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902/96-97(01)號文件

議員在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二十日
會議上提出的問題


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日二十日會議上,議員要求當局──

  1. 解釋律政司有權在根據條例進行的任何法律程 序中陳詞(請參閱草案第24條)理據何在,以及 提供一些例子以作說明;

  2. 考慮在主體條例中加入「死刑的例外情況」;

  3. 提供實行「死刑的例外情況」的附屬法例樣本;

  4. 就會否擴大法律援助的範圍,以至涉及引渡法 律程序的逃犯亦可獲得援助,提供意見;及

  5. 就下述情況提供意見:審理交付拘押的引渡法 律程序的裁判官若裁定逃犯無須交付拘押以作 移交,其有否《刑事案件訟費條例》所規定的 相類權力,把訟費判給該名逃犯。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