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範圍 :-

  1. 對議員利益關係登記冊的編製、備存、查閱等各項 安排進行審查;
  2. 考慮議員或其他人士就該登記冊的形式及內容提出 的建議;
  3. 考慮及調查與議員利益關係的登記及申報有關或就 議員未有登記及申報其利益關係而作出的投訴;
  4. 考慮與議員身份有關的議員道德操守事宜,並就該 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指引;
  5. 向立法局作出報告及建議,包括有關於根據本會議 常規第65A條(與利益關係事宜有關的處分)作出處分 的建議。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委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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