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 (会议议程) 2025年4月16及17日

立法会

议程

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时及
4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1项附属法例及3份其他文件载于附录1

II. 
书面质询
议员提出22项书面质询 

质询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首读及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律政司司长 
2.《2025年气体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
3.《2025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二读(恢复辩论)(议员发言)
4.《2025年拨款条例草案》
:财政司司长

出席的其他官员 
: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医务卫生局局长
发展局局长
房屋局局长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5年4月16及17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附录2
于2025年4月16及17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书面质询
1陈凯欣议员畅通易达洗手间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陈绍雄议员推动和统筹创新科技发展的机构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
3陈月明议员"农+乐"农场计划环境及生态局局长
4刘国勋议员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5陈祖恒议员招商引资的工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6黃英豪议员吸引外来投资的措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7谢伟铨议员便利的士司机的短暂停泊措施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8黃俊硕议员对移居內地长者的稅务及福利政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9李世荣议员推动人宠共融及加强保护动物环境及生态局局长
10邵家辉议员"港车北上"及"粵车南下"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11张欣宇议员推动汽车技术的发展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12林素蔚议员推动旅游业发展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
13林琳议员利用人工智能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14陈仲尼议员香港国际机场的出入境检查服务保安局局长
15陈沛良议员抑郁症的治疗医务卫生局局长
16李梓敬议员管制即弃胶产品环境及生态局局长
17江玉欢议员医院管理局的管治医务卫生局局长
18林筱鲁议员支援中小企业发展及应用科技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
19何敬康议员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运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狄志远议员支援照顾者的措施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21葛珮帆议员促进学生精神健康教育局局长
22易志明议员就交通罪行及违例事项的执法行动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第1项质询
(书面答覆)

畅通易达洗手间

陈凯欣议员问:
据悉,政府新建的公厕一般会遵从屋宇署的《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的规定,设有"畅通易达洗手间"。然而,有轮椅使用者反映,部分该等洗手间未配备电动门,导致开门时需耗费极大力气,对使用者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目前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渔护自然护理署管理的公厕及畅通易达洗手间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中有多少个畅通易达洗手间配备电动门;
(二)
过去一年及未来一年,各政府部门就兴建公厕(包括改造及翻新工程)的开支/预算为何;
(三)
就于畅通易达洗手间安装电动门,政府有何具体考虑因素,以及平均每道电动门的安装成本为何;
(四)
政府会否增加配备电动门的畅通易达洗手间数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过去3年,由各政府部门管理并曾因维修或其他原因而暂停服务的畅通易达洗手间的以下资料:所属公厕名称、所在地址及其暂停服务的总日数;
(六)
过去3年,政府各所已安装智能公厕系统的公厕及该等公厕的畅通易达洗手间的每日平均使用人次分别为何;及
(七)
过去3年,各政府部门接获多少宗涉及其辖下公厕的畅通易达洗手间使用情况的投诉,以及有关投诉的主要內容为何;政府有否为前线清洁人员制订明确指引及提供相关培训,以改善该等公厕的管理;如有,相关培训的详情(包括培训內容、次数及参与人数等)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和统筹创新科技发展的机构

陈绍雄议员问:
据悉,香港有不同机构(例如研发中心、研发院及法定机构)负责推动和统筹创新科技发展,当中有机构由政府全资拥有或资助成立,亦有部分机构以独立法律实体形式成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由政府全资拥有、资助成立或营运的机构和法定机构(例如数码港和香港科技园公司)的以下资料(包括现有及正在筹组的机构):(i)机构目标、(ii)机构定位,以及(iii)负责的工作,并按其在创科生态圈的领域(即上、中及下游)列出分项资料;
(二)
有否检视第(一)项所述的机构在职能上有否重叠或相似;如有检视,详情为何;如沒有检视,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以"零基思维"(即摆脫现有框架,从零开始思考的思维方式)重新规划现时投放在创新科技发展方面的资源,例如重组或合并功能相近的机构,以更好地配合《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中所提出的发展策略?


第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农+乐"农场计划

陈月明议员问: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农署")在去年6月推出"农+乐"农场计划("该计划"),为从事商业农耕的农场提供便利。截至本年3月14日,已有91名合资格农户参与该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该等农户的收入在参加该计划后有否增加;
(二)
有否统计,农户申请参加该计划的平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的牌照申请收费、因申请食物制造厂牌照而需增加搭建物的费用等),以及农户就参加该计划的回本期分别为何;及
(三)
鉴于有意见认为,参加该计划的农场虽然可以提供以无火煮食方式配制的自家农作物轻食,但可制造的食物种类仍受到颇多限制,例如不允许制造水果糯米糍及水果果冻等,令农户收回成本遙遙无期,渔农署是否知悉上述情况,以及如何与其他政府部门协调以作出改善,并协助参加该计划的农户可尽早收回成本?


第4项质询
(书面答覆)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刘国勋议员问:
劳工处自2023年9月起推行"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暂停执行26个职位类别及非技术或低技术职位("职位类别")一般不得输入劳工的规定,为期两年。优化计划将于本年9月届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优化计划推出至今,上述职位类别输入劳工的情况,包括(i)已到港工作的输入劳工人数及(ii)输入劳工的工资中位数,以及该等职位类别的(iii)本地就业率及(iv)本地劳工工资中位数分别为何;
(二)
当局有否评估,优化计划实施后,输入劳工对本地工人劳动市场的具体影响;
(三)
鉴于优化计划规定输入劳工的薪酬不得少于本地工人担任相类职位的每月中位工资,但据悉部分输入劳工的雇主可能通过扣除中介佣金等名目,降低输入劳工的实质可支配收入,政府会否建立相关监管机制和重新检讨有关的工资标准;如会,详情为何;及
(四)
鉴于政府于本年2月26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已展开检讨优化计划的工作,并会在考虑持份者意见后拟定该计划的未来路向,有关检讨工作的详情为何,包括政府如何评估优化计划的成效,以及会否延长优化计划,或将其恒常化?


第5项质询
(书面答覆)

招商引资的工作

陈祖恒议员问:
有意见认为,投资推广署于去年招商引资成果丰硕,反映海外和內地企业对香港充满信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投资推广署去年表示会先集中吸引有需要"走出去"的內地中型企业来港投资,而据报內地中小微企业数量逾5 200万家,当局就上述工作的部署为何;
(二)
鉴于据报,有企业落户香港时面对人才、资源配套、在港筹措资金等问题,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指出相关问题需要整个政府参与解决,当局有否就內地企业落户香港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作深入研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2024年施政报告》提出,投资推广署与香港贸易发展局会建立机制,为在港企业提供一站式多元专业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走出去",当局有否就內地企业直接"出海"与透过香港出海的成效作比较分析,以掌握香港的优势;及
(四)
会否考虑梳理內地出海企业落户香港所面对的问题,以及针对企业在产品、生产、人才,以及出海相关的金融服务、法律、爭议解决及其他专业服务方面的需要,加强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的跨部门协作,以制订精准纾困政策和协助措施,例如提供更精准的人才和资金配对服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6项质询
(书面答覆)

吸引外来投资的措施

黃英豪议员问:
就吸引外来投资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优化措施于上月1日生效以来,当局分别接获、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申请,并按申请人的居留地和总投资额列出分项数字;拒绝申请的原因为何;
(二)
有否统计,第(一)项所述的获批申请中,有多少名获批申请人士已在香港进行投资;有否评估,新计划的优化措施在推动香港家族办公室发展的成效为何;
(三)
鉴于据报,港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提出设立"购房资金通"专项汇款机制,容许两地居民以跨境汇款方式,将资金用于香港或內地购买物业,以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內地的人才流动和经济融合,当局会否了解有关建议并与內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据报,有些国家的打击投资移民洗黑钱政策较香港严谨,但仍出现洗黑钱问题,当局如何在"反洗黑钱"与方便和吸引投资移民来港之间取得平衡;及
(五)
鉴于据悉,于新计划下获批签证的人士在符合相关要求和连续居港7年后,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对于同样来港投资的家族办公室的主要资产管理人却沒有相关安排,当局会否考虑参照新计划,为该等主要资产管理人设有相同安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便利的士司机的短暂停泊措施

谢伟铨议员问:
据悉,香港大部分公共厕所附近和公共交通交汇处都缺乏可供的士合法短暂停泊的车位,而不少设于公共交通交汇处的厕所也只供巴士或小巴司机专用,以致值班的士司机在"人有三急"时要冒着收到告票的风险上厕所,亦有的士司机因长期憋尿或刻意减少喝水而出现种种健康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多少个公共厕所附近设有泊车位,可供的士合法短暂停泊;会否考虑在现有及新建的公共厕所增设这类车位,并善用科技以确保该等车位不会被滥用;
(二)
现时设于公共交通交汇处的厕所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个是只供巴士或小巴司机等特定人士使用;会否考虑将该等专用厕所开放给的士司机使用,以及在现有及新建的公共交通交汇处增设可供的士短暂停泊的空间;及
(三)
鉴于据悉,当局正计划调整违例泊车定额罚款的金额,相关政府部门在执法时会否考虑的士司机在停车如厕方面的困难和需要?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对移居內地长者的稅务及福利政策

黃俊硕议员问:
根据《稅务条例》(第112章),属通常居住于香港或属临时居民的人士才可将其入息申请个人入息课稅,从而获得基本个人免稅额及其他相关的稅务优惠("个人稅务优惠")。然而,有意见认为,有关稅务政策令部分移居內地退休,并只依靠其在港出租物业租金维生的长者,无法获得个人稅务优惠,在某程度上与政府提倡长者到內地安老的政策方向有所偏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稅务局有否接获移居內地并依靠在港出租物业租金维生的退休长者,因未能获得个人稅务优惠而查询或求助的个案;如有,该等个案的宗数,以及该等个案涉及的最高及平均课稅金额为何;
(二)
当局会否考虑,为除了在港物业租金收入外并无其他收入且已移居內地的长者,提供物业稅宽减措施;及
(三)
当局会否全面检视长者的稅务及现金福利政策,在防止滥用的前提下,让选择移居內地安老的长者,能享有与留港退休长者基本上同样的稅务及现金福利政策,以避免出现稅务政策与提倡长者到內地安老政策方向有所偏离的情况,并有助推动长者移居到內地安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人宠共融及加强保护动物

李世荣议员问:
关于推动人宠共融及加强保护动物,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统计,全港饲养宠物的住户数目,以及已植入晶片及领取牌照的狗只及猫只数目分别为何;
(二)
有否评估,过去两年政府在推动人宠共融的公众教育(例如宠物主人责任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上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现时《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禁止狗只(导盲犬除外)进入食肆,而据悉近年陆续有商场容许宠物进入其范围,政府会否考虑在该等商场的食肆实行试验计划,容许狗只进入该等商场食肆,以为检视现行法例及考虑放宽狗只进入食肆提供实际经验与数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据了解,部分公共交通服务的营办商可酌情决定是否容许乘客携带宠物乘搭,政府会否考虑进一步放宽限制,允许乘客携带宠物使用所有公共交通服务,并制订统一指引;
(五)
过去3年,每年政府接获涉及毒杀狗只的个案宗数为何;该等个案中,(i)成功拘捕疑犯的个案数目、(ii)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以及(iii)涉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公共设施的个案数目为何;当局会如何跟进毒杀狗只的个案,包括会否考虑在相关地点安装摄像头以加强监察;及
(六)
鉴于据报,多宗毒杀狗只案件均怀疑涉及使用鼠药等除害剂,政府会否考虑修例,规定市民购买除害剂时须向政府实名登记,以防止除害剂被滥用以毒杀动物?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港车北上"及"粵车南下"

邵家辉议员问:
据报,"港珠澳大桥港车北上不设配额计划"("‘港车北上’计划")自2023年7月实施以来,合共有超过10‍万个新申请,截至本年2‍月,约96 000辆私家车的申请已完成审批程序并获发许可证。然而,相应的"粵车南下"计划却一直未有实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港车北上"计划实施以来,每月有多少香港私家车及市民透过该计划前往內地;
(二)
"粵车南下"计划的实施时间表及详情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于"粵车南下"计划实施首阶段以大屿山为试点,容许南下配额车辆经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进入大屿山区域(须持有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才可前往的封闭路段除外),并于运作一年而确定畅顺后,在第二阶段才逐步增加申请配额,以及放宽车辆通行至市区的限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汽车技术的发展

张欣宇议员问:
有汽车业界人士指出,现时《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所设的两种试车牌照(俗称"红牌"及"蓝牌")未有覆盖非作转口用途的左軚车辆,令左軚车辆沒有途径来港进行测试,阻碍企业在港进行的汽车技术研发。此外,现时不少引入香港的新款车辆,其高级辅助驾驶("ADAS")功能比在內地及国外销售的同款车辆有所删减。关于推动汽车技术的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上述红牌及蓝牌的以下资料:(i)每年申请牌照及(ii)发出新牌照的数目,以及(iii)现时有效牌照的数目,并按试车牌照的核准用途列出分项数字;
(二)
曾否有汽车制造商以研发及测试车辆为目的,申请上述两种试车牌照但被拒绝;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时试车牌照的应用框架及核准用途,例如加入"研发及测试"用途,以推动汽车技术在香港的发展;
(三)
政府是否知悉,现时有否具备完整原厂ADAS功能(例如城区导航辅助驾驶("NOA")、高速公路NOA及智能辅助驾驶("FSD"))的车款在港销售;如有,详情为何;
(四)
运输署处理一般车辆类型评定申请时,有否就车辆內置的辅助驾驶功能或系统,设定法例规定以外的准则或限制;如有,详情为何;如否,目前在港销售车辆的ADAS功能有所删减(例如部分该等车辆不具备城区NOA)的原因为何;及
(五)
鉴于据悉,现时高阶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相对成熟的地区(例如內地及美国)均为左軚驾驶环境,政府有何政策措施,吸引及促进车企及相关技术供应商将相关驾驶功能应用于右軚车辆,并将之引入香港?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旅游业发展

林素蔚议员问:
关于推动旅游业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有否评估各项旅游推广计划(包括"香港夜缤纷"及"你好,香港!"等活动)的实际成效,包括但不限于(i)‍访港旅客人次的增长、(ii)旅客的消费模式及金额、(iii)‍对本地零售及餐饮业界的实际经济效益,以及(iv)实际成效与预期目标的落差;
(二)
政府有否就推行《香港旅游业发展蓝图2.0》("《蓝图2.0》")中133项措施制订具体时间表及成效指标;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据悉,旅游业和相关服务业(例如零售及餐饮业界)现时面对人手短缺及数码转型的挑战,而《蓝图2.0》提出要加强培育旅游业人才及推动智慧旅游发展,政府有何具体支援措施(包括相关拨款安排),协助业界(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相关困难?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利用人工智能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林琳议员问:
政府计划于本年6月实施电子交通执法,就超速驾驶等交通违例事项,以电子方式代替传统邮递或面交形式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俗称"牛肉干")。有意见认为,尽管政府致力提升交通执法流程电子化,有关流程仍未有充分利用科技提升效率及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据悉深圳市近年积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电子交通执法将如何提升行政效率及成本效益;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参照深圳市福田区在政务服务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经验,以优化处理超速驾驶等交通违例事项的流程;如会,相关的计划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进一步将其他公务流程数字化,并引入更多人工智能工具来提升整体公共服务质素?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国际机场的出入境检查服务

陈仲尼议员问:
据报,去年香港国际机场("机场")客运量达5 310万人次,较2023年升逾3成。然而,据悉不少外地旅客需在机场长时间等候才能完成办理出入境手续,对香港的旅游业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经机场管制站出入境的访客人次、其办理出入境手续(包括使用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即"e-道")服务)的平均等候时间,以及等候时间超出入境事务处服务承诺标准的比率;
(二)
有否调查,机场与其他主要国际机场(包括日本、韩国、泰国及新加坡)在处理访客出入境检查的平均所需时间上的具体差距;若否,有否计划进行有关调查,以提升香港的出入境检查服务水平;及
(三)
过去3年,每年使用机场的e-道服务的访客总人数(按其国家及地区列出);有否计划考虑调整访客登记使用e-道服务的资格(例如降低访客访港次数要求),从而扩大服务的覆盖范围;会否容许访客选用"人脸识别"技术作自助办理过关,让更多符合基本资格的访客能够享受到便捷的自助出入境检查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抑郁症的治疗

陈沛良议员问:
有意见指出,抑郁症及顽治型抑郁症患者(即使用两种不同类型的抗抑郁药一段时间,且定时服用足够剂量,病情仍未有显著改善的患者)若未能控制病情,不但自杀率较高,还会对患者及其家人的生活质素造成深远及负面影响,因此为更有效支援抑郁症患者,并促进全民精神健康,提供合适的抑郁症疗法及追踪患者数据非常重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是否知悉每年因抑郁症及顽治型抑郁症入住公立医院的人数及他们住院的平均日数分别为何;若无相关统计数字,当局未来会否有系统地追踪有关数据;及
(二)
鉴于根据当局去年3月13日答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2023-2024年度(截至2024年2月底),只有17名病人获处方相关喷鼻式药物(Esketamine)以治疗抑郁症,与本港抑郁症及可能出现的顽治型抑郁症患者人数有很大落差,当局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 “医管局” )使用相关药物比率偏低的原因为何,以及医管局未来会否增加喷鼻式抗抑郁药的使用?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管制即弃胶产品

李梓敬议员问:
首阶段即弃塑胶产品的管制("首阶段管制")已于去年4月22日正式实施,而相关的适应期亦于去年10月21日结束。有意见认为,尽管市民与业界积极配合首阶段管制,并转用非塑胶的替代品,部分即弃塑胶餐具的替代品(例如杯、杯盖、食物容器及容器盖)在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种类仍然有限,或阻碍下一阶段管制即弃塑胶产品的推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如何评估首阶段管制的具体成效(包括受管制塑胶餐具弃置量的变化,以及业界转用非塑胶替代品的实际情况)为何;自首阶段管制实施以来,当局接获的投诉个案宗数为何,并按个案的分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
有否了解,在首阶段管制实施过程中,餐饮业界在采购或使用非塑胶替代品时遇到哪些困难或技术问题,以及当局因应相关情况提供了哪些支援措施协助业界;
(三)
对于第二阶段即弃塑胶产品的管制("第二阶段管制"),当局目前与业界商讨的进展为何,特别是采购相关非塑胶替代品的情况等;有否评估,不同业界因其实际运作需要而在第二阶段管制实施后的适应难度;及
(四)
当局会否考虑扩大现行的业界支援措施,例如提供更详细的即弃塑胶产品的替代品指引或技术咨询服务,以及主动引入高质量的非塑胶替代产品等,以协助中小型食肆顺利过渡至第二阶段管制?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医院管理局的管治

江玉欢议员问:
近日,明爱医院发生一宗医疗风险警示事件,一名有高血压及认知障碍症病史的75岁男病人不幸离世。有关事件引起公众对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整体管治能力的关注。就医管局的管治,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目前医管局负责处理市民投诉或查询的病人联络主任人数、其所属部门,以及担任该职位人士的职级分别为何;
(二)
是否知悉,目前由哪个医管局部门及职级人士负责分类和跟进市民的意见及投诉,以及其职责的详情分别为何;有关分类(即赞扬、意见、投诉及求助个案)的订定准则为何;
(三)
是否知悉,过去5年,医管局重新聘用已退休的医生和护士人数,以及该等人士负责的工作及职级分别为何;目前医管局有否制订清晰的指引及成效评估,以及备存完整的纪录,以确保该等获重新聘用的医护人员能有效解决医护人手短缺的问题;及
(四)
鉴于据悉,现时医管局辖下公立医院容许病人在留院期间进食外卖,目前公立医院的病人膳食服务安排为何;医管局如何确保病人在留院期间进食外卖能符合现行的膳食安排,以及如何密切监察病人的膳食对其治疗的影响?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支援中小企业发展及应用科技

林筱鲁议员问:
关于支援中小企业发展及应用科技,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各项支援中小企业发展及应用科技的资助计划下企业自行申请或透过中介公司申请并获批的申请宗数,以及所获批出的资助金额分别为何,并按资助计划以下表列出分项资料;及
年份:               
资助计划
获批申请宗数
获批资助金额
企业自行
申请
透过中介
公司申请
总数
企业自行
申请
透过中介
公司申请
总金数
创新及科技基金("创科基金")下支持研究及发展的资助计划
(a)  企业支援计划






(b)  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






创科基金下推动新型工业化的资助计划
(c)  新型工业化资助计划






创科基金下支援科技初创企业的资助计划
(d)  创科创投基金






物流业的资助计划
(e)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资助先导计划






香港科技园公司的资助计划
(f)  企业加速计划






(g)  Ideation 计划






(h)  创科培育计划






(i)  生物医药科技培育计划






(j)  香港科技园创投基金






数码港的资助计划
(k)  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






(l)  数码港培育计划






(m)  数码港加速器支援计划






(n)  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






(o)  数码转型支援先导计划






(二)
除了第(一)(a)至(o)项所述的15项资助计划外,政府有否其他资助计划支援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科技或应用科技以提高生产效率,以及有否评估该等计划的成效为何?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运作

何敬康议员问:
行政长官于《2022年施政报告》宣布成立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负责管理620亿元的投资。据报,截至今年3月,港投公司已投资约100个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项目。有意见认为,港投公司已运作超过两年,但仍未披露其投资进展,以及其各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等的详细资料,有欠透明度;亦令人担心港投公司在投资生物科技、金融科技和大数据等尖端行业能否真正做好审查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港投公司现时管理的投资总款项为何;过去一年,港投公司在员工薪酬以外的总开支及总收入分别为何;
(二)
自港投公司成立至今,其董事会核准的人手编制(包括所有层级人员)为何;过去一年,其员工的总薪酬开支和各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开支分别为何;
(三)
港投公司董事会辖下投资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其成员在投资工作上的相关履历(例如曾经参与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和并购项目,以及该等项目的相应投资金额),以及投资委员会的投资决策流程分别为何;
(四)
自港投公司成立至今,其运作日数、共审查和筛选的投资项目数量,以及审查和筛选一个投资项目所需平均时数分别为何;
(五)
在港投公司约100项的投资中,各项投资的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性质(即属直接或间接投资)、持股比例、投资回报率预测和投资年期分别为何,以及是否设有退出机制;
(六)
鉴于港投公司将筹办"国际主权基金圆桌会议"和 "香港初创投资和发展高峰论坛",该两项活动的预算开支和活动目标分别为何;及
(七)
港投公司有否制订各种绩效指标或可量化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推动企业在港上市的数目、新增就业机会、行业对本地生产总值的占比,以及合理的中长期财务回报的定义等),以达到提升香港长远竞爭力和经济活力的目标?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支援照顾者的措施

狄志远议员问:
据报,近年不少照顾者因长期缺乏外界支援,造成身心压力沉重,甚至发生不幸事件。因此,有民间团体提倡设立"照顾者名册",以期精准及迅速识别高危个案,并提供相关支援以防止悲剧重演。此外,政府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建立跨专业、跨机构的照顾者资料库,以及早识别高风险个案及提供支援,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亦于本年2月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当局正积极进行该资料库的准备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如何定义"照顾者",以及在识别照顾者时,政府会采用哪些具体标准和参数;
(二)
政府就区分"高危"、"中危"及"低危"照顾者的具体基准为何,包括在分类时会否考虑照顾者的身心健康、经济状况、社会支援网络及照顾负担等因素;
(三)
政府设立照顾者资料库的具体落实时间表(包括分阶段的推行安排)为何;
(四)
现时政府在推动设立照顾者资料库时面对的主要困难(包括但不限于跨部门协作、资讯搜集、隐私保障及资源分配等方面的挑战)为何;及
(五)
除了识别高危照顾者外,政府会否同步扩展相关支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加长者及残疾人士的日间护理服务和暂托服务,以及照顾者的心理支援服务),并在豁免双重补贴限制下恒常化照顾者津贴计划?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促进学生精神健康

葛珮帆议员问:
根据立法会秘书处于去年10月发布的一份研究刊物资料,本港学生的自杀死亡人数在10年间几近增加了两倍,在2023年达到32宗的至少10年高位。此外,据报由本学年开学至上月,全港已有近20宗19岁以下学生的自杀身亡个案。关于促进学生精神健康,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统计,过去3年有计划自杀或曾试图自杀的小学、中学及大学学生的数目,以及当中有特殊学习需要或有精神健康病历的人数分别为何;有否研究,该等学生的自杀原因为何,并按小学、中学及大学学生列出分项资料;
(二)
政府会否因应第(一)项所述的自杀原因,加强相关的针对性措施或支援服务,以减低学生自杀机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政府于去年6月5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会委聘顾问评估以学校为本的三层应急机制的成效,有关评估的结果为何;鉴于该机制将于今年年底完结,政府会否研究把该机制恒常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
鉴于有意见认为,"学业问题"、"家庭关系"及"人际关系"是引致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i)政府会否研究推动教育改革,或就学校制订适切校本课业政策设立可量化指标,以长远减少学生的学习压力;及(ii)政府有何针对性措施打击校园欺凌,以保障学生精神健康;
(五)
会否研究,完善教育局为促进学生精神健康而鼓励学校采用的三层支援模式(即"普及性"、"选择性"及"针对性"三个层面),包括以跨部门、跨专业及跨界别合作的方式,组织"校外支援网络",以加强支援学校;及
(六)
会否增派驻校专业辅导人员,提供即时的咨询与转介服务,并推动社区人士及家长等各界别加强关注学生自杀的问题,从而扩大学校的支援力量?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就交通罪行及违例事项的执法行动

易志明议员问:
据报,警方不时会针对特定车辆进行执法行动,以打击违反《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的罪行。然而,有商用车辆司机表示,警方近年的执法过于严厉(例如刚通过运输署周年检验的车辆仍被发出车辆检验令或被拖走进行检验),影响业界正常运作及司机生计。就此,当局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两年,警方针对违反第374A章的各类商用车辆所采取的执法行动的以下资料:次数、日数、地点及所涉及的警力;
(二)
过去两年,每年涉及违反第374A章的罪行的以下资料:(i)发出车辆检验令的数目、(ii)被拖走以进行检验的车辆数目,以及(iii)经检验后未有发现违规的车辆数目,并按车辆种类(即(a)的士、(b)小巴、(c)学生服务车辆、(d)旅游巴士,以及(e)货车)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
车辆种类
(i)
(ii)
(iii)
2023
2024
2023
2024
2023
2024
(a)






......






(e)






(三)
过去两年,第374A章中最常被违反的罪行为何;当局会否针对涉及第374A章的罪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确保道路安全;及
(四)
鉴于有意见认为,警方就交通罪行及违例事项的执法"取易不取难",只针对与车辆构造有关的违法行为而忽略非法载客取酬服务车辆(俗称"白牌车")带来的祸害,当局会否加强对白牌车的执法行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