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57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布政司署:房屋科
新分目「綜合房屋資訊系統」

總目150-布政司署:房屋科
總目47-資訊科技署
總目82-屋宇署
總目91-地政總署
總目118-規劃署
總目162-差餉物業估價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

(a)批准在總目710電腦化計劃項下開設一個新分目「綜合房
屋資訊系統」,承擔額為14,034,000元;及

(b)將下述部門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
薪總值上限提高,俾能開設非首長級職位,藉以為推行該
系統提供所需的支援-

房屋科提高318,000元,即由10,726,000元
提高為11,044,000元
差餉物業
估價署
提高1,864,000元,即由237,916,000元
提高為239,780,000元
地政總署提高683,000元,即由885,094,000元
提高為885,777,000元
屋宇署提高308,000元,即由225,356,000元
提高為225,664,000元
規劃署提高1,077,000元,即由220,378,000元
提高為221,455,000元
資訊科技署提高2,235,540元,即由304,912,420元
提高為307,147,960元



問題

我們需要一套全面、綜合和有效率的房屋資訊系統,以便有
效地監察房屋發展,並迅速就房屋政策作出決定。

建議

A> 2.我們建議設立一套綜合電腦化房屋資訊系統,就土地供應
、建屋量和物業市場,滙集那些能夠互相兼容和聯繫的資
料。

理由

3.目前,政府各有關部門各自整理和備存有關土地供應和建
屋量的數據,而彼此之間並沒有整體協調的方法。鑑於香
港住宅樓宇的數目眾多,以及正在進行或處於規劃階段的
房屋發展計劃規模龐大,故房屋科須付出很多時間和人力
物力去整理各個部門所備存的數據,以確保這些數據一致
和互相兼容,可供進行有意義的分析,藉此制訂有關政策
。上述工作方式削弱了房屋科監察建屋進度的能力,亦阻
礙政府就房屋政策迅速作出決定。為了解決這項問題,實
有需要發展一套全面綜合的電腦化系統,稱為「綜合房屋
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該系統),以便集有關土地供應、
建屋量和物業市場的資料。在制訂和檢討各項房屋政策,
以及訂立實際可行的建屋指標時,這套系統將可提供輔助
。具體而言,該系統將會-

  1. 把各部門有關土地供應、土地需求、房屋供應
    、住宅物業市場和公共房屋的統計資料綜合起來,
    成為一套完備和載有最新資料的中央數據庫;

  2. 加強對房屋供應量的預測能力,並使房屋科和
    有關部門能夠監察住宅樓宇發展和重建計劃的進度

  3. 使私營和公營房屋的土地供求資料得以互相配
    合;

  4. 預早提示住宅用地和房屋供應可能出現的短缺
    ,使當局能採取措施以應所需;及

  5. 有助監察住宅物業市場,包括一手和二手市場
    的物業價格變動和買賣情況,以及樓宇炒賣、
    按揭利率、家庭收入、樓宇價格、負擔能力和
    置業等模式的相互關係。

4.此外,該系統可帶來下述效益-

  1. 可提供以下最新資料,並使查閱工作更為便捷
    :同意方案監管範圍以內或以外的所有住宅物
    業銷售情況,以及同意方案監管範圍以內或以
    外的住宅物業在完成首次買賣後的轉售和交易
    情況;

  2. 該系統可劃一地段資料的格式,而對於現時不
    同部門將同一地段納入不同土地,以及將同一
    幅土地納入不同地區的做法,該系統亦可將資
    料統一。因此,各部門多年來缺乏一套共通的
    地段編引系統的問題,可得以解決;而政府所
    掌握的土地相關資料的準確和完整程度,亦可
    得到改善。這樣一來,該系統可輔助政府採取
    措施,維持住宅樓宇的供應,以應付需求;及
  3. 該系統具備多項功能,靈活度極高,能夠按照
    政府的要求,以不同格式製備涉及不同類型房
    屋及相關統計資料的報告,使政府可以監察房
    屋供應和制訂政策。它也能根據儲存在系統內
    的資料數據,研製成預測用的模式,使當局可
    以知道,社會經濟因素對房屋供求情況有甚麼
    影響。此外,我們計劃將該系統與其他房屋機
    構(例如房屋委員會和房屋協會)的房屋及相關
    事宜資訊系統連繫起來。

5.該系統的設立,旨在改善政府內部在處理房屋相關資料方
面的數據搜集和編製工作,以及數共用的機制,同時,它有
助我們及時全面分析樓市。此外,我們預期該系統將可-

  1. 縮短用以集各部門所提供的房屋供應和建屋
    資料所需的時間,由現時的七至八個星期減至
    平均一至兩個星期;

  2. 把各有關部門回應決策科及/或立法局提出與
    房屋有關問題的工作效率平均提高15%;

  3. 讓提供資料數據的部門共同取閱和使用有關房
    屋和土地的資料;對於不同部門各自在其數據
    庫內重覆儲存相同數據方面,該系統可減少重
    覆的情況;

  4. 改善我們就掌握一致、全面和最新的住宅物業
    市場表現指標的能力(涉及私人物業市場子系統
    內的25個資料數據組,及公營房屋子系統內的
    6個資料數據組),以改善對物業市場變動的監
    察工作;

  5. 令監察住宅發展計劃進度的工作更有效和更具
    效率(涉及土地供應子系統內的5個資料數據組
    ,及樓宇供應子系統內的6個資料數據組),使
    房屋供應的預測更準確;及

  6. 產生12個新的資料數據組(約佔總數的五分之
    一),若非使用這個系統,我們實無法以其他
    符合經效益的方式,產生這些資料數據組。

成本效益分析

6.成本效益分析載於附件1。假如沒有擬設的電腦系統,各
部門便須各自透過不同方法,完成相關的工作,我們估計
這樣每年需額外支付11,359,000元。不過,這筆預計的經常
費用,是基於沒有設置這個系統而需提供相類服務而計算
,由於現可省去這項開支,這個系統在全面推行後第六年
,可達到收支相抵。

財政影響

非經常費用

7.估計推行該擬設系統的非經常費用總額為23,191,000元,分
項數字如下-

(千元)
1996-971997-98 總計
非經常開支
(a)電腦硬件和軟件3,66803,668
(b)系統發展和推行
服務
5,0002,2677,267
(c)安裝地點整理工
作、電線和數據線
路的鋪設
8120812
(d)訓練200100300
(e)資料來源部門的開
7110711
(f)(a)至(e)項的應急費
1,0392371,276
小計11,4302,60414,034
非經常員工費用
(g)房屋科2610261
(h)資訊科技署1,6431,4453,088
(i)屋宇署 2870287
(j)地政總署5150515
(k)差餉物業估價署3,06403,064
(l)規劃署 1,94201,942
小計7,7121,4459,157
非經常費用總額19,1424,04923,191

8.關於第7段(a)項,3,668,000元是用來購置電腦工作站、數
據庫伺服器、軟件、外圍設備及數據互通設備的費用。

9.關於第7段(b)項,7,267,000元是支付招商承辦的費用,以
發展及推行該系統。這包括系統分析及設計、系統設置、
應用系統發展、為數據轉換提供支援、系統測試及驗收。

10.關於第7段(c)項,812,000元是支付整理安裝地點的費用,
以便安裝電腦設備、為外圍設備進行鋪設電線工程,以及
設置數據線路。

11.關於第7段(d)項,300,000元是用來支付訓練該系統的操作
人員的費用。

12.關於第7段(e)項,711,000元是用來支付土地註冊處(92,000
元)、房屋協會(74,000元)及房屋署(302,000元)在發展該系統方
面的開支;此外,亦用來支付屋宇署(243,000元)人員服務費
用。

13.關於第7段(g)項,261,000元是房屋科為協調其部門按標準
格式將資料輸入擬設系統,以及該科與資訊科技署合作進行
測試及建立統計數據,以便發展該系統的預測模式功能而需
支付的全部員工費用,其中包括一級統計主任六個工作月的
工作量。

14.於第7段(h)項,3,088,000元是資訊科技署為該計劃的整體
管理、系統發展、獲取及監督合約服務、接收及護理該交
付的系統方面所需支出的全部員工費用,其中包括高級系
統經理五個工作月、系統經理12個工作月、一級系統分析
/程序編製主任28個工作月及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
任七個工作月的工作量。

15.關於第7段(i)項,287,000元是屋宇署用於從建築圖則上找
出住宅樓宇的估計數目、查核法定表格以查閱施工資料及有
關入住許可證申請、以及將其他與樓宇有關的資料輸入擬設
系統而需支付的全部員工費用,其中包括測量員六個工作月
,以及二級文員六個工作月的工作量。

16.關於第7段(j)項,515,000元是地政總署用於將該署的地段
號碼轉換為擬設系統的格式、以及將其他與土地有關的資
料轉換及輸入擬設系統而需支付的全部員工費用,其中包
括產業測量師六個工作月及打字員六個工作月的工作量。

17.關於第7段(k)項,3,064,00元是差餉物業估價署用於為該署
本身的電腦系統和擬設系統的數據設立相容連接設備、以及
將其他與物業有關的資料轉換及輸入擬設系統而需支付的全
部員工費用,其中包括高級物業估價測量師11個工作月、物
業估價測量師12個工作月、高級物業估價員八個工作月和物
業估價員12個工作月的工作量。

18.關於第7段(l)項,1,942,000元是規劃署用以製作有關的圖
表,繪示各地段、土地及地區的關係、以及將其他與土地
供應、房屋需求、重建潛力等資料轉換及輸入擬設系統而
需支付的全部員工費用,其中包括城市規劃師12個工作月
、高級測量員12個工作月及測量員24個工作月的工作量。

每年經常費用

19.擬設的系統於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全面推行後,所需的
額外經常費用為6,389,000元,其分項數字如下 -

(千元)
經常開支
(a)設備保養維修447
(b)消耗品229
(c)訓練90
(d)資料來源部門的開支529
小計1,295
經常員工開支
(e)房屋科522
(f)資訊科技署728
(g)屋宇署309
(h)地政總署837
(i)規劃署 1,399
(j)差餉物業估價署1,299
小計5,094
經常開支總額6,389

經常開支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2

20.關於第19段(a)項,447,000元是用以支付擬設系統的硬件
及軟件保養維修費用。

21.關於第19段(b)項,229,000元是用以支付擬設系統的消耗
品,包括調色劑、磁帶匣及數據線路費用等。

22.關於第19段(c)項,90,000元是用以支付持續提供訓練的費
用,俾更新員工的資訊科技知識。

23.關於第19段(d)項,529,000元是用以支付土地註冊處和香
港房屋協會因提供有關房屋的資料供輸入擬設系統而徵收
的費用。

24.關於第19段(e)項,522,000元是用以支付房屋科一名一級
統計主任的費用總額,以便進行持續的統計分析、製作數
據模型與模擬資料、與資訊科技署商議有關持續加強系統
的功能及修訂報告等事宜,以及統籌資料編纂工作和整理
各部門所提供的資料。

25.關於第19段(f)項,728,000元是用以支付資訊科技署系統
經理一個工作月、一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11個工作
月及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四個工作月的費用總額
,以便為擬設系統提供持續系統保養維修與增強功能,以
及技術支援等服務。

26.關於第19段(g)項,309,000元是用以支付屋宇署一名測量
員的費用總額,以便為擬設系統進行持續輸入、更新及備
存有關屋宇的資料等工作。

27.關於第19段(h)項,837,000元是用以支付地政總署一名產
業測量師的費用總額,以便為擬設系統提供持續輸入、更
新及備存有關土地的資料。

28.關於第19段(i)項,1,399,000元是用以支付規劃署所需三名
額外人員的費用總額,以便進行持續輸入、更新和備存有關
土地及房屋的供求資料、安排將個別地段納入有關土地,及
將土地納入有關地區,以及協調和監察擬設系統與其他資訊
系統的資料交流和接合等工作。這些人員包括一名城市規劃
師及兩名測量員。

29.關於第19段(j)項,1,299,000元是用以支付差餉物業估價署
所需兩名額外人員的費用總額,以便為擬設系統進行持續
輸入、更新及變換有關物業的資料等工作。這些人員包括
一名物業估價測量師及一名物業估價員。

推行計劃

30.現建議分兩期推行這套系統。第一期將於一九九六年年
底前完成,而第二期則將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底前完成。推
行計劃詳情如下 -

工作預計完成日期
(a)系統分析及設計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b)購置設備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c)推行服務(第一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d)第一期系統正式操作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e)推行服務(第二期)一九九七年六月
(f)第二期系統正式操作一九九七年六月
(g)系統接入一九九七年七月

背景資料

31.這項計劃是土地供應及物業價格專責小組於一九九
四年六月提出的建議之一,政府已答應將計劃付諸實行。

32.該系統由五個子系統組成,計有土地供應子系統、樓宇
供應子系統、土地供應及需求配合子系統、私人物業市場
子系統和公營房屋子系統。這些子系統會在約十個數據來
源抽出有關數據,並將之聯繫起來,然後存入中央數據庫
。該等子系統的資料數據組撮載於附件3

33.雖然基本上我們是打算利用該系統協助中央政府制訂和
檢討房屋政策,但它亦可用作改善有關房屋資料的範圍和
形式,使公眾可查閱有關資料。我們會在發展該系統時,
仔細審議如何透過最易使人理解和最具經濟效益的方式,
提供有關資料。

緊急事項

34.為配合這項計劃第一期在一九九六年年底的目標實施日
期,我們有需要在夏季休會前取得各委員對所需撥款的批
准,以便早日展開系統分析及設計工作。一九九六年七月
三日我們向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提出這項建議時,各委
員對所需的經常開支表示關注。我們已重新考慮有關的要
求事項,並已再研究如何透過調撥資源以承擔所需費用。
鑑於所涉及的資料數據組和部門數目眾多,而確定所需的
經常開支需時,我對延遲發出本文件感到抱歉。

房屋科
一九九六年七月


FCR(96-97)57附件1

擬設的綜合房屋資訊系統成本效益分析


1996-97
(千元)
1997-98
(第1年)
(千元)
1998-99
(第2年)
(千元)
1999-00
(第3年)
(千元)
2000-01
(第4年)
(千元)2001-02
(第5年)
(千元)
2002-03
(第6年)
(千元)
非經常開支19,142 4,04900000
經常開支06,3896,3896,3896,3896,3896,389
費用總數19,14210,4386,3896,3896,389 6,3896,389
每年估計
節省額
011,35911,35911,35911,35911,359 11,359
淨節省額(19,142)9214,9704,9704,9704,9704,970
淨現值@4%(19,142)8844,5804,3974,2214,0523,890
累積淨額@4%(19,142)(18,258)(13,678)(9,281)(5,060)(1,008) 2,882


FCR(96-97)57附件2

建議綜合房屋資訊系統每年經常費用
(不包括員工費用)的分項數

開支項目各有關部門的經常開支
(千元)
總計
(千元)
房屋科資訊科技署屋宇署地政總署規劃署差餉物業
估價署
設備維修415.910.35.25.25.25.2447.0
消耗品221.82.41.21.21.21.2229.0
訓練工作50.425.23.63.63.63.690.0
提供數據
的部門的
開支
529.000000529.0
總計1,217.137.910.0 10.0 10.010.01,295


FCR(96-97)57附件3

建議設立的綜合房屋資訊系統支系統
的資料數據組摘要

土地供應子系統

興建私人樓宇的新闢土地

用來興建租住公屋的新闢土地

興建受資助的出售用樓宇的新闢土地

重建私人樓宇(#)

重建租住公屋(#)

重建受資助的出售樓宇(#)

批地及售地

售地收益

房屋供應子系統

私人住宅樓宇的落成情況作出預測

私人住宅樓宇的實際落成情況

就租住公屋的落成情況作出預測

租住公屋的實際落成情況

就受資助的出售樓宇的落成情況作出預測

受資助的出售樓宇的實際落成情況

土地供應及需求配合子系統

就私人樓宇的土地供應和土地需求進行比較(#)

就租住公屋的土地供應和土地需求進行比較(#)

就受資助的出售樓宇的土地供應和土地需求進行比較(#)

私人物業市場子系統

私人住宅單位的數目

空置率

使用量

二手市場的樓宇價格

一手市場的樓宇價格(#)

租金變動

私人寫字樓的價格

私人寫字樓的租金

置業人士的負擔能力(一成首期及包括所有家庭)

置業人士的負擔能力(一成首期,不包括公共房屋住戶)

置業人士的負擔能力(三成首期及包括所有家庭)

置業人士的負擔能力(三成首期,不包括公共房屋住戶)

影響負擔能力的因素(#)

租戶的負擔能力(所有家庭)

租戶的負擔能力(不包括公共房屋住戶)

一手市場的物業交易(#)

二手市場的物業交易(#)

短期內轉售

以公司名義炒賣樓宇的情況

在同意方案下出售住宅樓宇單位(#)

在非同意方案下出售住宅樓宇單位(#)

經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處理的預售同意書

由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發出的預售同意書

尚未償還的住宅按揭貸款的總額

貸款的總額

新批的貸款總額(提取和未提取的貸款)

新批的貨款總額(尚未提取的貸款)

業主自用率的變動

按類別區分的永久住宅房屋單位

各種租期的住宅住戶

各類住所的住宅住戶

公營房屋子系統

按類別分配公營房屋

受資助的出售樓宇的售價

公營租住房屋單位的租金

購屋貸款計劃

受資助的出售樓宇計劃

公共租住單位的空置率

(#)新資料數據組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