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104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總目106-雜項服務

分目711新科技培訓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增加新科技培訓計劃下培訓課程的津貼水平
,把津貼額由原定為課程費用總額的50%增至75%。



問題

新科技培訓計劃未有充分發揮其作用,本地工業得益不多

建議

2.教育統籌司建議增加新科技培訓計劃下培訓課程的津貼
水平,把津貼額由原定為課程費用總額的50%增至75%。

理由

3.我們在一九九二年六月設立新科技培訓計劃,並注資5,500
萬元,為僱主提供財政支援,協助他們安排僱員學習有助
香港的新科技(見文件編號FCR(92-93)3)。我們其後於一九
九三年向這計劃再注資5,000萬元(見文件編號FCR(93-94)5)
。我們請委員批准上述注資時,曾向委員指出,我們只會
動用培訓基金賺取到的利息,並會以等額津貼的形式推行
這計劃(這即是說,新科技培訓計劃和僱主會各自承擔一半
的訓練費用),所發放的津貼不超逾每名受訓僱員的津貼上
限。教育統籌司會與庫務司商議,不時調整所訂的津貼上
限。

4.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培訓基金賺取到3,070萬元的
利息,其中570萬元已用於行政和宣傳上,另有640萬元已
用來津貼1 114項獲接納的申請。有關詳情如下-


獲接納的申請數目批核的津貼金額#
(百萬元)
月/年本地訓練海外訓練本地訓練海外訓練
6/92-3/930150.00 0.22
4/93-3/94 27190.09 0.33
4/94-3/95190280.85 0.36
4/95-3/96398501.36 0.67
4/96-12/96499741.53 0.95
總計1 114186 3.832.53

5.上述統計數字顯示,自新科技培訓計劃設立以來,申請
數目雖然不斷增加,尤其在本地訓練方面,但這項計劃仍
未充分發揮其作用。

6.負責推行這項計劃的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局」),在
一九九三年進行了一項製造業管理發展需求調查,徵求僱
主就管理訓練所需的撥款和資源提供意見。調查結果顯示
,由新科技培訓計劃撥付的50%最高承擔額和計劃的津貼
上限過分嚴苛,減低了計劃的吸引力。僱主一般認為津貼
不足以協助他們應付訓練開支,尤以與高科技相關的訓練
為然。

7.為了鼓勵更多僱主申請撥款,職訓局已加強宣傳這項計
劃,在多份刊物刊登廣告,向各個與製造業相關的團體介
紹這項計劃,並為各行業的僱主舉辦講座,以及向他們發
出宣傳信件。職訓局最近曾向205間商號發出備有回條的宣
傳信件,不過,只有45間商號回覆表示對這項計劃有興趣
。因此,職訓局的新科技培訓小組委員會建議,為了進一
步加強該計劃的吸引力,我們應提高津貼的水平,由原訂
為訓練開支的50%增至75%。這項建議也獲得工業及科技
發展局的支持。這項轉變會使新科技培訓計劃的安排與其
他多個工業支援計劃更趨一致。以應用研究發展計劃為例
,這個計劃提供的貸款額或投入的資本可達開支的75%,
而工業支援資助計劃可給予核准計劃內可予撥款資助的開
支項目提供100%的津貼。

其他改善措施

8.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以下措
施,進一步加強新科技培訓計劃的吸引力 -

  1. 進一步推廣該計劃,並澄清該計劃並非只適
    用於製造業,服務行業也可申請資助;

  2. 撤銷該計劃的津貼上限;以及

  3. 擴大資助範圍,除了延伸課程和在職實習外
    ,其他形式的訓練,只要符合計劃的目標,
    亦應給予協助。

有關推行上述改善新科技培訓計劃的措施的詳情,載於

9.如各委員批准第2段的提議,把津貼額由原定為訓練開支
總額的50%增至75%,我們會一併實施這項建議及上述改
善新科技培訓計劃的其他措施。

財政影響

10.這項建議對政府的財政並無影響。政府給予新科技培訓
計劃的基金注資,每年賺取利息約為700萬元。在一九九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基金未撥用的餘額為1,860萬元。
雖然推行上述改善措施所引致的額外津貼需求難以估計,
我們會確保計劃的開支總額(包括發放津貼)不超逾其收入。
倘申請津貼的金額超出基金的收入,職訓局會按優先次序
處理有關申請。我們會於建議改善措施推行12個月後,檢
討這項計劃和其財政狀況。

背景資料

11.政府於一九九二年六月開始推行新科技培訓計劃,為僱
主提供財政支援,協助其僱員在本地或海外學習有助香港
的科技。職訓局在教育統籌司的政策指引下,推行這項計
劃,同時也會徵詢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意見。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七年二月

#批核津貼金額須根據以下準則:在海外訓練方面,每名受訓僱員的最高津貼額為25,000元;
而在本地訓練方面,每名受訓僱員的最高津貼額為10,000元。自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起,上
述兩項津貼的上限已分別調高至37,500元和15,000元。


FCR(96-97)104附件

新科技培訓計劃的
其他改善項目

把計劃推廣至服務業

目前,新科技培訓計劃一般會令人聯想到與製造業有關的
科技培訓;而大部分預先核准的課程和可以獲得津貼的科
技均屬這個類別。

2.由於國際間競爭激烈,服務業應運用最新科技,不斷提
高生產力、競爭力和質素,這是至為重要的。此外,由於
經濟轉型,以及香港迅速發展為一個高增值的經濟體系,
故須鼓勵服務業利用科技,從而讓整個社會得益。因此,
現在正是適當時候,把服務業納入新科技培訓計劃的範圍
,並鼓勵這個行業充分利用這項計劃。當局應特別着重向
中小型企業推廣這項計劃,讓更多企業得知這項計劃可提
供撥款資助。

取消津貼上限

3.我們於一九九三年把海外訓練和本地訓練的津貼上限,
分別調整為37,500元和15,000元,讓更多受訓僱員可因這項
計劃受惠。

4.職訓局在一九九三年進行一項製造業管理發展需求調查
。僱主一般認為,津貼上限(以及以等額津貼方式承擔訓
練開支的規定)過分嚴苛。他們認為津貼額不足以協助他
們支付訓練開支,尤以與先進科技相關的訓練為甚。

5撤銷津貼上限尤其可以鼓勵更多機構保送僱員到海外接
受更深入的訓練。自計劃於一九九二年推展以來,只有六
份申請書所涉及的實際開支是高於現行津貼上限的,這些
申請均是僱主為保送僱員前往科技先進國家接受海外訓練
而提出的。我們相信津貼上限可能壓制了申請的數目,因
此,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取消津貼上限。為防濫用津貼,負
責審核這項計劃所有申請的職訓局新科技培訓小組委員會
會審慎查核每一宗申請,以決定開支水平是否合適和物有
所值。

擴大計劃範圍,把不同形式的訓練納入計劃內

6.目前,新科技培訓計劃主要資助本地或海外機構所舉辦
的延伸課程、或海外在職實習。我們相信我們有充分理由
把這項計劃擴展至同樣符合計劃目標的其他形式的訓練。
舉例來說,僱主可申請津貼,以便聘請海外訓練人員在本
地舉行訓練課程,又或可考慮由職訓局、香港生產力促進
局或其他高等教育院校舉辦一些特別設計或專為指定行業
而設的課程。

7.上述安排會增加計劃的靈活性,並鼓勵僱主制訂最切合
僱員需要的訓練計劃。新科技培訓小組委員會仍會按照每
宗個案的情況評審申請,保留對計劃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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