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預防學生誤墮詐騙陷阱
邱達根議員問:
據報根據警方最新數字,去年涉及內地學生的電話詐騙案共有327宗,損失總金額超過2億3,000萬元,平均每名學生被騙超過70萬元,此外近日有來自內地的本港大學生懷疑因誤墮假冒官員的電話騙局而蒙受損失,繼而跳樓輕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今年首9個月涉及學生的騙案的以下資料:(i)涉及本地、內地和海外學生的電話及網絡詐騙案宗數、(ii)涉及總金額和最高被騙金額,以及(iii)被騙海外學生主要來自哪些國家和地區;
(二)
有否分析涉及學生的電話及網絡詐騙案,包括騙徒的行騙手法、涉及哪些通訊軟件或社交網絡平台等;若有,分析結果為何,以及當局將採取甚麼應對措施,包括會否聯同本地流動網絡及社交網絡平台營辦商等商業機構,推出加強防範學生誤墮電話及網絡詐騙陷阱的措施;若會,具體詳情為何;
(三)
會否與本港各大學商討及制訂有效措施,以加強本地及海內外留學生對電話及網絡詐騙的防範意識,包括要求學生在入學時必須參與指定的防騙講座,並需通過相關考核等;及
(四)
為提高青少年的防騙意識和能力,當局有否檢視現時在幼稚園、中小學及大學推廣防騙工作和成效;當局有否制訂具體目標,以釐定哪些防騙工作需要進一步優化和更新,以及推行各項優化措施的時間表?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招商引資的工作
蘇長荣議員問:
由廣東省、香港和澳門三地政府於去年在廣州共同舉辦的"粵港澳大灣區全球招商大會"("招商大會"),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城市攜手招商引資的有效渠道和重要平台。據報去年的招商大會取得了亮麗成績,共吸引430多名來自世界500強和行業龍頭企業的代表參與,簽訂的總投資額達到2.26萬億元人民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據報招商大會將於每年的11月8日定期舉辦,今年的招商大會將於哪個城市舉行;有否預計將邀請多少間外國和香港企業參加;特區政府會如何協助港企爭取新的投資及貿易項目;
(二)
據報在去年招商大會共簽訂1 933項投資項目,當中香港有參與的投資項目為何;
(三)
鑒於投資推廣署與內地對口單位成立"泛大灣區外來投資聯絡小組",過去一年,該小組舉辦了多少項推介和其他招商引資活動;及
(四)
會否考慮聯同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到海外(例如中東及東南亞國家聯盟國家)舉辦招商引資活動?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修葺道路坑洞的工作
黃俊碩議員問:
本港於今年暑假期間發生連場暴雨,香港天文台更加破紀錄在不足3周時間內發出5次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據悉在暴雨過後,有道路使用者投訴路面出現很多大小不一的坑洞,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今年暑假期間所發出的5次黑色暴雨信號,路政署接獲多少宗有關大雨過後路面出現坑洞的報告或投訴,並按全港18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
當局收到第(一)項所述的報告或投訴後,負責道路維修的承建商完成修葺工作的最短、最長及平均天數為何;及
(三)
鑒於有市民指出,一些已完成坑洞修葺工作的道路很容易再被雨水沖毀,經修葺的部分經常再出現損毀,路政署有否備存相關道路的紀錄;過去3年,路政署有否就上述修葺坑洞工作的質量問題而向負責道路維修的承建商作出懲處,或責成有關承建商全面提升路面修葺和保養工作的質量;如有,詳請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來港參與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便利
霍啟剛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政府推出的"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該計劃")旨在提供入境便利安排予獲認可主辦機構邀請或保證來港參與有利香港發展的短期活動訪客,讓他們在以訪客身份逗留期間,參與12個指定界別下的指定活動,對推動香港建設"八大中心"具積極意義。然而,有意見指出2025-2026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增設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費並上調簽證費,對未獲納入為該計劃獲認可主辦機構名單的機構("非認可機構")造成成本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透過該計劃來港的訪客所獲批准參與的活動數目,並按活動類別、活動的舉行天數(即1天至3天、4天至7天、8天至10天,以及10天以上)和指定界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
自增設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費和上調簽證費後,政府有否評估有關安排對非認可機構所造成的財務負擔,以及其舉辦活動數目的影響,包括因簽證成本造成財務壓力而取消的活動數目;如有,結果為何;
(三)
鑒於有業界人士反映,機構須為獲邀來港參與不屬該計劃指定界別活動的短期訪客申請工作簽證,因應簽證成本上升或需減少舉辦國際交流活動,政府有何具體措施支援該等機構,例如設立費用較低的超短期工作簽證及簡化簽證申請程序等;
(四)
為確保該計劃持續切合業界需要,政府有否設立定期檢討機制,包括諮詢相關界別代表以更新認可主辦機構名單;會否加強向業界宣傳該計劃內容,明確說明申請人士的資格和條件,以及各個指定界別活動的具體要求;及
(五)
鑒於有意見認為,該計劃下"文化藝術"界別的認可主辦機構只有4個(包括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香港藝術發展局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導致許多文化藝術團體難以受惠於該計劃,有違計劃初衷,政府會否檢討認可主辦機構的甄選機制,包括擴大文化藝術界別的認可主辦機構範圍至其他具認受性的藝術團體;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
鄧家彪議員問:
政府於《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將"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照顧計劃")的服務名額增加至2 500個,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具彈性的幼兒照顧服務。然而,去年屯門區曾發生一宗涉及由社區保姆照顧的嬰兒懷疑受虐而引致嚴重受傷的事件,令社會關注社區保姆的服務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自去年4月起,增加社區保姆的服務獎勵金,亦在去年第四季增加社區保姆的服務名額,政府有何具體措施與機制提升及確保社區保姆的質素,尤其是有否為需要照顧3歲以下的幼童、少數族裔兒童或殘疾兒童的社區保姆提供額外培訓;如有,詳情為何;
(二)
有否統計,現時社區保姆的數目、學歷或專業資格分別為何,並按年齡組別(以每10歲為一組)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
有否統計,現時擔任社區保姆的人士同時也有照顧其子女的人數,以及其家中有安裝監察鏡頭的數目分別為何,並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四)
有否設立恆常機制評估社區保姆的服務,以確保其服務質素;如有,相關評估指標為何;
(五)
現時照顧計劃下各區使用相關服務的兒童及社區保姆人數分別為何;
(六)
據報上述虐兒事件已發生超過18個月,但其調查仍未有結論,該事件的最新調查進展為何;社會福利署有否在該事件發生後對提供相關社區保姆服務的機構進行調查;如有,調查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
鑒於有意見認為,儘管醫療人員已盡心盡力治療在上述虐兒事件中受傷的兒童,但由於該兒童已嚴重受傷,其發展極有可能長遠受影響,政府會如何在復康、福利、教育等範疇向該兒童提供適切的支援與協助;及
(八)
因應上述虐兒事件,政府有否提出任何具針對性的改善措施,以提升照顧計劃的服務質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迴旋處加裝交通燈號系統
田北辰議員問:
據悉元朗博愛迴旋處自本年2月9日加裝交通燈號系統後,市民及駕駛人士普遍認為該系統有效疏導車流,顯著改善該迴旋處的交通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博愛迴旋處於加裝交通燈號系統前後的以下交通數據的比較為何:
(i)
繁忙時間(上午7時至10時及下午5時至8時)南行入口及北行入口之平均車龍長度(以米計);
(ii)
最長車龍出現的時段及持續時間;
(iii)
車輛平均通過迴旋處所需時間;及
(iv)
交通事故宗數的變化(按事故性質列出);及
(二)
有否計劃在獲得數據確定交通燈號系統有效改善迴旋處的交通流量及安全性後,全面研究在全港迴旋處加裝實時交通燈號調節系統,以人工智能及大數據實時監測車流調整燈號;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盲盒"銷售模式
李浩然議員問:
據悉近年一些商户以"盲盒"(即消費者不能預先確認的商品內容)形式銷售產品的模式日趨常見,然而,該銷售模式亦引起消費者對其權益和未成年人影響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現行法例及規管框架下,當局有否就盲盒銷售模式進行規管;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在盲盒銷售模式下,消費者更傾向追求未能預先確認盲盒貨品內容所帶來的刺激感及僥倖心理,而非盲盒貨品本身,政府有否評估盲盒銷售模式可能存在的賭博成分,以及其對未成年人的影響為何;
(三)
據悉現時一些歐盟國家、新加坡及內地等均對盲盒銷售實施規管,當局會否研究參照上述國家的經驗,就盲盒銷售模式完善現行規管框架;
(四)
據悉除了線下銷售的盲盒,消費者亦可以透過網上平台購買境外銷售的盲盒,當局有否評估現行條例及規管是否足夠防範境外銷售的盲盒可能涉及的避稅和違禁物等風險;及
(五)
鑒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3年6月發布《盲盒經營行為規範指引(試行)》,當中特別制訂負面銷售清單,限制部分商品例如藥品、醫療器械及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銷售,同時亦對化妝品和食品等關係到市民大眾健康的產品作出限定性表述,政府會否考慮相關做法,對關乎市民健康安全的商品的銷售手法進行規管?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預防帶狀疱疹
陸瀚民議員問:
據悉現時已確認的自身免疫力系統失調病症約有80多種,而香港患有相關病症的病人人數高達3萬;此類病人較平常人更大機會感染帶狀疱疹(俗稱"生蛇")。雖然私營醫療市場有提供各種形式及價格的帶狀疱疹疫苗注射計劃(俗稱"蛇針"),惟收費不菲,一般醫療集團的收費不少於5,000港元,但該疫苗的有效保護期為10年,市民其後仍需再次接種,一般基層市民未必能應付相關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現時政府的防疫注射計劃並不包括帶狀疱疹疫苗,而政府於去年11月20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疫苗可預防疫病科學委員會認為需要更多有關成本效益分析的本地數據,方得以考慮未來應否把帶狀疱疹疫苗納入政府的防疫注射計劃,當局有否進行相關檢視;如有,詳情和最新的檢視結果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據悉由於患有自身免疫力系統失調的病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可能出現不明疼痛、紅腫及各種炎症,因此較一般人更難確定他們是否患上帶狀疱疹,令該等病人花費很長時間及成本方可確定其病因,當局有否制訂既定機制,協助該等病人及早發現和治療帶狀疱疹;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長遠而言,當特區政府的公共財政資源回復充裕時,當局會否考慮在其防疫注射計劃下,增加帶狀疱疹疫苗注射項目,讓患有自身免疫力系統失調的基層病人或其他高危人士可接受獲資助的疫苗注射服務?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促進私募基金的發展
李惟宏議員問:
政府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會促進私募基金透過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開拓新銷售渠道;而2025-2026年度《財政預算案》進一步提到,為促進更多私募基金在港上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已釐清相關監管規定,鼓勵具規模、持續產生穩定收入的另類資產基金集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促請證監會及港交所合作,盡早落實相關規管政策的細節,例如制訂估值標準、設立審批快速通道等,以促進更多私募基金透過有限合夥基金形式在港上市;
(二)
為吸引更多海外大型私募基金來港上市,政府會否考慮提供稅務優惠,以及促請港交所降低有關上市費用;
(三)
會否加強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合作,制訂有關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資產投資於上市私募基金的指引,並為該等基金明確劃分風險評級(例如低、中及高風險等),以便日後強積金受託人可根據其投資政策投資於合適的私募基金;及
(四)
會否聯同證監會、港交所及積金局,推出針對私募基金投資者教育的措施(例如舉辦研討會及制訂風險披露手冊等),以提高零售及機構投資者對上市私募基金的認識,從而促進私募基金業務的發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工業用水的供應
洪雯議員問:
近日有營運數據中心的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將軍澳創新園(前稱"將軍澳工業邨")的工業用水供應量不足,窒礙需要大量工業用水的產業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0年,每年的工業用水量,以及其佔本港食水用量的比例為何;
(二)
有否統計,過去10年由香港科技園公司管理的3個創新園(即大埔創新園、元朗創新園和將軍澳創新園)的用水量為何,以及有關用量佔本港整體工業用水量的比例分別為何;
(三)
政府有否為各工業區及創新園的總體供水量,作出適當規劃,例如有否為各工業區及創新園設定供水量上限;
(四)
鑒於政府於2006年開始在本港推行再造水試驗計劃,而據悉新加坡多年前已開始使用再造水作工業用途,本港現時再造水的工業應用範圍為何;有否計劃在創新園範圍推行再造水計劃;及
(五)
鑒於本港正值"新型工業化"轉型期,不少數據中心、微電子行業、人工智能相關企業相繼落地,該等企業的特性是需要大量工業用水供冷卻系統運作,政府有否針對該等新興科企用水量的需求作出預測,以及有否制訂規劃方案,以應對未來工業用水量的持續上升?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涉及聘用專業人員的政府外判服務
林新強議員問:
本會於2023年11月15日通過"政府帶頭檢討外判制度"的議員議案,要求政府帶頭檢討改革外判制度,包括優先外判給聘用本地專業人士的本地企業,以讓本地僱員都能獲得工作經驗及提升競爭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政府的專業職系(例如律師、會計師及工程師等)的職位空缺數目為何;有否檢視哪些專業職系是長期欠缺人手;
(二)
過去3年,政府透過外判服務合約或由外判機構所聘用的本地專業人員數目為何(按專業列出),以及當中涉及的金額為何;及
(三)
政府就涉及聘用專業人員或提供專業服務的外判服務投標書的評審標準為何,例如會否要求由本地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營醫療人手
謝偉銓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本港公營醫療系統面對人手短缺,前線醫護人員超時工作已成常態,有關情況影響員工身心健康及醫療服務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3年公營醫療系統的醫護人員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超時工作時數、當值頻率及候召當值情況為何,並按職系列出分項資料;
(二)
是否知悉,現時公營醫療系統的超時工作補償機制詳情為何;過去3年,各類醫護人員領取超時工作津貼或補償的人數,以及所涉及的金額分別為何;及
(三)
為紓緩公營醫療系統人手不足(尤其是公立醫院醫護人員)的壓力,政府曾推行多項措施(包括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療人才),有關措施的最新實施情況為何;如何透過"智慧醫療"及跨專業協作,以提升整體醫護人員效率?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營房屋的無障礙設施
楊永杰議員問:
部分高樓齡公營房屋(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公共租住屋邨("公共屋邨")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出租屋邨)的居民反映,邨內缺乏足夠的無障礙通道及設施,不利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出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房委會及房協優化其高樓齡公共屋邨及出租屋邨的無障礙通道及設施的計劃(包括進行中的項目進度)為何;及
(二)
據悉由靠背壟道接駁房協轄下樂民新村A座至E座的樓梯通道是往返該屋邨的必經之路,但有意見指出該通道缺乏無障礙設施,對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的日常出入造成不便,政府會否促請房協在樂民新村的有關位置興建斜道或升降機,以解決有關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措施
嚴剛議員問: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第二份修訂協議("《修訂協議二》")新增"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作為便利香港投資者的措施,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試點城市註冊的港資企業,協議選擇使用香港或澳門法律為合同適用法,以及支持在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註冊的港資企業,選擇香港或澳門為仲裁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於本年2月印發的《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 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擴展該兩項措施的細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就《修訂協議二》新增的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措施,政府會否明確訂明有關的適用範圍,包括涵蓋的行業及案件類別;若會,何時公布有關詳情;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目前內地與香港在仲裁程序(例如緊急仲裁員制度和臨時措施的申請程序等)上存在差異,在推行港資港仲裁措施的過程中,政府如何參與制訂有關的仲裁規則,以及會否推動採用國際通行標準;及
(三)
鑒於粵港澳三地將共同商定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政府如何確保本地仲裁員的專業資格與內地標準對接;會否進一步優化各項人才入境計劃,以吸引更多國際仲裁專家來港發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協助市民紓緩壓力
梁美芬議員問:
近日有研究機構公布,根據死因裁判法庭的數據,去年香港每10萬人的自殺率估計為14.1,較2023年的13.5上升0.6,超出國際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因應最新情況,加強在社區的精神健康和情緒支援服務,並加大在社交媒體的宣傳和教育力度,助力不同背景的市民紓緩壓力,令其求助有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據報去年25歲至39歲男性自殺率增幅最為明顯,其中28.6%自殺男性因債務、失業、賭博或商業失敗等財務問題而輕生,政府會否考慮與社區組織及專業團體合作,向男性群體提供針對性的諮詢服務,協助他們疏導情緒並擬定適切應對方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據報近日有內地來港大學生疑遭電騙而墮樓輕生,政府會否考慮進一步加強與院校的合作,除提高學生對詐騙的防範意識外,也加強對海內外留學生的情緒支援服務,讓他們在港能專注學習,享受單純和正向的校園生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食肆露天座位
陳仲尼議員問:
《2025年施政報告》公布政府將精簡程序以加快審批食肆露天座位申請,以及推出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牌照。有意見認為,露天座位和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措施有利於食肆拓展經營空間,有效釋放社區經濟活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政府收到及批准多少宗食肆露天座位牌照申請數目,以及該等申請的平均審批日數及獲批成功率為何;在推出加快審批食肆露天座位申請的措施後,政府預計該等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可縮短至多少個工作日;有否計劃引入人工智能技術簡化審批流程;若有,應用有關技術的具體時間表為何;
(二)
過去3年,關於已獲食物環境衞生署批准設置露天座位的食肆的以下資料:(i)每年因露天座位相關違規行為而被檢控的宗數;(ii)該等檢控個案的平均罰款金額及最高判罰;(iii)因露天座位相關違規行為而被吊銷食肆牌照的食肆數目;及(iv)食肆因設置露天座位而須支付的平均地租金額;
(三)
在推出措施加快審批食肆露天座位申請的同時,會否檢討設置露天座位的條款,例如規定位於日間人流密集而晚間人流稀少區域的食肆,僅可在晚間時段設置露天座位;能否就舉辦"區區有盛事"等特殊活動場地附近的食肆露天座位申請,制訂彈性審批程序及管理標準,以激活社區經濟活力及配合盛事舉辦期間的營運需要;及
(四)
政府就容許狗隻進入食肆所進行的調研詳情為何,包括有否了解內地及海外國家和地區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具體情況(例如適用場所類型、准入狗隻條件、經營管理規範、衞生安全保障措施和爭議解決機制等);會否根據相關調研結果制訂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牌照的相關管理措施及經營守則,以在實現寵物共融的同時,保障食肆和公共衞生安全?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僱員被拖欠工資的情況
陸頌雄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本港經濟發展面臨諸多挑戰,當中建造業、飲食業及零售業接連有企業倒閉,欠薪問題頻發,令工人權益受損。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僱主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仍未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勞工處接獲僱員被欠薪的個案宗數,以及每宗個案平均每人被欠薪的金額分別為何,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
(二)
過去3年,每年勞工處就有關拖欠工資作出檢控(包括被判罰款、監禁或社會服務令)的個案宗數為何;被判罰款的個案中,每宗個案平均被判罰款的金額為何;
(三)
就欠薪個案,勞工處有何準則決定是否向相關人士提出刑事檢控;
(四)
有否檢視現時有關欠薪的罰則是否具備足夠的阻嚇力;當局有何措施進一步加強監察和規管,以杜絕發生僱員被欠薪,以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被濫用的情況;及
(五)
有何措施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以提醒僱主切勿拖欠工資,避免以身試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在惡劣天氣下進行高風險活動
林琳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儘管政府不斷呼籲市民在惡劣天氣情況下遠離危險區域,但仍有不少人不理勸告"追風逐浪",該等行為不僅對自身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亦加重政府救援部門的工作負擔和佔用公共應急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政府共收到多少宗市民在惡劣天氣警告信號(包括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以及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期間,無視政府呼籲進行高風險活動(例如追風、觀浪、游泳等)而遇險求助的個案;香港消防處及政府飛行服務隊展開就該等求助個案所進行的搜索及救援行動的平均成本為何;
(二)
會否檢視現時法例,就市民在惡劣天氣警告下進行高風險活動的行為制訂明確罰則(例如就在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進入高危地點(例如海邊、山澗、堤岸等)制訂嚴厲罰則),以加強阻嚇力;如會,具體詳情(包括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據報有家長在極端天氣下仍帶兒童前往高危區域,政府會否因應該等罔顧危險的行為,進一步完善有關照顧及看管兒童的法規,包括明確界定該等行為的違法性質及加強相關罰則;政府會如何透過家校溝通和社區親子活動等渠道進行家庭教育,提升家長群體在極端天氣下的安全意識?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屋邨的紙皮石剝落問題
黃國議員問:
本人經常收到公共屋邨居民對樓宇外牆紙皮石剝落的投訴和求助,而據報因樓宇外牆紙皮石剝落而擊傷市民的意外亦時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採用紙皮石作為外牆主要建築物料的公共屋邨的名單;
(二)
過去3年公共屋邨紙皮石剝落的個案宗數(包括外牆、升降機大堂及走廊牆身等)及當中導致途人受傷宗數,以及該等個案所涉及的屋邨(包括大廈名稱),以及其大廈類型(例如Y型、和諧式、康和式等)、落成年份及外牆紙皮石剝落的原因為何;
(三)
鑒於紙皮石剝落亦會發生在公共屋邨的升降機大堂及走廊牆身等位置,政府有否措施確保居民的出入安全,例如安排專業人士定期檢查及適時維修;
(四)
會否對樓齡較高的公共屋邨(例如落成30年或以上)進行紙皮石狀況普查,以便及早進行維修工程,從而保障公眾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公共屋邨樓宇牆身(包括外牆、升降機大堂及走廊牆身等)採用紙皮石物料的主要原因為何;會否考慮減少採用紙皮石,並選擇其他同樣美觀、實用但更為安全的建築物料?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顏汶羽議員問:
《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措施以確保本地勞工優先就業。另一方面,政府自今年6月30日起,在"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新增渠道,容許符合"技術專才清單"資格的人士來港從事8項人手短缺的技術工種。然而,有意見指出相關安排或對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造成負面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收緊"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下侍應生及初級廚師的人手比例要求(即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為2:1),將現時以僱主所有申請職位為基礎的計算方式,改為按個別申請職位計算,政府有否統計,在現行優化計劃的人手比例要求下,本地勞工在個別工種所佔的比例為何;有否發現僱主透過聘用不同工種或以兼職形式聘用本地勞工以達到優化計劃的人手比例要求;若有發現有關情況,政府現行的監察機制及改善措施為何;
(二)
會否考慮將第(一)項所述的收緊人手比例要求的安排擴展至更多職位類別,並研究禁止僱主利用兼職形式聘用本地勞工以達到人手比例要求;
(三)
鑒於《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加大力度打擊非法勞工,包括設立舉報專線及推動更多跨部門聯合行動,政府就上述措施的具體計劃及預期成效為何;
(四)
據悉近年有不法分子透過社交平台(例如小紅書)招攬生意後安排黑工來港提供服務,並安排黑工於隱蔽地點工作,過去一年政府就打擊非法勞工共進行了多少次突擊巡查,以及該等執法行動的成效為何,包括該等行動中被捕的非法勞工及僱主數目,以及提出的檢控宗數為何;
(五)
就上述技術專才清單所新增的8項技術工種,至今各工種的申請人數及已批出配額分別為何;有否計劃根據本地培訓進度及人力供應情況,動態調整各工種配額;如否,會否考慮設立"可加可減"機制,以避免配額過多並保障本地技術人員就業;及
(六)
政府有否掌握各類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的受養人(包括符合技術專才清單資格的來港人士)在港就業的情況,包括其從事的工種、收入水平及學歷背景等資料,以及有否評估該等受養人的就業情況對本地勞動市場的影響;政府在進行人力推算或人口統計時,會否統計該等受養人的資料以評估相關人力供求的趨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數字人民幣錢包
周浩鼎議員問:
香港自去年5月成為內地以外首個全面開放居民開立和使用數字人民幣錢包("數幣錢包")的試點地區。而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去年5月發出的新聞稿,香港用户可透過17間本地零售銀行經"轉數快"為數幣錢包增值,並支援在內地26個試點地區(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進行跨境支付。據悉數幣錢包雖已推行一年多,但公眾對數幣錢包的使用限制、應用場景覆蓋及跨境效率仍存有疑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截至本年5月,香港居民已開立的個人數幣錢包總數及使用率(即每月有進行至少一次的交易)分別為何;如沒有統計,金管局未來會否收集有關數據;與內地其他試點城市(例如深圳或上海)相比,本港數幣錢包的開立進度是否符合當局預期;
(二)
有否統計,現時香港零售商户接受數字人民幣支付的覆蓋率,以及相關商户在香港島、九龍及新界3個區域的分布分別為何;如沒有統計,金管局未來會否收集有關數據;金管局有否評估其推動本地商户接受數幣錢包進行支付的具體措施的成效為何;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轉數快的增值服務雖然便利,但現行數幣錢包的單筆支付金額限額及年累計支付金額限額分別為2,000元和5萬元人民幣,當局有否評估相關安排是否足以滿足香港市民的跨境消費需求;會否針對商務旅客或數幣錢包的高頻使用者放寬相關限額;
(四)
在金管局與其他中央銀行共同開發的"多種央行數碼貨幣跨境網絡"項目中,香港企業透過數字人民幣完成跨境貿易結算的累計金額及手續費降幅分別為何;是否知悉,金管局有何措施提升企業在該項目的參與度;及
(五)
是否知悉,金管局就數幣錢包的功能升級(例如推出實名認證和提高個人轉帳金額)及拓展企業應用場景(例如供應鏈金融和跨境薪資發放)的具體時間表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政府財產的管理
林筱魯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法團"("法團")可持有及管理政府財產,而就部分涉及政府的大型發展項目(例如數碼港),政府亦會成立由法團擁有的公司以處理有關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法團直接及間接參與或管理的項目,以及法團擁有的公司或機構為何(以表列出);
(二)
就第(一)項所述法團直接或間接參與的項目,負責實際監管該等項目的政府部門,以及相關的管理架構或機制分別為何;及
(三)
鑒於《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在"北都發展委員會"下設立由財政司司長任組長的"發展及營運模式設計組",按北部都會區各指定發展區的性質和規模,設計發展及營運模式,政府會否參考法團以往直接或間接參與項目所採用的模式及機制,或引入其他新模式,以推展和營運各指定發展區的項目;如會,詳情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