單張,以及供政府人員使用的性別主流化檢視清單等)已超過10年未作更新,其內容未必能跟上時代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推行性別主流化的實例詳情為何;
(二)
是否知悉婦女事務委員會未來就向各行業及公眾推廣性別主流化的計劃詳情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更新性別主流化相關的參考文件及刊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維修大廈外牆
陳學鋒議員問:
有舊區樓宇單位業主向本人反映,本港不少大廈外牆的業權為該幢大廈的原發展商持有,但物業落成多年後,不少發展商已停止運作,部分該等發展商清盤後其持有的大廈外牆業權由政府接管,亦有部分大廈外牆無人管理變成"無主孤魂"而開始日久失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全港有多少幢私人大廈的外牆沒有統一的業權持有人(包括部分或整體外牆業權不完整的大廈);有多少幢私人大廈的外牆業權因發展商清盤而由政府接管,以及參與管理該等業權的政府部門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大廈名稱及數目;
(二)
政府如何處理第(一)項所述的外牆業權不完整的私人大廈及政府接管外牆業權的私人大廈所衍生的外牆維修責任,例如有否將政府管有的外牆業權以象徵式費用售予有關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若有,轉售業權的成功個案數目為何,以及有多少個法團拒絕接收該等外牆業權,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資料;
(三)
有何措施確保外牆業權已由政府接收的大廈外牆結構安全;過去5年有否發生該等大廈外牆失修而導致途人受傷,並須政府承擔賠償責任的個案;若有,詳情為何;及
(四)
政府如何處理屬第(一)項所述外牆業權不完整大廈而其外牆出現即時危險的情況;政府是否曾承擔有關維修責任並支付費用;若是,過往政府承擔的維修總金額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資料?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從事駕駛及送貨工作的非法勞工
黎棟國議員問:
據報有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人士以旅客身份,在港駕駛非法載客取酬服務車輛(俗稱"白牌車")。有意見認為,現時運輸署容許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人士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免試簽發駕駛執照"),或會助長持雙程證人士甚至持有俗稱"行街紙"的免遣返聲請人士在港非法從事駕車載客或食物外送員等取酬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非香港居民申請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數目,並按申請人所持證件/文件(即外國護照、雙程證及行街紙)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5年每年政府處理的非法勞工案件數目;當中有多少宗涉及駕車載客或食物外送員工作的案件,以及涉案人士的居留身份分別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修改免試簽發駕駛執照政策,以堵塞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訪客或行街紙人士可免試獲發駕駛執照後非法從事駕駛及送貨工作等的漏洞?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振本地消費
李鎮強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鑒於疫情過後市民的生活習慣和消費模式有所改變,政府應着力重振經濟,重新吸引消費人流,以刺激本地消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仿效內地的"購新補貼方案",推出"港補"計劃,即個人消費者在購買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用品,以及電視、冷氣機等家電時,可獲一次性補貼,並就有關計劃設立特定使用條件(例如只限在本地實體店使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考慮支持戲院在周末晚上的電影場次推出戲票優惠,以吸引年輕消費者於晚間消費,從而帶動零售、餐飲以至交通服務等相關行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何具體措施重振本地夜經濟,以吸引市民留港消費?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發展九龍城區海濱
李慧琼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隨着《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於本年5月獲本會通過,以及當局已邀請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研究將紅磡站南面的臨海及前碼頭用地打造成設有遊艇會的海濱新地標,九龍城區海濱可望透過連接黃埔、土瓜灣和啟德等地區而得以貫通,而海濱區更可延伸至尖沙咀和觀塘海濱長廊,是政府建立"全民海濱"的重要契機。同時,由於啟德體育園落成及啟德跑道區持續發展,海濱區將吸引大量市民及遊客,周邊區域的交通配套及接駁設施的需求將大幅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何具體方案和時間表處理現時九龍城區海濱的斷點問題,包括翔龍灣煤氣調壓站、海心公園魚尾石一帶及青洲英坭碼頭私人地段;
(二)
如何評估現時啟德區(尤其是跑道區)交通配套的不足之處;有何計劃改善該區的交通連接,包括水上交通和陸路接駁,以提升區域暢達性及應對大型盛事舉辦時的人流需求;
(三)
如何解決舊區與海濱之間連接不足的問題;會否與市區重建局協調,在重建項目中加強行人系統網絡,以提升舊區與海濱的連接性;
(四)
當局有何初步構思善用九龍城海濱水域資源;會否考慮發展水上活動設施,以配合啟德體育園及"青年驛站"旅舍的建設;及
(五)
如何評估九龍城區的歷史文化資源與海濱發展的協同效應;有何計劃將該區內的歷史文化元素融入海濱發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升公共租住房屋的管理
李梓敬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近年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公屋")居民對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提供的管理服務有不同意見,惟現行房委會的意見收集渠道卻未夠全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公屋居民透過電話熱線、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及郵寄等途徑向房委會提交的意見總數分別為何,並按意見性質(例如公屋維修、環境衞生和社區設施等)列出分項數字;
(二)
當局有否評估現行意見收集機制的成效(例如房委會回覆意見的平均時間、所提問題的解決率,以及居民滿意度等)為何;若有評估,具體指標及結果為何;若否,會否考慮設立評估機制;
(三)
鑒於有長者及殘疾人士反映房委會設立的意見反饋渠道不足,房委會會否為特定人士設立便利化的意見反饋措施(例如上門收集意見、簡化意見收集表格及提供語音輸入系統等);若有,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當局有否計劃開發電子平台整合與各區公屋管理有關的意見數據,並利用人工智能分析並識別最多人關注的議題,以及預測公屋管理上的潛在問題;若有,詳情及預計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及所涉的困難為何;
(五)
會否參考私人物業管理的標準,要求房委會定期公布全港公屋居民就公屋管理的意見的綜合分析報告,包括他們的主要訴求趨勢,以及房委會就該等意見所採取的跟進改善方案;及
(六)
會否考慮定期組織交流會,與地區持份者(包括區議員、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業主立案法團及居民代表等)交流屋苑的管理意見?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人事登記服務的安排
陳克勤議員問:
據報位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8樓的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人事登記處─港島辦事處("港島辦事處")預計於2026年內遷出。關於人事登記服務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使用人次及開支為何;
(二)
港島辦事處的搬遷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
(三)
政府有何準則決定港島辦事處的新選址,例如會否考慮便利市民同時換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又或將該辦事處搬遷至原址附近的灣仔區一帶或中西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入境處除了港島辦事處外,現時亦在中環海港政府大樓及金鐘道政府合署分別設有港島區簽發旅行證件辦事處,以及生死登記總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因應金鐘道政府合署已預留作高等法院擴建之用,當局有否計劃將上述3個地點的辦事處整合為一個綜合辦事處,以善用資源及產生協同效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為便利市民可於辦公時間以外使用自助服務站申請或領取證件,港島辦事處於搬遷後會否設置"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以提供自動化申領身份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