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

OP 95/96-32(1)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I. 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1996年旅館業(費用) (修訂)規例》

224/96

2. 《1996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 (修訂)規例》

225/96

3. 《1996年保險公司(授權費及年費) (修訂)規例》

226/96

4. 《醫生(選舉規定)(程序)規例》

227/96

5. 《1996年人民入境(修訂)規例》

228/96

6. 《1996年人事登記(修訂)規例》

229/96

7. 《1996年婚姻條例(修訂附表2)令》

230/96

8. 《1996年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 (修訂附表5)令》

231/96

9. 《1996年死亡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 (修訂附表4)令》

232/96

10. 《1996年婚姻制度改革(費用) (修訂)規例》

233/96

11. 《1996年領港(費用)(修訂)令》

234/96

12. 詳情請參閱議事程序表修訂本英文版

235/96

13. 《地方法院平等機會規則》

236/96

14. 《1996年勞資審裁處(一般) (修訂)規則》

237/96

15. 《1996年儲稅券(利率)(第2號) 公告》

238/96

16. 《商船(海員)(費用)規例》

239/96

17. 《1996年商船(費用)(修訂) (第2號)規例》

240/96

18. 《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

241/96

19. 《1996年最高法院規則(修訂)規則》

242/96

20. 《1995年銀行紙幣發行(修訂)條例 (1995年 第98號)1996年(生效日期) 公告》

243/96

21. 《1996年汽車(首次登記稅) (修訂)條例 (1996年第29號)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244/96

22. 《司法人員(職位任期)條例 (第433章)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245/96

23.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借款(亞洲開發銀行)條例)令》

(C)54/96

24.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分劃條例)令》

(C)55/96

25.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渣打(亞洲)有限公司條例)令》

(C)56/96

26.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英國勞合銀行 (合併)條例)令》

(C)57/96

27.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蘇格蘭皇家銀行 條例)令》

(C)58/96

28.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德意志銀行(合併)條例)令》

(C)59/96

29.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 (美國國際商業銀行(香港業務轉讓) 條例)令》

(C)60/96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提交的文件

1. 第85號 ─ 回應一九九六年二月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二十五A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布政司提交,並向本局致辭)

2. 第86號 ─ 財務委員會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開支預算草案的特別會議報告

(由楊森議員提交,並向本局致辭)


II. 質詢

1. 張文光議員問:

鑑於雨季來臨,位於學校範圍或附近有潛在危險的斜坡須 趕緊進行維修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共有多少間學校的範圍或其附近有此類斜坡及該些斜 坡的業權誰屬;
  2. 政府有否定期視察該等斜坡的安全性,並將視察結果 知會學校負責人;
  3. 有關學校若須維修斜坡,申請進行工程的程序為何, 由申請到完工平均需時多久及維修工程費用由誰負責
    ;及
  4. 當發生山泥傾瀉時,有關學校須承擔甚麼責任;及在 有財物損失和人命傷亡時,有關人士會否得到政府賠 償;若然,如何釐定賠償額?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工務司

2. 鄭耀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自本局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通過 敦促政府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的議案以來,政府有否就 這方面進行跟進工作或可行性研究;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3. 單仲偕議員問:

就政府在本年四月底參加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召 開的國際開放電訊市場會議,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世貿組織成員國在該會議是否已達成協議,開放全球 的電訊市場;若然,協議的內容為何;
  2. 港府對該會議所達成的協議所採取的立場為何和曾否 提出任何建議;及
  3. 鑑於香港電訊國際電訊服務的專利牌照至二零零六年 才屆滿,港府有否考慮提早終止香港電訊的專利牌照 ,以免牴觸世貿組織擬訂於一九九八年一月開放電訊 市場的目標;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4. 葉國謙議員問:

近日本港發生一連串暴力事件,繼越南船民在白石覊留中心 發動騷亂後,又有資深新聞從業員遭受殘暴襲擊。此外,有 本局議員遭受恐嚇,不准其辦事處開幕,而有關辦事處開幕 的宣傳板亦被刑事毀壞;亦有報道謂有區議員在會議上公然 聲稱要毆打政府官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採取 措施遏止暴戾風氣蔓延及保持執法人員士氣?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5.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除了其他條文以外,還訂 明締約國應確保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均有權迅速獲得法 律及其他適當援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三年,有多少宗交由少年法庭審理的案件涉及 向法庭申請照顧及保護令;而在這些案件中,又有多 少名兒童或少年獲律師代表出庭;及
  2. 在未獲律師代表出庭的案件中,有多少宗涉及該等兒 童或少年在少年法庭的裁判官席前接受聆訊後,扣留 在某些機構(例如男童院或女童院)?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6. 黃偉賢議員問:

就五月十三日凌晨,警方在西環截捕一批持大量武器,相信 是循非法途徑進入本港的人士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本港境內,有哪些地方是非法入境者登岸黑點;又 警方有何措施堵截此等非法入境者;
  2. 在中國註冊的船隻進入本港水域,是否需要事先獲本 港有關部門批准;及
  3. 在過去三年,當局曾在本港水域內進行過多少次截查 入境的中國船隻的行動,其中有多少船隻發現涉及非 法活動,例如運載非法入境者、走私?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7.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五年,每年透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成功置業 的白表及綠表申請人二者的比例為何;而當中又有多 少原本為輪候公屋登記冊的申請人,及其佔所有在該 計劃下成功置業者的比例;及
  2. 過去五年,每年透過“居者有其屋計劃”成功置業的 白表及綠表申請人二者的比例為何,而當中又有多少 原本為輪候公屋登記冊的申請人,及其佔所有在該計 劃下成功置業者的比例?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8. 李家祥議員問:

據悉,本港已有銀行將其電腦部門的工作交由專業電腦公司 承擔,以致銀行客戶的個人資料亦相應轉給有關電腦公司。 由於電腦公司本身不屬於銀行體系,有關監管銀行的法例因 而不適用於該等電腦公司。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要求該 等電腦公司領取特別執照經營上述業務,以防止有關銀行客 戶的個人資料外泄給其他機構,並保障客戶的利益?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9. 詹培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過去三年,曾否有外國將有毒廢物 運到本港處理的個案;若有,有關部門有何安全措施以處 理該等有毒廢物?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10. 劉漢銓議員問:

據悉目前大部分慢性疾病患者,為着到醫院管理局(“醫管 局”)及衞生署屬下診所覆診,輪候時間往往長達六至12個 月不等。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三年,每年前往該等診所求診的慢性疾病患者 的人數、其所患疾病的主要類別;
  2. 醫管局及衞生署有否就慢性疾病患者輪候覆診的時間 發出任何指引;若有,目前該等輪候的時間是否合乎 有關指引的標準;及
  3. 鑑於本港人口日漸老化,慢性疾病患者的人數可能逐 有增加,政府會否採取措施,縮短慢性疾病患者輪候 覆診的時間?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1.鄭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政府撥出多少款項在受資助的 中學提供電腦課程;平均每所中學獲提供多少部電腦供 教學用途;
  2. 提供該等電腦課程的目標為何;教育署會否檢討此等目 標是否切合中學生在日常生活中應用電腦時的實際需要
    ;及
  3. 教育署審批學校購買電腦設施的申請一般需時多久; 現時有學校在獲教育署批准購買某些電腦設施時,有 關設施已不能趕上電腦科技的發展,教育署將如何解 決這問題?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12.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據報道,消防處的救護員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致力搶救 在地下鐵路車廂內昏迷的乘客時,因缺乏對講機及手提電話 ,以致救援行動受到掣肘。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會否申請撥款購置此等設備;若然,所需費用的總額估計為 何,以及何時才能購置該等設備以供消防處的救護員使用?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13. 羅祥國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三年,全港各區議會合共討論了多少宗有關公共 屋邨街市空氣流通欠佳的個案;及在這些個案中,空 氣流通欠佳的主要成因為何;及
  2. 曾採取何種措施,以改善公共屋邨街市的空氣流通情 况;成效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14.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據悉,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總裁去年的薪酬總 額約為650萬至700萬元,比財政司的薪酬高出很多。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釐定金管局總裁薪酬條件的準則和理據;
  2. 批准金管局總裁薪酬條件的權力當局及機制;及
  3. 如何確保金管局總裁的薪酬條件是按照適當方式釐定?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15. 單仲偕議員問:(譯文)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九九五年的年報所載 ,其員工薪金支出由一九九四年的1.96億元增至一九九五年 的2.5億元。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間,每年金管局首長級各級 職員的薪酬條件與職級相若的公務員的薪酬條件的比較 ;
  2. 金管局有何機制釐定其員工的薪酬調整;及
  3. 政府有制訂何種具體措施,以監察金管局的員工開支?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16. 黃偉賢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有否規定進入本港水域的貨船及客輪,必須購買 “第三者保險”,以確保一旦該等船隻在本港水域內 釀成意外,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受害人可獲得 賠償;
  2. 若(a)項的答案為否定,當該等意外發生,將由哪方負 責賠償;並非在本港註冊的船隻若因違例而釀成意外 ,海事處可否對其提出起訴;及
  3. 在過去三年,曾發生多少宗本港註冊船隻在本港水域 內被非本港註冊船隻撞倒的意外;該等意外造成的損 失為何;及海事處就這些意外採取了甚麼行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17. 李家祥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目前本港的小學是否設有電腦科;若 然,該科是否必修科目;若否,教育署會否引進電腦科在 小學課程內,並將之列為必修科目?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18. 詹培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有多少間在本港註冊的有限公司 清盤(包括股東自動清盤及被法庭指令清盤的公司) ,及共有多少間該等公司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出任清盤 人;及
  2. 根據破產管理署的紀錄,有限公司清盤的程序由開始 至完成最長需時多久,及其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19. 劉慧卿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與恒生銀行合作進行的一九九四至九五年住 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顯示,與一九八九至九零年住戶開支統 計調查結果比較,住屋類別在開支總額中所佔的比重上升了 大約四至五個百分點:較低開支住戶組別由21%增至25%; 中等開支住戶組別由24%增至28%;較高開支住戶組別由29 %增至34%。相對地,高級公務員及大專教職員居住在政府 及大專院校所提供的宿舍,多年來每月只需付出其薪金的7.5 %作為租金。就這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共有多少公務員及大專教職員付出其薪金的7.5%作為 租金,及該等公務員及教職員的職系為何;
  2. 上述7.5%的指標是何年及基於甚麼準則下釐定;
  3. 多年來公務員的房屋福利已出現多番修改,為何該指 標仍不改變;及
  4. 是否有計劃檢討上述7.5%的指標?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公務員事務司

*20. 梁耀忠議員問:

據悉,近日不少僱主雖被勞資審裁處裁定須向僱員作出補償 ,但並無支付有關款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三年,共有多少宗個案涉及僱主未有遵從勞資審 裁處的命令,拖欠須向僱員繳付的補償金;
  2. 雖然僱員現時可向地方法院申請,查封拖欠其補償金的 僱主的公司或廠房,但須付予地方法院一筆約4,000元 的執行費用;政府會否考慮減低該等費用,以減輕僱員 向僱主追討補償金時的負擔;及
  3. 會否考慮制訂措施,讓僱員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從僱主獲 取其應得的補償?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1.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

運輸司動議下列議案:

(請參閱議事程序表修訂本英文版)

2.《婚姻訴訟條例》

庫務司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首席大法官於1996年5月13日訂立的《1996年婚姻 訴訟(費用)(修訂)規則》。


IV. 條例草案

首讀

  1. 《1996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2. 《航空保安條例草案》
  3. 《新界土地交換權利(贖回)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 《1996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

財經事務司

2. 《航空保安條例草案》

:

保安司

3. 《新界土地交換權利(贖回) 條例草案》

:

規劃環境地政司


V. 議員議案

1. 《釋義及通則條例》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譯文)

就1996年5月15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水務設施 (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176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 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6年6月26日

2. 《釋義及通則條例》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譯文)

就1996年5月22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危險藥物 (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191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 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6年6月26日

3. 《釋義及通則條例》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譯文)

就1996年5月15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殘疾歧視條例 (1995年第86號)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 於憲報的1996年第184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 例》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 (4)條延展至1996年6月26日。

4. 《釋義及通則條例》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譯文)

就1996年5月15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性別歧視條例 (1995年第67號)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 於憲報的1996年第185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 例》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 (4)條延展至1996年6月26日。

5. 《釋義及通則條例》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譯文)

就1996年5月8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廢物處置 (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 的1996年第16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 (4) 條延展至1996年6月26日。

6. 斜坡安全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雨季來臨,而香港地理環境特殊,陡峭及具潛在危險的 斜坡頗多,斜坡安全問題必再度引起市民關注,本局促請政 府正視斜坡安全問題,增加人手以加快對全港斜坡的初步勘 測工作,並透過加強宣傳及教育,促使有關政府各部門及私 人物業的業主負起勘測及改善斜坡和護土牆的責任,以避免 造成嚴重傷亡的山泥傾瀉事件再次發生,及確保市民生命安
全。

出席的公職人員 :工務司

7. 增撥基礎教育經費

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過去五年來,基礎教育經費的累積增幅遠遠落後於經濟 增長,本局促請政府從速增加基礎教育經費,追補過去撥款 低於經濟增長的不足,並積極尋求資源,以革新課程、增加 教師人手及加強培訓、引進現代化教學設施、增加學校活動 空間、改善教學環境,及盡早落實小學全日制及取消中學浮 動班,制訂推行的時間表,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及提高學校 教學成效。

出席的公職人員 : 教育統籌司


29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