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文件EC(96-97)20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分目003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一般)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編外職位,直至一九九八 年六月三十日為止,以便能繼續借調一名合適的人員往機場管 理局任職-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

(首長薪級第4點)(126,100元至129,950元)



問題

機場管理局(機管局)需要繼續向政府借調一名高級人員,擔任 機構拓展總監的職位,直至新機場啟用為止。但目前的首長級 乙一級政務官編外職位,將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到期撤銷 。

建議

2.我們建議將上述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編外職位保留兩年,直 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理由

3.我們借調了兩名人員往機管局,分別出任機構拓展總監及管 理事務總監的職位,至今已超過兩年。政府和機管局均認為, 這項借調安排甚具效益,尤其是有助推展新機場工程計劃,以 及令機管局與政府及其他機構之間,能有效地保持聯繫和互相 配合。

4.機管局在檢討現時的借調安排後,已要求政府繼續借調一名 人員,在該局擔任機構拓展總監的職位,直至一九九八年六月 三十日為止。至於管理事務總監一職,機管局已自行安排人手 填補該職位。

機構拓展總監的職責

5.機構拓展總監主要負責確保機管局的政策和工程計劃,能夠 與該局緊密共事的所有組織和機構的工作順利銜接。如出現銜 接問題,機構拓展總監必須率先設法解決,以確保能夠維持極 度緊密的時間編排,並確保各有關方面能繼續合作。因此,出 任這個職位的人員必須熟悉機管局及與其互有聯繫的機構(包括 政府)的工作方式和政策。現在距離新機場啟用的時間不足兩年 ,在這個最後階段,由於機場必須作好準備,以便能順利啟用 和妥善運作,故機構拓展總監的職責將會增加。機構拓展總監 必須-

(a)與多個政府和非政府機構(包括機管局日後的商業夥伴)建立 關係。他須就機場運作統籌計劃、符合環保規定的安排和未來 的發展計劃等事務,與多個公共機構和私人機構展開及保持密 切聯絡;

(b)與立法局、政府各決策科和部門、其他公共機構和主要關注 團體(例如機場諮詢委員會和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以及航空業 和相關的行業(航空公司、機場服務營辦商和投資者、旅遊業代 表等)保持聯繫。他必須具備有關知識去解釋所有與機管局運作 有關的事宜,以維持外界對該局的信任和信心,並就引起關注 的問題,擔當居中聯繫的角色;及

(c)在機管局的公共關係和機構關係策略中,擔當主要角色。他 負責率領和指導機管局的人員,與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緊密 合作,以確保能夠在適當的時候,於適當場合上介紹機管局在 策劃、建造和日後營辦香港的新機場方面的角色,以及機場發 展計劃的進展。

6.機管局曾考慮自行聘請機構拓展總監的方案。不過,有關職 位所需的技能,主要是行政及管理兩方面,並須與政府進行廣 泛聯繫,故政府的高級政務人員,是提供該種技能的適當人選 。因此,機管局認為現時的借調安排最為恰當。政府亦明白到 ,繼續將一名首長級人員借調往機管局,會帶來好處,因為該 名人員具備所需的行政技能,可處理政府與機管局未來兩年日 趨繁複的聯繫網絡。

7.機管局的組織圖及機構拓展總監一職的職責,分別載於附件1
附件2

8.機管局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由臨機局改組而成,現正由最初 負責建設機場的組織,發展為日後負責營辦機場的管理局。由 於機管局正逐步邁進商業及運作時期,該局實需要時間來慎重 考慮其首長級人手日後的整體架構。

財政影響

9.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這項建議的年薪開支如下-


職位數目

編外職位

1,559,400

1

10.上述職位每年的員工開支為3,086,502元,其中包括薪金和有 關費用。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繼續向機管局收回建 議中的職位全部的員工開支。

背景資料

11.一九九三年十月,臨機局行政總監主動與政府當局商討可否 從政府借調首長級別的高級行政人員,以加強該局管理高層的 人手。鑑於機管局的工作極為重要和複雜,而且日益多元化, 我們同意這項借調安排,會有助改善該局在處理這些事務方面 的內部統籌工作及對外的聯繫。

12.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我們運用獲授權力開設了兩個編外職位 ,為期六個月,直至一九九四年六月為止,以便能立即實行上述 借調安排。一九九四年六月,財務委員會批准開設兩個首長級 乙一級政務官編外職位,以便繼續這項借調安排,直至一九九 六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13.機管局最近要求政府繼續借調一名人員擔任機構拓展總監的 職位,直至新機場啟用為止。為了籌備新機場以商業方式營辦 ,這個職位最近在處理有關聯繫配合事務方面的工作量,已經 大幅增加,因此,他的職責範圍已重新編排。為確保這名人員 有能力處理眾多與新機場啟用有關的事宜,他原本要統籌中央 輔助服務、監察航空交通的預測工作,以及協助行政總監制訂 目標和策略方面的職責,已經轉撥管理事務總監負責。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4.公務員事務科同意繼續借調一名高級人員往機管局,擔任機 構拓展總監一職,並認為有關編外職位的職系和職級安排,均 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建議

15.上述編外職位如獲准保留,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 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經濟科
一九九六年五月
(E4578/p.1-p.5/WIN78)


機場管理局管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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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6-97)20附件2

機場管理局
機構拓展總監

就下述事務,直接向行政總監負責 -

1.對外關係

(a)在政策層面上,監管及統籌機管局與政府機構的關係,有關 機構包括政府的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

(b)監管及統籌機管局與立法局及機場諮詢委員會之間的聯繫工 作;

(c)就有關向聯合聯絡小組/機場委員會中方代表解釋機場事宜 的工作,統籌機管局所參與的事務,並與政府保持聯絡;

(d)與政府、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其他環保團體聯絡,以便監管及 統籌所有關於機管局環境政策事務的處理工作;

(e)監管及統籌機管局與香港航空事務機構在公眾利益事宜上聯 繫配合的事務;有關機構包括航空公司、機場服務營辦商、旅 遊界及其他直接參與機場日後運作的團體;及

(f)在行政總監發出指示時,擔當「排難解紛」的工作,解決機 管局與政府在各層面上所出現的銜接配合問題。

2.公共關係

(a)確保在新機場啟用前的期間,能適當地推介機管局的角色和 形象,而該局在重要事項上的立場,又可準確地傳達予各傳播 媒介、與航空事務有關的主要機構,以及其他公眾團體和廣大 市民;及

(b)統籌機管局的公共關係及社區關係活動,並在適當時諮詢新 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及其他政府機構。

(E4678/p.7-p.8/WIN78)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