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ESC32/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3/2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張炳良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秉槐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缺席委員:
    李國寶議員
    梁智鴻議員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
    鄭明訓議員
    羅致光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何鑄明先生
    副庫務司

    栢志高先生
    副公務員事務司

    馮華健先生
    律政專員

    張學廣先生
    律政署政務總監

    胡瀚德先生
    首席助理經濟司

    艾維朗先生
    電訊管理局總監

    王錫基先生
    電訊管理局高級助理總監

    利敏貞女士
    首席助理運輸司(1)

    陳阮德徽女士
    運輸署副署長

    陳洪傑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5)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黃永康先生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規劃)

    區志鎏先生
    拓展署副署長

    陸仿真先生
    首席助理規劃境地政司(市區重建)

    伍謝淑瑩女士
    規劃署政府城市規劃師

    聶世蘭女士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6)

    關健暢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

    華賢仕先生
    副房屋司

    紀百信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

    鄧國斌先生
    副規劃環境地政司

    林錦平女士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陳積志先生
    首席助理保安司(B)

    陳念德先生
    首席助理保安司(越南事務)

    律敦先生
    懲教署助理署長

    范禮國先生
    懲教署政務秘書

    郭家強先生
    副工務司

    陳沛華先生
    水務署副署長

    莫杰北先生
    水務署助理署長

列席秘書:
    李蔡若蓮女士
    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列席職員:
    伍甘麗文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小姐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EC(96-97)60 建議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保留律政署
下述職位--

  1. 根據雙途晉升計劃開設的九
    個高級檢察官職位,並以刪
    除九個高級檢察官職位相抵

  2. 根據培訓職位計劃開設的14
    個助理首席檢察官編外職位
    ,同時凍結14個高級檢察官
    的職位;以及

  3. 根據接任計劃開設的四個首
    席檢察官編外職位,同時凍
    結四個副首席檢察官職位。

議員察悉,小組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會議席
上曾討論此項建議,有關建議經政府當局修訂後再度提交
。根據現時的文件所載,政府當局決定不提出授權管制人
員增設首長級編外職位的建議,而當局要求開設的高級檢
察官編外職位數目,亦由20個減至九個。

2.部分議員認為,根據本地化計劃開設編外職位的做法,
不應無限期延續,當局應為那些參加了雙途晉升計劃、培
訓職位計劃及接任計劃,但被認為不宜獲得晉升的人員,
另行作出安排。他們認為,繼續採用這種做法,會影響律
政署的效率和士氣。議員察悉,除了被委任為高級檢察官
(雙途晉升)的職員外,政府在法律上沒有責任為按培訓職
位計劃及接任計劃的接受培訓人員及接任計劃人員,保留
其署任職位。他們因而建議,倘該等人員在培訓期結束後
未能顯示具備晉升的潛質,便應返回其實任職級。

3.律政專員回應時表示,獲選按本地化計劃接受培訓的人
員,均被評定為具備晉升潛質。由於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最
近已批准將11名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轉為擔任專責性質
的高級檢察官職位,目前雙途晉升計劃下只剩下九名高級
檢察官(雙途晉升)有待擢升至高級檢察官的實任職級,他
有信心這九名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可以在12個月內獲調
任專責性質的高級檢察官職位。至於培訓職位計劃和接任
計劃方面,律政專員表示,為接受培訓人員及接任計劃人
員所提供的訓練,一般是採用派調或借調到其他科或部門
工作的形式,訓練時間通常為期約兩年。雖然這些培訓計
劃已經推行了數年,但由於有關人員是分批派調到其他部
門工作的,當中部分人員可能仍未受訓完畢。至於將這些
人員調返原職的可能性,律政專員認為,雖然政府在法律
上沒有責任保留培訓職位計劃和接任計劃項下的公務員的
署任職位,但倘在這些人員仍在接受培訓期間,而其晉升
潛質仍未充分顯露時,中止他們的署任職位,對這些人員
未免有欠公平。提早終止借調或派調的安排,亦會影響負
責督導的分科或部門的運作效率。

4.部分議員認為,倘律政署現時可在本地化計劃以外物色
足夠的本地人員予以擢升,則應停止採用現行的安排。律
政專員回應時表示,這些計劃已成功達到加速律政署職員
本地化的目標,而多名按有關計劃獲得培訓的本地人員,
亦已獲晉升至實任職級。近年來,由於該署已能從外間聘
請一些具經驗的檢察官,這些檢察官可以同樣的條件,與
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一同競逐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的職
級。律政署政務總監回覆一位議員查詢時表示,自雙途晉
升計劃在一九八八年實施以來,已有81名高級檢察官(雙途
晉升)及約30名從外間聘請的本地檢察官獲得擢升,以出任
專責性質的高級檢察官職位。律政專員又表示,在一九九
五年十一月,該署的檢察官職級已全面本地化,自此以後
,該署已停止挑選本地人員參加雙途晉升計劃。至於培訓
職位計劃和接任計劃方面,本地化工作的進展亦令人滿意
,該署會繼續為接受培訓人員及接任計劃人員提供培訓。
當局會評估他們的表現,以決定是否予以擢升。至於日後
的工作,律政專員向議員保證,該署會檢討有關情況,並
在保留期接近完結時向議員匯報。倘當局發現部分目前仍
然擔任高級檢察官(雙途晉升)職位的人員、接受培訓人員
或接任計劃人員在受訓後仍未適合獲得實際晉升,政府會
認真考慮其他方案。

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劉慧卿議員投棄權
票。

EC(96-97)61建議在電訊管理局開設一個助理總監
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一九
九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以掌管
經濟規管科

6.關於工作量預期會有所增加的問題,電訊管理局總監證
實,當局提出此項建議時,已考慮到世界貿易組織近日就
開放全球電訊市場達成的協議,可能會令工作量有所增加

7.關於佔優固定電訊網絡營辦商要求將審批有關新服務和
收費調整申請的時間,由30至45天縮短至十天的問題,電
訊管理局總監表示,處理有關申請所需的實際時間由兩天
至45天不等,視乎申請的性質和複雜程度而定。一般性質
的申請通常不難在兩至十天內獲得審批,但一些複雜的建
議,特別是對市場競爭會有影響的建議,可能需要30天以
上的時間才能作出決定。在這方面電訊管理局會致力縮短
處理這些申請所需的時間,並使其服務水平可與外國的電
訊局看齊。鑑於議員關注處理新服務和收費調整申請所需
的時間,主席建議此事可由立法局經濟事務委員會跟進。

8.一位議員詢問,佔優營辦商會否得到電訊管理局的特別
優待。電訊管理局總監回應時表示,該局對所有電訊網絡
營辦商所提交的申請,均以同一準則迅速辦理。事實上,
政府已免除非佔優營辦商須就改變收費獲得規管性批准的
規定,而只需提出通知。非佔優營辦商包括所有流動電話
的營辦商、個人通訊系統的營辦商和香港電訊以外的三家
本地固定電話網絡營辦商。

9.關於擔任擬議的助理總監一職須具備何種資歷的問題,
電訊管理局總監表示,申請人須具備廣泛的專業知識,在
經濟、法律和電訊行業方面有豐富的知識。由於這是一個
常額職位,當局將進行公開招聘,以物色合適的人選。

10.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62建議將運輸署巴士發展科的助理署長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改為常額職位
,以應付日益繁重的工作

11.關於與北大嶼山新發展和赤鱲角新機場有關的額外規劃
工作的問題,運輸署副署長表示,政府當局已剛批出兩項
新的專營權,以便在上述地區開辦巴士服務。除專供職員
使用的特別機場巴士外,將會有25條路線及約250輛巴士,
分期投入服務。由於有這些發展項目,助理署長(巴士發展)
需統籌及平衡五家專利巴士營辦商的利益,包括策劃附設
服務,如巴士車廠和總站設施等。

12.運輸署副署長回覆一位議員時表示,運輸署需要維持有
效率的巴士服務,以即時應付新發展住宅區的需要。政府
的政策是令巴士和其他交通工具維持良性競爭,並妥為協
調各公共交通營辦商,以照顧市民在交通工具方面的需要
。助理署長(巴士服務)亦需要時刻注意科技方面的發展,
並鼓勵公共交通服務的營辦商善用新科技,使乘客受惠。

13.關於助理署長(巴士服務)職位所需的資歷,運輸署副署
長表示,由於擔任這個職位的人士需要協助運輸署署長監
管巴士服務的營辦商,並須制訂有關的政策建議,任職者
對策略性交通規劃,須有認識及遠見。

1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63基於路政署署長職位現時的職責層面
和管轄範圍,建議保留一個路政署署
長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以暫
時填補一個路政署署長常額職位(首長
級薪級第5點),直至一九九九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

15.關於當局為何需要將路政署署長的職位保留在首長級薪
級第6點這個職級,首席助理運輸司及路政署署長解釋時
表示,首長級薪級第6點這個編外職位是於一九九二年開
設的,當時作出這項安排,是因為實施新機場核心計劃項
目,導致路政署署長的職責有所增加。當局最近對該職位
進行了一次檢討,結果顯示,雖然新機場核心計劃的各個
項目已經接近完工,但鑑於預計的人口增長、經濟發展和
日益繁忙的中港交通,本港對新的交通基建發展仍然會有
龐大需求。由於在未來數年內,運輸署會積極參與三項鐵
路計劃和多個大型道路工程計劃的規劃和實施工作,是以
有需要保留首長級薪級第6點這個編外職位,以監督有關
工程的進展。新機場核心計劃的相關工程在一九九八年竣
工時,路政署會結束兩個現有部門,屆時政府當局會檢討
路政署署長的職級。部分議員認為,鑑於本港的經濟發展
,路政署在一九九八年後可能仍會繼續進行重要的基建工
程,議員因此建議,政府當局應全面檢討該署日後的職責
範圍和工作量,並按常額編制訂定路政署署長一職的職級
,而非繼續要求延長編外職位的期限。

16.一位議員質疑,一九九二年六月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期
間,路政署所增加的首長級職位數目(由26名增加至34名)
,與該署非首長級人手編制的增長(由1 756名增加至1 940
名),似乎不成比例。路政署署長回應時表解釋,該署目前
有10個以上的首長級職位屬編外職位,該些職位是專為新
機場核心計劃及鐵路發展計劃而開設,並會在有關工程竣
工後撤銷。

17.路政署署長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道路挖掘工程是該署
日常道路維修工程的一部分。對於議員關注道路挖掘工程
對市民造成不便的問題,他亦表示備悉。

1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64建議重行調配拓展署轄下分區拓展處
兩個總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點),以應付在港島、北大嶼山和新
界西北部等區域推行的發展計劃所帶
來的工作量

19.議員普遍歡迎 拓展署重新分配首長級職級職務的建
議。一位議員問及調配職務的現行機制。副庫務司回答時
表示,部門主管是獲授權對職位作出暫時調配,以應付短
期的運作需要。至於首長級職位的長期調配,則須得到財
務委員會批准。關於拓展署目前以分區形式分配職務的做
法,會否在調配不同地區的工作人員時造成困難,副公務
員事務司表示,拓展署現行的組織架構並非該署獨有,很
多政府部門均以分區形式設立,以便就各項工程與其他政
府部門和區議會溝通及統籌。拓展署不會因此而無法調配
分派於不同地區的職員來應付短期上的運作需要。拓展署
副署長補充說,該署定期檢討人手需求,以應付運作需要
,擧例來說,為應付天水圍的新發展工程,該署最近把新
界西拓展處的部分人手調配到新界北拓展處工作。

20.一位議員質疑,當局曾否為工作量減少而刪除總工程師
職位。拓展署副署長回應時表示,拓展署曾在天水圍設有
一個總工程師編外職位,惟由於工作量減少,該職位於一
九九四年四月被刪除。鑑於天水圍的最近的發展,實有需
要由新界西拓展處重新調配一名總工程師,以應付天水圍
日益增加的拓展工作。

21.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65建議在規劃署轄下的市區重建部開設
一個政府城市規劃師編外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2點)和一個總城市規劃師編外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兩年,
以應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

22.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回應一位議員詢問時表示,在
規劃署設立市區重建部的建議,是當局於一九九六年六月
發表市區重建政策文件後,政府與土地發展公司(土發公司
)就如何加快落實擬議的重建計劃而進行持續討論的結果。
為應付日益繁重和步伐不斷加快的重建工作,當局需要設
立一個專責的專業小組,就技術性的事宜向土發公司提供
意見,以便盡快推行有關計劃。根據《土地發展公司條例
》第12(b)條,有關員工開支的費用,土發公司會悉數付還
給政府。

23.關於市區重建計劃出現延誤的原因,規劃署政府城市規
劃師表示,出現延誤可以歸咎於多個因素,例如與業主或
租客在賠償問題難以達成協議。在規劃署開設專責的職位
,就土發公司所遇到的技術問題提供意見,可加快重建計
劃的進度。

24.部分議員注意到,土發公司將由擬議的市區重建局取代
;他們詢問,新設的市區重建局會有何職能,以及該局與
規劃署的市區重建部日後的關係為何。首席助理規劃環境
地政司表示,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目前正考慮日後的市區
重建局的職能,而當局會在一九九八年年底檢討市區重建
部的職能。一位議員建議市區重建局可接手規劃署市區重
建部的職責。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察悉這項建議。

2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66建議把在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或以後
受聘的教育署助理教育主任級別人員
的薪金關限由總薪級第27點降低至第
22點,以改善中學教育的質素

2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67建議在房屋科新設立的房屋策略部開
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總規劃師常額
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應付因推
行《長遠房屋策略評議》的建議而增
加的工作量和工作複雜程度

27.一位議員詢問,擬設的房屋策略部會採取何種措施,以
確保有足夠的土地供應,以滿足房屋需求。副房屋司回應
時表示,房屋科的工程計劃管理部目前負責監察提供用作
建屋項目地盤的進度。擬設的房屋策略部將集中於長遠的
規劃工作。該部會密切注意房屋需求的變化,從早期即統
籌各政府部門,增加並加快用作興建公營和私營房屋的新
土地供應。在有需要時,該部會向規劃環境地政科及規劃
署提出增撥土地的要求。

2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68建議在環境保護署開設五個首席環境
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以加強環境保護署的首長級架構

29.張文光議員表示,民主黨對此項建議有極大保留。對於
環境保護署近年在架構上的急速擴張,無論在橫向及縱向
方面,民主黨的議員甚表關注。他們注意到,環境保護署
不斷分拆其部門職能和分區單位,從以前及當前有關人員
編制的文件可見此點。鑑於該部門編制下約有1 600個職位
,擬議有30個職位的首長級編制已超乎合理比例。以環境
保護署目前的職能,民主黨的議員不認為該署有理由提出
目前文件的建議,額外開設五個首長級職位。因此,他們
促請政府當局在考慮此項建議前,應認真檢討環境保護署
的架構和人手編制。

30.環境保護署署長回應時表示,該署目前的管理架構,是
此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三年考慮成立五個地區污染管制辦
事處的建議時通過的。當前的人手編制建議是根據最近就
該署的首長級架構進行的顧問研究而作出,並且已得到政
府當局同意。事實上,自一九九三年以來,環境保護署的
工作日益增加,但首長級編制卻沒有增加職位。政府當局
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加強該署在管理方面的資源,遂有
在該署增設五個首長級職位的建議。

31.主席告知議員,政府當局曾於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向立法局環境事務委員會簡介此項建議,但當時由於時間
緊廹,是以未曾進行詳細討論。民主黨的議員認為,在人
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就此項建議作出決定前,當局應提供額
外資料,以支持開設新職位的建議。因應議員提出的意見
,副庫務司建議撤回文件。

32.此項建議被政府當局撤回。

EC(96-97)69建議把開設編外職位的權力轉授各有關
管制人員,擬設的職位將暫時填補較低
薪級的常額職位,藉此安排因越南船民
羈留中心關閉而職位會被取消的人員擔
任其他政府職位

3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6-97)70建議保留水務署一個助理署長編外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一個總工程師編外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一年,以
監督一項管理檢討和跟進研究所提出的
各項主要建議的實施情況

3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35.會議於下午一時零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