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4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

總目73-工業署
非經常帳新分目「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開設一個非經常帳分目及一筆為數5,000萬元的
承擔額,供工業署署長設立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



問題

亞太區的服務中心已建立了相當的規模而且不斷發展,香港
正面臨日益劇烈的競爭。因此,我們必須增加在競爭環境下
提供服務的優勢。

建議

2.我們建議開設一個非經常帳新分目及一筆為數5,000萬元的
承擔額,供工業署署長設立服務支援資助計劃。工業署署長
會按這項計劃提供資助予其認為有助香港服務業進一步發展
及提高競爭力的計劃,但她在決定資助某項計劃前,會先聽
取有關諮詢機構的意見。

理由


本地經濟轉型

3.在過往二十年來,香港經濟經歷結構轉型,服務業已取代
製造業在經濟的主導地位。在一九九五年年底,服務業佔
本地生產總值的73%。現時香港已是全球及亞太區的主要
服務中心之一,未來的經濟成就將有賴服務業的服務質素
和競爭力。

政府的角色

4.為了保持香港為世界一流的服務中心,服務業必需以合理
的價格提供恰當的服務。政府過去提供了相當的援助予製造
業,我們認為現時應繼續向服務業提供支援,以協助該行業
增長及進一步的發展。

5.我們於一九九五年八月成立了由財政司任主席的推廣服務
業專責小組,以便制訂推廣服務業的措施。該專責小組認識
到有需要鼓勵私營機構採取措施,以加強香港的長期競爭力
,例如透過增加人手方面的培訓及制訂鼓勵創新和提高生產
力的計劃。為了向私營機構提供支援和給予鼓勵,以及顯示
政府決心參與其事,我們建議成立一個5,000萬元的服務業支
援資助計劃。

6.我們建議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應為有助香港服務業進一步
發展及提高其競爭力的計劃提供資金。這些計劃可涉及科
技轉移、培訓或資訊傳播。其中例子包括在中小型商號推
廣使用資訊科技、為訂定有關「基準」而成立「最佳規範」
數據庫,以及編製服務業生產力指數等。撥款的準則載於
附件

受惠機構

7.服務支援機構(例如香港貿易發展局、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
、工商業組織、教育和研究機構及專業團體均可向這項計劃
申請撥款。私人商號亦可申請,但這些機構必須顯示其計劃
屬非牟利性質,並有助於個別服務業、多個服務行業的進一
步發展或對香港作為服務中心的整體發展有貢獻,以及提高
其競爭力。

撥款種類及款項控制

8.工業署署長將根據服務業代表組成的諮詢機構的意見,批
准該項計劃的開支。大部分計劃的撥款將會以資助金形式批
出,但小部分可賺取收入的計劃則可獲得免息或有息貸款。
對於這些獲貸款的計劃,諮詢機構亦會就訂定恰當的利率及
還款計劃提供意見。受惠機構需向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繳付利
息及償還本金。工業署署長會密切監察受資助計劃的進度及
成果。

財政影響

9.用以成立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的5,000萬元撥款屬一次過的
撥款。為管理這筆款項、處理申請書、以及監察各項已批核
計劃的進展,我們需要增設三個職位,分別為首席貿易主任
、一級助理貿易主任及二級文員,所需的全年員工總費用為
2,319,864元。工業署署長會以重新調配工業署內資源來支付
這些額外開支。

10.這項建議對工業署所提供服務的費用或收費並無影響。

背景資料

11.一九九六年三月,財政司在其預算案演詞中宣佈,政府會
設立一個5,000萬元的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為促進本港服務
業發展及提高其競爭力的有關計劃提供資金。這項建議大致
上受到各議員及工商界普遍支持。

工商科
一九九六年七月


FCR(96-97)41附件

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的建議撥款準則

1.獲得撥款支援的計劃,須有助於香港作為服務中心的整體
發展,又或須對促進一個或多個服務行業的發展有所貢獻,
例如提高該個/多個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或本地生產量。

2.所得的效益必須整體地惠及一個或多個服務業,而不是單
單有利於某一間私人公司或某一個私人公司集團。

3.獲撥款資助的計劃須為非牟利性質,但以長期自給自足為
目的的計劃則除外。

4.計劃內的款項,不會用來開設政府職位。

5.當局審議一項計劃建議時,會考慮:

  1. 該計劃帶給服務業的利益;
  2. 是否有明顯需要實行該建議;
  3. 申請機構/團體在技術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4. 該計劃的實行進度是否策劃得宜,實行的時間又是否合
    理;
  5. 建議的財政預算是否合理和切合實際需要;
  6. 建議的計劃會由其他來源資助會否更為合適(如大學教育
    資助委員會轄下的研究資助局);
  7. 其他機構是否現正或將會進行相同的工作;及
  8. 如涉及經常開支(如員工費用或其他行政費用),建議的計
    劃是否有可能在若干時間後自給自足。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