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061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D/1

立法局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張炳良議員 (主席)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唐英年議員
    楊 森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謝永齡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羅致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項目II至IV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李麗儀小姐

議程項目II

副教育統籌司
羅智光先生
高級教育主任(學校行政)
葉靈壁女士
助理工務司(工務政策)2
麥嘉為先生
屋宇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
劉耀華先生
署理土力工程處副處長
麥樹熹先生
建築署助理署長
范健恒先生

議程項目III及IV

首席教育主任(輔導服務)
劉劉穎雯女士

議程項目IV

教育署助理署長(課程發展處)
梁一鳴博士

列席職員: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高級主任(1)5
司徒少華女士



I. 確認通過上次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議員察悉,事務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及九月並無安 排任何定期會議。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立法局會期的第 一次事務委員會會議將於一九九六年十月舉行,是次會 議目的為推選主席。有意加入事務委員會的議員稍後會 獲通知會議日期。

(會後補註:事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已訂於一九九六年十 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舉行)

II. 學校附近的危險斜坡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57號文件附錄B;立法局 95-96年度第CB(1)1816號文件附錄B)

2.議員關注到部分學校未有對位於其校舍範圍內或附近 的斜坡進行修葺及維修。他們指出,當局應向校方清楚 說明此責任,而政府當局亦應對受影響的學校給予充分
協助。

3.余黎青萍女士及麥樹熹先生在回答時提到下列幾點:

  1. 校方在斜坡修葺及維修工程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當局規定,屬於私人業權的私立學校及津貼學校 在接獲危險斜坡修葺令後,須委聘認可人士及/ 或顧問,進行勘察及所需的防止山泥傾瀉工程。 校方亦需諮詢上述人士,制訂適當的預防措施。 有關學校須負責聘用專業人士對斜坡進行定期例 行維修檢查和工程檢查。官立學校及津貼學校的 修葺及維修工程所引致的費用會由政府支付,而 私立學校則須自行支付有關費用。

  2. 當局已加強宣傳工作,使校方更認識修葺及維修 斜坡的責任。當局已向全港學校派發多份有關資 料,包括:《定期維修斜坡》(已於會上提交)、 《有關檢查及維修對斜坡有影響的地下排水渠及 水務設施的須知便覽》及《斜坡維修簡易指南》。 當局亦為學校校長及其助理舉辦兩次有關斜坡維 修的座談會。

  3. 教育署已完成檢討所有迄今發出有關斜坡修葺及 維修的指引及建議。經過匯集所收到的意見後, 教育署便會稍後向學校發出一份全面的通告。

(會後補註:該項教育署行政通告已於一九九六年八月 七日向全港學校發出,該通告副本已隨立法局95-96年 度第CB(1)1946號文件供委員傳閱。)

4.部分議員質疑當局對學校有否遵從危險斜坡修葺令一 事上的監管是否足夠,以及政府當局有否足夠的人手處 理斜坡安全的問題。

5.劉耀華先生回答時向議員保證,政府會跟進向學校 發出的危險斜坡修葺令。當局會在有需要時向學校發 出書面警告,促請學校實施適當的斜坡修葺工程。危 險斜坡修葺令會一直生效,直至所需的修葺工程竣工 並令當局滿意為止。麥樹熹先生補充稱,土力工程處 的職員在進行定期的分區訪問時,會巡察該等斜坡並 查核校方有否遵照危險斜坡修葺令進行有關工程及該 等工程的進展情況。此外,當局已訂出五年計劃,加 快執行自一九九五年實施的斜坡安全預防措施。根據 該計劃,政府已分別在土力工程處及建築署增設133名 及27名職員。政府亦會增加顧問的人數,由六人增至
十人。

6.一位議員留意到,約有400間學校被發現位於斜坡附 近,而政府當局計劃在一九九六年年底前完成一項工 作,將影響學校的斜坡甄別出來。該位議員促請當局加 快該項研究,並制訂合理的時間表,以期最好能在一九 九八年雨季來臨前,完成所需的修葺或鞏固工程。

7.麥樹熹先生就該位議員的關注事項表示,當局已完成 有關超過200間學校的斜坡甄選工作,確認了46個私人 斜坡及11個公共斜坡,受影響的學校共48間。該等斜 坡已列入防止山泥傾瀉計劃內,由有關方面詳細研究。 當局預計在一九九七年內完成所有經甄選的斜坡的研 究,以決定所需的跟進行動。余女士及麥嘉為先生再 指出,鑑於該400間學校中約有75%是屬於私人擁有土 地的私立學校或津貼學校,有關學校有責任對其範圍 內的斜坡進行修葺及維修工程。校方必須盡早開展修 葺/維修工程,不應等待至土力工程處鑑定斜坡屬危 險斜坡及校方接獲建築事務監督所發出的危險斜坡修 葺令後,才採取行動。

8.關於可供採用的安全措施,一位議員建議在有潛在 危險斜坡的學校安裝警報系統。當山泥傾瀉警報訊號 懸掛及/或該區錄得的雨量達到一個臨界水平時,該 警報系統便會啟動,立刻展開緊急疏散程序。另一位 議員對此意見表示贊同,他認為應在擁有大面積斜坡 的學校安裝此警報系統。

9.麥樹熹先生回應議員的建議時解釋,由於斜坡的穩 定性可以由雨量以外的多種原因影響,所以在為學校 設計一套可靠的警報系統時,會有實際困難。至於緊 急應變計劃,余女士強調學校應按照本身情況自行制 訂緊急應變計劃。校方在決定疏散學生及/或關閉學 校時的主要考慮事項,除天氣情況及土力因素外,師 生的安全應是必須考慮的要素。余女士進一步向議員 保證,在將發出予學校的全面通告內會特別提及此等
重點。

III. 為來自中國的兒童提供教育

(立法局95至96年度第CB(1)1816號文件附錄C及D)

10.羅智光議員應主席邀請講述他提交的立場書,他特 別提到以下數點,並促請政府當局為中國移民兒童制 訂全面的教育政策:

  1. 應設立中央安排入學的計劃,為剛到港的中國移 民兒童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2. 應設立評審制度,評審中國移民兒童的學業成績 水平,以便編排他們入讀適當級別;

  3. 政府當局應促使中國移民兒童與本地學童融洽相 處,幫助中國移民兒童盡快適應本港的教育制度。

11.部分議員表示支持設立中央安排入學的計劃,因為 在目前的安排下,即使有適合的學位,校方仍不斷拒絕 取錄中國移民兒童,令學童及他們的家長異常沮喪。該 些議員又促請當局向取錄中國移民兒童方面紀錄欠佳的 學校作出適當制裁,例如削減學校資助等,以遏止這種 不良行為。議員並提出下述建議:

  1. 除了向中國移民兒童的家長提供他們居住地區內 學校的名單,還應提供該等學校不同級別可供申 請學位的數目;

  2. 教育署應蒐集資料,認明經常拒絕取錄申請入學 的中國移民兒童的學校,並跟進這些個案;

  3. 為方便教育署作出跟進,應向校方發出表格,要 求其填報是否取錄申請入學的中國移民兒童。

12.余黎青萍女士解釋教育署在為中國移民兒童安排入學 方面提供的服務,並提到某些可以改善的地方。余女士 提出以下幾點:

  1. 當局已於一九九六年二月成立了中央安排入學小 組,負責處理安排中國移民兒童入學的複雜個案。 小組由三名首席教育主任管理,遇有需要,教育 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亦會參與其事。迄今為止, 在各教育署分區辦事處的建議和游說下,為中國 移民兒童安排入學的工作,進行順利,未曾需要 中央安排入學小組提供協助。

  2. 教育署分區辦事處根據九年強迫教育的規定為十 五歲或以下的中國移民兒童提供安排入學的服務, 此外,辦事處還會協助十五歲以上的兒童在普通 學校尋找適當學位。倘有中國移民兒童有興趣接 受職業先修訓練或職業訓練,當局亦會按情況給
    予協助。

  3. 教育署明白須積極協助安排中國移民兒童入學。 教育署職員會經常與有關學童的家長保持聯絡, 跟進安排入學個案的結果,有需要時會給予援助。 教育署會認真考慮議員提出改善服務的建議。

13.關於制裁持不合作態度的學校一事,余女士及劉劉 穎雯女士有以下意見:

  1. 教育署在協助中國移民兒童安排入學方面,一貫 以來都是採用游說的方法,沒有強迫校方必須撥 出學位,以免對涉事的校方和中國移民兒童造成 不適當的壓力。不過,過往亦有例子是教育署曾 根據需要安排情緒上有問題的兒童或有特殊教育 需要的兒童直接入讀某一學校。

  2. 要避免對中國移民兒童可能造成偏見,唯一的辦 法是增加中國移民兒童和本港學生間的溝通、由 同輩給予支持以及令校長更為意職到他們有責任 取錄中國移民兒童。

  3. 當局有為學校校長舉辦經驗交流聚會,希望藉以 改變他們的態度,使他們在此事上更為積極。制 裁持不合作態度的學校的方法,可以是發出書面 警告,或藉削減班級數目的形式來削減資助。

14.至於評審中國移民兒童學業成績水平一事,余女士認 為無須設立此一評審制度,因為當局可以根據申請入學 的中國移民兒童的年齡和參考他們以往的學業成績紀錄 來安排他們入學。中國移民兒童在修畢由校方或教育署 安排的輔導班後,大部分均能追上本地的學業成績水平。

15.關於繼續發展中國移民兒童的教育及支援服務,余女 士表示,教育署正在檢討目前提供的服務,希望確認出 有待改進的地方。要協助中國移民兒童適應本港的環境, 最好由其他政府部門負責提供一般的支援服務,而讓教 育署集中資源提供教育方面的服務,這樣會更符合成本 效益。例如,教育署正發展一套英語自學課程套,供中 國移民兒童在家中自行修習,以加強他們的英文能力。 該自學課程是為初小學生提供的,教材包括課本及習作。

IV. 為有學習困難的學生提供的支援服務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97號文件,立法局95至96
年度第CB(1)1816號文件附錄E)

16.鑑於當局動用龐大資源在小學開辦啟導班協助有學習 因難的學生,但啟導班的學生中只有百分之十能夠追上 正規課程要求的水平,部分議員對這些啟導班的成本效 益表示關注。一位議員指出,開辦啟導班的學校,普遍 並不熱衷於這項工作,亦沒有向啟導班的教師提供有系 統的訓練。該位議員從政府當局的資料文件中知悉,當 局計劃將啟導班的數目每年增加50班,他更進一步質疑 教育署的監管工作是否可以確保啟導班的發展符合成本
效益。

17.余女士及劉女士回應議員的關注事項時,提出以下幾點:

  1. 參加啟導班的學生通常是學習進度緩慢的學生, 智力屬於一般或偏低,在中文、英文和數學這些 主要科目上比起其他兒童落後兩年或以上的時間。 這些學生可得到多種輔導服務,包括由特殊教育 教師以小組教學的形式教授這三科主要科目,或 為他們安排在上課時間外授課。

  2. 定期評估和評鑑學生的學業表現,顯示學生的學 業成績已有改善,證明輔導服務對學生有所裨益。 不過,由於輕度弱智的學生在升讀高小班級時可 能會出現其他問題,如情緒問題等,以致他們未 必能夠在短時間內達到令人滿意的學業成績。

  3. 議員認為開辦啟導班的學校,需要表現得更為積 極,這點政府當局亦同意。至於為啟導班教師提 供訓練方面,除了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外,當局 亦有提供其他支援服務,包括到訪學校提供教學 諮詢、派發教學指引、教學材料;為教師舉辦培 訓班、經驗交流聚會,以提高教師在課程修訂和 輔導策略的認識和技能;啟導班的教師和正在接 受有關訓練的教師均獲發額外增薪點,以鼓勵他 們增進自己的技能和學歷。

18.一位議員關注到啟導班內有輕度弱智的學生與學業 成績表現較差的學生一起上課的問題。劉女士就此回應 時解釋,將介乎輕度弱智與智力正常的學生安排入讀正 規學校,盡量令他們與其他學生交往,是可取的做法。

19.一位議員關注到對小學生作出的審評不足以確認出有 學習困難的學生。他指出,目前當局只為小一學生進行 評審,因此,當學生在高小班級出現學習困難時,便未 能確認他們的問題,以致未能提供適當的輔導服務。該 位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考慮他的意見。

20.會議於上午十時四十五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