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FC83/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楊 森議員(主席)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李鵬飛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倪少傑議員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李柱銘議員
    李國寶議員
    劉慧卿議員
    唐英年議員
    鄭家富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何鑄明先生
    副庫務司

    林家泰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湯啟康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

    許仕仁先生
    財經事務司

    陳甘美華女士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彭景良先生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首席行政主任

    祈能賢先生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

    陳吳肇微女士
    財政科總庫務會計師

    陳吉輝先生
    土地註冊處處長

    麥詠琴女士
    土地註冊處業務經理

    華賢士先生
    副房屋司

    蘇慶和先生
    香港房屋協會執行總幹事

    林兆江先生
    香港房屋協會總監(財務及行政)

    王麗珍女士
    香港房屋協會總監(物業管理)

列席秘書:

    甘伍麗文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李蔡若蓮女士
    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薛鳳鳴小姐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項目1--FCR(96-97)106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所提出的
建議

委員會通過有關建議。

項目2--FCR(96-97)107

總目40--教育署
分目305 中學資助則例

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FCR(96-97)110

總目148--布政司署:財經事務科
分目001 薪金

3.財經事務司及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長回應議員查詢時指
出,議員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
會會議上討論人手編制的建議時,民主建港聯盟(民建聯)
及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的成員曾提出六項建議,他們
就此等建議向議員簡述政府的立場:

  1. 監管行業計劃運作的管理委員會將會有政府
    的代表。

  2. 對於議員提出,根據銜接安排,參加《職業
    退休計劃條例》轄下計劃的僱員,如因事被
    解僱時,亦應有權獲得僱主的供款,以便與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各項條文一致的建議,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並不反對。然而,由於
    這做法可能會對僱主造成財政影響,政府會
    與僱主代表進一步討論此事。

  3. 專業彌償保險的5億元上限,在強制性公積
    金制度實施後會作出檢討。

  4. 本地投資及外地投資的比率會在有需要時作
    出檢討。

  5. 政府無意擴大補遺公積金計劃的涵蓋範疇,
    因為當局考慮到這個建議可能導致服務提供
    者之間出現不公平競爭,從而嚴重影響那些
    不能參加補遺公積金計劃的人士的權益。

  6. 政府無意改變現行政策,即由僱主供款所得
    的強制性公積金權益,會用以抵銷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由於僱主多數會反對為同一目
    的作雙重供款,倘僱員代表有意繼續跟進這
    個建議,此事項或須在勞工顧問委員會上進
    一步討論。

4.就議員關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對退休人士所提供的保障
是否足夠的問題,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表示理解。她
表示,該處會採取適當措施,以盡量減低強制性公積金計
劃的行政費用,以免低收入僱員的供款長遠而言被行政費
用所侵蝕。該處原則上同意,服務提供者不應拒絕任何有
意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客戶,而且該處會研究實施的
細節。該處亦會研究可否規定所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提供
一個有保證的投資產品,使計劃參加者可選擇一個可保證
其退休權益有最低限度回報比率的投資產品。

5.一位議員關注到,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准許的高比率(70
%)海外投資,對本港經濟或會造成負面影響。財經事務司
回應時澄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投資指引已有明文規定
,計劃的總資產值中,最少要有30%是投資於本港資產。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被海外金融機構
操縱的可能性不大。擧例說,在保險業方面,約有20家保
險公司正從事退休保障的業務,其中半數公司的資本是來
自本港或中國的公司。他補充說,政府在檢討本地及海外
投資的比率時,將需顧及本地金融市場的容納能力。

6.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回應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
根據惠悦報告書,過去數年來,本港的退休保障計劃每年
的平均回報率為16%左右,扣除同期的通脹成本後,該等
計劃仍有7%的淨額投資回報。部分議員認為,平均數字
未能準確反映整體情況,特別是有些計劃的每年回報率
甚至追不上通脹。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強調,期望
所有退休保障計劃長期維持高回報率,是不切實際的想
法。該等計劃長遠而言平均取得良好的回報,更為重要
。她又答應提供更多資料,向議員闡述計算投資回報率
的方法。一位議員查詢智利所採用的制度,財經事務司
應其要求,答應就此提供進一步資料。

7.財經事務司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候任行政長官曾公開
表示本港需要設立一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至於立法時間
表,財經事務司向議員保證,政府的目標仍然是在一九九
七年四月左右完成附屬法例,而律政司亦已同意調撥更多
資源進行此項工作。為加快立法草擬及審議工作,政府與
立法局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已詳細討論有關強制
性公積金的各項建議。政府會竭盡所能,盡早推行強制性
公積金制度。

8.自由黨的議員支持有關建議。他們認為,由於退休保障
已經討論了三十多年,現在又得到僱主聯會支持,政府應
加快立法工作,盡早推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9.民建聯的議員表示,由於經與他們進一步商討後,政府
已同意探討他們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的人事編制小
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的建議,因此他們支持此項建議。他
們會繼續確保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能為退休及低收入人士提
供足夠的保障。

10.工聯會的議員表示,他們一向支持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及
老年退休金計劃。由於如前所述,政府已答應改善強制性
公積金制度,他們會支持有關的人手編制建議,並繼續致
力進一步改善有關制度。

11.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的議員反對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他
們支持一個由老年退休金計劃及中央公積金組成的雙重保
障制度。他們認為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有結構上的缺點,未
能確保低收入人士能得到足夠保障。

12.民主黨的議員認為,政府仍未確實表明會致力解決強制
性公積金制度的一些基本問題,例如欺詐及其他失當行為
所帶來的風險。他們認為,補遺公積金計劃的涵蓋範圍應
予擴大,讓計劃有較大的彈性,以便低收入僱員參加,但
政府建議的做法卻是背道而馳。鑑於所涉及的投資風險及
高昂的行政費用,對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能否對低收入僱員
提供保障,他們表示有所保留。由於他們懷疑政府在推行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後,是否仍有決心為老人提供其他福利
,他們因此不支持目前的建議。

13.在總結討論時,財經事務司表示,政府的政策是致力在
本港推行合理的足夠退休保障,而政府會在有限的財政資
源內,繼續改善為老人提供的社會服務。

14.由於此事項已討論多時,主席把建議付諸表決,結果有
31位議員贊成建議,19位議員表示反對。

贊成建議的議員為:

李鵬飛議員周梁淑怡議員倪少傑議員
劉皇發議員何承天議員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梁智鴻議員詹培忠議員
李家祥議員黃秉槐議員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陸恭蕙議員田北俊議員
陳鑑林議員陳榮燦議員陳婉嫻議員
鄭明訓議員鄭耀棠議員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朱幼麟議員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李啟明議員羅叔清議員
吳靄儀議員顏錦全議員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共31位議員)

反對建議的議員為:

司徒華議員陳偉業議員張文光議員
馮檢基議員何敏嘉議員黃震遐議員
李永達議員李華明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偉賢議員 李卓人議員張炳良議員
劉千石議員羅致光議員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單仲偕議員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共19位議員)

15.主席宣布點票結果,並宣布建議獲得通過。(此時羅祥
國議員及莫應帆議員表示他們投了反對票,但點票機卻沒
有記錄他們的投票;主席遂下令測試投票系統,發現系統
運作無誤。主席因此下令記錄在案,註明羅祥國議員及莫
應帆議員聲稱他們投下了反對票。)

16.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FCR(96-97)108

資本投資基金
總目972--運基金
分目102 給予土地註冊處的貸款

17.土地註冊處處長回答一位議員的提問時,解釋土地註冊
營運基金延長向資本投資基金提取現有備用貸款的提款期
的理由。他表示,在一九九三年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設立
時策劃的多項改善措施,業已施行。由於科技發展,某些
改善措施現時可採用嶄新科技。鑑於該等措施的推行,例
如以微型縮影方式處理土地紀錄和集中處理土地登記,在
範圍及時間方面均有所改變,估計會到稍後階段才須動用
備用貸款。他補充說,土地註冊處目前是以商業原則運作
,必須考慮客戶的需求以作出所需的改善。

18.就土地註冊系統日後在運作上的改變會否令擬議系統過
時的問題,土地註冊處處長向議員保證說,即使土地註冊
的程序有所改變,仍會需要使用有關紀錄;當局所作的投
資不會浪費。

19.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FCR(96-97)109

貸款基金
總目251--房屋
香港房屋委員會
新分目 「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

總目184--轉撥各基金的款額
分目988 給予貸款基金的款項

20.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表示,事務委員會的成員曾
討論此項目,並且支持此項建議。然而,他指出,在二零
零三年年底前按夾心階層房屋計劃所興建約30 000個夾心
階層住屋單位,仍未能滿足60 000至80 000個夾心階層家庭
的需求。因此,他促請政府當局加倍努力,增加這類房屋
的供應。副房屋司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必定會致力增加
夾心階層房屋單位的供應,以滿足不斷增加需求,當局亦
正加緊物色新地盤,以便在二零零一年後興建更多供夾心
階層住屋單位。

21.一位議員詢問,鑑於房屋委員會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
貸款額達600,000元,當局何以將申請香港房屋協會夾心階
層住屋貸款計劃的貸款額訂於550,000元這個較低水平。副
房屋司回應時表示,當局計算最高貸款額時,是考慮到夾
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的貸款條件和準申請人的平均入息水
平。房屋委員會計劃的申請人,對貸款額的需要可能比香
港房屋協會計劃的申請人為高。

22.關於以前數期成功申請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的人數,
香港房屋協會總監(物業管理)表示,計劃第四期雖有1 718
名申請人符合資格,但結果只有80%的申請人利用計劃提
供的貸款購置居所。對於放寬夾心階層住屋貸款計劃資格
準則的建議,香港房屋協會正與政府討論此建議的可行性
和影響。

23.一位議員認為,長遠而言,與其採用夾心階層住屋貸款
計劃,不如增加受資助的自置居所單位的供應。政府當局
察悉這位議員的意見。

24.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25.會議於下午四時零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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