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質詢
(口頭答覆)
推動創新清潔科技的應用
何俊賢議員問: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創新科技應用,惟有意見指出,本港無人清潔科技的應用程度與內地差距懸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政府使用創新清潔科技的情況為何;按以下分項列出:(i)引入時間;(ii)測試時間;(iii)應用範圍;(iv)所涉開支;及(v)使用科技後所節省的人手數目及開支;
(二)
有業界人士反映,鑒於無人清掃車等自動化清潔設備或涉及充電設施、網絡基站等基礎建設,且須經冗長的跨部門審批時間,惟現行政府大部分外判合約期僅3年,難以收回成本;政府會否考慮延長合約年期或直接提供基礎設施,以及成立跨部門協調專責小組,為獲認可的新科技設立一站式綠色審批通道;及
(三)
據悉現時街道潔淨服務標書有規定最低人手要求,有業界人士反映,這會導致人力成本高昂,變相不鼓勵投標者引入科技;政府會否考慮採用產出績效評標的模式,適度放寬或取消服務標書的最低人手要求?
第2項質詢
(口頭答覆)
加強區域合作以推動能源結構轉型
李浩然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能源結構轉型是香港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的基礎,有助於培育經濟新增長點,而加強區域合作是其中重要一環。此外,《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在2035年前提高零碳能源在發電燃料組合中所佔比例至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而政府表示會試驗使用新能源及加強與鄰近區域合作。就加強區域合作以推動能源結構轉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據悉為配合香港未來零碳能源需求,政府持續規劃興建電力設施,以接收和處理更多從其他地區輸港的電力,政府有否就零碳能源、跨境電力交易及應用國家綠色電力證書等事宜與內地相關能源部門及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進行區域合作;
(二)
有否就零碳能源供應的來源認證、碳排放核算、基礎設施對接及監管標準方面與鄰近地區建立協作機制;如有,詳情及進展為何;及
(三)
有否建立機制便利內地低碳能源及氫能企業來港投資、供應產品或參與本地項目,例如加強內地與香港的監管資料互通,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簡化審批過程?
第3項質詢
(口頭答覆)
協助電訊及網絡詐騙案受害者索償
莊豪鋒議員問:
有意見指出,本港近年電訊及網絡詐騙案猖獗,偽冒短訊及社交平台上的虛假廣告長期泛濫,騙徒手法日新月異,不少市民因而蒙受巨額經濟損失,而受害者在追討相關賠償時,往往面對成本高昂且繁複的民事法律程序,以致難以成功索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研究就電訊及網絡詐騙案制訂一套統一且簡化的民事資產追討程序,以減低受害者的索償成本;
(二)
會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經驗,立法訂明電訊商及社交平台在電訊及網絡詐騙案中的法律責任(例如篩查可疑短訊及停止詐騙相關用户的服務),以及所需承擔的賠償責任;及
(三)
會否強制本地電訊商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從網絡源頭即時攔截大量發出的詐騙短訊及可疑來電,並訂明有關詐騙案的受害者可向未有遵從規定的電訊商追討損失?
第4項質詢
(口頭答覆)
位於西貢的郊野公園和營地的管理
陳仲尼議員問:
據報近年部分位於西貢的郊野公園和營地吸引了大批遊客,但該等地點的交通配套和其他設施(例如垃圾桶和廁所)嚴重不足,影響環境和遊客體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就與位於西貢的郊野公園和營地(例如西貢東郊野公園、鹹田灣、浪茄灣及西灣營地)所接獲投訴的以下資料:(i)投訴宗數、(ii)主要投訴類別,以及(iii)處理相關投訴的人手配置及跟進行動數字;
(二)
據報上述地點在假日期間出現垃圾堆積的問題,當局會否考慮(i)探討利用無人機和機械外骨骼協助工人運送垃圾,以及(ii)在非法棄置垃圾黑點引入配備人工智能功能的閉路電視系統,在偵測有人非法棄置垃圾時會立即通知執法人員;及
(三)
有否考慮在西貢開發水上交通路線,減輕西貢陸路交通的壓力,以及於假日期間在上述地點增派人手以疏導遊客人流?
第5項質詢
(口頭答覆)
公立醫院的分娩服務
陳家珮議員問:
據悉,現時公立醫院轄下婦產科鼓勵孕婦盡量自然分娩,並在特定情況下才會為孕婦進行剖腹生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公立醫院分別採取甚麼準則鼓勵孕婦自然分娩和判斷相關孕婦須要進行剖腹生產;
(二)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公立醫院進行的剖腹手術數量,以及進行該等手術的原因分別為何,並按病房類型(即普通病房和私家病房)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
據悉現時不少國家的公立醫院已容許孕婦自行選擇剖腹生產,政府和醫院管理局會否參考國際做法,檢討現行公立醫院剖腹生產的政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未來會否進行有關檢討?
第6項質詢
(口頭答覆)
減少證券市場的細價股數目
嚴剛議員問:
有財經業界人士指出,現時本港股市中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股票屬"細價股"(即股價低於一元),其中有200多隻的股價低於一毫子(俗稱"仙股"),有關比例遠高於其他證券市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下稱"港交所")有否檢討本港細價股比例高於其他證券市場的成因並制訂應對措施,尤其針對GEM(前稱"創業板")細價股比例過高情況進行改革;
(二)
據悉不少細價股資本運作頻繁、股價經常暴漲暴跌,甚至長年缺乏成交而成為"殭屍股",令散户投資者蒙受損失,政府是否知悉,港交所有否就此制訂更嚴格的罰則或除牌機制,以促進股市健康發展;及
(三)
據報目前有大量公司輪候在港上市,政府是否知悉,港交所會否檢討並優化有關反收購行動的規則,在有效監管殼股活動的前提下,鼓勵海內外企業通過併購重組細價股公司及注入優質資產,以非投機的借殼方式上市融資,從而減少市場上細價股的數目?
第7項質詢
(書面答覆)
循環使用建築廢物
鍾奇峰議員問:
根據環境保護署2025年底公布的"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2024年的統計數字",2024年建築廢物整體產生量較2023年每日增加約4 945公噸至平均每日50 505公噸。政府在提交予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文件中表示,鼓勵承建商盡可能在工地利用已循環使用或可循環使用的建築廢物,並要求承建商提交計劃書,列明廢物管理措施以及如何再用和循環使用這些廢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收集香港建築廢物循環再用的基礎數據,包括總重量(以公噸為單位)、再造產品種類(如混凝土、碎石)和重量,以及主要循環使用途徑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政府現有管理循環使用建築廢物的標準程序和具體措施為何(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門及詳細分工、保管廢物的倉庫數目和地點及運輸途徑),以及有否量化和評估相關措施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政府目前有否在已開展或將開展的工程中使用可循環使用的建築廢物;如有,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過去5年,政府每年處理及管理可循環使用的建築廢物的平均成本及總支出為何;及
(五)
政府對提升建築廢物循環使用率的短期(約1-2年)及長期(約3-5年)目標為何,以及有何對應政策措施與落實時間表?
第8項質詢
(書面答覆)
長者醫療券獎賞先導計劃涵蓋範圍
林哲玄議員問:
政府於2023年推出"長者醫療券獎賞先導計劃",鼓勵65歲或以上合資格香港長者將醫療券用於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健康檢查、慢性疾病診斷及管理等特定基層醫療服務,金額累計後可換取獎賞,用作日後支付該等特定基層醫療服務費用。特定基層醫療服務涵蓋已登記參與長者醫療券計劃的西醫、中醫及牙醫提供的相關服務;慢性疾病共同治理計劃下提供的相關服務;及地區康健中心/地區康健站的指定計劃下的相關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醫生為長者治理慢性腰背痛,是否符合特定基層醫療服務的慢性疾病管理範疇;
(二)
由物理治療師為長者進行的中風康復治療及大腿肌肉(股四頭肌)訓練,延緩其膝關節退化和減輕疼痛,是否屬於預防疾病、跟進/監測慢性病症的服務;若長者在地區康健中心接受上述物理治療服務,是否符合特定基層醫療服務範疇;
(三)
隨着首診物理治療師服務的出現,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在社區/安老院舍/殘疾人士院舍提供的復健治療服務,是否應納入特定基層醫療服務;如是,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脊醫為長者治理慢性腰背痛,提供訓練,矯正坐姿、站姿及步行姿勢,以減低痛楚,進而延緩關節退化的服務,是否符合跟進/監測慢性病症原則;政府會否將其納入特定基層醫療服務範疇;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視光師為市民提供視力檢查、眼疾篩查、離焦鏡控制近視,以及視力復健等服務,是否也符合預防疾病、跟進/監測慢性疾病的原則,政府會否將其納入特定基層醫療服務範疇;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9項質詢
(書面答覆)
提升處理青馬管制區事故的能力
林偉江議員問:
自本年初至今,青馬管制區(包括青馬大橋及相連的高架引道/匝道)發生多宗嚴重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使用者及管制區工作人員傷亡。有意見認為,由於青馬管制區部分道路欠缺足夠寬度的路肩,一旦出現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駕駛者和處理事故的工作人員便缺乏緩衝迴避空間,令他們面對安全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發生在青馬管制區的交通事故宗數、事故位置及事故造成受傷及死亡人數分別為何;
(二)
政府當局於本年6月10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運輸署已訂明處理交通事故的服務要求,包括營運人員抵達現場、救援車輛到達現場,以及行車道重新開放等具體時間,當局與營辦商簽訂的合約中訂明的詳細服務標準、反應時限要求及相關指標分別為何;過去3年,當局就營辦商服務標準和作業規範進行了多少次監察或巡查,以及當局如何衡量營辦商是否達標;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現時青馬管制區營辦商給予營運人員處理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的標準工作程序及指引不足,亦未必配備有防撞裝置的車輛,當局及管制區營辦商會否就管制區發生事故的風險再作評估,並設立一套安全的應急管理系統,就不同情況下訂定相應的標準作業程序及應對措施,以及加強對相關營運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現時青馬管制區於俗稱"龍門架"的交通指示牌顯示相關警告燈號,當局會否計劃要求營辦商於青馬管制區的路面及隧道的不同位置,增設更多視覺警示系統及設備(例如投影裝置、閃光燈牌等),以加強駕駛人士對前方車輛故障及交通事故的警覺;如會,相關設施的種類、數量及裝設的時間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有意見認為最近多宗嚴重交通事故顯示,市民在缺乏路肩的快速公路上遇到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時欠缺應對意識,當局會否向駕駛者及市民提供更多事故處理指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公共小型巴士的持續發展
林銘鋒議員問:
關於公共小型巴士("小巴")業的持續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根據政府資料,現時小巴的一年車輛牌照費用("牌照費用")為8,429元,遠高於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牌照費用,當局在釐定各類車輛牌照費用的準則為何;會否考慮調低小巴的牌照費用,以減輕小巴業界的經營負擔;
(二)
當局有否統計,目前全港分別有多少輛閒置的綠色專線小巴("專線小巴")及紅色小巴("紅巴"),以及它們各佔專線小巴及紅巴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三)
鑒於有業界人士表示,司機人手仍然短缺,加上有不少本地司機陸續退休,政府會否探討增加"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的配額,並推出新一輪申請,以紓緩人手壓力及提升服務水平;
(四)
過去10年及本年至今,每年當局透過"專線小巴營辦商遴選計劃",推出多少條全新專線小巴路線以供申請營運,以及當中涉及多少輛新增專線小巴;
(五)
鑒於有小巴營辦商指隨着鐵路網絡的擴展,小巴的經營環境進一步受影響,當局有何措施支援業界,包括會否加強協助受影響經營者重組小巴路線,並在更多新專線小巴路線的招標時,讓受影響的申請營辦商可獲額外分數,提高其營運路線的機會;
(六)
鑒於當局於2024年8月推出"特選紅轉綠"計劃,邀請11條符合指定條件的紅巴路線營辦商,申請把紅巴路線直接轉為專線小巴路線營運,當局有否檢視該計劃的成效,以及有何新措施便利紅巴營運,並吸引更多紅巴轉為專線小巴;及
(七)
當局會否參考資助購置電動專營巴士及電動的士,或"純電動的士百分百擔保貸款專項計劃"的做法,為小巴業推出同類計劃,以及增加充電配套,協助業界轉用電動車輛,更好地推動小巴業低碳轉型?
第11項質詢
(書面答覆)
穩定幣的管理
魏明德議員問:
有意見認為,穩定幣作為新興數字金融工具,其廣泛應用將對傳統銀行體系的流動性帶來潛在衝擊,亦涉及跨境資金流動與零售投資者保障等多重風險,因此完善的風險管理與跨境防範機制是維護本港金融體系抗禦力及國家金融安全的關鍵底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針對持牌穩定幣在本地市場廣泛應用後的潛在影響,當局有否評估相關發展會否引致大量資金從傳統銀行體系流出(即"金融脫媒"),從而衝擊本港銀行的存貸基礎、流動性比率及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如有評估,當局有何具體措施防範相關風險和該等措施的詳情分別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評估;
(二)
鑒於當前地緣政治環境複雜,長遠而言,當局有否計劃構建更具韌性的跨境穩定幣支付渠道,並透過提高結算速度與減低匯兌成本,以保障"一帶一路"跨境實體貿易安全,從而深化"數字人民幣與香港穩定幣"的協同效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據悉目前散户投資者仍可透過不同渠道,輕易接觸及交易未獲香港金融管理局發牌的境外法幣穩定幣,當局有何具體執法手段及跨境監管協作機制,打擊及禁止無牌機構或平台在本地向公眾進行宣傳、營銷或招攬活動;如有,有關工作的進展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除了現有的宣傳措施,當局會否計劃加強公眾教育,防止市民誤入穩定幣的投資陷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2項質詢
(書面答覆)
管控非法餵飼野鴿
張培剛議員問:
《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2024年8月1日生效,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根據當局就2026-2027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人問題的資料,下一階段的全港野鴿數量調查預計於本年第二季會有初步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最新野鴿數量調查的詳細結果為何;如仍未得出有關數據,原因為何;
(二)
當局有否制訂客觀標準,以衡量野鴿管控、針對非法餵飼野鴿的執法工作是否達致理想成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目前在全港18區的非法餵飼野鴿黑點數目及位置為何;與禁餵野鴿措施生效前相比,目前相關黑點數目及位置有否減少;
(四)
據報政府已開始試用配備人工智能技術的監察系統,辨識野鴿聚集地及非法餵飼行為,並研究將該系統及相關科技應用至其他非法餵飼黑點,有關推展進度及結果為何;
(五)
據報當局在巡查及執法行動中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量偏低,當局是否在執法方面遇上困難;如有,有否制訂應對方案;及
(六)
根據當局就2026 -2027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人問題的資料,本港野鴿數量在《修訂條例》生效初期有所減少,當局指讓野鴿的覓食習慣回歸自然後,野鴿的數量和滋擾問題應得到改善,當局有否分析野鴿數量下降的原因是否因部分野鴿已回歸自然環境覓食;當局會否推出其他配套措施,進一步引導野鴿回歸自然棲息?
第13項質詢
(書面答覆)
智能化監察工地安全
鄧銘心議員問:
為了提升香港整體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水平,保障工人安全,當局近年推動建造業善用創新科技,建立"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系統"),但據報不少前線工人不但抗拒使用智能安全帽等科技輔助設備,甚至設法規避各類智能裝置的監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除於2024年推出的數項新措施(包括標籤計劃及資助私人工程項目應用系統等),當局於過去2年在推動業界設立系統方面,採取了哪些額外措施,包括有否增撥資源及加強培訓;有否評估系統及該等措施的全港覆蓋率及實際效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2年,除使用小型無人機協助加強職安健巡查外,當局有否採用其他新科技設備,加強巡查工地,並為建築業界各持份者提供更多智慧工地的職安健教育及培訓;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對於部分前線工人規避各類智能裝置監察的行為,當局會否盡快與業界商討對策,以進一步提升全港工地的職安健水平;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4項質詢
(書面答覆)
古洞北政府聯用大樓工程項目
姚銘議員問:
早前本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在古洞北新發展區第29區興建聯用綜合大樓("聯用大樓")及聯用辦公大樓("辦公大樓")的擬議工務計劃項目,該項目除興建政府辦公室外,亦會提供不同的社區設施,是北部都會區("北都")首個政府旗艦項目。有意見認為,擬議興建的兩座大樓除了會為附近居民提供設施及服務外,亦能成為古洞北新發展區的地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項目對提速提質北都發展有何策略意義,以及於古洞北推展上述項目能如何提升該新發展區的規劃;政府會如何向社會加強推廣上述項目提供的公共設施及服務;
(二)
政府提交予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顯示,擬建的聯用大樓及辦公大樓的規模與政府總部大樓("政總大樓")和擴建後的立法會綜合大樓("綜合大樓")相若,兩座大樓的工程造價是否亦與政總大樓和綜合大樓的工程造價相若;
(三)
政府在北都其他地區有否計劃提供與上述項目相類似的聯用辦公及服務綜合大樓,讓政府主要部門遷入及提供各種社區文化、康樂及體育設施;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
鑒於辦公大樓及聯用大樓將分別設有圖書館及社區會堂等設施,預料每日服務人數眾多,但當局在整個項目下僅預留約650平方米設立中小型店鋪,面積有限,未必足以滿足居民日常消費及配套需求,當局有否預留空間或設計彈性,以便日後增加商店面積;當局於古洞北新發展區第29區附近有否其他商業用地規劃,以補足社區商業配套?
第15項質詢
(書面答覆)
促進學生精神健康
樓家強議員問:
近年學生精神健康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根據教育局就2026-2027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的資料,在2021至2025年,中小學學生懷疑輕生身亡個案累計達141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i)
每年中學及小學學生懷疑輕生身亡的個案宗數及同期變化比率(按學生年級及性別列出);及
(ii)
每年"三層應急機制"中第二及第三層機制分別接獲的個案宗數和成功跟進比率;
(二)
鑒於有意見指出,大部分有輕生傾向的學生在事前並無明顯徵兆,除現行以識別為主的"三層應急機制"外,當局未來會否推出其他具體措施進一步防止學生輕生;
(三)
鑒於有意見指出,現行機制對長期缺課學生的支援存在不足,當局會否研究設立專責團隊,主動走入社區接觸缺課學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鑒於國家多個城市已出台有關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的法例,當局會否借鑒相關經驗,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特點開設精神健康教育課程,系統地教授學生情緒管理及壓力應對等知識,以提升學生的精神健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
鑒於有意見指出,來自父母有精神病史、家庭暴力傾向等高風險家庭的學生較易出現精神健康問題,當局現時有否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前提下,建立機制以識別及跟進此類學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研究建立相關機制;及
(六)
鑒於有意見指出,校內輔導員人手嚴重短缺,一名輔導員可能需要處理幾十甚至過百宗個案,當局有何措施鼓勵年輕人投身輔導員行業,以紓緩業界的人手壓力?
第16項質詢
(書面答覆)
鞏固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
陳曼琪議員問:
特區政府致力將香港發展為亞太區領先的國際仲裁中心,並積極歡迎國際及內地的仲裁機構落户香港,目前香港已設有至少9間仲裁機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政府有否向該等仲裁機構提供任何直接財政資助、人力資源或設施,以支援它們的日常營運;如有,受惠機構、支援形式和每年涉及金額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政府如何評估過去3年在推廣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方面工作的成效,並有否為此制訂相關績效指標;及
(三)
面對新加坡、倫敦等國際仲裁中心的強力競爭,政府對香港國際仲裁樞紐的中長期定位為何;未來有何新措施進一步鼓勵及鞏固香港的仲裁地位,以提升香港的仲裁效率?
第17項質詢
(書面答覆)
使用隧道及公路巴士轉乘站
方國珊議員問:
據悉現時本港大部分隧道巴士轉乘站及公路巴士轉乘站只容許專營巴士上落乘客,屯門公路巴士轉乘站及香港仔隧道巴士轉乘站是少數容許專營巴士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如專線小巴及非專營巴士)上落乘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各隧道巴士轉乘站及公路巴士轉乘站的專營巴士及非專營巴士的停泊位數目及日均乘客使用量分別為何;
(二)
當局在審批開放隧道巴士轉乘站及公路巴士轉乘站予專營巴士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使用時,具體的評估準則及考慮因素為何;
(三)
當局有否評估開放更多現有隧道巴士轉乘站或公路巴士轉乘站(如將軍澳隧道、大老山隧道、獅子山隧道)予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的可行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當局有否檢討屯門公路巴士轉乘站及香港仔隧道巴士轉乘站的運作模式,將其運作經驗推廣至其他具備合適空間條件的轉乘站,以提升市民的轉乘選擇及出行效率;及
(五)
當局會否在未來的交通基建規劃的設計階段預留空間或調整設計參數,以容許更多不同的公共交通工具使用巴士轉乘站,藉此提升交通網絡的整體連通性?
第18項質詢
(書面答覆)
規管非應邀促銷電話
蘇紹聰議員問:
據報一間非應邀來電回報網站的用户於2025年回報促銷電話達46.6萬宗,較2023年的24.1萬宗增加近22萬宗,當中財務借貸及銀行投資促銷電話兩年間增近16萬宗,地產推銷和體檢促銷電話則分別增加1倍和10倍。近期更出現由內地供應商開發的AI生成廣東話對白促銷電話,聲稱每日可發出多達1萬個電話。有意見認為,政府多年來傾向推動行業實施自我規管,惟數據反映非應邀促銷電話數字持續攀升,反映業界自我規管的成效不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目前有何客觀指標評估行業自我規管的成效;在不影響正常商業活動下,政府會否考慮推出措施,降低非應邀促銷來電的增長趨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現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規管傳真訊息、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不涵蓋AI自行生成對白的促銷電話,鑒於利用AI促銷的成本較低,政府會否考慮研究規管該類促銷電話,以免數量失控;及
(三)
有意見認為,商業機構之間收集和轉讓市民的個人資料作業務或促銷用途是令促銷電話增加的主要原因,雖然《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規定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前須告知當事人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但據悉部分服務供應商以"捆綁式"方法取得客户同意(例如向客户收集個人資料的表格設計令客户無法拒絕其個人資料用於與所尋求服務無關的直接促銷用途,違背了授權原意),政府會否加強規管相關的轉讓資料行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第19項質詢
(書面答覆)
為癌症病人提供藥物資助
陳恒鑌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定期檢視並把合適的新藥納入藥物名冊及安全網資助藥物計劃,當中包括多種用於治療癌症的藥物。關於醫管局引入及資助治療癌症新藥的準則、機制及實際成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據政府早前表示,醫管局藥物建議委員會在考慮把藥物納入藥物名冊或安全網涵蓋範圍(包括撒瑪利亞基金及關愛基金醫療援助計劃)時,會考慮藥物的安全性、療效、成本效益和其他相關因素,包括國際間的建議和做法,以及專業意見等,藥物評審會根據醫學證據、臨床發展以及市場變化而進行;上述各項準則在整體評估中所佔的比重為何,以及釐定成本效益的方法及考慮因素為何;
(二)
鑒於就肺癌治療而言,近年已出現多種先進的精準治療藥物,例如用於治療ALK(Anaplastic Lymphoma Kinase)陽性肺癌的第三代標靶藥物,惟據悉現時只有在已出現腦轉移的情況下,相關患者方可獲資助使用上述第三代標靶藥物;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考慮檢視及調整有關資助條件,以讓更多合資格的晚期患者(包括尚未出現腦轉移者)可及早受惠;如否,原因為何;
(三)
是否知悉,過去5個季度,醫管局把多少項新藥物納入藥物名冊或安全網資助範圍;因而受惠於藥物費用資助的病人人數及相關資助總額分別為何(按季度列出有關數字);及
(四)
是否知悉,就過去一個年度錄得新症個案最多的5種癌症而言,每一種癌症分別有多少名患者獲得治癌藥物費用資助,以及涉及的資助總額為何(按癌症種類及患者確診時的癌症期數提供分項數字)?
第20項質詢
(書面答覆)
康文署營運的票務系統
霍啟剛議員問: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的城市售票網每年所售出的門票數目,由2012年的約500萬張,下跌至去年約328萬張,但用於管理該系統的開支卻不跌反升。此外,有演藝及文化界團體表示,城市售票網未有像一些私營售票系統般提供宣傳推廣及觀眾數據分析等增值服務,功能單一及過時,不利表演團體吸引更多觀眾和增加收入,亦未能配合政府推動康文署場地引入市場化營運的政策目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據悉現時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的租用人或節目主辦機構可選擇是否使用城市售票網進行售票,相關的政策及收費為何;租用人或節目主辦機構會否因選用城市售票網而獲得任何優惠;
(二)
過去3年,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的租用人或節目主辦機構選用城市售票網或其他售票系統的數字分別為何,包括涉及的演出數目、表演日數及售出門票數目等(以表列出相關資料);
(三)
過去3年,在非康文署轄下但由公帑資助興建的表演場地(例如部分海濱用地、西九文化區及啟德體育園等)舉辦的表演節目中,有多少節目選用城市售票網售票;
(四)
有否檢討及分析城市售票網售出門票數目持續減少的原因,包括有否就表演團體(不論節目是否在康文署場地舉行)選用其他售票系統的情況和原因進行統計;如有,結果為何;如否,會否進行有關檢討及分析;
(五)
當局在2022年6月15日答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城市售票網將陸續推出客户關係管理、業務智能及顧客購票數據分析等功能,以配合節目主辦機構的營銷及推廣需求,至今有關功能的推出及使用情況為何;
(六)
鑒於有表演團體質疑,康文署與城市售票網營辦商簽訂的合約條款,缺乏經濟誘因以鼓勵營辦商改善服務及提供更多增值服務,現有的合約將於何時完結,以及康文署會否檢討有關合約條款,以增加相關經濟誘因;及
(七)
會否就康文署場地的票務系統及政策進行全面檢討,以提升城市售票網的靈活性及成本效益,更好配合引入市場化營運的政策目標,同時進一步推動香港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的長遠發展?
第21項質詢
(書面答覆)
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的進度
葛珮帆議員問:
國家"十五五"規劃提到要培育壯大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有意見認為,香港應積極對接國家戰略,推動低空經濟發展,並將其視為激活新經濟生產要素的重要一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首批低空經濟"監管沙盒"試點項目中,有多少個項目已經成功完成、有哪些應用場景已經落地並可以申請營運,以及相關的營運詳情為何;據悉第二期的"監管沙盒X"共接獲逾100項申請,五大核心應用場景(即緊急救援、物流配送、維修和檢查、監測及低空基建設施)各分別收到多少個項目申請,以及預計各項審批工作於何時完成及開始測試;
(二)
會否盡快增設"低空經濟發展專員",專責統籌粵港澳大灣區低空經濟發展及促進跨部門協作等工作;會否研究成立"香港低空管理局"作為專責法定管理機構,全方位負責空域管理、飛行監管、資質審批、產業促進、國際合作等核心事務;
(三)
鑒於無人機交通管理("UTM")系統和多場景/多用户共享平台("共享平台")是發展低空經濟的最重要及核心的基礎建設,政府有何具體計劃設立本地的UTM系統和共享平台,以及相關時間表為何;
(四)
鑒於《2024年施政報告》提到,會與內地商討共同建設低空跨境航線、出入境及清關安排和基礎設施配套等,相關工作的最新進度、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五)
有否計劃修訂《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及《民航條例》(第448章),以新增重型無人機、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智能審核、跨境飛行、強制安全裝備等專屬章節,以及將監管範圍從150公斤以下無人機擴展至5 700公斤或以上重型無人機;會否確立智能審核"人工智能(‘AI’)輔助飛行"申請的法律地位和在法律上賦予由AI自動審批"低風險常規飛行路線"申請的權力;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
據悉地政總署正研究於新界不同地點逐步設立無人機機場,配合未來自動航線管理、自動升降、數據即時回傳及AI分析系統,推動建設香港低空基建網絡,相關工作的進展及詳情為何?
第22項質詢
(書面答覆)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的實施情況
林振昇議員問: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條例》")旨在改善建造業拖延付款的問題,以保障各持份者如期收取其應得款項,藉此有助減少工人被拖欠薪金的情況。關於《條例》實施至今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因付款爭議而提起、撤回、終止及完成審裁程序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二)
在完成付款申索的個案中,審裁員在獲委任後至作出裁定平均需要多少個工作日;
(三)
有關審裁員就付款爭議的裁定,法院接獲撤銷及強制執行相關裁定的申請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四)
政府設立的審裁員提名團體名冊內的5個提名團體所制訂的審裁員名單分別有多少名合資格審裁員;及
(五)
申索方通知付款方有意行使《條例》賦予暫停或減慢工作或服務進度的權利,以及最終有運用該權力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