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會議議程) 2026年6月10日

立法會

議程

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11時

I.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提交本會省覽的3項附屬法例及1份其他文件載於附錄1

II. 
質詢
議員提出22項質詢(6項口頭質詢及16項書面質詢) 
提出口頭質詢的議員
負責答覆的官員 
1.黃浩明議員 
(北都大學教育城的規劃)
教育局局長
2.卜國明議員 
(防止司機疲勞駕駛及注意力不集中)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3.陳凱欣議員 
(醫院管理局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
醫務衞生局局長
4.陳永光議員 
(針對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執法行動)
醫務衞生局局長
5.劉業強議員 
(大嶼山自駕遊計劃)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6.魏明德議員 
(穩定幣的發展與監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項質詢的內容、提出質詢的議員及負責答覆的官員載於附錄2 

III. 
政府法案
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2026年印花税(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026年應課税品(修訂)條例草案》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擘劃香港首份五年規劃,深化香港國際法律樞紐建設"議案

動議人:梁美芬議員

議案措辭:立法會CB(1)550/2026(01)號文件

2位修正案動議人
:蘇紹聰議員及簡慧敏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6年6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CB(1)596/2026號文件)

出席官員
:律政司副司長
2."推動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建設及實物交割期貨市場發展"議案

動議人:鍾奇峰議員

議案措辭:立法會CB(1)551/2026(01)號文件

2位修正案動議人
:林偉全議員及黃永威議員
(修正案載於2026年6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CB(1)597/2026號文件)

出席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運輸及物流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


附錄1
2026年6月10日的立法會會議

提交本會省覽的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2026年安老院(修訂)規例》2026年第65號
2.《2026年殘疾人士院舍(修訂)規例》2026年第66號
3.《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2026年第67號

其他文件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3/2026號報告
(內務委員會主席陳振英議員提交)


附錄2
於2026年6月10日的立法會會議提出的22項質詢



主題

負責答覆的官員 
口頭質詢
1黃浩明議員
北都大學教育城的規劃
教育局局長
2卜國明議員
防止司機疲勞駕駛及注意力不集中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3陳凱欣議員
醫院管理局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
醫務衞生局局長
4陳永光議員
針對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執法行動
醫務衞生局局長
5劉業強議員
大嶼山自駕遊計劃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6魏明德議員
穩定幣的發展與監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書面質詢
7梁子穎議員
升降機及自動梯行業的輸入勞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吳英鵬議員
推廣國防教育
教育局局長
9何君堯議員
紓緩燃油價格上升的影響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10范凱傑議員
法律業界開拓海南市場的進展
律政司司長
11林筱魯議員
廣深港高速鐵路的發展與規劃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12吳永嘉議員
優化支援物流業的政策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13莊豪鋒議員
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而導致的意外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14鄭泳舜議員
保障學生的脊骨健康
醫務衞生局局長
15陳學鋒議員
管制食肆排出油煙和氣味的措施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16梁文廣議員
規管仿零食包裝的非食用產品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陳仲尼議員
規管經跨境電商平台購買的電器產品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18郭芙蓉議員
青馬大橋的承載力及事故處理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19何敬康議員
提升市民管理體重的意識
醫務衞生局局長
20植潔鈴議員
公共巴士的行車安全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21黃錦輝議員
推動全民人工智能培訓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
22李浩然議員
推動氫能源發展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北都大學教育城的規劃

黃浩明議員問:
為規劃北都大學教育城(下稱"北都大學城"),"大學城籌劃及建設組"(下稱"籌建組")代表團早前到訪杭州下沙高教園區、韓國世宗共同校區、德國海爾布隆教育校園、瑞士巴塞爾大學及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考察該等高等教育建設的成功模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籌建組的考察有何具體成果;有否總結出適用於北都大學城的模式;如有,詳情為何;
(二)
北都大學城規劃的學生比例是否以研究生為主,以實現教育與產業協同發展的效益最大化;如是,政府會否考慮打破目前各大學獨立運作和校園分隔的模式,鼓勵各大學加強合作交流,共享圖書館和體育設施等配套資源;如北都大學城的學生比例並非以研究生為主,其配套設施將如何規劃;及
(三)
除教學設施上的規劃外,政府會否參考美國波士頓、英國牛津與劍橋、法國格勒諾布爾市等地區的大學城規劃,推動北都大學城與社區融合,充分利用市場配套;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防止司機疲勞駕駛及注意力不集中

卜國明議員問:
據報近月本港發生多宗車輛從後方撞向路旁故障車輛或道路工程車的意外。有意見認為,不少涉事車輛事發時均沒有剎車跡象,懷疑與司機疲勞駕駛或注意力不集中有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月錄得涉及車輛撞向路旁故障車輛、道路工程車或護航車輛的交通意外數目及相關傷亡人數為何,並按意外成因、發生地區、涉及的道路使用者類別,以及傷亡程度列出分項數字;
(二)
鑒於目前所有的士已強制安裝具防篡改功能的行車記錄系統,政府會否將有關措施擴展至其他商用車輛,並全面檢討《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立法訂明最長駕駛時數及強制休息時間以防止疲勞駕駛;及
(三)
鑒於聯合國及歐盟已通過法規,強制新車安裝監測系統,透過攝像頭分析駕駛行為,以監測司機疲勞狀態,當局會否考慮立法強制所有新登記的私家車及商用車輛(特別是貨車、巴士及的士)配備該類系統?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醫院管理局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

陳凱欣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是由政府資助營運的法定機構,其開支及財務狀況一直受社會關注。然而,現時醫管局並未有全面公布主要管理人員的詳細薪酬資料,以致公眾無法對相關人員的薪酬開支作出完整及準確的理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5年,醫管局主要管理人員,包括行政總裁、聯網總監、總辦事處各總監及其他部門主管,按職位類別的薪酬開支總額及平均年薪加幅為何;
(二)
根據醫管局年報,2024-2025年度主要管理人員的基本薪金及其他短期僱員福利較上一年度增加約600萬港元,升幅接近9%,政府是否知悉其主要原因為何,包括是否涉及人員增加;如是,涉及的職位及人員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
是否知悉,在現行機制下,醫管局在決定相關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加幅時,是否有任何績效指標作參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考慮增設有關指標?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針對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執法行動

陳永光議員問: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下稱"另類煙")的規定於今年4月30日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修訂條例》生效至今,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就管有另類煙相關罪行(i)接獲的投訴或轉介個案宗數、(ii)進行巡查次數和在行動中檢獲另類煙數目、(iii)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以及(iv)檢控數目分別為何;
(二)
有否外地遊客因違反《修訂條例》而被檢控或接獲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
當局有否評估《修訂條例》對防止市民吸煙和鼓勵市民戒煙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進行相關調查?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大嶼山自駕遊計劃

劉業強議員問:
政府在2016年推出"大嶼山自駕遊"計劃(下稱"自駕遊計劃"),讓市民可在平日駕駛私家車經大嶼山的封閉道路前往昂坪、大澳、長沙和梅窩等地點消閒。第二階段自駕遊計劃在2022年推出,每日配額由25個增加至50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接獲自駕遊計劃的申請宗數、發出許可證數目,以及獲得配額人士因未有如期繳費而令其申請被取消的宗數;
(二)
有否檢視第二階段自駕遊計劃的實施情況,研究推出第三階段計劃並作出優化,包括進一步增加配額數目,以及放寬每輛私家車每月只可獲得一個名額的限制;如有,具體詳情和推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優化連接南大嶼的道路網絡的可行性研究"的進展為何;會否盡快完成該研究並推出相應的道路網絡優化工程,以改善大嶼山的南北接駁及提升道路承載能力,提升自駕遊計劃的吸引力?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穩定幣的發展與監管

魏明德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於本年4月正式向兩家機構批出穩定幣發行人牌照。關於穩定幣的發展與監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據悉受規管的港元穩定幣將於今年年中至下半年陸續推出,鑒於市場對合規穩定幣的需求殷切,當局會否積極協調獲發牌機構及主要金融基建機構,以令相關穩定幣盡早推出市場;如會,具體措施及預計最早推出的時間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是否知悉,金管局處理其他穩定幣發行人牌照申請的進度,以及就日後增發牌照的篩選標準及時間性的長遠規劃為何;及
(三)
政府如何促進穩定幣、央行數字貨幣與代幣化資產之間的互聯互通與協同發展,以全面加速本港金融業的數字化轉型?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升降機及自動梯行業的輸入勞工

梁子穎議員問:
政府自2023年起先後推行"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及"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並自2025年6月30日起將"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引入"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技術專才清單"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2025年至2026年3月,透過"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輸入的升降機及自動梯行業的以下工種人員數目分別為何:(i)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全科)、(ii)升降機技工、(iii)自動梯技工及(iv)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以表一列出);
表一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
升降機及自動梯行業獲批配額數目
年度(i)(ii)(iii)(iv)總數
2025年     
2026年
1月至3月
     
總數     
(二)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准許指定行業的僱主在符合相關規定下,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有關行業包括電機業和電子業,自2023年至2026年3月,每年透過該計劃輸入的以下電機業及電子業技術人員數目分別為何: (i)電工(電機業)、(ii)機器打磨裝配工(電機業)、(iii)冷凝/空氣調節/通風設備技術員(電機業)、(iv)機械工程技術員(電機業)、(v)屋宇設備技工(電機業)、(vi)電氣打磨裝配工(電機業)、(vii)電子技術員(電機業)及(viii)電氣技工(電子業)(以表二列出);
表二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電機業和電子業技術人員獲准輸入數目(部分職位)
常見職位
(工業類別)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月至3月
總數
(i)     
......     
(viii)     
總數     
(三)
現時"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不會接受"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但有業界人士反映,部分透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的電機業及電子業技術人員,已投入升降機及自動梯行業的職位工作,自2023年至2026年3月,每年透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但實際受僱於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承辦商的以下技術人員的數目分別為何:(i)電工(電機業)、(ii)機器打磨裝配工(電機業)、(iii)冷凝/空氣調節/通風設備技術員(電機業)、(iv)機械工程技術員(電機業)、(v)屋宇設備技工(電機業)、(vi)電氣打磨裝配工(電機業)、(vii)電子技術員(電機業)及(viii)電氣技工(電子業)(以表三列出);
表三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
受僱於42間註冊升降機及自動梯承辦商的技術人員數目
常見職位
(工業類別)
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1月至3月
總數
(i)     
......     
(viii)     
總數     
(四)
自2023年以來,有否發現申請人及輸入勞工有違規情況(即透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的電機業及電子業技術人員已投入升降機及自動梯行業的職位工作);如有,就違規個案作出的判罰為何;及
(五)
由2025年至2026年3月,透過"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技術專才清單"下,輸入的升降機及自動梯行業的以下工種人員數目分別為何:(i)升降機技術員、(ii)自動梯技術員及(iii)升降機/自動梯技術員(以表四列出)?
表四
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
升降機及自動梯行業獲批數目
年度(i)(ii)(iii)總數
2025年    
2026年
1月至3月
    
總數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廣國防教育

吳英鵬議員問:
國家於2024年9月修訂通過並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當中訂明國防教育是建設和鞏固國防的基礎,是增強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途徑。有意見認為,國防教育是愛國主義教育和國家安全教育的核心組成部分,對增強香港市民、特別是青少年的國家認同感、民族自豪感及國防意識至關重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2023年至2025年,由特區政府資助或協辦的本地青少年國防及軍事體驗活動的數目為何,當中每年的參加活動人數、參加者年齡分布及政府投入的資助金額分別為何;
(二)
愛國主義教育工作小組在2026年及2027年的工作計劃中,有否為本地中小學及大專院校訂立更具指標性的國防教育推廣策略;工作小組未來有否計劃與駐港部隊及/或內地機構合作,增加本地或內地軍事體驗營的名額,以滿足更多學校和青年團體的需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特區政府未來有否計劃與駐港部隊或內地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合作,在重大節日如建軍節或國防教育日,爭取更多國家先進軍事裝備訪港作展出或開放予市民參觀,以提升香港市民的國防認知及意識;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過去3年,在教育局"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內地考察或其他官方資助項目下,全港大專院校及中小學前往內地進行國防、軍事或航空航天科技專題研習的交流團項目及參加人數為何;政府如何評估這些考察項目的實際教育成效;及
(五)
在大數據與數字化時代,政府有否計劃增加在前沿科技(例如人工智能、虛擬實境、擴增實境及元宇宙技術)的資源投入,並與科研機構合作研發適用於課堂國防教育的模擬系統,以沉浸式、互動式的方法提升青少年對國防科技的興趣和國防教育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紓緩燃油價格上升的影響

何君堯議員問:
據有關油價資訊網站統計,香港是全球燃油價格最高昂的地區之一。有意見認為,受中東戰事等地緣政治影響,本港燃油價格持續上升,增加了本港民生經濟的負擔,運輸物流業、洗衣業、航空業等行業首當其衝,但本港油公司的燃油價格缺乏透明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在2026年4月29日公布應對燃料價格的措施時表示,會研究不同的舉措,適度緩解油價上升對社會民生帶來的影響,除實施為期2個月每公升3元的柴油補貼計劃、減免隧道費及提供液化石油氣燃料補貼等措施外,當局有否計劃在未來推出其他具體措施,以多角度紓緩油價上漲為市民帶來的生活負擔;
(二)
近年政府有否對油公司的成本與利潤進行詳細研究及分析,以具體掌握導致本港燃油價格高企的原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根據《石油(保存及管制)條例》(第264章)第6條規管石油的價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法律業界開拓海南市場的進展

范凱傑議員問:
海南省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於2025年3月26日簽署《海南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合作備忘錄》("《備忘錄》"),雙方同意在經貿投資、金融、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旅遊及人才交流五個領域深化合作。根據《備忘錄》第十二條及附件《認可香港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海南省認可香港律師(僅限香港特區律師事務所駐海南代表機構代表)、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中由香港一方派駐的律師及聘用的香港律師及在海南內地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的香港律師,以及大律師的職業資格,允許他們以香港職業資格名義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和居民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惟訂明"不得承辦內地法律事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備忘錄》簽署以來,(i)香港律師事務所在海南設立代表機構的數目、(ii)在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中由香港一方派駐的律師人數,以及(iii)在海南內地律師事務所中以法律顧問身份受聘的香港律師及大律師人數分別為何;政府有否統計,香港法律專業人士在海南提供法律服務的業務範疇及所涉收入;
(二)
鑒於《備忘錄》允許香港律師以香港職業資格名義提供服務,但"不得承辦內地法律事務",有關限制如何具體執行;香港特區政府與海南省司法廳就此有否訂立清晰的執業指引或常見問題解答;如涉及的合同使用內地以外的法律(例如香港法律)作為適用法律,在海南以香港職業資格名義提供服務的香港律師能否參與相關合同的起草和審閱工作,以及香港律師又能否在海南提供跨境投資架構設計的相關法律服務;及
(三)
鑒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發展若干規定》第五條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八十六條明確允許境外仲裁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業務機構,政府是否知悉,截至目前為止,是否有任何香港仲裁機構已經或正在申請在海南設立業務機構;政府是否知悉當中存在的具體障礙(例如登記程序的實際操作門檻、業務範圍限制、税務安排、知名度要求等);政府會否主動了解香港仲裁機構及律師事務所進駐海南的意願及所遇到的困難,並與海南省司法廳及相關部門溝通,協助香港仲裁機構及律師事務所落實進駐的具體安排;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廣深港高速鐵路的發展與規劃

林筱魯議員問:
根據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資料,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西九龍站在去年12月27日的單日乘客人次為近14萬,創單日乘客人次新高。有意見認為,預計高鐵香港段的跨境客運需求將持續顯著增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當局於2018年8月向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提供2018年、2021年和2031年高鐵平均每日的乘客量預測,隨着兩地旅客往來更頻繁,當局有否重新檢視或更新高鐵每日乘客量估算;若有,最新估算數字及評估方法分別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計劃進行重新評估;
(二)
鑒於根據港鐵的《2024年報》,高鐵(香港段)的服務質素指數由2023年的88下降至2024年的82,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評估現時高鐵西九龍站的車站容量和設施(包括月台、候車大堂、出入境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是否足以應對現時及未來的旅客需求;
(三)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制訂標準評估高鐵西九龍站內的擁擠程度及旅客舒適度;若有,相關標準為何,以及目前高鐵西九龍站的服務水平是否符合該標準;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港鐵公司如何評估該站內的配套設施可滿足乘客要求;
(四)
鑒於有意見認為,未來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對高鐵的需求預料會持續增加,當局是否已在高鐵西九龍站預留空間興建新路軌;若是,當局有否估算擴建高鐵西九龍站或增設路軌的工程(即由展開規劃研究至投入服務)需時多久;及
(五)
當局有否研究在香港境內增設第二個高鐵站點或探討與內地進行協調,將部分旅客分流至其他大灣區城市;若有,研究進展及初步結論分別為何;若否,當局有何計劃應對未來旅客人數持續增長對高鐵西九龍站造成的運作壓力?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優化支援物流業的政策

吳永嘉議員問:
政府為提升香港物流業界的競爭力,以及支援物流業培育更多專業人才,分別於2020年及2024年推出"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及"智慧及綠色物流專業培訓計劃"("培訓計劃"),並曾分別於2023年及2024年優化上述兩項計劃。有業界人士反映,政府應適時考慮再優化兩項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進一步簡化先導計劃的申請流程及加快審批申請;如會,詳情為何;
(二)
會否再為先導計劃注資及將計劃恆常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會否繼2024年的優化措施後進一步提升先導計劃的資助上限,並將服務供應商的申請資格由本地供應商擴展至國際供應商;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培訓計劃自推出至今,共資助多少名物流從業員修讀課程,以及每個獲批申請的平均資助金額為何;會否增加培訓計劃的資助上限,以及課程費用的資助比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當局會否與大學和職業培訓機構合作,設計更多與物流相關的專門培訓課程,以涵蓋運輸管理和倉庫管理系統、機器人流程自動化、自動存取系統及物聯網傳感器等新興技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而導致的意外

莊豪鋒議員問:
據報死因裁判法庭於本年4月底就一宗發生於2018年12月的交通意外作出裁決。在該案件中,涉事司機在停泊車輛時沒有拉妥手掣,令車輛向前俯衝導致5人死亡。由於該司機在事發時並非在駕駛車輛,故被控"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罪,最終被罰款2,000元及停牌6個月,而未被控告更嚴重罪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5年有多少宗因司機沒有拉妥手掣(不論事發時涉事司機是否在駕駛車輛)而導致的交通意外;如當中涉事司機被定罪,所涉及的罪行和判罰分別為何;及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因"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造成死傷的罪行的刑罰未能反映同類事件的嚴重性,而據報死因裁判官在審理上述2018年案件時指法例存在漏洞,建議當局盡早與相關部門就修例事宜展開討論,當局會否因應建議研究修例,以確定罰則可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增加阻嚇力;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保障學生的脊骨健康

鄭泳舜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近年本港學生出現不同程度脊骨問題(如"寒背"、頭部前傾及脊柱側彎等)的情況有上升及年輕化趨勢。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早前發布《兒童青少年"五健"促進行動計劃(2026-2030年)》,要求加強對兒童青少年健康問題,包括骨骼健康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分析過去3個學年,在衞生署學生健康服務中心的脊柱側彎篩查後需要作進一步脊柱評估的學生比例按年上升的原因為何;過去3個學年,每年經衞生署轉介至專科跟進脊柱問題的學生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等個案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
(二)
鑒於現時脊柱評估並非屬學生健康服務中心的周年檢查項目,該中心亦是按情況需要才為中四至中六階段的學生作脊柱評估檢查,當局會否考慮為每個年級的學生提供恆常化脊柱評估服務,以達到"早發現、早識別及早支援"的效果;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學生書包過重是引致學生"寒背"及脊骨受壓的主因之一,當局有否考慮增撥資源資助學校全面增設儲物櫃,讓學生善用儲物設施,紓緩書包過重的問題;
(四)
會否推動專業機構、醫護人士和家校等多方合作,定期舉辦脊骨健康講座及工作坊,加深全港中小學的教師和家長對學生不良坐姿、脊柱側彎早期徵兆的認知和了解;及
(五)
會否研究將脊骨保健及核心肌群鍛鍊等內容,納入中小學的恆常體育課的課程範疇中,或制訂護脊相關的校園計劃,協助學生建立良好的姿勢習慣?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管制食肆排出油煙和氣味的措施

陳學鋒議員問:
有市民反映,因食肆排出煮食油煙和氣味影響上蓋物業居民的呼吸道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根據現行《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條例》”),食肆及飲食業東主或經營者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確保不會排放可見的油煙及難聞的氣味,造成空氣污染,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食肆違反上述規定而提出檢控;如有,詳情及成功檢控的個案數目為何;
(二)
按《條例》規定,食物業處所須裝設適當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處理油煙後才排放到户外,當局有否定期突擊巡查食物業處所有否安裝合規格的設備及於營業期間啟動相關設施;如有,過去3年的巡查次數為何;
(三)
過去3年,當局接到食肆排放油煙或氣味的投訴後的詳細處理程序為何(包括如何評估食肆有否排放難聞的氣味);過去3年,環境保護署向食肆發出"空氣污染消減通知"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全港18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
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訂明難聞氣味的標準(例如標明氣味含相關化學成分的最高濃度),以便利執法;如會,制訂相關標準的時間表為何;及
(五)
政府有否就食肆油煙對附近居民呼吸系統產生的影響進行長期追蹤調查;如有,詳情為何?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規管仿零食包裝的非食用產品

梁文廣議員問:
近日有小學生因誤服包裝近似糖果的入浴劑而送院,據悉涉事產品包裝欠缺中文標示。事件反映市面部分非食用產品的包裝高度近似零食,對兒童構成誤食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3年,醫院管理局每年接獲因誤食非食用產品(特別是包裝與食品非常相似的日用品或玩具)而送院的個案數字為何;當中涉及12歲或以下兒童的宗數為何;
(二)
鑒於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須確保其供應的消費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而《消費品安全規例》亦規定消費品的警告字句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過去3年,香港海關有否對市面上的"仿真零食"或包裝具誤導性的消費品進行主動巡查;如有,違規個案數目、檢控及定罪宗數,以及充公貨品價值及數量分別為何;
(三)
除上述條例及規例外,現時有否其他法例規管仿零食包裝的非食用產品(如入浴劑、洗衣珠等);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
教育局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會否針對學校及家長加強宣傳教育,以免小童誤食仿零食包裝的非食用產品?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規管經跨境電商平台購買的電器產品

陳仲尼議員問:
據報新加坡將於本年7月起落實新法案,將個人從海外直接網購受管制電器產品(如熱水器、乾衣機)納入規管,如產品不符該國節能標準和強制性能源標籤計劃即屬違法。有意見認為,隨着跨境電子商貿普及化,大量境外電器產品銷往本港,但部分產品的插頭制式及安全標準未達本港法定要求,構成消防及公眾安全隱患。此外,跨境電商平台目前規避了本地供應商必須在《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下承擔的循環再造徵費(即四電一腦徵費)及須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標籤計劃" )的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涉及跨境網購電器引致的火警、漏電等意外數字及傷亡人數為何;鑒於現行法例對個人透過跨境網購的自用電器的監管存在灰色地帶,當局會否研究優化規管制度,包括探討與跨境電商平台建立合規協作機制,確保其銷港產品符合本港法定安全標準,並要求跨境電商平台履行與本地供應商同等的法律責任(包括繳付循環再造徵費及符合標籤計劃),以保障公眾安全並確保營商環境公平;
(二)
當局會否在各出入境口岸加強針對高風險電器的抽查,並透過公眾教育,重點提醒市民長期使用轉接插頭及自行改裝插頭可能引起的漏電或火災風險;及
(三)
當局會否效法新加坡的做法,將個人透過跨境電商平台購入自用的高風險電器納入標籤計劃及安全規管範圍,以從法律方面根治不合規格電器流入本港的問題?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青馬大橋的承載力及事故處理

郭芙蓉議員問:
青馬大橋是連接大嶼山與市區的唯一陸路通道,隨着北大嶼山人口及車流持續增長,青馬大橋的容量及周邊道路網絡的承載力備受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青馬大橋每日的平均每小時行車量及行車量/容車量比率為何;當局預計何時會出現行車量飽和的情況,以及有何具體紓緩措施;
(二)
鑒於有意見認為,青馬大橋的橋面並未設有路肩,車輛一旦出現故障或發生事故,駕駛者便會缺乏安全避險空間,當局有何具體優化措施(例如調整青嶼幹線的交通管制及事故管理系統、增設動態車道管制、智慧監測或警報系統),以縮短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減少交通擠塞及防止二次事故,以提升青馬大橋的整體運作效率;
(三)
為增加大嶼山往來市區的路線選擇,擬議的"青衣至大嶼山連接路"的最新進展為何(包括規劃階段、走線方案及預計動工時間);鑒於有意見認為,馬灣現時對外陸路交通完全依賴青馬大橋,一旦青馬大橋運作癱瘓,馬灣便會成為"孤島",當局會否在該連接路中增設連接馬灣的出入口,以提供替代通道;及
(四)
鑒於政府於2026年1月30日在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表示,十一號幹線的勘查研究已大致完成,當中青龍大橋工程會率先展開,並爭取在2033年或之前開通,有關項目目前的情況為何,包括最新進展、具體施工時間表,以及通車後對青馬大橋的預期分流效果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升市民管理體重的意識

何敬康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25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要提升市民對體重管理的意識,並在去年10月成立跨部門體重管理工作小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衞生署在2018年公布的《邁向2025:香港非傳染病防控策略及行動計劃》中,提到9個"在2025年或之前須實現的目標",當中包括制止肥胖問題上升及降低青少年和成年人體能活動不足的普遍率,以減少非傳染病在香港所造成的負擔,政府實現該9個目標的情況為何;
(二)
政府於今年3月推出的《體重管理行動計劃》的其中一個主題是"提高意識",有意見指出,衞生署採用的"體重管理指南針"是以體重指數(BMI)分析體重是否適中,惟BMI未能分辨人體脂肪過高和肌肉比例不足的情況,政府會否考慮提倡更多指標,如用來評估內臟脂肪堆積程度的身體圓球指數(Body Roundness Index,BRI)、可了解身體維持最基本生理機能所需的能量基礎代謝率(Basal Metabolic Rate,BMR)等,以加強公眾對體重的認知;
(三)
鑒於熱量管理亦被認為是應對肥胖問題的關鍵方法,政府會否計劃教育市民因應日常生活習慣和需要,透過科學計算形式,學習以宏量營養素(即維持人體運作、主要供給人體能量的物質)等數據,制訂合適自身的熱量攝取和運動計劃,緩減減肥人士對減肥藥物的依賴;
(四)
鑒於過量攝取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會增加患上冠心病的風險,政府除了舉辦健康講座和巡迴展覽,會否採取其他措施加強市民對食物標籤上的營養資料的認知和應用,以便市民作出最合適的飲食選擇;及
(五)
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常存在於食品當中,而在世界衞生組織建議的有效介入措施中,包括立法禁止在食物供應鏈中使用工業製反式脂肪以將其消除,及通過對含糖飲料徵收税項來減少糖攝入量,政府除了向業界發出相關指引及採取鼓勵措施,會否考慮透過立法或徵税,以推動生產商研發低脂肪及低糖含量的食品,讓本地食品零售市場全面健康化?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巴士的行車安全

植潔鈴議員問:
《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章)("《規例》")規管巴士司機及乘客的行為。據報近年接連發生"巴士迷"之間、乘客與"巴士迷",以及"巴士迷"與車長爭執的事件,對巴士行車安全及車廂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因違反《規例》而被檢控的巴士司機及乘客的數字分別為何;在該等檢控個案中,涉事的巴士司機及乘客分別作出哪些違規行為,以及違反《規例》的哪些條文;
(二)
當局有否評估該等影響行車安全的事件的趨勢,以及《規例》中訂明的罰則能否有效處理影響行車安全的常見行為;當局會否考慮修例,以加強對車長的保障及維持車廂內的秩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規例》目前除規管"司機的一般行為"外,亦規管"乘客及擬成為乘客的人的一般行為",但並未涵蓋其他人士,例如在馬路上拍攝並阻礙或干擾巴士操作的人士,當局會否審視法例,以增加對阻礙或干擾巴士行為的規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除了採取執法行動外,當局有何具體措施(例如宣傳教育或與巴士公司加強協作)以防止該等影響行車安全的事件再次發生,特別是減少行車期間阻礙或干擾巴士操作的行為,以確保司機、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全民人工智能培訓

黃錦輝議員問:
2026-2027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推動全民人工智能("AI")培訓,在社會各層面普及對AI的認知和應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財政預算案》宣布撥款5,000萬元,邀請不同公營機構聯同科技企業及大專院校籌辦AI應用學習課程、講座及比賽,以提升學生、青年及公眾對AI的認知及運用技能,有關措施目前進展如何,包括預計將於何時發出邀請及公布詳情;
(二)
本港在推動全民AI培訓的過程中,(i)會否參考不同國家的經驗,例如英國的"TechFirst計劃",針對不同受眾(如中學生、大學生、科研人員、婦女及中小企)的需要,設立多元化的培訓及資助計劃及(ii)會否為完成培訓的人士提供與AI相關的職業配對,協助企業及求職者對接,以加快社會的數智化轉型;
(三)
會否研究設立"AI能力標準框架"(例如涵蓋認知、應用、創新、倫理等不同維度)及將該標準框架與資歷架構掛鈎,並在"持續進修基金"下設"AI專項"資助,以鼓勵全民持續進修;
(四)
會否推動本地大學及不同的職專教育培訓機構,與不同的行業商會合作,開發針對行業需求的"AI+行業"微證書課程,以協助從業員轉型升級;及
(五)
有意見認為,隨着代理式AI技術的發展,利用AI創業的門檻將進一步降低,當局在規劃未來大學及職業培訓課程時,會否加強設計以AI工具為核心的創業課程及提供指導,協助學生及市民掌握利用AI技術開展副業或創業的方法,從而拓展多元的就業模式?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氫能源發展

李浩然議員問:
特區政府自2022年成立氫能源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統籌各政策局和部門籌備本地氫燃料應用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早前表示,截至2026年4月27日,工作小組已先後審視並原則上同意37個開展氫能源試驗項目的申請,有關項目的詳情、試驗進展及審批所需時間分別為何;
(二)
政府在今年2月表示,工作小組曾討論了拆牆鬆綁的優化措施,以精簡審批上述試驗項目申請的程序,令更多試驗項目可適時順利推展,有關優化措施的詳情為何;
(三)
隨着工作小組積累業界意見及審批試驗項目經驗,政府會否考慮制訂按風險等級劃分的審批機制,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簡化低風險氫能試驗項目的審批程序;及
(四)
鑒於政府計劃透過去年修訂的《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及今年將提交的相關附屬法例,以規管氫氣的安全使用,從而營造有利於本地長遠氫能發展的環境,政府將採取甚麼措施吸引企業推動氫能發展從試驗階段走向商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