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667/96-97號文件

檔 號:CB2/BC/55/95

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
條例草案、平等機會(種族)條例草案
及1996年性別及殘疾歧視(雜項規定)
條例草案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二)
時間:下午四時三十分
地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謝永齡議員(副主席)
    劉慧卿議員
    李卓仁議員
    陳婉嫻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千石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缺席委員:
    梁智鴻議員(主席)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張漢忠議員
    顏錦全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香港英商會

    行政董事
    夏偉邦准將

    香港工業總會

    主任
    譚佐平先生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社聯殘疾歧視條例關注委員會代表
    莊陳有先生

    社聯殘疾歧視條例關注委員會代表
    李劉茱麗女士

    社聯殘疾歧視條例關注委員會代表
    曾黃惠娟女士

    社聯殘疾歧視條例關注委員會代表
    何笑英小姐

    香港商業與專業婦女協會

    公共事務委員會成員
    Carole PETERSEN女士

    前任主席及公共事務委員會成員
    Anne GODFREY女士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總幹事
    胡露茜女士

    爭取基層婦女權益聯盟代表
    林慧霞女士

    反歧視大聯盟

    主席
    麥海華先生

    Robin ADAMS先生

    陸恭蕙議員助理
    Adam MAYES先生

    劉千石議員助理
    張月鳳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主席因另有要事而未能出席會議,副主席接手主持是次
會議。他告知與會各人,羅叔清議員已退出條例草案委
員會,並即時生效。

I.與團體代表會晤

香港英商會(英商會)

(立法局CB(2)1382/96-97(03)號文件)

2.英商會代表指出下述各個重點

  1. 公民教育對於消除三條條例草案所涵蓋的各種歧
    視至為重要。

  2. 英商會對於當局為殘疾人士進入處所提供的設拖
    不足表示關注。

  3. 僱用少於二十名僱員的公司應獲豁免基於家庭崗
    位的任何形式歧視。
3.關於英商會對基於性傾向歧視的立場問題,英商會代
表表示,在當局有關性傾向傾視的諮詢文件表 1至17清
楚顯示,香港人對僱用同性戀者存有極大反感。基於某
人的性傾向而加以歧視應屬不合法的行為。然而,當局
無理由立法強迫僱主僱用有異常性傾向的人士或僱用某
數量的同性戀者。劉千石議員指出,平等機會 ( 家庭責
任、性傾向及年齡 ) 條例草案的用意並非強迫僱主這樣
做。

香港工業總會(工業總會)

(立法局CB(2)1471/96-97(01)號文件)

4.工業總會代表向議員講述該會提交的意見書,工業總
會在意見書中解釋其反對條例草案的原因。

5. 關於香港存在歧視的問題,工業總會代表表示,就如
該會在意見書中指出,該會並無發現任何實例,證明在
僱用或其他社會方面存在重要的歧視問題。該會堅決認
為立法對付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問題,是既不合邏緝,而
且浪費的做法。香港無需要制定更多反歧視法例。

6. 一位議員詢問,既然反歧視法例訂立一套予人遵守的
標準,該項法例是否亦可作為教育市民有關反歧視的教
材。雖然該會認為透過公民教育及公開活動可更佳及更
有效消除歧視,但工業總會代表並不認為制定反歧視法
例可作為公民教育的一種方法。

7. 關於僱主在實施反歧視法例方面遇到的困難,工業總
會代表表示,香港大部分僱主屬小型企業,他們未必有
資源及經驗遵守法例的各項規定,例如制訂有關處理歧
視的政策等。

8. 工業總會表示支持當局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及《殘
疾歧視條例》發出的兩項實務守則,以推廣在僱用方面
人人得享有平等機會,一位議員在得悉此點後詢問,倘
當局提出其他反歧視立法建議,並按上述同樣的目的發
出類似的實務守則,工業總會會否仍予以支持。工業總
會代表相信,當各個僱主改變其僱用做法,以符合兩項
實務守則的規定,在僱用方面存在的其他形式歧視(如有
的話)情況亦會得以減少。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

9.社聯殘疾歧視條例關注委員會 (委員會 ) 的各個代表在
原則上支持1996年性別及殘疾歧視(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並向議員簡述該委員會的意見,有關的意見載於該委員
會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致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函件內
(請參閱立法局CB(2)1382/96-97(02)號文件)。雖然該委員
會支持表內所列條例草案的其他條文,該委員會對草案
第28、32及33條的立場如下

條次委員會的立場
28 由於小型企業需要時間改變其僱用做法,
以符合兩條條例的規定,委員會認為,給
與該等企業三年寬限期,使其在一九九八
年七月屆滿,是可以接受的做法。因此,
委員會對此條旨在將寬限期縮短為十八個
月的條文並無特別意見。

32 委員會反對該條旨在定出期限的條文,以
便在進行正式調查前,有關人士可在接獲
調查通知的28天內,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就
調查範圍作出口頭或書面陳述。委員會認
為無需在進行正式調查前就調查的範圍徵
求被告的同意。其他執法機構並無為這類
正式調查訂定同意的規定。英國的經驗顯
示,倘被告不接受有關的調查範圍,正式
調查工作會因這類同意規定而延誤。

33 該委員會對該條並無特別意見。

香港商業與專業婦女協會(婦女協會)

(立法局CB(2)1382/96-97(01)號文件)

10.婦女協會的代表向議員講述其意見書,並指出下述重


  1. 婦女協會支持該三條條例草案;及

  2. 婦女協會特別關注《性別歧視條例》現時所訂的
    賠償上限,並支持擬議的修正案,以便撤銷1996
    年性別及殘疾歧視(雜項規定) 條例草案所訂的上
    限。該會亦支持將復職作為民事補救一項納入擬
    議修正案內。
11.婦女協會的代表認為,只進行公民教育而不制定反歧
視法例對消除歧視只有極少效用。

12. 至於法院頒發的復職命令應否獲僱主及受屈人士雙方
同意,婦女協會的代表回應稱,倘有關方面(特別是僱主)
同意,復職補救可無需由法院頒發命令。

13.一位議員詢問撤銷賠償上限會否導致市民濫於興訟,
婦女協會的代表表示,發生上述濫用情況通常由於所涉
及的申索數額龐大,此類情況只會在美國而不會在香港
發生,因為美國的審訊一般由陪審團作出判決,而香港
的審訊則由法官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作出判決。該位
議員詢問有關的賠償可否分為實際可計算數額的賠償及
不可計算數額的賠償(例如在感覺上受到傷害)兩部分。
婦女協會代表回應稱,鑑於預期會引致的法律費用高昂
,受屈人士應獲賠償這方面的費用(特別是所引致的實際
支出)。婦女協會重申,當局不應就《性別歧視條例》的
賠償額訂定上限。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該聯席)

(會上提交的立法局CB(2)1503/96-97(01)號文件)

14.該聯席的各個代表向議員簡介其意見書。該聯席支持
平等機會 ( 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同時亦
支持1996年性別及殘疾歧視 (雜資規定) 條例草案,並對
婦女協會就此條例草案提交的意見書表示贊同。該聯席
亦支持平等機會(種族)條例草案,並會稍後提交有關此
條例草案的意見書。

15.關於性傾向歧視的問題是否存在,以及問題的嚴重性
,該聯席認為大部分市民對同性戀者存有偏見甚至敵意
。同性戀者受到該等歧視的不利影響。許多同性戀者鑑
於該等歧視而不願披露其性傾向,部分甚至有自殺傾向
。制訂反歧視法例可有助消除此方面的歧視情況。副主
席表示,約有5%的香港人為同性戀者。根據他進行的研
究顯示,約25%的香港人支持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
向及年齡)條例草案,而其餘的75%則表示反對。

反歧視大聯盟

(會上提交的立法局CB(2)1503/96-97(02)號文件)

16.反歧視大聯盟(該聯盟)的代表介紹其意見書,並表示
該聯盟支持消除在香港的任何形式歧視,因此,該聯盟
促請所有立法局議員投票支持全部三條條例草案。

17.關於同性戀合法化的影響,該聯盟的代表表示,公眾
現時對同性戀人士已有較多認識,同性戀者可為著爭取
權益而面對公眾。

Robin ADAMS先生

(立法局CB(2)1471/96-97(02)號文件)

18. Robin ADAMS先生講述其有關性傾向歧視的意見書
。他支持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
,因為除其他規定外,該條例草案旨在消除有關性傾向
方面的歧視。他認為立法是教育市民的方法之一,同性
戀合法化令市民對同性戀者有更佳的諒解,此點顯示立
法的教育效力。

19.關於如何運用其意見書中提及華人永遠墳場基金撥給
三個同性戀團體的 400,000元,ADAMS先生解釋,有關
的款項被撥作支付輔導服務、寫字樓租金及日常費用等
支援服務,而並非用作教育用途。關於將性傾向教育納
入學校課程的問題,他認為香港的教育制度中應納入教
導學生以開明、接受和容忍的態度對待同性戀者的課程
。一位議員認為當局應撥出更多款項消除基於性傾向的
歧視,例如印製載有正確訊息的小冊子,以代替ADAMS
先生在意見書中所述的一類小冊子。

20.ADAMS先生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部分大公司,
例如the Economist及Dow Jones等已為其在港的僱員制訂
反性傾向歧視的人力資源政策。他相信Levi's及 Microsoft
等已為其在美國的僱員制訂上述政策的公司,已將其政
策推廣至全世界的僱員。

21.副主席認為當局並不支持在僱用方面人人享有平等的
機會。擧例而言,當局聘請的4 000名殘疾人士(包括1000
名有色盲的人士)只佔政府十九萬名公務員的極小百分比
。有關的百分比遠低於殘疾人士在香港的數目,此點顯
示當局並不願意在僱用方面落實平等機會的原則。

22. 至於條例草案如未能獲立法局通過,對同性戀者有何
影響,ADAMS先生堅稱立法是消除此方面歧視的有效方
法。然而,即使法例未能在今屆立法局會期內通過,同
性戀人士亦會耐心等候法例最終獲得通過。

23.婦女聯席的代表表示,部分同性戀團體並無列席是次
會議,原因是他們對於此方面的反歧視立法建議獲得通
過並不感到樂觀。倘有關建議不獲立法局通過,當局應
鼓勵大型企業就性傾向方面制訂反歧視政策,並撥出更
多款資,協助同性戀團體。ADAMS 先生建議為同性戀
者成立社區中心。

24.劉千石議員表示,同性戀團體不應對通過有關性傾向
歧視的立法建議抱悲觀態度。雖然此項立法建議跟其他
兩項有關家庭崗位及年齡的建議般獲大部分立法局議員
的明確支持,有關的建議亦未必會不獲通過。

II.下次會議日期

25.副主席表示下次會議將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下午
四時三十分在立法局會議廳擧行。

26. 會議於下午六時三十四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Last Updated on 6 Novem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