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议 (会议议程) 2025年10月15日

立法会

议程

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时

I.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提交本会省览的30份文件载于附录1

向本会发言的官员/议员文件
1.政务司司长回应《申诉专员年报2024/25》的政府覆文
(附录1第15项)
2.政务司司长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八十四号(2025年7月)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附录1第16项)
3.谢伟俊议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
2025年1月至10月的工作进度报告

(附录1第19项)
4.刘国勋议员环境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附录1第22项)
5.吴秋北议员房屋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附录1第23项)
6.管浩鸣议员福利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附录1第24项)
7.张宇人议员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附录1第25项)
8.林哲玄议员卫生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附录1第26项)
9.林琳议员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附录1第27项)
10.周文港议员教育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附录1第28项)
11.葛珮帆议员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附录1第29项)
12.林新强议员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附录1第30项)

II. 
质询
议员提出22项质询(6项口头质询及16项书面质询) 
提出口头质询的议员
负责答覆的官员 
1.林健锋议员 
(推动北部都会区发展的措施)
发展局局长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副局长
2.陈祖恒议员 
(BUD专项基金)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李镇强议员 
(政府部门推出的流动应用程式)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
4.李世荣议员 
(清除危害道路安全的障碍物)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5.李浩然议员 
(防止滥用人才入境计划)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吴秋北议员 
(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
医务卫生局局长

22项质询的內容、提出质询的议员及负责答覆的官员载于附录2 

III. 
政府法案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修正案动议人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修正案载于2025年10月8日发出的立法会CB(2)1875/2025(01)号文件)
(辩论及表决安排载于2025年10月13日发出的立法会CB(3)1424/2025号文件)

IV. 
政府议案
1.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7A条动议有关委任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政务司司长

议案措辞:立法会CB(2)1818/2025(01)号文件
2.根据《应课稅品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

动议人: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议案措辞:立法会CB(2)1815/2025(01)号文件

V. 
议员议案
(第1至3项延搁自2025年9月10日的会议)
1."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保障市民健康"议案 

动议人:陈永光议员

议案措辞:立法会CB(1)1343/2025(01)号文件

出席官员
:医务卫生局局长
2."坚守保障本地雇员优先就业"议案

动议人:郭伟强议员

议案措辞
:立法会CB(1)1346/2025(01)号文件

修正案动‍议人
:田北辰议员
(修正案载于2025年9月4日发出的立法会CB(1)1370/2025号文件)

出席官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
保安局副局长
3.察悉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报告的议案

动议人:陈健波议员

议案措辞:立法会CB(2)1710/2025(01)号文件

出席官员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运输及物流局副局长

(辩论安排载于2025年9月8日发出的立法会CB(2)1710/2025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


附录1
2025年10月15日的立法会会议

提交本会省览的文件
文件
1.香港房屋委员会
2024/25年度年报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署署长报告)

(房屋局局长提交)
2.入境事务队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基金管理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保安局局长提交)
3.西九文化区管理局
2024/25周年报告

(财政司司长提交)
4.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24/25营运基金报告书(包括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
5.鱼类统营处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提交)
6.蔬菜统营处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提交)
7.海鱼奖学基金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报告、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提交)
8.农产品奖学基金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报告、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提交)
9.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24-2025年度受托人报告书(包括审计署署长报告及财务报表)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提交)
10.香港科技园公司
2024-2025年报(包括独立核数师报告及综合财务报表)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提交)
11.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2024-25年报、独立核数师报告及财务报告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提交)
12.香港海关福利基金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署署长报告,以及海关关长法团报告

(保安局局长提交)
13.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托人报告书、财务报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保安局局长提交)
14.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
向行政长官提交二O二四年周年报告(连同依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589章)第49(4)条作出的陈述)

(保安局局长提交)
15.回应《申诉专员年报2024/25》的政府覆文
(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6.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八十四号(2025年7月)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政务司司长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7.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2024/25工作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副主席陈振英议员提交)
18.政府帐目委员会
就审计署署长2024―2025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结果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2025年10月)

(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邵家辉议员提交)
19.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
2025年1月至10月的工作进度报告

(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0.內务委员会有关研究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书的第23/2025号报告
(內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议员提交)
21.《2025年道路交通(修订)(网约车服务)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陈健波议员提交)
22.环境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国勋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3.房屋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吴秋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4.福利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管浩鸣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5.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宇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6.卫生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林哲玄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7.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林琳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8.教育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周文港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9.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葛珮帆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0.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
(事务委员会主席林新强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附录2
于2025年10月15日的立法会会议提出的22项质询
主题
负责答覆的官员 
口头质询
1林健锋议员推动北部都会区发展的措施发展局局长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副局长
2陈祖恒议员BUD专项基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3李镇强议员政府部门推出的流动应用程式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
4李世荣议员清除危害道路安全的障碍物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5李浩然议员防止滥用人才入境计划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6吴秋北议员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医务卫生局局长
书面质询
7苏长荣议员远足人士的安全环境及生态局局长
8邱达根议员南港岛线(西段)项目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9简慧敏议员加强打击骗案保安局局长
10陈沛良议员社区牙科支援计划医务卫生局局长
11陈勇议员2025年立法会換届选举政制及內地事务局局长
12易志明议员尖沙咀东的公众登岸梯台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13黃锦辉议员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
14邓飞议员确保本地劳工优先就业及劳工权益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5陈曼琪议员北部都会区支援青年上流的措施发展局局长
16陈恒镔议员便利表演团体来港的措施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
17吴永嘉议员在学校推动国民及国家安全教育教育局局长
18陈家珮议员保护儿童的相关法例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19江玉欢议员提升九龙公园设施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
20郑泳舜议员青年宿舍计划的推行情况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
21葛珮帆议员治疗及支援软骨发育不全症患者医务卫生局局长
22容海恩议员支援展览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



第1项质询
(口头答覆)

推动北部都会区发展的措施

林健锋议员问:
今年的《施政报告》提出加快发展北部都会区(下称"北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政府表示会以包括"片区开发"等多元开发模式推动市场参与以加速北都发展,并拟在今年第四季及明年分别推出洪水桥,以及粉岭北新发展区和新田科技城的"片区"试点,该3个片区的具体招标程序为何,以及何时公布相关时间表;
(二)
据报政府计划以"双信封制"就北都部分土地项目进行招标,以便在评审过程中可同时考虑投标企业所带来的技术、经济和稅收贡献等因素,有关招标的具体评分准则(包括技术与价格的各占比重)为何;政府将如何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及
(三)
北都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的最新招租情况为何,包括目前已签署租约的企业数目,以及首批租户预计开始营运的日期;当局有何进一步的配套及优惠措施吸引高端科创企业进驻园区?


第2项质询
(口头答覆)

BUD专项基金

陈祖恒议员问:
《2025年施政报告》宣布向"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內销市场的专项基金"(下称"BUD专项基金")注资14.3亿元,并扩大资助地域范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有业界人士反映,BUD专项基金下的简易申请计划(简称"申请易")极受业界欢迎,政府会否考虑将申请易的项目资助上限由10万元调高至30万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政府会否考虑将BUD专项基金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所有境外市场,以与明年整合至该基金的"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的适用范围看齐,从而更好地支援业界开拓內销、传统及新兴市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于政府经营帐目有望于下一财政年度录得盈余,政府会否考虑将BUD专项基金的资助配对比率,调整为政府与企业以1对1比率分担总核准开支,以协助业界升级转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3项质询
(口头答覆)

政府部门推出的流动应用程式

李镇强议员问:
有意见认为,政府推出的流动应用程式功能分散,市民往往需要下载多个应用程式,以获取不同的政府资讯和服务,变相浪费时间及公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下载量最少的10个政府流动应用程式及其下载次数为何;该等应用程式的下载量是否达到推出时所订立的目标;
(二)
过去5年,每年提供最多流动应用程式供市民下载的10个政府部门为何,并列出该等部门应用程式的主要功能及每年的维护成本;及
(三)
鉴于政府表示,目标在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政府流动应用程式所提供的服务,迁移至"智方便"的小程序平台上,以达至"一网通办",并在未来两年內将政府的应用程式数量减半,有关工作的具体详情及进展为何,包括会否将运输署最新推出的"电子驾驶执照"流动应用程式整合至"智方便"內,以减省维护成本?


第4项质询
(口头答覆)

清除危害道路安全的障碍物

李世荣议员问:
上月先后发生巴士司机在驾驶期间被路面辗起的铁通插伤,以及巴士挡风玻璃遭路面弹起碎石击中的事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路面障碍物对道路使用者造成的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采取措施加强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例如增加巡查次数、在路面增设闭路电视及完善清理流程等,以切实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政府会否检讨现行法例,就在行车道路丟弃或遗下可能危害道路安全物件的行为,提高罚款及其他罚则以加强阻吓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检讨现时市民通报路面障碍物的机制,以及设立更便捷的路面安全隐患通报渠道,例如专属热线及线上平台等,并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鼓励市民主动通报,以及在安全情况下清除路面隐患,共同防范相关意外重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5项质询
(口头答覆)

防止滥用人才入境计划

李浩然议员问:
据报有部分人士透过人才入境计划来港产子后便离开,其目的只为了让子女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而非真正有意来港发展。有意见指出,有关做法不但有违人才政策原意,更为本港各项社会服务的资源规划带来不确定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现行人才政策下,有否机制防止"以来港发展为名,产子为实"的情况;
(二)
为避免大量双非儿童(即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在香港出生)的情况重现,政府有否考虑设立机制,要求来港人才及其受养人在本港公私营医疗机构预约分娩时,须签署声明文件确认其留港发展意向,或要求其提交证明文件(例如在港的工作证明或出入境纪录),以确定其已达到一定的留港日数要求;及
(三)
有否评估人才入境计划对香港长远人口规模及结构的影响,以精准调控社会福利、住屋、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资源分配?


第6项质询
(口头答覆)

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

吴秋北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6月推出"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下称"试点计划"),以扩大长者医疗券适用范围至粵港澳大湾区(下称"大湾区")內合适的医疗机构。现时试点计划已扩展至大湾区9个內地城市,今年8月更新增5间试点医疗机构至共有21个服务点,进一步提升跨境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医务卫生局局长早前表示,政府正循序渐进考虑将"长者医疗券"计划扩展至福建省,有关的构思、具体安排及时间表为何;
(二)
至今透过试点计划于大湾区使用医疗券的香港长者人数及人次为何,并按城市及医疗机构列出分项数字;政府有否分析有关的使用率及使用趋势;及
(三)
在推行试点计划时,特区政府有否与內地相关部门在医疗纪录互通、付款流程、医疗爭议解决机制、收集长者反馈等方面,建立协调机制,并制订具体协议或合作安排?


第7项质询
(书面答覆)

远足人士的安全

苏长荣议员问:
据报不少市民喜欢独自远足,但近年涉及独自远足人士的意外时有发生。有意见认为,独自远足人士在发生意外后往往未能及时报警求助,延误了搜救行动,同时在沒有同伴提醒下,容易低估了山径路线风险或高估自己的体能,导致意外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涉及独自远足人士的求助个案数目为何;该等求助个案的伤亡人数,以及有关搜救行动所涉及的政府开支为何;
(二)
有否研究过去3年远足意外的主要成因;有否统计,该等意外中独自远足人士和结伴远足人士的比例,以及两者在搜索及拯救难度和时间上的差异为何;及
(三)
会否加强宣传,鼓励结伴远足,并将险要路段定为"独自远足人士意外黑点",以提醒远足人士切勿独自前往?


第8项质询
(书面答覆)

南港岛线(西段)项目

邱达根议员问:
政府于去年12月公布将会采用智慧绿色集体运输系统推展南港岛线(西段),替代原有重型铁路方案,并计划在今年內开展详细规划及设计,目标爭取在2027年开展前期建造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南港岛线(西段)项目的规划及设计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何时公布整项工程的具体详情,包括预计的动工及竣工日期,以及涉及的人手及开支等;
(二)
就在南港岛线(西段)引入中国內地或海外采用的智慧绿色集体运输系统、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政府曾经进行哪些相关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该等研究的结果为何;政府是否已基于研究结果得出初步的倾向性取态和决定;及
(三)
鉴于根据政府资料,南港岛线(西段)将途经数码港及香港大学等创科发展的核心区域和院校,为促进本港创科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有否全面检视该项目的施工计划及时间表,以令其可尽快上马和落成通车;若有,详情为何(包括整个项目如何分阶段进行、有哪些工序可精简和压缩、相关工程造价、预计最早通车时间,以及其他可令工程提速、提效的具体措施)?


第9项质询
(书面答覆)

加强打击骗案

简慧敏议员问:
根据香港警务处资料,本港今年上半年共有20 760宗诈骗案,较去年同期上升4.3%,占整体罪案数字约48%。关于加强打击骗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电话智能卡("电话卡")实名登记制实施以来,每年警方接获的电话骗案数目,并按骗徒所持电话卡是否属香港居民登记、受骗人士的年龄组别及职业背景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当局就防范骗案对不同群组人士的宣传策略为何,以及有否评估当中成效;
(二)
鉴于有业界人士指出,骗案频生源于电讯商核实电话卡用户身份的第一道防线存在漏洞,当局会否研究加强相关的身份验证要求(例如规定电讯商在发卡前,必须当面核实客户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及探讨可行方案以有效识别客户用作登记的身份证明文件真伪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政府于今年7月14日本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表示,拟修订法例打击不当使用已登记电话卡的行为,现时修例工作的进展及立法时间表为何;
(四)
在进行第(三)项所述的修例工作时,政府会否研究划分香港居民及访客的电话卡登记总数上限,以加强打击电话骗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
据悉內地及新加坡等地区已制定专门法例,禁止出售或租借银行帐户等行为,以加强打击傀儡户口,当局会否参考相关经验,研究制定专门法例的可行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
鉴于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2022年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咨询文件,其中建议香港法律就某些罪行适用于域外范围,为更有效打击包括在境外转售电话卡予不法分子等跨境犯罪行为,当局会否参考法改会的建议,在相关法例适当加入"域外效力"的条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当局有何其他有效策略应对跨境诈骗罪行;
(七)
鉴于本年11月3日生效的《2025年银行业(修订)条例》引入自愿机制,让银行在发现怀疑受禁行为(例如洗钱)时,能透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指定的安全平台,与其他银行及相关执法机构以电子方式分享相关企业及个人帐户的资料,从而更好保障市民免受诈骗,金管局所指定的安全平台的详情(包括现时系统的筹备进度)为何;至今共有多少间机构确认参与有关机制以分享帐户资料;及
(八)
为有效协助香港银行核实在港內地居民及企业身份,做好"了解你的客户"工作,以防范有人以不法手段在港开户及诈骗贷款,现时推展"跨境征信互通"和"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的工作进度为何,以及有否就该等措施制订成效目标?


第10项质询
(书面答覆)

社区牙科支援计划

陈沛良议员问:
自本年5月26日起,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推出"社区牙科支援计划"("该计划"),向有经济困难的弱势社群提供资助的牙科服务,协助弱势社群及早发现和治疗牙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该计划推出以来,参加者的人数、性别、年龄和其选定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的分布(按全港18区划分)分别为何;在参加者中获得以下指定的资助牙科服务:(i)口腔检查、(ii)缓解牙齿疼痛的药物、(iii)X光检查及(iv)补牙或拔牙的人数分别为何,以及当中有多少名参加者已在180天的循环期內用完3个"补牙或拔牙配额";
(二)
自该计划推出至今,(i)参与的非政府组织数目,以及(ii)牙科服务点的数目和在全港18区的分布分别为何;
(三)
政府为该计划预留的财政拨款,以及该计划推出至今的具体开支分别为何;
(四)
自该计划推出至今,政府有否收到参加者的投诉;如有,主要涉及了甚么內容,以及政府的处理流程为何;及
(五)
自该计划推出至今,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政府预期;政府有何措施鼓励更多非政府组织和牙科服务点参与,令服务点在各地区的分布更平均,以满足合资格人士对牙科服务的需求?


第11项质询
(书面答覆)

2025年立法会換届选举

陈勇议员问:
关于2025年立法会換届选举,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2025年立法会換届选举的筹备情况为何,包括当中的主要工作阶段、当前进度,以及后续的关键时间节点;
(二)
政府有何具体的新措施宣传2025年立法会換届选举,以及有关宣传工作的筹备进度及预期成效为何;
(三)
政府有何措施进一步便利选民,以增强选民投票的意欲,并提升选民的投票体验;
(四)
在科技应用方面,政府有否计划在公共选举中引入更多科技措施,以进一步改善选举流程和效率;如有,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进度为何;及
(五)
鉴于在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中,政府透过不同活动鼓励公务员尽好公民责任,在选举日当天踊跃投票,政府将如何在2025年立法会換届选举中进一步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投票,令其在社会上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12项质询
(书面答覆)

尖沙咀东的公众登岸梯台

易志明议员问:
政府大力推动旅游业,而"维港游"是其中一个深受旅客欢迎的旅游活动。然而,据悉现时的维港游主要集中在尖沙咀东海滨进行,惟该处的公众登岸梯台数量有限,并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有业界人士更指出有船舶霸占登岸梯台的泊位,导致其他船舶需等候良久才可靠泊,令爭夺泊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险象环生的危险场面,引发海上安全隐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尖沙咀东各公众登岸梯台在平日、周末及內地长假期期间(尤其是黃昏时段)船舶的使用情况及轮候安排分别为何;
(二)
有否统计参加维港游的旅客资料;如有统计,经旅行团及以散客身份参加的人数分别为何;
(三)
当局有何措施善用公共资源,以防止有船舶霸占位于尖沙咀东的公众登岸梯台,并维持船舶靠泊及旅客登上经营维港游的船舶的秩序;及
(四)
据悉现时在九龙城码头附近接待旅行团的食肆及商店数目已大幅减少,不再出现大量旅客聚集的情况,令现时九龙城景云街公众登岸梯级的使用量极低,当局会否考虑在可控的情况下,逐步重启该公众登岸梯级的使用,例如首先在平日或周末的指定时间,甚至內地长假期期间开放,以分流部分尖沙咀东海滨的维港游旅客;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3项质询
(书面答覆)

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黃锦辉议员问:
有意见指出,人工智能("AI")发展一日千里,多个国家(例如新加坡及韩国)均为AI制订发展策略。今年《施政报告》亦提出多项推动AI发展及应用措施;而本年8月国务院也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意见》"),确立了分阶段目标,包括到2027年实现AI与6大重点领域深度融合、在2030年前推动AI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以及到2035年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此外,《意见》亦提出加快实施6大重点行动,包括"人工智能+"的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和全球合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参考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做法,全面检视香港推动AI发展情况和制订未来发展策略;
(二)
会否参考《意见》确立的目标和重点行动,为香港推展"人工智能+"的行动订立分阶段的目标;
(三)
会否制订政策措施,不单为个别企业提供支援,也主动推动各个行业应用AI技术,从而提升本港各行业的整体竞爭力;及
(四)
有否检视现时培育AI人才的工作是否足够应对未来需求,以及有否就本港AI的发展制订人才培训目标?


第14项质询
(书面答覆)

确保本地劳工优先就业及劳工权益

邓飞议员问:
社会各界一直关注输入劳工政策对本地劳工就业机会及劳工权益的影响,而《2025年施政报告》的附篇亦表示政府会在2026‍年第二季公布检讨"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结果,当中包括保障本地劳工优先就业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2023年至今,每月各项输入劳工计划的申请及获批宗数为何,并按(i)申请公司的行业分类(依据政府统计处就劳工统计所划分的行业主类)和(ii)职业分类,以及(iii)‍每宗申请所涉及的输入劳工人数(例如1人至10人、11人至20人等)列出分项数字;
(二)
鉴于有意见指出,劳工处自去年4月起先后关闭3所就业中心,显著缩减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网络,令部分本地求职者难以取得即时及全面的就业支援服务,而参加招聘会以获得即场面试的机会亦相应减少,政府作出有关安排的原因为何;鉴于本港失业率自今年初起有回升趋势,部分行业(例如建造业)的失业率升幅尤其显著,但另一方面却不断有公司申请输入劳工,反映本港仍存在一定的就业及招聘需求,劳工处会否考虑回复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的数目(或最低限度维持现有数目),并适度增加招聘会数目,以加强协助本地劳工求职;
(三)
自2023年至今,每年劳工处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的服务人次、举办招聘会数目、参加招聘会的人次及雇主数目、每场招聘会提供的面试平均数目,以及每年该等数据的增减幅度分别为何;
(四)
据悉除了"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明确规定申请公司必须举办招聘日,以及饮食业雇主在输入指定职位时必须在劳工处的就业中心举行招聘会外,其他输入劳工计划/行业并无相关硬性要求,原因为何;
(五)
有否考虑要求所有申请输入劳工的雇主(不论行业、工种及申请输入劳工数目)必须在劳工处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举办招聘日及登记招聘职位,以便利本地求职者申请有关空缺,并确保有关的本地招聘过程公正及真诚,从而杜绝"假招聘"的情况;
(六)
自2023年至今,每年当局收到多少宗有关以输入劳工取代本地工人的投诉,当中涉及的行业为何;该等投诉的调查进度及结果为何;当局有何措施进一步防止雇主以输入劳工取代本地工人;及
(七)
鉴于市场上有中介公司/机构(包括非持牌职业介绍所)声称可收费协助本地公司申请输入劳工,当局有否计划就此作出规管,以保障本地工人、输入劳工及申请雇主的权益?


第15项质询
(书面答覆)

北部都会区支援青年上流的措施

陈曼琪议员问:
政府于《2025年施政报告》中表示,北部都会区("北都")的面积和未来人口约占香港的三分之一,是香港的战略发展区域。有意见认为,北都发展为香港青年提供上流及打造幸福人生的机遇。关于北都支援青年上流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有否就北都未来发展,为青年规划一条涵盖学业、就业、置业和创业各方面的向上流动生态链;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2025年施政报告》表示,预计北都将会创造约50‍万个新工作职位,该等职位的种类分布及比例为何;有否制订紧扣该等新职位的培训本地人才计划与策略,以协助青年把握有关机遇;
(三)
有否因应上述50万个新工作职位所带来的北都人口,评估北都的住宅单位数目是否足够应付青年家庭的需求;如有,因应评估结果所制订的房屋规划为何,以及当中公营房屋、"居者有其屋"计划及私人住宅的单位数目比例分别为何;及
(四)
有否规划在北都兴建支援在职青年及其家庭的设施(包括青年宿舍、青年驿站、托儿服务中心、幼稚园、中小学等);如有,规划的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第16项质询
(书面答覆)

便利表演团体来港的措施

陈恒镔议员问:
政府宣布于今年2月26日起,就各项人才与资本投资者的入境计划("指明入境计划")增设申请费600元,并将签证/入境证的签发费分别上调至600元(逗留期限180日或以下)及1,300元(逗留期限181日或以上)。有意见反映,上述签证收费对由其他地区来港并靠捐款维持营运的表演团体(例如在盂兰胜会表演的神功戏戏班)造成沉重的财政压力,影响传统文化的传承及交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经指明入境计划获批来港的中国內地民间传统表演团体(包括神功戏戏班)数目及所涉及的人员为何(以表列出);
(二)
据悉不少地区团体在庆典活动时均会邀请中国內地的表演团体来港演出,以促进文化交流,政府会否考虑对该等沒有向公众收取演出费用的表演团体人员豁免签证申请费及签发费,或推行分级收费制度,以鼓励民间的文化交流及促进文化遗产传承;
(三)
自"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计划"("短期访客计划")于2024年恒常化以来,透过该计划获准在以访客身份逗留期间,参与文化艺术界别指定短期活动的中国內地表演团体数目为何;及
(四)
鉴于有意见指出,地区团体对民间传统表演团体表演的需求甚殷,但表演团体透过短期访客计划来港须获得认可主办机构(例如文化体育及旅游局)以邀请信的方式作出认可,过程上存在一定难度,政府会否考虑进一步简化相关申请程序,以令更多表演团体可在无须申请工作签证的情况下来港交流?


第17项质询
(书面答覆)

在学校推动国民及国家安全教育

吴永嘉议员问:
《2024年施政报告》为爱国主义教育订下一系列项目指标,当中包括推展"心系家国3.0"联校国民教育活动、3年內为约1 000位非主修历史的初中中国历史科教师提供培训名额,以及在两年內提供不少于1 000个高中中国历史科教师学习圈培训名额等。此外,今年《施政报告》表示政府会推广內地的爱国主义教育设施,将其纳入特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而教育局亦会设计建国历史体验行程等。政府在学校推动国民及国家安全教育的最新情况备受社会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各项爱国主义教育措施的最新推行情况为何,当中有多少项措施已经达标;会否为已达标的措施订立更高的目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
鉴于国民教育涵盖的范畴广阔,相关学习元素蘊含于多个学术科目,当局未来订立爱国主义教育的新指标时,会否涵盖更多学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教育局为教师举办了多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相关测试的及格率分别为何;
(四)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间学校申请"我的行动承诺"加强版拨款计划,让该等学校有更多资源加强于校內推展国民及国家安全教育;成功申请该计划的比例,以及每个获批申请平均取得的拨款金额分别为何;
(五)
据报教育局近日更新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课程框架,以突出"大安全"概念,并将举办简介会及教师培训课程支援学校落实国家安全教育,相关简介会和培训课程的详情(包括预计举办的简介会场数,以及可为多少名教师提供培训)分别为何;
(六)
有关推广內地爱国主义教育设施的详情为何,包括预计被纳入特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设施数目,以及该等设施的名称为何;及
(七)
教育局就设计建国历史体验行程的工作预计所需的时间及人手为何;预计何时可让学校报名参与该等建国历史体验行程?


第18项质询
(书面答覆)

保护儿童的相关法例

陈家珮议员问:
有意见认为,保障儿童的安全及福祉极为重要,但本港保护儿童的相关法例的尺度及所订的儿童年龄上限并不统一,有需要作出检讨。例如在《雇用儿童规例》(第57B章)下,年满13岁及15岁者分别可受雇于非工业机构和受雇于工业工作;在《婚姻条例》(第181章)下,年满16岁者可在提交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后结婚;而在《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27条下,有关"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行所订的儿童年龄上限则为16岁,家长独留不足16‍岁儿童在家便可能触犯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每年因触犯第212章第27条而遭定罪的人数,以及当中涉及独留儿童在家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
据悉有学校向家长表示,小学三年级或以上的学生已可无须家长接送并自行往返学校,当局是否知悉有关情况,以及有否就第212章的相关法例规定向学校作出清晰指引,以防范意外发生;
(三)
有否计划全面检讨保护儿童安全的相关法例,以统一标准及更好地保障儿童的福祉;及
(四)
鉴于行政长官在《2025年施政报告》宣布会优化"在校课后托管服务计划",取消名额上限以扩大支援有需要的小学生和家长,但有意见指出该计划只涵盖小学生,按现时第212章第27条的规定,意味育有12岁至16岁以下儿童的家长仍难以外出工作,政府有否政策措施协助该等家长,以鼓励生育及释放劳动力?


第19项质询
(书面答覆)

提升九龙公园设施

江玉欢议员问:
有意见认为,九龙公园作为本港市区大型公园之一,拥有丰富历史遗产,而且地理位置优越。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园內部分设施日渐老化及使用率偏低,整体发展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关于提升九龙公园设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九龙公园各项主要设施(例如游泳池、体育馆、儿童游乐场、历奇乐园等)的使用人次及使用率,以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何,并按设施类别列出分项资料;
(二)
鉴于有意见指出,与九龙公园同属市区大型休憩空间的维多利亚公园,因经常举办多元化大型活动而成为市民及游客的热门去处,过去3年该两个公园相类设施(例如游泳池、体育馆/运动场地、儿童游乐场等)的使用情况的比较为何;有否具体分析该两个公园设施的使用率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
(三)
当局有何恒常机制及具体措施,以定期检查、维修及更新九龙公园的设施,以确保该等设施符合公众需求并维持良好状态;有否制订优化方案增加九龙公园对本地市民及游客的吸引力(例如改善园內空间的规划及设计、增办多元化活动等),从而提升园內设施的使用率;
(四)
当局会否考虑以"公私合营"的模式为九龙公园进行翻新工程,让私营机构参与特定园区的设计、营运及维修保养工作,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并加速更新设施;及
(五)
鉴于政府于去年公布改建九龙公园內前威菲路军营58座为中华文化体验馆,以及在邻近的尖沙咀天文台总部兴建副楼以提供包括公众教育资源中心及展览廊等设施,政府如何将上述项目与九龙公园的现有设施及活动进行整合,以打造统一的休憩、文化及旅游体验空间;会否就上述的项目及整合工作设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以发挥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区內游客流量及市民参与度?


第20项质询
(书面答覆)

青年宿舍计划的推行情况

郑泳舜议员问:
政府推出青年宿舍计划已逾13年,由政府全资兴建的7个青年宿舍项目中,目前只有两个投入服务。此外,政府在2023年扩大该计划,资助非政府机构租用合适酒店和旅馆转作青年宿舍("资助计划"),至今已有6个项目获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5个由政府全资兴建但尚未投入服务的青年宿舍项目的最新进度为何,以及该等项目有否出现延误;如有,原因为何;鉴于政府就2025-2026财政年度开支预算回覆本会议员问题时表示,青山公路及湾仔救世军街的两个项目分别处于"施工前工程"及"技术可行性研究"阶段,政府是否仍会继续该两项兴建计划;
(二)
资助计划下的6个青年宿舍项目的最新入住率及租户数目分别为何;
(三)
鉴于资助计划规定,青年宿舍项目的青年租户须每年参加不少于200个小时的社区或志愿服务以回馈社区,青年租户就上述要求的达标率为何(按项目列出);据悉有青年人担心未能达到社区服务的时数要求而未有申请入住青年宿舍,政府有否评估有关要求在鼓励青年回馈社区上的成效;及
(四)
据报位于通州街的首个由私人住宅物业转作青年宿舍项目的部分宿位租金达7,600元至7,800元,而据悉虽然有关租金水平高于政策所订(即租金水平应在同区附近相似单位市场租金的60%以內),但外界对该项目宿舍的质素反应正面,政府日后会否再接纳以私人物业转作青年宿舍用途的项目申请,又或是否已收到其他同类申请;有否评估,日后该类项目的租金会否有下调空间?


第21项质询
(书面答覆)

治疗及支援软骨发育不全症患者

葛珮帆议员问:
据悉软骨发育不全症是一种既复杂又罕见的遗传性骨骼疾病,影响患者的生长发育和多个系统功能。有专家指出,该疾病在香港的发病率大概为两万分之一,患者需要面对漫长而痛苦的治疗过程,以及负担庞大的医疗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统计公立医院目前的软骨发育不全症患者总数为何,并按年龄组别(即15岁以下、15岁至18岁以下,以及18岁或以上)列出分项数字;
(二)
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有否就软骨发育不全症成立专家小组或拨出专项资源,以支援患者的长期治疗过程;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政府有否估算软骨发育不全症患者的终生医疗成本为何,包括为其提供传统的骨头延长手术治疗,以及有关的医疗跟进(包括住院、手术、术后护理、复康训练等);
(四)
鉴于有病人组织指出,现时软骨发育不全症患者(尤其成人患者)分散于不同公立医院联网,所获跟进服务的水平不一,政府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就该疾病制订统一和全面治疗指引;
(五)
据悉近年推出了新的C型利钠肽("CNP")药物,软骨发育不全症患者能透过皮下注射促进软骨生长,该药物也有助改善严重并发症对患者所带来的影响,而多个地区已将有关药物纳入其国民保险或资助项目,政府会否参考有关经验,研究将该药物纳入药物名册和安全网的资助范围;
(六)
政府会否考虑提高评估新药物成本效益准则的透明度,以加快新药物(尤其是治疗罕见疾病药物)纳入安全网的程序;及
(七)
政府会否参考国家近年推出的辅助性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例如"惠民保"),研究透过优化"自愿医保计划",或另设具"不限年龄、不限病史、全民可参与"特色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以鼓励市民投保,从而纾缓医疗机构引入新药以治疗罕见疾病时的财政压力?


第22项质询
(书面答覆)

支援展览业

容海恩议员问:
为支援香港展览业,特区政府透过"定期展览奖励计划"、"定期展览奖励计划2.0"和"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市场推广基金")等资助计划向主办商和参展商提供资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i)定期展览奖励计划推出至今,以及(ii)市场推广基金自2021年4月30日推出特别措施后的以下资料:接获和批准的申请数目,以及获资助的合资格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名称、展览內容、举办日期、场地、资助金额、本地和海外参展商数目和比例、本地和海外参观访客数目和比例、海外参展商和参观访客所来自的地区(以表列出);
(二)
鉴于有业界人士反映,政府于本年7月1日推出的定期展览奖励计划2.0并未定下明确结束日期,影响业界在筹办展览会时的成本预算,政府何时会公布该计划的结束日期,以及会否优化该计划,例如调整非本地参与者名额,以及放宽用于展示产品、物料及服务的总楼面面积等方面的要求;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
鉴于市场推广基金将在2026年6月30日后整合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內销市场的专项基金",并会调整资助上限及资助比例等安排,政府有否评估有关调整对业界所带来的影响(例如相关申请数目、活动规模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
除了上述资助计划,政府有否其他政策措施支援展览业,以维持业界的竞爭力及进一步鼓励投资;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