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537/96-97號文件
檔 號: CB2/BC/14/96


1997年最高法院(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一次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三)
時  間:下午二時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吳靄儀議員(主席)
    李柱銘議員
    劉慧卿議員
    何俊仁議員

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
    涂謹申議員*
    陸恭蕙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法律顧問4
林秉文先生
高級主任(2)1
余守良先生



I. 選擧主席

吳靄儀議員獲選為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

II. 日後工作路向

2. 議員同意在下次會議上,邀請當局向議員簡介條例 草案,並請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發表對條例 草案的意見。議員又同意邀請JUSTICE、香港人權監 察、Human Rights Watch及國際特赦組織提交意見書。 此等組織若表示有興趣與條例草案委員會會晤,秘書
處將邀請其派代表出席會議。

3. 李柱銘議員建議知會新聞界,表示條例草案委員會 歡迎任何有興趣的團體及人士就條例草案提出意見或
提交意見書,主席贊同此提議。

III. 日後會議的日期

4. 條例草案委員會日後會議的安排如下: ──

日期時間地點
a) 一九九七年三月
二十二日(星期六)
上午十一時
至下午一時
會議室B
b) 一九九七年四月
二日(星期三)
上午八時三十分
至十時三十分
會議室B
c) 一九九七年四月
十六日(星期三)
上午八時三十分
至十時三十分
會議室B

IV. 其他事項

5. 議員察悉,李柱銘議員因稍後會不在本港,故擬於是
次會議後退出條例草案委員會。

V. 會議結束

6. 會議於下午二時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9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