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7/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WS

立法局福利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李華明議員(主席)
    朱幼麟議員(副主席)
    張文光議員
    馮檢基議員
    楊 森議員
    黃偉賢議員
    李卓人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謝永齡議員

缺席委員:

    陳偉業議員*
    李家祥議員*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
    陳婉嫻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項目I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老人服務)
    黃浪詩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老人及醫務社會服務)
    洪李碧璇女士
    高級社會工作主任(老人服務)2
    馮伯欣先生
議程項目II
    副衛生福利司
    韋立新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青年及康復服務)
    梁士雄先生
    總社會工作主任(青年事務)
    石施群英女士

議程項目III
    副衛生福利司
    韋立新先生
    助理衛生福利司(福利) 2
    鄭偉鵬先生

應邀出席者:

議程項目I
    香港城市大學高級講師
    周愛華女士
    研究助理
    黃珊琪小姐

列席職員: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高級主任(2)4
    周富平先生


I.長者咭計劃

(立法局95至96年度第CB(2)1850號文件附錄I)

周愛華女士應主席請求簡介其調查結果。她特別提到長者咭
計劃的使用率偏低,並講述箇中原因。她建議藉下述五項方
法改善長者咭計劃:

  1. 改善宣傳及推廣媒介;
  2. 瞭解長者的實際需要;
  3. 與商號加強溝通,設立嘉許及監察的方法;
  4. 加強推廣敬老教育;
  5. 使更多合資格的長者登領取長者咭。

2.據李卓人議員觀察所得,麥當奴餐廳有很高的使用率,他
懷疑長者的飲食習慣是否已有改變。他指出,長者覺得來自
公用機構和交通機構的優惠最為實際,因此他要求得到當局
與公用機構及交通機構在這方面的討論結果的資料。周愛華
女士透露,長者對中式茶樓免收茶錢表示歡迎。她指出在某
些個案中,有交通機構拒絕履行其答應給予的優惠。她又評
論某些公用機構提供的優惠有限,以致大部分長者均享受不
到優惠。

3.洪李碧璇女士表示,香港大部分交通機構都有向長者提供
特別優惠,而公用機構中只有香港電燈公司有參與長者咭計
劃。洪李碧璇女士回應議員的詢問時表示,水務署沒有給予
任何優惠,而其他公用機構則表示已有自己的一套優惠計劃
而拒絕參與長者咭計劃。

4.據謝永齡議員對調查的觀察所得,他認為調查有下述要點:

  1. 參與計劃的公司所提供的優惠未能配合長者咭持有人
    的需要;
  2. 使用率過低;
  3. 參與計劃的公司總數(370家)偏低。

謝議員質疑長者可藉使用長者咭節省的金錢有多少。周愛華
女士表示,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持有長者咭的長者表示,
長者咭並沒有減輕他們日常生活的開支,亦未改善他們的生
活質素。長者咭計劃並未改變長者的生活習慣,亦未能誘使
他們嘗試新的用品和服務。此外,長者表示不知道那裏有優
惠、或可向那方面反映他們的需要。

5.主席詢問有何機制處理長者的投訴。周女士對此作出回應
,她表示,長者咭的大小像一張可放進口袋的咭片,其上的
查詢電話號碼是以小字印出,長者難以閱讀。周女士又指出
,她曾致電該熱線作出投訴,而據她的經驗,有關投訴的處
理方式並不專業。

6.羅致光議員建議,凡香港市民年屆65歲,即可自動獲發長
者咭。主席表示,他個人曾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的立法局
會議席上提出同一建議。洪李碧璇女士表示,人民入境事務
處保存的資料,是用於簽發身分證及旅遊證件。將人民入境
事務處保存的個人資料公開用作簽發長者咭,可能被視為強
行侵犯個人私隱。再者,長者的意願,也應獲得尊重。黃浪
詩女士再一次講述了人民入境事務處保存該等資料的目的,
並表示要研究羅議員的建議是否可行,須徵詢法律意見。

7.據張文光議員觀察所得,雖然長者咭有重重限制,但在公
共交通方面的使用率有79%。他要求政府當局與有關公司接
洽,商談撤銷對長者的所有限制。主席認為長者在交通和公
用設施上可享用實際優惠,他質疑政府當局在與有關公司商
談時作出過多少努力。洪李碧璇女士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
曾與有關公司進行討論,但由於長者咭計劃屬自願參加性質
,政府當局應尊重參與計劃的公司的決定。

8.張文光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該每年訂定目標,增加長者
咭計劃的優惠,並應更努力從事這方面的工作。主席補充說
,政府當局應該更為積極,透過舉辦比賽、獎勵計劃等,促
使參與計劃的公司為長者提供更佳服務。洪李碧璇女士察悉
事務委員會的建議,她並指出,為了進一步推廣長者咭計劃
,已在分區層次舉辦宣傳活動,包括推行長者咭大使計劃等。

黃偉賢議員詢問,為何長者咭計劃中沒有包括醫療服務的優
惠。他認為,既然長者咭沒有被人濫用,使用率又偏低,他
建議將申領長者咭的年齡限制由65歲降低至60歲。洪李碧璇
女士回答時表示,目前大約有220間診所參與長者咭計劃,
但基於醫療專業的操守原因,診所的名稱不能列出。社會福
利署若接獲要求,可提供參與計劃診所的資料。由於計劃尚
在發展階段,目前並無計劃將申請年齡降低至60歲。黃浪詩
女士補充說,簽發長者咭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一種識別年齡
的方法,以代替身分證,方便參與的機構和長者。她指出,
由於參與計劃的大部分機構向65歲或以上的長者提供優惠,
當局是出於實際原因而向65歲或以上的長者簽發長者咭。不
過,政府當局歡迎各公司向65歲以下的長者提供優惠;這些
長者在享用這些優惠時,只需出示身分證證明其年齡。

10.黃偉賢議員並不滿意政府當局的解釋。他認為是政府當
局倡議將65歲界定為長者的年限。據他觀察所得,在某些地
區,年屆60歲的市民已被視為長者。他促請政府當局將60歲
定為已屆長者的年齡。他又要求政府當局向長者提供一份給
予長者優惠的診所名單,若在這方面遇到困難,當局應與香
港醫務委員會磋商。主席表示,某些區議會印有區內有為長
者提供優惠的診所名單,以供長者索閱。周愛華女士表示,
調查結果顯示,61%參與計劃的公司同意將長者的年限定為
60歲,而長者中52%贊同應將年限降低至60歲。她促請政府
當局為該年紀的老人率先減低各政府部門的收費和服務費。

11.楊森議員認為,若由中央政府與公用機構進行討論,會
有較佳的結果。因此,他建議衛生福利科與有關的決策科聯
繫,接觸公用機構,推廣長者咭計劃,希望藉著政府當局的
統籌和努力,令更多公司參加長者咭計劃。

12.朱幼麟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利用發牌條件來鼓勵公用
機構參與長者咭計劃,而各政府部門應為長者作出特別安排
,例如為長者特設專用櫃檯等。朱議員表示,據他觀察所得
,依照美國的經驗,為長者提供特別優惠的做法,廣被接受
,甚少遭人濫用,使用者甚至無須出示長者咭。

13.李卓人議員同意楊議員所說,政府當局應更為積極,向
公用機構和交通機構推廣長者咭計劃,而政府當局內部應對
自己提供的服務作出全面檢討,以示支持長者咭計劃。他要
求政府當局在六個月內向事務委員會報告進展情況。

14.主席經總結議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他其後要求衛生福
利科與其他決策科作出統籌,在政府部門內外進一步推廣長
者咭計劃。他建議可透過香港電台推廣長者咭計劃,以方便
沒有閱讀能力的長者。他又要求衛生福利科在一九九六年十
二月前向事務委員會提交進度報告。洪李碧璇女士表示,當
局一直有利用電視台和電台推廣長者咭計劃。此外,黃浪詩
女士同意研究議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此為根據檢討現行
的做法。

II. 學校社會工作的跟進事項

(立法局95至96年度第CB(2)1850號文件附錄II)

15.議員察悉,在中一級收錄38名或以上第五組別的學生的
學校當中,有94間學校迄今仍未達到一名學校社會工作者對
1 000名學生的人手比例,然而情況已有改善,到了本年九
月,有關數字會減至47間。

16.楊森議員認為當局在這項工作上進度緩慢。他要求政府
當局在即將來臨的財政年度分配足夠資源,以便全面實施每
間學校有一名學校社會工作者的政策。韋立新先生同意在資
源分配工作中爭取撥款,提供足夠的學校社會工作者予合資
格得到1比1 000人手比例的中學。至於將1比1 000的人手
比例擴展至所有中學一事,韋立新先生表示,只要資源許可
,他會盡力使取錄較多第五組別學生的學校盡快達到指定目
標的人手比例。他同意,撥款一經確認,即會將結果通知議
員。石施群英女士估計,要達到人手比例,需增加28名學校
社會工作者,大約涉及1,400萬元。總括而言,韋立新先生
同意應盡快為有取錄第五組別學生的學校達到1比1 000的人
手比例的。至於整個教育界方面,社會福利署將會進行一次
更正式的檢討,以定出實際可行的比例和定出安排人手和提
供服務的最佳方法。

III.專職醫療人員工作小組的進度報告

(立法局95至96年度第CB(2)1864號文件)

17.韋立新先生指出,上述文件屬臨時性質的報告,仍須作
進一步研究及分析。他向議員闡釋文件的要點。他提醒議員
,文件中的建議是工作小組的意見,此等建議須得到政府當
局接納。

18.羅致光議員提出下述三個問題:

  1. 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可提供多少款項,對基金
    的需求狀況如何;
  2. 為何不把在護理安老院工作的物理治療師的職級由二
    級物理治療師提升為一級物理治療師;及
  3.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財政年度撥用了多少資源以實施有
    關建議?

19.關於護理安老院物理治療師的職級一事,韋立新先生回
答說,有關建議是盡快將二級物理治療師的職級提升為一級
物理治療師。至於提供責任津貼,只是一項暫時性措施,目
的是挽留受資助機構內的二級物理治療師。關於調撥資源以
實施有關建議一事,韋立新先生表示,政府當局正考慮在受
資助機構內增設更多高級職位,以挽留經驗豐富的人員。

20.韋立新先生在論及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時表示,該
用於弱智人士的基金是一個較小型的基金。他同意以書面回
覆基金提供的獎學金金額以及對基金的需求。[備註:在一九
九六至九七年度,該基金可供申請的款項為1,200萬元,並通
過撥款235,000元作為獎學金。

21.謝永齡議員提出下述三個問題:

  1. 既然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學家及職業治療師的需求
    和供應均由政府當局控制,這些專業人員的供求狀況
    未能令人滿意,應由誰人負責?
  2. 非政府機構的人手比例是一名高級臨床心理學家對六
    名臨床心理學家,然而大部分非政府機構均沒有能力
    聘用六名臨床心理學家,以致限制了他們的晉升機會
    。何以政府當局不考慮以年資代替人手比例來作為晉
    升臨床心理學家的準則?
  3. 醫管局是市場上較受這些專業人員歡迎的僱主。為何
    政府當局不與醫管局安排為這些專業人員設立一套借
    調制度?

22.韋立新先生回答時為沒有及早察覺這些專業人員的供求
問題而致歉。他指出,隨著常務委員會的設立,此問題受到
密切監察,預料這情況不會再次發生。關於晉升機會的問題
,韋立新先生表示,非政府機構是容許設立部分職位的,例
如由非政府機構以自己的資源或由幾間機構分擔,為每三名
臨床心理學家增設相等半名高級臨床心理學家的職位。政府
當局計劃提供撥款作此一用途。至於向醫管局借調這些專業
人員的建議,韋立新先生認為,醫管局及非政府機構均期望
自行聘用和管理職工。他又補充說,借調是一個昂貴的辦法
,就政策而論,當局並不接受。謝議員指出,非政府機構特
別是規模較小者正在與醫管局爭奪這些專業人員,而在職業
前途、晉升機會及整套的補償條件方面,這些非政府機構均
不能與醫管局相比。韋立新先生理解到,如何挽留這些專業
人員是一項難題,但不可能對醫管局的角色作出重大改變。
當局曾提出其他建議,以協助招聘及挽留福利界內的職員,
例如安排多些人員到非政府機構作臨床實習,在非政府機構
開設更多高級職位,以及容許這些職員在轉職時保留公積金
福利等。

23.楊森議員同意不宜由醫管局聘用職員,然後才派調到非
政府機構的做法。他要求政府當局認真考慮收窄非政府機構
與醫管局在提供予這些專業人員的整套薪酬福利條件上的差
距,例如藉發放責任津貼等。韋立新先生察悉楊森議員的建
議,他表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發放責任津貼。

24.主席提醒議員,會安排參觀中轉房屋區,有關詳程容後
通知。

25.會議於下午四時三十分結束。

*另有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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