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10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

總目40-教育署

分目326-資助幼稚園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 -

(a)將資助幼稚園計劃下合資格幼稚園的資助額增加。一九
九五至九六學年,每名學生每年的資助額為695元,現建議
由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將每名學生每年的資助額增至790
元;及

(b)授權庫務司日後批准每年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
對資助額作出調整,另加一個調整因數5%,以計及教師的
每年增薪額。



問題

資助幼稚園計劃目前提供的資助額,對幼稚園來說,並不
十分吸引,需予以提高。

建議

2.教育統籌司建議,由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 -

  1. 將資助幼稚園計劃提供的資助額,由每名學生
    每年695元增至790元;及

  2. 授權庫務司日後批准每年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的變動,對資助額作出調整,另加一個調整因
    數5%,以計及教師的每年增薪額。

理由

3.資助幼稚園計劃由一九九五年九月起實施。根據該計劃,
我們向符合某些特定條件的幼稚園提供直接資助,每名學生
每年的資助額為695元。這項資助額,相當於非牟利幼稚園
上一個學年學費加權平均數的10%。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學年
參加資助幼稚園計劃的幼稚園共有236間,比我們原來估計
會參加計劃的合資格幼稚園400間(74%)為少。

4.教育署最近完成有關上述計劃的檢討,期間曾進行意見調
查,詢問所有幼稚園對該計劃的意見。檢討的結果顯示,
幼稚園辦學人所關注的問題是,只因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
變動而調整資助額的做法,並不能對學校的資助有實質增加
,供應付必需的經營開支,例如根據政府建議的薪級表給予
員工增薪所需的開支。

5.我們審慎考慮過檢討所得出的意見和建議後,認為每年調
整有關資助額時,應計及教師的每年增薪額,實屬合理
。因此,為計及曾受訓練的幼稚園教師的每年增薪額,我們
建議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增幅1 ,另加一個調整因數5%,
以調整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的資助額。教育統籌司認為需要
顧及教師在最初數年的增薪額,因為參與資助幼稚園計劃的
幼稚園均須聘用曾受訓練的教師,並須按照當局建議的薪級
支付教師的薪金。由於該項計劃推出時間尚短,而大部分教
師入職時均按建議薪級的入職薪點支薪,故這些幼稚園將須
為曾受訓練的教師提供增薪額,因而要支付較大的開支。5%
的調整因數相等於職員開支因每年增薪而導致的平均增幅;
此等增幅已計及預期的流失率。不過,當有許多幼稚園教師
已達到或接近薪級的頂薪點時,我們便會檢討這個調整因數

6.根據新的計算公式,教育統籌司建議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學
年,每名學生每年的資助額應調整至790元,有關計算方法
如下 -

695元x (1+8.9%+5%)=792元即約790元

這表示較現時的金額增加了14%。

授權庫務司批准日後對資助額作出調整

7.各委員於財務委員會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六日的會議上,授
權庫務司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資助幼稚園計
劃下的資助額(參閱FCR(95-96)26)。倘各委員批准建議的改善
措施,即在每年調整資助額時計及教師的增薪額,我們便會
建議授權庫務司,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和加以5%
的增薪因數,批准對資助額每年作出調整。這項轉授權力
只限於每年按此計算公式所作出的調整。倘這項調整計算
公式日後有任何變動,我們會徵求各委員的批准。

為加強資助幼稚園計劃而建議的其他改善措施

8.根據現行計劃,一九九五至九六學年幼稚園符合資格參與
資助幼稚園計劃的截分點為每名學生每年8,300元2 。這是一
九九四至九五學年非牟利幼稚園加權平均學費的1.2倍。至
於已參與這項計劃的幼稚園,由於要符合至少聘用40%曾受
訓練教師的規定,以及須根據建議的薪級支付教師的薪酬而
導致員工開支增加,故可能對若干幼稚園造成壓力,以致
須將學費的增幅提高至高於通脹水平。若只因應通脹修訂
截分點,結果這些幼稚園可能會跌出合資格的範圍外。

9.為使更多幼稚園能夠在資助幼稚園計劃下受惠,我們建
議將截分點提高為非牟利幼稚園上一個學年的加權平均學
費的1.5倍(一九九五至九六學年的加權平均學費為7,788元)
。因此,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的截分點將定為11,700元,
即較現行的截分點增加41%。

10.根據這項建議,我們估計下一個學年約有90%的幼稚園
(包括95%的非牟利幼稚園和79%的牟利幼稚園)合資格參加
資助幼稚園計劃。餘下10%的幼稚園多數會收取較高的學
費,故應該能夠以其學費收入,支付因提高曾受訓練教師
比率而增加的開支。因此,我們不打算將有限的資源撥給
這些幼稚園。

11.為簡化這項計劃的運作程序,我們亦會就行政安排作出
多項改善。其中包括成立審核委員會,負責就特殊和上訴
個案作出決定;並將發放第二次資助金的時間,由每年五
月提前至四月。

建議的全面檢討

12.我們打算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進行全面檢討,即在計
劃實施三年後,評估計劃的推行情況。我們也會檢討每年
調整資助額的計算公式,包括增薪額的5%調整因數。

財政影響

13.根據第4段所述的意見調查,以及考慮到第6及第9段列
出的改善計劃措施和預期中合資格幼稚園會有更好的反應
,教育署署長估計75%的合資格非牟利幼稚園和20%的合
資格牟利幼稚園會申請資助。我們估計這項計劃的全年開
支為7,350萬元,而在一九九六至九七財政年度所需款項為
6,105萬元,如下 -


百萬元
給予非牟利幼稚園的資助55.85
給予牟利幼稚園的資助5.20
總數61.05

我們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預算總目40教育分目326資助
幼稚園計劃項下預留足夠撥款,以實施改善的計劃。

背景資料

14.為了改善幼稚園教育的質素,政府已在一九九五年實施
一項新的強制規定,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之前,每間幼稚園
至少需有40%的教師已完成基本訓練課程(合格助理幼稚園
教師課程),以及至一九九七年九月之前,已完成高級訓練
課程(合格幼稚園教師課程)。我們由一九九五年五月起推行
資助幼稚園計劃,向幼稚園提供直接資助,使幼稚園可聘
用曾受訓練的教師,並按建議的薪級向教師支付薪金,而
又毋須大幅增加學費。

15.截至一九九五年九月為止,全港共有731間幼稚園,其中
425間(即58%)屬非牟利性質,其餘306間(即42%)則屬牟利性
質。學生總數達180 317人,佔本港3至5歲兒童總數的80%。
餘下20%的3至5歲兒童則分別上幼兒中心或留在家中接受照
顧。

1--與一九九三年九月至一九九四年八月期間比較,一九九四年九月至一九九五年八月的甲類
消費物價指價已上升了8.9%。

2--幼稚園在一九九四至九五學年收取的半日制學費,必須低於每名學生每年8,300元,方合資
格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學年的計劃下,領取政府資助。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四月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