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12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勞工處 新分目「更換處理僱員索償的電腦系統」

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15,399,000元的承擔額,以便更換處
理僱員索償的電腦系統。



問題

勞工處處理僱員索償的現有電腦系統不足以應付現時的要求。

建議

2.勞工處處長按照資訊科技署署長的意見,建議更換電腦系
統,估計費用為15,399,000元。

理由

3.勞工處轄下的工傷賠償科於一九八九年裝置電腦系統,
以處理因工受傷的僱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該條例)所提出
的非致命賠償申請。這套小型系統包括位於不同地點的勞
工處辦事處的八部獨立式電腦。

4.這套電腦系統的儲存量已經飽和。舉例來說,這套電腦
系統不能儲存以往個案的評估紀錄,致令僱員賠償評估委
員會(評估委員會)無法參考過往的案例。這套電腦系統亦
不能就新的要求提供支援。這些要求可能是按日後法例修
訂條文而提出,以改善受傷僱員的福利,或擴大該條例的
範圍,例如在有關僱員受傷意外的法定表格上須填報更多
資料。由於現有系統的限制,及電腦硬件已逐漸過時,故
已不能有效地增強系統,以應付額外要求。

5.此外,這套系統不時出現故障。在一九九四年,勞工處
記錄了61個小時的故障。在一九九五年,這項數字遞增四
倍至271個小時,導致延誤處理受傷僱員的索償申請,因而
影響發放賠償的效率。

6.擬設系統是一個綜合網絡,範圍包括工傷賠償科總部及其
九個分區辦事處。這套系統可加強辦事處之間的通訊,並
促進相互之間的資料傳送。在效率及可靠程度方面,新系
統可改善為受傷僱員及僱主提供的服務。因此,勞工處處
長預期該處就簽發評定補償証明書方面將可訂立並達至一
個可予接受的服務承諾。

7.新系統亦可將索償人過往的評估紀錄存入電腦,使評估委
員會可參考過往的案例。這項安排使評估委員會可就受傷
僱員喪失謀生能力方面進行更詳盡研究及深入評估。此外
,新系統亦能查出重複的索償申請,使濫用情況得以減少

8.在裝置新系統後,勞工處將可簡化部分運作程序,從而提
高效率。新系統有更大的資料儲存量,足以應付該條例日
後的修訂條文所引致職能方面的額外要求。

財政影響

非經常費用

9.勞工處處長及資訊科技署署長估計,在一九九六/九七年
度至一九九七/九八年度兩年期間,擬設系統初期運作所
需的非經常費用為18,089,000元,其中包括購買電腦硬件和
軟件、安裝地點整理工作、電腦系統初期運作服務等項目
所需的15,399,000元,即現時向委員申請的新承擔額;以及
勞工處和資訊科技署內部負責該系統發展工作的職員費用
2,690,000元。非經常費用的詳細數字如下-


一九九六
至九七年

千元
一九九七
至九八年

千元
總數
千元
(a)電腦硬件
和軟件及
數據通訊
設備
5,2691155,384
(b)電腦系統
初期運作
及數據轉
換服務
4,6132,5487,161
(c)安裝地點
整理工作
7700770
(d)消耗品1120112
(e)培訓工作286286572
(f)應急費用
(上述(a)至
(e)項的10%)
1,1052951,400
小計12,1553,24415,399
(g)職員費用
(i)勞工處1,4779072,384
(ii)資訊科技署24561306
小計1,7229682,690
總計13,8774,21218,089

10.關於第9段(a)項,5,384,000元是用來購置電腦硬件和軟件
。硬件方面包括數據轉介器、工作站、外圍設備及數據通
訊設備等。

11.關於第9段(b)項,7,161,000元是供系統研製、初期運作及
數據轉換服務之用。

12.關於第9段(c)項,770,000元是電腦室安裝地點整理工作的
費用,包括安裝電力裝置及電纜。

13.關於第9段(d)項,112,000元是購置雜項物品的費用,其中
包括初期消耗品。

14.關於第9段(e)項,572,000元是就使用及支援新系統而為現
有職員提供培訓的費用。

15.關於第9段(g)(i)項,2,384,000元是勞工處用於確定系統要
求的職員費用。有關職員費用為勞工事務主任/助理勞工
事務主任及文書支援的費用,按每人計工作月計算,合共
64個工作月。關於第9段(g)(ii)項,306,000元是資訊科技署一
名高級系統經理的職員費用,按每人計工作月計算,需要
2.5個工作月,以便在該兩年期間管理該系統的初期運作。
勞工處處長及資訊科技署署長均會在本年度內,以內部重
新調配的方法應付上述人手需求。

經常費用

16.新系統運作後,估計全年用於維修及支援方面的經常費
用為1,836,000元。分項數字如下-


由一九九七至
九八年度起
千元
(a)電腦硬件及軟件的維修779
(b)通訊線路租金168
(c)消耗品470
(d)培訓新職員 29
小計1,446
(e)職員費用
(i)勞工處220
(ii)資訊科技署170
小計690
總計1,836

17.關於第16段(a)項,779,000元是硬件和軟件的每年維修費
用。

18.關於第16段(b)項,168,000元用來租用通訊線路,以連接
不同地點的辦事處。

19.關於第16段(c)項,470,000元是供購置如數據磁帶和印刷
物料等消耗品及其他雜項物品。

20.關於第16段(d)項,29,000元是培訓職員的費用。

21.關於第16段(e)項,勞工處和資訊科技署的每年職員費用
分別為220,000元及170,000元,是用以支付一個一級助理勞
工事務主任和一個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位所需
費用。前者的部分費用會因取消一個二級助理勞工事務主
任職位而獲得抵銷;而後者是為新系統提供持續的維修及
使用/技術支援服務。按每人計工作月計算,需額外6個
工作月。

22.停止使用現行系統後省下的維修及職員費用,將可抵銷
每年的部分額外經常開支。勞工處處長估計,一九九七至
九八年度可節省131,000元,以後每年則可節省1,033,000元

實施計劃

23.勞工處處長建議的實施計劃如下-

項目預定完成日期
獲取電腦系統初期運作服務一九九六年八月
安裝地點整理工作一九九七年一月
研製系統及購置設備一九九七年三月
數據轉換一九九七年六月
用戶驗收工作一九九七年八月
實施新系統一九九七年九月

背景資料

24.勞工處負責處理有關僱員補償條例的事宜,並根據這條
例的規定,協助受傷僱員向其僱主索取賠償。該部門的人
員會參與按上述條例規定而成立的僱員賠償評估委員會,
以評估受傷僱員喪失了何等程度的謀生能力。

25.我們於一九八九年在工傷賠償科裝置電腦系統,並在過
去多年曾對該系統的功能進行多番改良。目前,這套系統
儲存了約一百萬個不同類別的紀錄,包括個別事件、受傷
僱員及其僱主、處理個案的過程、病假及評估等資料。鑑
於有關服務要求,資訊科技署已於一九九四年九月進行一
項電腦需求審核研究,並於一九九五年進行一項可行性研
究。研究結果顯示,該套電腦系統的儲存量已達飽和,故
需予以更換。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四月


Last Updated on 2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