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10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總目186 ── 運輸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運輸署管理及牌照科開
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首席運輸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86,650元至91,950元)



問題

運輸署需要首長級人員繼續提供支援,協助監督私營化 運輸設施的運作和管理合約、統籌法例的草擬工作,以 及就已確定可進行私營化的新計劃,統籌有關的合約草 擬工作。現時在管理及牌照科負責上述工作的首席運輸 主任(管理)的職位屬編外性質,將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十
六日取消。

建議

2. 我們建議在首席運輸主任(管理)的編外職位到期撤銷 後,開設一個首席運輸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理由

3. 一九九三年七月,我們開設了一個首席運輸主任編外 職位,職銜定為首席運輸主任(管理),為助理運輸署署 長(管理及牌照)提供支援,協助監察已批予承辦商承辦 的運輸服務的運作,以及招商承辦其他服務。

4. 首席運輸主任(管理)現時監督管理及牌照科轄下兩個 部別,即合約事務部和隧道及泊車事務部。合約事務部 負責合約的招標、管理和重新招標的工作;隧道及泊車 事務部則負責現有隧道和泊車設施的管理。這兩個部別 共有39名人員。管理及牌照科的組織圖載於附件1,而首 席運輸主任(管理)的職責說明則載於附件2。首席運輸主 任(管理)所負責的招標、管理、規劃及立法工作過去數年 不斷增加,現在實在需要有首長級人員長期就上述各方
面的工作提供意見。

招商承辦的服務

5. 首席運輸主任(管理)負責監督所有招商承辦的新服務 和重新招標的工作兩方面的計劃評估、合約草擬、招標 和計劃檢討。首席運輸主任(管理)指導有關人員進行可 行性研究,以估計新計劃在財政方面是否可行;評估不 同的管理模式方案、報酬方法和招標策略,然後才就需 採用的措施提出建議。需要首席運輸主任(管理)提供意 見,以制訂招標策略和合約條款的新計劃包括 ──

(a) 柯士甸道過境巴士總站管理合約

我們正邀請經預先審定資格的營辦商出標。首席運輸主 任(管理)負責策導有關工作,並檢討投標結果,以期就 計劃設置的其他過境巴士總站將來的管理模式提出建議。

(b) 電子泊車收費裝置的採購合約

我們正為這項耗資7,500萬元的計劃招標,以便分期更 換所有機械泊車錶。首席運輸主任(管理)將擔任一個工 作小組的主席,領導工作小組擬訂設備規格和制定一套
全新的運作和財政程序。

(c) 泊車轉乘計劃管理合約

首席運輸主任(管理)正制訂一份合約,在上水提供泊車 轉乘設施。這項計劃完成後,他將須就能否把計劃擴展
至其他地區提出建議。

(d) 的士管理合約

首席運輸主任(管理)正制訂一份合約,招標承辦大約30 輛政府擁有的石油氣的士的管理工作。如另行提出的撥 款申請獲得批准,這些的士會在一九九八年年初以試驗 計劃方式運作,以評估石油氣車輛在環境、財政和營運
方面的可行性。

(e) 新駕駛學校暨掛接車輛駕駛考試中心的
管理合約

讓學習駕駛人士在街道以外地方進行駕駛訓練的設施 需求十分殷切。為提供這類設施,首席運輸主任(管理) 正制訂合約,以便在大埔一個地點設置一所駕駛學校和 一個掛接車輛駕駛考試中心。

(f) 海底隧道管理合約

由於海底隧道現時的30年專營權將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屆 滿,首席運輸主任(管理)正研究海底隧道的各個管理方 案,並會在短期內進行招標工作。

合約重新招標工作

6. 在初步批出一項設施合約後,首席運輸主任(管理)須 繼續監督合約的管理和重新招標等持續的工作。在每次 重新招標工作中,首席運輸主任(管理)須根據最新情況 和當時最終用戶的願望,評估當時仍在履行中的合約條 文是否足夠。為求達致下列目標,更改合約條文是在所
難免的 ──

  1. 由於新設施已經完成,須把標書內容重新整
    合,以提高成本效益;

  2. 進一步善用政府設施的商業潛質;

  3. 提供更重視顧客的服務;以及

  4. 顧及近年突飛猛進的科技發展。

7. 基於上述理由,重新招標工作一般涉及招標策略、財 政/運作安排和控制/監察架構的重大改動。首席運輸 主任(管理)須與工程部門、執法部門和所委託的部別密 切聯絡,俾能處理他們所關注的事項。未來數年需要首 席運輸主任(管理)處理的計劃包括把停車收費錶、中區 至半山自動扶梯系統、香港仔隧道、新九龍灣車輛檢驗 中心、機場隧道和獅子山隧道,以及城門隧道和將軍澳
隧道的管理合約重新招標。

8. 承辦商可能不時就其管理的政府樓宇或設施提出商業 建議。首席運輸主任(管理)須考慮這些建議,並擬備轉
包合約。

管理承辦商/專營權營辦商

9. 首席運輸主任(管理)全面負責監察五條政府隧道、14 個政府停車場、14 000個泊車錶和中區至半山自動扶梯 系統管理承辦商的表現。上述項目每年合約總值約達2 億4,000萬元,而每年收益更超過10億4,000萬元。

10. 首席運輸主任(管理)亦監督四條以「建造、營辦及移 交」合約形式批予營辦商營辦的隧道專營權營辦商的運 作情況。當大欖隧道在一九九八年年中啟用後,需要監
督的隧道會增至五條。

泊車設施和隧道的運作規劃

11. 首席運輸主任(管理)統籌所有政府隧道的主要改善工 程,以改善繳費安排、緊急救援和通風系統。這些工程 耗費超過4億7,000萬元,並約需五年才能完成。在這方 面,他也須擔任計劃經理一職,負責制訂計劃細則、尋 求撥款,並就實施系統改善計劃,與管理承辦商進行商
討。

12. 首席運輸主任(管理)亦就正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新 計劃提出運輸設施運作規定和標準的建議。他須仔細審 核有關設計,查核其功能和規格,並在有需要時建議其
他計劃,以作替代。

13. 首席運輸主任(管理)統籌各項政府設施收費的定期檢 討工作,並審查以「建造、營辦及移交」合約形式批予 營辦商營辦的隧道的通行費加費申請。首席運輸主任(管 理)並須在政府與專營權營辦商之間的仲裁工作上,提出
意見。

立法工作

14. 首席運輸主任(管理)負責起草有關隧道及泊車事宜的 法例修訂。目前進行中的計劃,包括把違例記分制擴展 至所有隧道,以及檢討泊車法例,以求善用街道上的泊
車設施。

15. 未來五年首席運輸主任(管理)的主要工作撮要,載於
附件3。

16. 運輸署署長已檢討過管理及牌照科的工作,認為合 約事務部和隧道及泊車事務部的工作繁重和複雜,且需 持續進行,故需要永久保留首席運輸主任(管理)的職位。 由於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目前的前線服務和運輸規管 職責範圍廣泛,如沒有首席運輸主任(管理)繼續提供首 長級支援,實在無法有效地監督這兩個部別。

財政影響

17.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會令年薪開支 增加1,070,400元。這項建議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1,769,964元。我們已在一 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 項建議的開支。這項建議對人手編制和財政並無其他
影響。

背景資料

18. 一九九一年五月,委員批准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 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銜定為助理署長 (特別職務),負責實施運輸服務私營化計劃。在一九九 三年年初檢討後,運輸署署長認為把管理及牌照科和 特別職務科合併,由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主管,會更 具成本效益。因此,這個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編外職位
獲准在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撤銷。一九九三年七月十 六日,委員批准開設一個首席運輸主任(管理)的編外職 位,初步為期兩年,以協助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工作。 一九九五年七月,委員批准保留這個職位,為期兩年。 我們答應在這兩年期限屆滿前檢討這個職位。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9. 公務員事務科考慮過出任擬設職位的人員所須肩負 的職責和須提供的專業意見,認為該職位的職級和職系
安排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
會的意見

20.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
述職位,建議的職系實屬恰當。


運輸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EC(97-98)10附件2

首席運輸主任(管理)職位
職責說明

職級 首席運輸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
直屬上司 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
(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1. 監督隧道及泊車事務部和合約事務部的管理。

  2. 進行政策研究,以及就私營機構參與管理和營 辦政府運輸的基建設施,提出適當的方案。

  3. 制訂標書的遴選程序和評估準則;監督招標文 件、合約文件和標書評審報告的擬備工作,以 便提交投標委員會,並在需要時出席會議。

  4. 解決與招商承辦事宜有關的法律、行政、會計、
    土地、人手和設備的問題。

  5. 管理和監察承辦商的表現,以確保其表現符合
    合約的規定和標準。

  6. 監督有關政府隧道、泊車設施和其他私營化運 輸設施續訂合約方面的策劃和推行工作,以符
    合新標準和規定。

  7. 擬備呈交行政局、交通諮詢委員會和立法局各 個委員會的文件,並在需要時出席會議。

  8. 按需要,草擬有關政府隧道和泊車設施營運的 法例修訂條文,並制訂新行車隧道工程的營運
    規定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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