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文件 CB 87/95-96號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第二號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二十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者: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黃偉賢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者: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鄭家富議員
    廖成利議員

列席者:

布政司
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
曾蔭權議員,O.B.E., J.P.
律政司
馬富善議員,C.M.G., J.P.
政務司
孫明揚先生,C.B.E., J.P.
工商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公務員事務司
施祖祥議員,I.S.O., J.P.
運輸司
鮑文先生,I.S.O., J.P.
經濟司
蕭炯柱先生,J.P.
憲制事務司
吳榮奎先生,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財經事務司
許仕仁先生,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工務司
鄺漢生先生,J.P.
文康廣播司
簡何巧雲女士,J.P.
庫務司
黎年先生,J.P.
立法局秘書
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
陳欽茂先生



立法局非宗教式宣誓

李華明議員進行立法局非宗教式宣誓。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據《常規》第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土地測量(費用)規例》

458/95

2.《1995年證券(罪行及罰則)
(修訂)規例》

459/95

3.《199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公眾遊樂場)條訂附表4)
(第6號)令》

460/95

4.《1995年公眾墳場(區域市政司) (修訂)(第2號)附例》

461/95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期內提交省覽的文件

第1號

警務處處長關於警察福利基金報告
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第2號

修訂於1994至95年財政年度及1995至96
財政年度第一季經市政局通過的工作清單

第3號

截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年報及帳目

第4號

公司註冊處年報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曰

第5號

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度年報

第6號

回應一九九五年七月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二十四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第7號

香港康體發展局 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報

第8號

回應一九九五年六月 發表的香港申訴專員第七次年報的政府覆文

雜項

香港根據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40條呈交的第四次定期報告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
有關香港的第十三次定期報告

致辭

布政司就她所提交的“回應一九九五年七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二十四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及“回應一九九五年六月發
表的香港申訴專員第七次年報的政府覆文”向本局致辭。

文康廣播司就她所提交的“香港康體發展局一九九四至九五
年度年報”向本局致辭。

質詢

1. 黃偉賢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工務司作答。

六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務司及運輸司答覆。

2. 黃錢其濂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公務員事務司作答。

三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公務員事務司答覆。

3. 陳鑑林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七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4. 葉國謙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五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5. 鄭耀棠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四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6. 謝永齡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六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有關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提交本局各位議員參閱。

條例草案

首讀

《法律援助服務局(第2號)條例草案》

《1995年防止賄賂(雜項條文)(第2號)條例草案》

《1995年氣體安全(條訂)(第2號)條例草案》

《1995年銀行紙幣發行(修訂)條例草案》

《1995年建築物(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1995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條例草案》

《1995年儲稅券(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根據《常規》第41(3)條的規定,
下令記錄在案,以便二讀。

二讀

《法律援助服務局(第2號)條例草案》

布政司動議二讀本條例草案,並向本局致辭。

《1995年防止賄賂(雜項條文)(第2號)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二讀本條例草案,並向本局致辭。

《1995年知識產權(世界貿易組織修訂)條例草案》

工商司動議二讀本條例草案,並向本局致辭。

《1995年氣體安全(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經濟司動議二讀本條例草案,並向本局致辭。

《1995年銀行紙幣發行(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司動議二讀本條例草案,並向本局致辭。

《1995年建築物(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司動議二讀本條例草案,並向本局致辭。

《1995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條例草案》

《1995年儲券(修訂)條例草案》

庫務司動議二讀本條例草案,並向本局致辭。

議員議案

1917-1993年頒行的《香港皇室訓令》(第1及2號)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附件 (見附件I所載決議)

議案經向本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附件 (見附件II所載決議)

議案經向本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議員條例草案

黃宜弘議員提出會議規程問題,詢問主席是否已就此項議
案免卻《常規》第21條的發出預告規定。主席遂暫停本局
會議以研究黃宜弘議員提出的會議規程問題。

本局會議於下午五時零八分恢復。

主席表示獲選的議員是於總督所指定的日期開始其任期,
由於該指定日期於本局舉行第一次會議之前已經生效,因
此主席裁定有關議案合乎會議規程。

朱幼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致辭:

立法局議員應避免提出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藉以修訂或
廢除為實行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協議而制定的法例。

議案經向本局提出待議。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局致辭:

刪除“應避免”,並以“有權”代替;在“,藉以”後,
加上“制定、”;及刪除“廢除”後所有字眼;並以“涉
及公眾利益的法例;為此,本局要求中國全國人大修訂基
本法第七十四條,刪除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提出
涉及政治體制、政府運作及政府政策的非官方議員條例草
案的限制”代替。

李卓人議員對朱幼麟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經向本局
提出待議。

布政司及七位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六時十分暫停本局會議,以便對黃宜弘議員提
出的會議規程問題再作考慮。

本局會議於下午六時五十三分恢復。

主席表示他已進一步徵詢法律意見,該等意見指出獲選的
立法局議員任期開始的日期,即為總督就該屆立法局會期
而指定的會期開始日期,因此主席認為動議議案的議員於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日發出通知書的時候,其立法局議員的
任期尚未開始。主席遂根據《常規》第21(1)條行使其
酌情權,免卻朱幼麟議員須就其議案發出預告的規限。主
席亦根據《常規》第9(6)條行使酌情權,免郤黃錢其濂
議員於稍後時間就其休會辯論議案發出預告的規限。

再有四位議員及憲制事務司分別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李卓人議員就朱幼麟議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付諸表決。
由於主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裁定修正案獲通過或被否決
,因此他根據《常規》第(36)4條的規定下令本局點名
表決。

主席表示有23票贊成修正案、25票反對及一票棄權。(表
決紀錄載於附件III。)他於是宣布李卓人議員就朱幼麟議
員的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朱幼麟議員的議案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已被否決。

朱幼麟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常規》第36(4)
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表示有一票贊成議案、42票反對及三票棄權。(表決
紀錄載於附件IV。)他於是宣布朱幼麟議員的議案被否決。

休會辯論

黃錢其濂議員動議下列事項:

在本港鼓勵推行全面教育及認識現代文化(例如電腦文化)
的重要性

三位議員就上述事項發言後,有議員向主席指出本局不足會
議法定人數。主席遂指示本局暫停會議並召集議員出席會議。

本局會議於下午七時五十三分至晚上八時零八分期間暫停進
行。

下次會議

主席得悉本局再次不足會議法定人數。由於在15分鐘後本局
仍然不足會議法定人數,主席遂無經提出待決議題即按照《
常規》第10(2)條的規定,宣布休會待續。下次會議定於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晚上八時零八分休會待續。


Last Updated on 27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