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23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 電腦化計劃
知識產權署
新分目「專利註冊制度電腦化計劃」
總目78 - 知識產權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批准 --

  1. 開設一個非經常帳分目及一筆22,230,000元的承擔
    額,供知識產權署推行新專利註冊制度的電腦化
    計劃;及
  2. 將知識產權署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常額編制內非首
    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增加
    2,334,120元,以便開設5個非首長級職位,負責發
    展和推行為專利註冊制度而設的電腦系統。


問題

現有的專利註冊制度是以人手操作,不能應付獨立的新
專利制度擴大和增加的工作。我們需要一套電腦系統,
處理專利和短期專利的申請及批予事宜,就批予的專利
備存一個電子登記冊,以及記錄該登記冊隨後的更改事
項。

建議

2.知識產權署署長在聽取資訊科技署署長的意見後,建
議為知識產權署的專利註冊處發展一套電腦系統。

理由

3.香港現行的專利法例倚賴英國的專利法例。我們需要
為香港制訂新的專利條例,以確保新發明在一九九七年
六月三十日以後繼續得到保障。

4.專利權事務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於一
九八六年成立,並於一九九三年一月發表報告書,建議
在香港設立一套新的專利註冊制度。指導委員會更建議
我們應為在港註冊的專利,發展一個電腦數據庫,為市
民及本港工業界提供有效的檢索工具,以查閱香港的專
利資料。

5.在新的專利制度下,我們須以有效方式處理專利及短
期專利的申請、記錄和公布有關專利的申請及批予事宜
、就有關專利備存一個電子登記冊,並記錄隨後的轉讓
、特許權及續期事宜。我們也需為公眾提供有效的檢索
工具,以查閱在港註冊的專利。現有的人手操作系統將
不能應付新的要求。因此,我們建議以電腦化系統取代
現時的系統。

6.建議為專利註冊制度而設的電腦系統,旨在 --

  1. 提供設施,以處理有關註冊及批予專利和短期專利
    的申請;
  2. 以電子設備,備存一個專利登記冊及儲存專利資料
    和文件;
  3. 提供設施,以處理註冊後的事務,例如轉讓、更改
    姓名地址和續期等;
  4. 如有需要,透過一個便於使用的電子媒介,宣布和
    發放受香港保護的專利的資料;
  5. 協助將英國專利局數據庫內有關現有專利的資科轉
    移至新系統,並處理按現有制度提交但需根據新專
    利條例所規定的過渡安排而有待註冊的申請;及
  6. 輔助新成立的專利註冊處的行政和管理工作。

財政影響

非經常開支

7.知識產權署署長和資訊科技署署長估計,發展及推行為
專利註冊制度而設的電腦系統,將需要一筆22,230,000元
的非經常開支。按財政年度所需的現金流量如下 --

非經常開支

現金流量
(千元(港元))


1996-97

1997-98

總計

(a)

硬件和軟件

4,600

-

4,600

(b)

敷設電線

300

-

300

(c)

安裝地點整理工作

2,000

-

2,000

(d)

電腦系統初期運作服務

5,750

5,750

11,500

(e)

訓練及消耗品

80

40

120

(f)

數據轉換費用

1,160

570

1,730

(g)

應急費用

1,980

-

1,980

總計

15,870

6,360

22,230

8.關於上文第7段(a)項,4,600,000元的開支是用來購置中
型電腦系統,包括工作站、掃描器、打印機、外圍設備、
數據通訊設備和系統的軟件。

9.關於上文第7段(b)項,300,000元的開支,是用來支付在
知識產權署將電線由電腦室敷設至所有工作站和外圍設
備的費用。

10.關於上文第7段(c)項,2,000,000元的開支,是用來支付
在知識產權署安裝地點進行整理工作的費用。有關工作包
括安裝管道設施、間隔儲存專利資料的房間和掃描房、裝
設電源插座和資料輸出輸入庫、重新安排供電、照明和通
風設施等。

11.關於上文第7段(d)項,11,500,000元的開支,是給資訊
科技署用來獲取專業的資訊科技服務,供發展該電腦系
統,包括詳細的系統設計、程序編製、測試及推展該電
腦系統,以及給知識產權署用來聘用專利專家服務和臨
時員工以協助推行該系統。

12.關於上文第7段(e)項,120,000元的開支,是用以購買
初期使用的消耗品和支付訓練的費用。

13.關於上文第7段(f)項的1,730,000元開支,其中338,000
元是用以獲取專業的數據轉換服務,包括核實向英國專
利局註冊的專利的法律地位和有關資料,以及將現有專
利的資料由該局轉移至新系統;另外1,392,000元,是用
來聘請臨時人員,將資料轉換和輸入香港系統的數據庫

非經常員工費用

14.知識產權署需承擔2,950,000元的員工費用,即額外專
業及輔助人員負責轉換數據、發展和推行用戶需求及制
訂系統日後的工作程序所涉及的18個月的費用。為了在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開設所需的五個非首長級職位,即
1個總知識產權審查主任、1個高級知識產權審查主任、
1個一級知識產權審查主任、1個二級知識產權審查主任
和1個一級文員職位,現需將知識產權署內職位按薪級中
點薪額估計的年薪總值增加2,334,120元,即由44,481,000
元增至46,815,120元。

15.此外,我們需要710,000元,支付資訊科技署18個月的
員工費用,以便提供技術支援,發展和推行該系統。資
訊科技署將透過重新調配員工來應付這項需求。

每年經常費用

16.建議的系統在推行的初期將需要一筆為數3,070,000元
的額外每年經常費用,分項數字如下 --

經常開支

千元(港元

(a) 保養硬件及標準軟件

540

(b)訓練及消耗品

60

(c) 合約僱員(保養指定應用軟件)

720

小計

1,320

經常員工費用

(d)知識產權署員工費用

1,270

(e) 資訊科技署員工費用T

480

小計

1,750

總計

3,070

17.關於上文第16段(a)項,540,000元的每年所需開支,是
用以支付保養電腦硬件及軟件的費用。

18.關於上文第16段(b)項,60,000元的每年所需開支,是
用以支付系統消耗品及訓練系統輔助人員的費用。

19.關於上文第16段(c)項,720,000元的每年所需開支,是
用以聘用合約僱員來增補資訊科技署的人力資源,以便
保養應用系統(請同時參閱下文第21段)。

20.關於上文第16段(d)項,1,270,000元的每年所需開支,
是用以支付知識產權署的額外員工費用,以便為該系統
提供用戶聯絡及一般行政服務。

21.關於上文第16段(e)項,480,000元的每年所需開支,是
用以支付資訊科技署的員工費用,以便為該系統不斷提
供保養及輔助服務。

推行計劃

22.專利條例草案已於六月七日刊於憲報,並會於六月二
十六日提交立法局。鑑於有需要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前制定新的本地專利條例,以及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裝
妥用以操作及管理新專利註冊制度的電腦系統,因此我
們須在該條例草案制定前徵求各委員批准撥款。

23.該電腦系統將符合專利條例草案所訂明的申請規定和
其他程序。這些規定及程序均依循專利權事務指導委員
會報告的建議,而該報告書在兩次諮詢工作中均獲得普
遍支持。此外,這些規定和程序亦合乎國際標準,並反
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正討論有關統一全球專利登記程序
的建議。我們認為現時批准這個項目,並不會影響該條
例草案日後在局內的討論。

24.建議的系統須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底前備妥。由於時間
緊逼,我們會分兩期發展這個系統。

工作

預計完成日期

第I期:

系統發展

一九九六年七月至
一九九七年二月


正式操作

一九九七年二月

第II期:

系統發展系統發展

一九九七年五月至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正式操作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背景資料

25.我們已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九日舉行的立法局貿易及工業
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該會的委員簡報這項建議。各委員
表示原則上支持有關建議,而且並不反對我們在專利條例
草案制定之前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26.我們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發出了有關專利條例草案的
立法局參考資料摘要,於六月七日將該條例草案刊於憲報
,並會在六月二十六日將其提交立法局。

工商科

一九九六年六月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