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會議議程) 2026年4月22及23日

立法會

議程

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時及
4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9項附屬法例及2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書面質詢
議員提出22項書面質詢 

質詢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議員發言)
《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
:財政司司長
出席的其他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醫務衞生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房屋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6年4月22及23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2026年儲税券(利率)(綜合)(修訂)公告》2026年第31號
2.《2026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2及4)令》2026年第34號
3.《2026年醫院管理局條例(修訂附表1)令》2026年第35號
4.《2026年屍體剖驗場地(修訂)令》2026年第36號
5.《2026年監獄(修訂)令》2026年第37號
6.《2026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令》2026年第38號
7.《2026年入境(越南移居者)(羈留中心)(修訂)規則》2026年第39號
8.《2026年入境(越南移居者)(羈留中心)(指定)(修訂)令》2026年第40號
9.《2026年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修訂)令》2026年第41號

其他文件
10.保險業監管局
2026-27年度收支預算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11.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7/2026號報告
(內務委員會主席陳振英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6年4月22及23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書面質詢
1梁子穎議員
改善後巷的環境衞生情況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2邱達根議員
推動內地與香港的創科產業協同發展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
3陳祖光議員
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4江旻憓議員
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的監察機制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5卜國明議員
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6李家駒議員
弘揚中華文化辦公室的工作成效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7黃國議員
就業支援及扶貧政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陳恒鑌議員
規管動物善終服務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9方國珊議員
行車隧道的行車安全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10林琳議員
樂悠咭電子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簡慧敏議員
提升香港算力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
12林偉全議員
吸引博士人才留港發展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
13陳文宜議員
支援認知障礙症患者的措施
醫務衞生局局長
14范凱傑議員
引進內地大學來港辦學
教育局局長
15梁進議員
推動餐飲業應用科技與人工智能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
16洪錦鉉議員
推動智庫界發展
政務司司長
17朱立威議員
推動香港融入國家"一帶一路"發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莊家彬議員
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產業發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鄧銘心議員
人工智能體的規管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
20李浩然議員
拓展香港的稅務協定網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1吳錦華議員
金融服務專才的培訓及發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陳學鋒議員
打擊違例吸煙的執法行動
醫務衞生局局長



第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改善後巷的環境衞生情況

梁子穎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不少人流稀疏或位置偏僻但未有納入"衞生黑點"名單的後巷(包括在政府用地、學校及公用設施(例如變電站等)附近的後巷)("非衞生黑點後巷"),存在長期堆積雜物、違泊或棄置電單車等問題,不單影響環境衞生及市容,更增加火警風險,對市民安全造成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否設立資料數據庫統計全港後巷的位置及數目,以及記錄各後巷的衞生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由2021年至2025年,(i)政府接獲涉及非衞生黑點後巷衞生問題的投訴個案數目、(ii)不同政府部門(例如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地政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香港警務處)在非衞生黑點後巷所進行的聯合執法行動的數目,以及(iii)該等執法行動中成功檢控的個案數目為何(以下表列出);
年度
(i)
(ii)
(iii)
2021年



……



2025年



(三)
鑒於食環署設立了24支後巷清潔小隊專責後巷清潔事宜,而由政務司副司長領導的"環境衞生及市容工作小組"也會統籌各政策局及部門的環境衞生工作,政府就非衞生黑點後巷所進行的清潔行動頻率為何,以及政府根據哪些準則以決定哪些後巷須進行更頻密的清潔工作;
(四)
各政府部門會否考慮建立恆常化的"跨部門巡查機制",主動處理隱蔽後巷的違規行為(例如非法放置雜物、電單車違例停泊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鑒於現時多個內地城市已採用人工智能環境衞生系統,在街道進行精細化管理(包括自動監測街道衞生情況等),政府有否計劃參考內地做法,於部分人流稀疏的非衞生黑點後巷進行智能化系統試驗計劃,以加強打擊非法棄置廢物及車輛違泊的情況;如有,擬實行試驗計劃的具體地點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內地與香港的創科產業協同發展

邱達根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兩地科研協同發展帶來廣闊機遇,而香港具備前沿科研實力、專業服務及國際化市場優勢,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完備的產業鏈、規模化生產能力互補,形成"前研後產、前店後廠"合作模式,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據報香港微電子研發院("研發院")兩條第三代半導體芯片技術中試線將於年內在元朗微電子中心完成組裝、明年投入運作,其具體落地及投入運營時間表為何;研發院就此中試線計劃聘用多少員工,當中具科研及產業背景的人才比例為何;未來有否規劃布局更多中試線(如有,重點領域為何);以及當局將如何助力研發院的中試線發揮創新研究與量產的橋樑作用;
(二)
鑒於"創科產業引導基金"("基金")的基金經理申請已於本年1月16日截止,目前該基金經理的遴選工作進度如何(包括預計何時完成遴選並公布結果);針對基金下設的五大主題板塊,各子基金的組建時間表、資金募集目標為何;就基金規定至少25%的基金總規模須"在投資期內投放在香港設立及營運生產及製造基地,涵蓋有關創科或新型工業化產業的中試生產線、測試工序等",政府將會採取甚麼措施,確保有關規定有效落實,並為推進中試及生產平台建設提供堅實支持;及
(三)
當局有何具體策略及措施,推動香港與大灣區合作共建新技術"試驗場"、新興產業"加速器"及"試金石",以及推動中試及生產平台提升效率,產業鏈"強鏈補鏈",進一步釋放"香港研發+灣區轉化+全球出海"的協同優勢,加快新技術商業化落地進程?


第3項質詢
(書面答覆)

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

陳祖光議員問:
目前各政府隧道和主要幹道已安裝全天候運行的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但有意見認為,本港政府隧道及主要幹道擠塞問題仍然持續,令市民關注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能否更全面覆蓋本港道路網絡,以及時識別事故或違規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在《運輸策略藍圖》框架下,有否具體計劃擴大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及透過此系統進一步加強道路違規情況的自動偵測及執法;如有,相關技術的應用範圍、投入規模及預計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設立獨立審核機制,以確保執法公平及透明,保障市民申訴權利;
(二)
政府於2024年12月在汀九橋南行(往青衣方向)路段試行汀九橋智慧公路先導計劃("先導計劃"),透過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的交通事故自動偵察系統,協助偵察和處理交通事故,當局會否擴展先導計劃至其他主要幹道、隧道或市區道路;如會,相關技術的規格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運輸署正積極構建一個智慧"交通管理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識別路口的瓶頸,預測天氣或一些突發事故,以適時向出行的市民發布消息,該平台會否包括智慧監察功能(例如人工智能影像分析道路實況、自動警報異常事件等)?


第4項質詢
(書面答覆)

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的監察機制

江旻憓議員問:
近期中東局勢持續緊張,引發航空燃油價格不斷上升,本港多家航空公司已陸續調升了客運燃油附加費。然而,有意見認為,各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加幅不一,甚至差異很大(例如有航空公司一次加幅約30%,但亦有加幅超過一倍),此情況令市民感到困惑,旅行代理商亦難以向消費者作出合理解釋,進而可能會影響業界聲譽,削弱香港的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已於2018年撤銷對客運燃油附加費的規管,航空公司可自行決定徵收的客運燃油附加費,政府會否考慮重新規管客運燃油附加費,例如設加幅上限,以確保加幅合理、透明;
(二)
政府會否考慮設立機制,確保國際油價回落時,本港航空公司能在指明時間內相應下調客運燃油附加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據報近日多家航空公司公布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的時間倉促,有航空公司宣布費用調整於兩日後便生效,隨後又於一周內再次調升費用,有意見認為此舉令消費者及旅遊業界未有充分時間準備,帶來極大不便;就此,政府會否考慮要求航空公司在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時,提供合理的通知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環境影響評估

卜國明議員問:
近年政府一直強調以基建驅動經濟,並致力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然而,業界反映近年本港工程及建造項目的生產成本高昂,原因之一是有關工程項目要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的法定程序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備忘錄》")所訂明的相關評估準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3年有多少項工程項目因《備忘錄》內個別評估準則的要求導致其合規成本(包括緩解措施、補償方案或監察審核開支等)顯著增加;若有,所涉成本增幅為何;
(二)
在現行環評程序及《備忘錄》實施過程中,環保署有否接獲工程界別、顧問公司或承建商認為評估準則過於嚴苛、與實際環境效益不成比例或導致不合理成本壓力的投訴或意見;若有,過去3年接獲的個案宗數及主要關注為何;及
(三)
會否因應目前經濟環境檢討《備忘錄》的評估準則,在維持法定環境保護要求的同時,理順不合時宜或過於嚴苛的指標,以壓縮項目發展周期,達致降低整體生產成本和推動發展的目標?


第6項質詢
(書面答覆)

弘揚中華文化辦公室的工作成效

李家駒議員問:
成立於2024年的弘揚中華文化辦公室( "弘揚辦"),負責加深社會各界對中華文化及歷史的認識及興趣,推動愛國主義教育,提升大眾的國民身份認同及文化自信等的重要使命。為更好達致這使命,有意見認為弘揚辦應透過創新方法提升中華文化的時代感與傳播力,並多與不同持份者合作,精準觸達不同階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弘揚辦在打造如"中華文化節"等具標誌性品牌項目的過程中,除入場人次外,是否已制訂更全面的關鍵績效指標(包括評估相關項目在社交媒體的傳播力、對青年群體價值觀的引領作用,以及在提升香港"文化名片"國際知名度方面的實際貢獻);
(二)
過去一年,弘揚辦在全港各區舉辦活動的總場次、參與人次及資源分布情況為何;就青少年、在職人士、長者及少數族裔等不同受眾,弘揚辦採取了哪些具針對性的差異化推廣策略,以確保中華文化的傳播既具專業深度,又能體現社區包容性,達致全方位覆蓋;及
(三)
弘揚辦將如何進一步深化與本地出版界、文創產業、教育機構及主流/新興媒體平台的戰略合作;面對數字化傳播的新趨勢,弘揚辦會否考慮利用人工智能、擴增實境或大數據分析等技術優化內容呈現方式,並透過跨界協作(例如開發文化知識產權及聯動主題旅遊推廣)以提升中華文化在年輕一代及海外遊客中的傳播力與時代感?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就業支援及扶貧政策

黃國議員問:
有關本港的就業與貧窮狀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由2006至2015年的10年間,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入息中位數")由16,700元增至24,500元,增幅超過45%,惟最近十年(2016至2025年)的入息中位數僅由25,000元增至30,000元,增幅下滑至20%;當局有否研究有關增幅下滑的原因(例如工資增長放緩、中高層工作崗位流失、家庭住户平均人數減少、勞動人口參與率下降等);如有,詳情為何;
(二)
據悉非從事經濟活動的非長者住户數目在過去20多年間增加超過兩倍,當局有否研究有關數目大幅增長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
(三)
據悉在非從事經濟活動的非長者住户當中,部分正領取社會福利金,他們正值青壯年亦非家庭照顧者,當局有何針對性新措施推動他們投入勞動市場,從而改善家庭財政狀況,長遠達致自力更生;
(四)
據悉觀塘、葵青及黃大仙區的勞動人口參與率普遍較低(女性尤其明顯),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數亦處於較低水平,原因可能涉及區內高齡人口比例較大、婦女友善工作崗位不足等;就此,當局會否採取措施加強掌握區情(例如強化區議會反映就業與貧窮問題的功能),從而制訂以區為本、更具效能的扶持就業與扶貧政策;及
(五)
鑒於有意見認為,2023年出版的《香港的住户收入分布》報告只公布根據除稅及福利轉移後住户收入編製的堅尼系數,未能全面反映貧富差距情況;當局在往後出版的報告中,會否公布更多在不同計算方法下的堅尼系數;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規管動物善終服務

陳恒鑌議員問:
據悉近年本港飼養寵物的人數持續增加,令動物善終服務的需求日漸上升。據報一些動物善終服務營辦商("服務營辦商")在工業大廈內進行寵物火化服務,導致違反地契條款、空氣污染及衞生滋擾等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各部門接獲有關寵物火化服務的投訴宗數及跟進結果分別為何,並按投訴類別列出分項數字;當中涉及違反(i)地契條款、(ii)《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及(iii)《消防條例》(第95章)而最終被成功檢控的宗數分別為何;
(二)
政府於2025年10月22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並無計劃另行制定專門法例規管動物善終服務,但鑒於現行法例缺乏規管服務營辦商或針對動物善終服務而設的牌照制度,政府會否重新考慮立法規管相關服務,或引入統一的動物善終服務營運牌照制度,以保障公眾利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根據《空氣污染管制(火爐、烘爐及煙囱)(安裝及更改)規例》(第311A章),只有耗用燃料超過每小時25升的焚化設備才需在安裝前向環保署預先申請,導致部分服務營辦商可能刻意採用低耗油量和燃燒效率較差的小型火化爐以規避預先審查,政府會否盡快檢討及修訂相關法例,廢除單一耗油量門檻,或要求所有商用寵物火化爐必須配備二次燃燒及廢氣淨化裝置;及
(四)
為解決寵物火化設施的營運問題,政府會否在城市規劃上設立專項用地,或在土地用途類別增設"寵物火化"的專門類別,以劃定合適區域提供合法合規的寵物火化服務?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行車隧道的行車安全

方國珊議員問:
本港在1970至1980年代相繼落成及啟用多條行車隧道,包括海底隧道、香港仔隧道、啟德隧道及東區海底隧道,而當中海底隧道已使用超過50年。鑒於本港行車隧道使用量高,隧道的行車安全令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港現有行車隧道內設置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包括數目及種類),以及最近更新火警警報系統的年份分別為何,並按每條行車隧道以表列出分項資料;
(二)
當局有否計劃進一步提升本港行車隧道的通風系統及消防系統;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據悉部分行車隧道的路面經修補後,短時間內再出現路面損耗的情況,當局就各行車隧道進行維修工作的頻率為何,以及會否加強檢視維修隧道路面的鋪路物料,以提升路面的耐用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當局有否具體計劃重鋪現有行車隧道路面、維修隧道牆身及路肩或更換其他設備/系統;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政府就2018-2019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提問時表示,路政署每6個月例行檢查行車隧道一次,當局現時就各行車隧道進行例行檢查的頻率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樂悠咭電子化

林琳議員問:
政府自2022年起分階段實施"樂悠咭"安排,並自2024年8月25日起,規定60歲或以上合資格香港居民必須使用"樂悠咭"才可享有二元乘車優惠。然而,由於現時"樂悠咭"僅提供實體咭形式,據悉不少已習慣使用手機八達通流動支付的市民,在符合領取優惠資格後,未能將手機內的個人八達通整合至電子版"樂悠咭",只能把八達通內的優惠及服務轉移至實體"樂悠咭"使用,引起市民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截至2026年2月,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八達通公司")共接獲多少宗"樂悠咭"申請,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名申請人屬於60-64歲及65歲或以上的組別;
(二)
有否評估未來5年申請"樂悠咭"的合資格人數(按年計)分別為何;有否統計或估算在上述合資格人士中,目前或將會使用手機版個人八達通的人數為何;
(三)
是否知悉在現時"樂悠咭"持咭人中,有多少人在申請"樂悠咭"前曾長期使用手機八達通(流動支付版);有否評估只能使用實體"樂悠咭"對這類習慣數位支付的長者所造成的影響;
(四)
鑒於八達通公司已推出學生及成人版的手機八達通,是否知悉八達通公司(i)會否就"樂悠咭"電子化(即將"樂悠咭"功能整合至手機錢包)進行技術研究;如會,有關研究的進度為何;(ii)會否推行電子版"樂悠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如"樂悠咭"實現電子化或設有電子版,當局會如何與各公共交通營辦商就執行查票進行協作,讓相關職員核實使用者的身份,確保現時的"兩蚊兩折"乘車優惠不會被濫用?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升香港算力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

簡慧敏議員問:
鑒於《十五五規劃綱要》要求加快北部都會區建設,並指出要強化算力算法數據高效供給、加強算力設施支撐、促進模型算法迭代創新及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國家的政府工作報告亦提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行政長官已指示香港五年規劃編制小組全速編製香港五年規劃,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如何與大灣區其他城市合作提升香港電力效能和降低電力成本,以加強算力設施支撐;
(二)
有意見指出,優化算法可減少計算量,從而降低對算力的需求,當局如何與大灣區其他城市合作促進模型算法迭代創新,以推動本港"AI+"發展;
(三)
鑒於沙嶺數據園區於上月正式動工,預計至2032年,算力規模可達每秒18萬千萬億次浮點運算次數(PFLOPS),相當於目前本港算力的36倍,增強後的算力規模的具體分配機制為何;當局有否評估有關算力規模將與大灣區其他城市產生何種的協同效應;及
(四)
除了上述就算力設施的部署外,當局有何具體政策措施推進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吸引博士人才留港發展

林偉全議員問:
有本地大學的研究指出,在地緣政治緊張及多國收緊簽證政策的背景下,國際學生的流向出現顯著變化,香港憑藉彈性的人才入境政策(例如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及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和穩定環境,在吸引及挽留全球頂尖博士研究生方面具備顯著優勢。有意見認為,香港可藉歐美等國將科研人才拒之門外的契機,主動吸納該等高階科研人才,並將之轉化為推動本港經濟轉型的新引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統籌各本地大學的招生策略和程序,並將"留學香港"品牌升級,向受地緣政治影響的海外頂尖科研學術人才進行針對性推廣,以確保香港能吸納具備高度國際多樣性的博士生;
(二)
有何具體政策及誘因,以鼓勵及協助在港就讀的博士生在畢業後將其科研成果在香港進行商業轉化,讓他們的研究成果直接賦能香港商界;會否優化"科技公司研究人才庫",進一步放寬申請公司的資格和提高研究人才的津貼額,以協助本地企業進行技術升級;及
(三)
鑒於有研究指出,成本與生活穩定性是博士生決定是否留港的關鍵考慮因素,而該等高端人才多處於適婚或建立家庭的年齡,除了現有的簽證便利外,政府會否在長遠規劃中,優化其配偶在港就業及其子女升學的支援措施,以讓該等人才無後顧之憂地在香港落地生根?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支援認知障礙症患者的措施

陳文宜議員問:
據報隨着香港人口高齡化,認知障礙症患者的人數預計將持續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新確診和持續跟進的認知障礙症患者人數為何,並按年齡、性別和所屬醫院聯網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會否制訂專為早發性認知障礙症患者而設的支援計劃;
(二)
鑒於香港科技大學已於2024年研發一種準確度高的血液測試以檢測阿茲海默症,當局會否考慮與該大學合作,在各衞生署轄下長者健康中心或地區康健中心試行阿茲海默症篩查計劃,或將有關篩查納入"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若否,當局會以何措施避免延誤該等患者接受非藥物治療(例如認知訓練)的黃金時機;
(三)
是否知悉,現時各醫院聯網的認知障礙症患者由普通科門診轉介至相關專科門診(例如醫管局轄下記憶診所、老人精神科、腦神經科或老人科)進行確診評估的輪候時間中位數及最長等候時間分別為何,並按醫院聯網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否計劃增加各類專業醫護人手,以提供更多針對認知障礙症患者的服務,並加強培訓,確保所有醫護人員(特別是基層醫療層面的醫生)具備識別認知障礙症患者的能力;
(四)
當局有否計劃制訂措施減少晚期認知障礙症患者不必要地反覆住院的情況,並推廣"在家離世"或"院舍臨終照顧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
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考慮將新研發的認知障礙症(包括阿茲海默症)有效藥物納入藥物名冊的專用藥物類別,或透過醫管局的安全網提供更全面的藥物資助,以減輕該等患者的負擔;
(六)
鑒於醫管局轄下社區老人評估小組及老人精神科外展隊會為患有認知障礙症並居於安老院舍的長者提供外展服務,現時相關服務的覆蓋率,以及未獲上述外展服務覆蓋的私營安老院舍數量分別為何;獲上述外展服務覆蓋的私營安老院舍每年獲得的平均服務量為何;及
(七)
鑒於政府委託香港中文大學就60歲或以上長者的精神健康調查已於2023年年底完成,該等長者的精神病發病率(包括認知障礙症)為何;當局將如何根據該調查的數據,並參考國家《應對老年期痴呆國家行動計劃(2024-2030年)》,制訂未來10年針對認知障礙症的護理藍圖或策略?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引進內地大學來港辦學

范凱傑議員問:
《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研究北都大學城("大學城")發展模式,探討引進內地及國際領先大學進駐香港的策略方向,以進一步推動香港成為國際教育樞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研究引進內地頂尖大學來港設立分校,並就此制訂具體行動藍圖,包括甄選及引進目標院校的機制、選址安排及分階段實施計劃;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引進內地頂尖大學涉及學歷互認、課程對接、招生安排,以及教學人員調撥安排等制度協調問題,政府會否考慮與內地相關部門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就內地大學在港設立分校的辦學模式、學位頒授機制、學分互認安排及跨境科研資金流動等議題展開前期研究,並參考香港高等院校於內地辦學的經驗,探索建立雙向教育合作框架;及
(三)
鑒於政府已為大學城預留約100公頃土地,並成立"大學城籌劃及建設組",當局在規劃大學城時,會否考慮採用"一校兩園"或其他創新辦學模式,預留空間以便內地頂尖大學來港設立分校;當局會否研究設立專項基金或稅務優惠措施,以支持內地高等院校在港辦學的長遠發展?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餐飲業應用科技與人工智能

梁進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數碼化與人工智能的發展,為餐飲業的升級轉型帶來重要機遇。然而,儘管政府已先後推出"科技券計劃"及"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協助不同行業(包括餐飲業)應用科技,根據政府於今年2月25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餐飲業在該兩項計劃的獲批項目涉及的行業中分別僅佔8%及34%,申請情況未見踴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有否進行調查,以了解餐飲業過往未有積極申請上述計劃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計劃進行上述調查;
(二)
鑒於"科技券計劃"和"先導計劃"現時已停止接受申請,當局亦表示會就優化"先導計劃"進行研究,在這段政策空窗期,當局有否計劃推出針對性措施,以協助餐飲業加強應用科技與人工智能;及
(三)
當局就優化"先導計劃"進行研究時,會否向曾申請計劃的飲食企業作意見調查,以了解它們就"先導計劃"的申請程序、審批時間、資助金額、資助範圍、不足之處等方面的意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優化後的"先導計劃"能貼近企業所需?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智庫界發展

洪錦鉉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香港的智庫在政策研究、公共治理及對外合作方面具備獨特優勢與潛力,有助進一步強化香港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的定位。為更好發揮智庫作用,特區政府近年已推出多項支持措施,包括"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和"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香港智庫的以下資料:(i)機構數目、(ii)主要研究領域、(iii)年度研究報告數量、(iv)資金來源構成,以及(v)在亞洲及全球智庫排名中的最新位置;政府現時或未來會如何正式定義"智庫"(包括是否會訂立明確標準或指引,例如非牟利性質、獨立性要求、研究範圍等);
(二)
有何具體規劃及政策推動香港智庫的發展;會否考慮就智庫發展推出更多針對性措施,以進一步提升其國際影響力;
(三)
有否評估現時香港智庫在青年政治人才培訓、意見領袖培育及人才"旋轉門"機制上的角色、具體工作及成效為何;會否考慮向智庫提供更多支援,以進一步強化智庫作為愛國愛港政治人才儲備庫的功能;
(四)
政府現時如何評估及應用智庫的建議,以發揮智庫的作用;會否考慮進一步優化機制,促進把智庫的研究成果轉化為實際政策,並加強政府與智庫之間的常態化溝通及合作;及
(五)
鑒於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的1 500名委員來自不同界別,政府會如何更好地透過他們收集意見,包括會否建立制度化機制,讓選委會委員參與政策研究及對外交流,並以智庫形式發布相關意見;政府會否研究將選委會進一步發展為香港"最大智庫平台",以強化其在良政善治中的角色?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香港融入國家"一帶一路"發展

朱立威議員問:
"十五五"規劃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及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和國際風險管理中心等功能,而"一帶一路"辦公室("辦公室")是推動香港融入國家"一帶一路"發展,特別是利用香港傳統優勢推動國家人民幣國際化的關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根據政府回覆本會議員就2025-2026年度開支預算的問題時所提供的資料,截至2025年2月28日,辦公室的人手編制為19個職位,人手數目為17人;當局會否因應對接"十五五"規劃需要而調整辦公室的人手及其工作策略和目標;如有,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辦公室未來有何具體工作計劃,推動"一帶一路"國家在基建項目及大宗商品貿易中更廣泛使用人民幣作為交易結算平台,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過去3年,辦公室與"一帶一路"國家達成多少項合作,當中涉及的國家分布及商品類別分別為何;
(三)
目前有多少經濟體的出入口商,通過香港的支付系統進行人民幣貿易結算,以及涉及的貿易額為何;辦公室有何具體措施推動更多經濟體通過香港的支付系統進行人民幣貿易結算;
(四)
政府已先後三次在政府債券計劃下成功發售伊斯蘭債券,當局有何最新計劃,吸引"一帶一路"國家來港發債;
(五)
鑒於有意見認為,現時辦公室的專題網頁只設中文及英文版本,對使用其他語言人士構成不便,辦公室會否參考國家相關網站的做法,為其網頁增設多種語言(例如法語、俄語、西班牙語及阿拉伯語等)的版本,令"一帶一路"夥伴國家人士更容易了解香港的資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當局有否計劃透過辦公室統籌各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盡快檢視它們轄下的網頁及資訊內容,為"一帶一路"相關的內容增設上述多種語言的簡易版介紹,以加強宣傳效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產業發展

莊家彬議員問:
根據金融學院轄下的"香港貨幣及金融研究中心"於本年3月發表的《超越財富:透過慈善、影響力投資及風險管理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生態圈發展》應用金融研究報告("報告")指出,香港家族辦公室("家辦")行業增長動力強勁,截至2025年底,香港已有超過3 380家單一家辦投入營運,較過去兩年增加約680家,增幅逾25%。作為家辦投資的重要樞紐,香港吸引力日益顯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從2021年至今,每年經由投資推廣署的家辦團隊(FamilyOfficeHK專責團隊)協助或促使在香港成立的家辦於本港市場投資的範疇分類和比例為何;
(二)
因應近期中東局勢的變化,政府有否統計過去3個月從中東地區流入香港的資金數目,以及有否評估近期資金流向走勢對香港家辦產業發展的影響;及
(三)
鑒於報告提及家辦對於慈善事業、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ing)及風險管控策略的需求日益增加,政府有何措施推動相關領域的發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人工智能體的規管

鄧銘心議員問:
據報近日一款俗稱"龍蝦"的人工智能體在內地掀起熱潮,該智能體在接收指令後能自動完成各種任務,然而內地監管部門於上月發出預警,指出該智能體在不當配置或授權下將存在較高安全風險,容易導致網絡攻擊、惡意接管或信息泄露等安全隱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會否盡快制訂針對人工智能體應用的安全指引,確保公私營機構在安全可控的範圍內推廣人工智能體應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2026-2027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成立"AI+與產業發展策略委員會",該委員會在成立後會否盡快制訂全方位的《人工智能發展藍圖》,完善相關規劃、基礎設施和法律治理體系,並加強保障本港的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以引導AI (特別是人工智能體)的可持續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當局會否在現有的創新及科技資助計劃中,撥出專項資源,資助本地機構研發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體,並在本港推廣應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當局會否增撥資源和參照《政府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制訂一份適用於政府以外機構及個人用户的《資訊科技保安指引》,同時加強科普教育和宣傳,以提升社會各界對安全使用AI工具(特別是人工智能體)的認知及防範能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拓展香港的稅務協定網絡

李浩然議員問:
政府於2026年3月與巴巴多斯簽署第57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協定"),以拓展香港的稅務協定網絡。有意見指出,在全球稅務環境持續演變下,擴展稅務協定網絡對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商業運作首選地至關重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新加坡已簽署逾90份協定,數目遠超本港目前的57份,政府會否制訂更積極的"追落後"時間表,以縮小與其他區域主要經濟體在這方面的差距;
(二)
除了增加協定的數目外,政府有否評估現行協定(尤其較早期簽署的協定)是否仍符合當前的國際稅務標準,並確保協定能繼續為香港企業提供具競爭力的預扣稅率及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
政府會否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新興市場,以及與香港具創科合作潛力的國家或地區推進協定洽簽工作,以促進雙方貿易往來,並降低企業稅務成本;
(四)
政府目前負責拓展稅務協定網絡的資源和人手編制為何;未來會否考慮增撥資源,以加快推進協定洽簽工作進度;及
(五)
政府有否主動向已簽署協定的司法管轄區的當地商會及投資者作宣傳推廣,以協助跨國企業考慮在本港設立區域總部時,充分了解並善用協定以優化其全球稅務成本,為香港引進優質企業,進一步發展"總部經濟"?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金融服務專才的培訓及發展

吳錦華議員問:
政府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新一輪人才清單已完成更新。新的人才清單由2025年3月1日起生效,涵蓋60項本地人才短缺的專業,當中把會計業專才納入新一輪人才清單,以配合香港經濟高增值及多元化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自2025年3月1日起把會計業專才納入人才清單以來,至今經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獲批及來港的相關宗數分別為何;當中申請人主要從事哪些行業或專業領域;
(二)
當局如何評估把會計業專才納入人才清單的初步成效;當局有否訂立指標,以衡量有關安排在紓緩人手短缺、支援金融服務及專業服務發展方面的作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政府現時有何具體措施,聯同香港會計師公會、大學、專上院校及業界,加強本地會計專業的人才培訓,包括學生培育、專業資格銜接、在職培訓及持續進修等;
(四)
因應香港金融及專業服務發展的新需要,當局會否加強培訓具備相關專業服務能力及知識(包括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策略及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綠色金融相關匯報與核證、國際與內地會計準則銜接、數字化會計及人工智能應用,以及跨境投融資和家族辦公室)的會計人才;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當局有否就香港整體金融人才發展制訂中長期策略,以配合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資產管理中心、跨境私人財富管理中心、國際綠色金融中心及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發展需要;如有,詳情為何;及
(六)
上述策略有否涵蓋會計、審計、風險管理、合規、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科技、ESG及家族辦公室等重點領域的人才需求評估,以及本地培訓、吸引外來人才和跨境人才協作的整體部署;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打擊違例吸煙的執法行動

陳學鋒議員問: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本年1月1日開始生效,針對吸煙罪行的修訂包括擴大法定禁煙區至幼兒中心、院舍、學校、醫院、指明診所及健康中心的出入口範圍;禁止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輪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吸煙;以及吸煙罪行(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修訂條例》實施後,有否統計禁煙區的範圍實際增加了多少(例如涉及的面積及地點數目);範圍增加後,衞生署轄下的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於本年第一季的巡查及檢控數字為何,與去年同期比較為何;
(二)
過去3年,每年控煙酒辦(i)接報前往現場調查及突擊巡查的次數分別為何;以及(ii)在平日的非辦公時間(包括晚間及凌晨時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的巡查次數分別為何;
(三)
過去3年,控煙酒辦接獲違例吸煙的舉報後,由接報後至到達現場巡查所需的平均時間為何;
(四)
控煙酒辦有否定期在公共交通工具載客途中進行禁煙執法行動;若有,過去3年在巴士、渡輪、港鐵、小巴等不同交通工具的執法行動次數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量為何(以表列出);
(五)
控煙酒辦曾表示,鑒於違例吸煙屬一瞬間行為,控煙酒辦在接到投訴後不會即時到場跟進,若控煙酒辦接獲市民投訴,在行駛/航行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有人違法吸煙,控煙酒辦會如何有效跟進;及
(六)
鑒於房屋署的指定人員獲賦權就吸煙罪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過去3年,房屋署在屋邨範圍內發出通知書的數目為何;當中在非辦公時間發出的通知書數目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