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110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總目148-布政司署:財經事務科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批准保留財經事務科下述首長級編外職位,為期
13個月,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135,800元至139,950元)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1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02,900元至109,250元)

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86,650元至91,950元)



問題

我們有需要保留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現有的公務員職位,
以便繼續進行有關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工作。

建議

2.財經事務司建議保留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全部現有的25
個公務員職位,為期13個月,即由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至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這些職位包括下述四個首長級
職位-

  1. 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4點);

  2. 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點);

  3. 一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2點);以及

  4. 一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理由

3.在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批准
多項建議,其中包括成立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以便擬訂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並執行其他與制定強
制性公積金制度有關的工作。我們設立了一個屬暫時性質
的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最初為期一年,並承諾會在一九
九六年年底進行檢討,研究是否有需要繼續保留上述四個
首長級職位。財經事務科和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現行組
織圖,分別載於附件1和附件2。

檢討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工作進展

4.我們已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工作、在制定強制性
公積金制度時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強制性公積金辦事
處經修訂的工作編排。檢討結果顯示,強制性公積金辦事
處在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附屬法例的工作方面取得
十分理想的進展。該辦事處已成立一個正式諮詢架構,包
括強制性公積金諮詢委員會和六個專家小組,以協助辦事
處各方面的工作,而這項安排一直運作順利。該辦事處亦
已解決許多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運作有關的技術問題,如
有關計劃的註冊、供款的計算和支付、紀錄備存、資料披
露、處理拖欠供款的辦法,以及有關轉移和提取累算權益
的機制等。

5.下一個階段的工作,是要完成法例的草擬工作,並解決
複雜和極具爭議性的問題,例如有關累算權益的可調動性
、行業計劃、補遺公積金計劃和處理小額累算權益帳戶的
條文。雖然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已在多個範疇內就規例草
擬本擬訂建議,但仍需為僱主/僱員、強制性公積金受託
人和其他有關人士擬定指引,協助他們遵守法例。此外,
辦事處亦需制定十分詳盡的內部運作手冊和指引,以便規
管、執行和監察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6.除立法和規管方面的工作外,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需着
手進行的其他主要工作,包括諮詢有關人士和專業組織,
以改善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實施安排;推行廣泛的宣傳和
教育活動,以推廣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並特別強調這個制
度對就業人士的影響;為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而籌備設
立有關的體制,包括成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設立
電腦管理資訊系統,以監察日後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以及為順利推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制訂所需的人力資源計
劃。

資源方面的需求

7.我們考慮過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預計工作量後,建議
保留該辦事處全部現有的公務員職位。由於我們亟需這些
人員繼續執行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工作,故削減該辦
事處的公務員人數並不可行。不過,由於工作重點有所改
變,我們建議修訂四個首長級職位的職責說明。這些職位
的現有和建議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3附件4

8.各委員可從附件2得知,該辦事處的顧問人員與公務員是
在同一體制內並肩工作的。儘管如此,由於該辦事處的工
作重點有所轉移,而辦事處的公務員亦從顧問方面汲取了
有關的專門知識,故我們認為需由顧問參與的專業工作會
日漸減少。因此,財經事務司計劃在現有顧問合約於一九
九七年二月中屆滿後,只保留現有十個顧問人員當中兩個
,與他們續期約四個月,以處理尚未完成的工作,並協助
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定內部運作制度。財經
事務司估計顧問工作所需的費用總額(包括計劃中的續約安
排),不會超逾委員批准的2,200萬元承擔額(見文件編號FCR
(95-96)81)。

9.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建議組織圖,載於附件5。

財政影響

10.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上述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的年薪
開支總額為5,296,200元,細目分列如下-

編外職位職位數目
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1,679,4001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1,273,2001
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1,273,2001
首席行政主任1,070,4001
總數5,296,2004

上述四個職位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
接費用)為9,513,708元。

11.如各委員批准保留上述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的建議,我
們也會保留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21個非首長級職位,以
確保首長級人員獲得所需的支援。21個非首長級職位的一
覽表載於附件6。按薪級中點薪額計算,21個非首長級職位
的年薪總額為9,566,220元,而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
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則為13,731,312元。

12.如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批准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所需的追加撥款,並在總目106「雜
項服務」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數額相等
的款項,以作抵銷。我們亦會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
預算草案內預留充足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3.一九九五年八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制定後,財經事
務司在財經事務科成立一個強制性公積金工作小組,為制
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作準備。在一九九五
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批准一筆為
數2,200萬元的承擔額,用以委聘顧問,就擬訂所需的附屬
法例,提供必需的專業支援。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財務
委員會批准開設25個公務員編外職位,以便為強制性公積
金辦事處提供人手,負責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推行進行
籌備工作。

14.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自成立以來,工作進展十分理想。
該辦事處現正着手完成所需附屬法例的法律草擬指示。同
時,立法局已決定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研究政府提出有
關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和附屬法例的建議。在一九九六年十
一月至一九九七年二月初期間,我們舉行了十一次會議,
在會上向立法局議員簡介各項建議,包括強制性公積金制
度的基本取向、對強制性公積金受託人的規管和監管、投
資的限制和指引、公積金的調撥和發放、供款、其他規管
措施、與職業退休計劃條例銜接的安排、行業計劃,以及
補遺公積金計劃等。我們已安排再舉行多次會議,以討論
其他課題,包括會計和匯報規定、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
核數師、和其他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溝通、受託人的管制和
撤換、補償基金、計劃的結束,以及上訴委員會等。

15.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審
議一項與本文件所提出的人手編制相同的建議。會上委員
提出多點事項,包括就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建議有關強制
性公積金制度的詳細設計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在隨後的
討論中,委員決定不向財務委員會建議該項人手編制建議

16.財經事務司在上述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舉行後,曾
與立法局議員商議,以期進一步瞭解他們對擬議強制性公
積金制度所關注的事項和所持的保留意見,並就委員的意
見和提議,解釋政府的立場。然而,除非強制性公積金辦
事處現有的公務人員能繼續運作,否則我們便要終止進行
有關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工作,亦無法研究可否採納
委員對擬議制度的意見和提議。因此,我們亟需在上文第
2段所述的首長級編外職位開設期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
八日終結前,請求委員批准延長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開
設期。政府因此決定將這項建議直接向委員提出。

公務員事務科的意見

17.公務員事務科同意上述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的開設期須
延長13個月,以便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可繼續執行工作。
該等職位的職系和職級安排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
意見

18.由於建議保留的四個首長級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准保
留,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
會報告。


財經事務科
一九九七年二月


FCR(96-97)110附件3(a)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現有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4點)
職銜: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財經事務司負責-

  1. 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運作;

  2. 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附屬法例;

  3. 統籌政府的有關工作,以便根據強制性公積
    金計劃條例,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4. 成立強制性公積金諮詢委員會、專家委員會
    和專家小組;並負責諮詢有關的行業、專業
    和政治組織;

  5. 就與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有關的重要事項
    ,聯絡主要的計劃管理人;以及

  6. 就監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事務和嚴謹
    監督計劃管理人方面,訂出有關體制安排的
    初步構思。


FCR(96-97)110附件3(b)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現有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銜: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
    和協助;

  2. 擬備有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建議文件和報
    告,以便徵詢有關行業和其他團體的意見,
    並提交行政局和立法局;

  3. 檢討和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註冊和規管
    建議;

  4. 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各項規則及規例的草
    擬工作,擬訂法律草擬指示,內容包括累算
    權益的提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管
    理及維持該等計劃的事宜;補遺公積金計劃
    ;補償基金和特定人士的豁免事宜;以及

  5. 就各項退休計劃,與各科和政府其他部門、
    專業團體及其他關注組織聯絡。


FCR(96-97)110附件3(c)

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現有職責說明

職級: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銜: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
    和協助;

  2. 擬備有關受託人和銜接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
    建議文件和報告,以便徵詢有關行業和其他
    團體的意見,並提交行政局和立法局;

  3. 就核准受託人的準則、受託人應符合的標準
    和遵守的指引、受託人的契諾、投資指引和
    投資經理及託管人應符合的標準,以及職業
    退休計劃條例轄下計劃的豁免準則,草擬法
    律草擬指示;以及

  4. 就退休計劃的技術事項,與有關行業、專業
    團體、關注小組和有關的政府部門緊密聯絡
    ,並制訂銜接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安排。

FCR(96-97)110附件3(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
現有職責說明

職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
職銜: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監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和管理,統
    籌有關體制安排的構思工作;

  2. 在一九九六年年中檢討有關工作的進展;

  3. 策劃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4. 評估並尋求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所
    需的資源;

  5. 就該局日後的架構訂出初步的構思;

  6. 為日後用以監察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管
    理資訊系統,統籌有關制訂技術規格的工作

  7. 為強制性公積金諮詢委員會提供輔助和整理
    資料;以及

  8. 處理公共關係事務。


FCR(96-97)110附件4(a)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4點)
職銜: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財經事務司負責-

  1. 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運作;

  2. 完成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附屬法例的工作

  3. 統籌政府的有關工作,以便設立強制性公積
    金制度;

  4. 負責諮詢有關的行業、專業組織、有關的監
    管組織(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
    金融管理局等),以便改善為推行強制性公積
    金制度而作出的各項安排;以及

  5. 訂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架構和組織
    ,以便監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事務和
    嚴謹監督計劃管理人。

FCR(96-97)110附件4(b)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銜: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
    和協助;

  2. 處理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在計劃運作方面的所
    有事宜,例如累算權益的提取;強制性公積
    金計劃的執行、管理和維持該等計劃的事宜
    ;補遺公積金計劃;行業計劃;補償基金和
    特定人士的豁免事宜;並策導進行有關附屬
    法例的立法程序;

  3. 就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註冊和規管事宜
    ,擬訂規例、規則和行政指引;

  4. 就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有關的事宜,
    聯絡各科和政府其他部門、有關行業、專業
    團體和關注組織;以及

  5. 就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訂有
    關計劃運作方面的內部運作制度和工作手冊。

FCR(96-97)110附件4(c)

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銜: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見
    和協助;

  2. 處理有關核准受託人的準則、受託人應符合
    的標準和遵守的指引、受託人的契諾、投資
    指引及現行的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和強制性公
    積金計劃的銜接等事宜;並策導進行有關附
    屬法例的立法程序;

  3. 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技術事項,與有關行
    業、專業團體、關注小組、證券及期貨事務
    監察委員會和有關的政府部門緊密聯絡;

  4. 擬訂有關嚴謹規管和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受託人的規例和規則,並為投資經理和託管
    人擬訂投資準則和指引;以及

  5. 就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訂有
    關監管準則方面的內部運作制度和工作手冊

FCR(96-97)110附件4(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
職銜: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策劃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包括評
    估並尋求所需的資源,以及就該局日後的架
    構訂出初步的構思;

  2. 統籌有關制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內部
    運作制度和工作手冊的工作;

  3. 籌備有關裝設一套電腦管理資訊系統的工作
    ,供日後監察各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之用;

  4. 為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擬訂有
    關招聘及訓練員工的人力資源計劃,並負責
    計劃其後的推行工作;

  5. 為強制性公積金諮詢委員會提供輔助和整理
    資料;以及

  6. 處理公共關係事務。


FCR(96-97)110附件6

非首長級職位一覽表

職位
數目
職級和薪幅 按薪級中點薪
額估計的年薪
(按一九九六
至九七年度
薪金水平計算)
1高級檢察官
(總薪級第45至49點)
(67,480元至77,740元)
869,220元
2高級保險業監察主任
(總薪級第45至49點)
(67,480元至77,740元)
869,220元
1高級行政主任
(總薪級第34至44點)
(42,320元至65,120元)
637,200元
3政務主任
(總薪級第27至44點)
(31,230元至65,120元)
582,240元
4保險業監察主任
(總薪級第29至44點)
(34,245元至65,120元)
609,060元
1一級中文主任
(總薪級第28至33點)
(32,695元至41,140元)
450,360元
1高級私人秘書
(總薪級第22至27點)
(24,850元至31,230元)
341,880元
2一級私人秘書
(總薪級第16至21點)
(18,595元至23,725元)
258,300元
2二級私人秘書
(總薪級第4至15點)
(9,215元至17,710元)
160,980元
1二級文員
(總薪級第3至15點)
(8,655元至17,710元)
160,980元
1打字員
(總薪級第2至10點)
(8,120元至13,415元)
125,460元
2辦公室助理員
(總薪級第1至6點)
(7,630元至10,455元)
110,580元
總數219,566,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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