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88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日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分目033居所資助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在分目033「居所資助計劃」項下追加撥款1
億4,600萬元。
問題
總目46項下居所資助計劃的核准撥款,不足以應付一九九
六至九七年度增加了的開支。
建議
2.公務員事務司建議在分目033「居所資助計劃」項下追加
撥款1億4,600萬元。
理由
3.居所資助計劃是在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為職
級在總薪級第34點或以上(或同等薪級)的公務員提供居所
資助,以鼓勵公務員自置居所。參加這項計劃的公務員
,每月可獲發一筆居所資助津貼(享有津貼的時間最長可
達120個月),並可一次過獲得一筆首期貸款,以協助他們
在本港購買住宅樓宇。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之前受聘而具
資格享用自行租屋津貼和高級公務員宿舍等福利的公務員
,可在選擇參加居所資助計劃截止日期 前1,選擇放棄該等
福利,改為參加居所資助計劃。假如他們選擇在截止日期
後才參加居所資助計劃,則享有津貼的時間會被縮減。在
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或該日之後受聘的公務員,均具資格
享有居所資助津貼,作為服務條件之一,但並無資格享用
自行租屋津貼/高級公務員宿舍等福利。長遠來說,居所
資助計劃會節省政府在公務員房屋福利方面的開支。
4.公務員事務司根據一九九六年四月至十一月八個月內的
實際開支,估計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居所資助計劃項下
的開支,會超出核准撥款1億4,600萬元,計算數字如下-
| 百萬元
|
---|
(a)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十一月三 十日的實際開支
| 1,132.57
|
(b)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九九 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預算開支
| 618.73
|
(c)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預算開支 總額[(a)+(b)]
| 1,751.30
|
減去
|
(d)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核准撥款
| 1,605.81
|
(e)不足額[(c)-(d)]
| 145.49
|
約 | 1億4,600萬元
|
5.需要追加撥款的主要原因是-
-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參加居所資助計劃
的人數增幅較預期為大,因此需要追加撥款
6,100萬元。在預算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所需
的撥款時,公務員事務司估計,參加居所資
助計劃的人數會增加7%,即由一九九六年三
月底的6 860人,增至一九九七年三月底的7340
人。不過,在本財政年度首八個月參加人數
已增至7 510人,增幅為9.5%。在新參加者中
,有166人是原本領取自行租屋津貼或入住高
級公務員宿舍的人員,並在限期後放棄上述
福利,改為參加居所資助計劃。由於他們在
限期後才選擇參加居所資助計劃,故可享有
津貼的期限會被縮短。公務員事務司考慮整
體趨勢後,預期參加居所資助計劃的人數會
再增加,到一九九七年三月底時參加人數會
增至7 850人;以及
- 支付予現有參加居所資助計劃的公務員的平
均津貼額增加了,以致需追加撥款8,300萬元
。公務員事務司擬備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
預算撥款時,根據當時的實際開支和參加人
數計算,假設支付予每名現有參加者的平均
津貼額為18,500元。不過,根據過去八個月
的實際開支和參加人數計算,支付予每名參
加者的平均津貼額為19,500元。
財政影響
6.如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下列分目刪除一筆數額
相等的款項,以抵銷所需追加的撥款-
| 百萬元
|
---|
(a)分目014「自置居所津貼」 | 80
|
(b)分目023「宿舍」 項目253「自行租屋」2 | 34
|
(c)分目013「個人津貼」 項目144「海外教育津貼」 | 20
|
(d)分目022「旅費」 | 12
|
總計 | 146
|
過去數月的實際人數顯示,領取/享用津貼/福利的人數
較預期為少,以致上述四個分目出現盈餘。特別一提的是
,由於薪級在總薪級34點或以上(或同等薪級)的在職人員
在參加居所資助計劃後,會喪失享有自行租屋津貼/高級
公務員宿舍等福利的權利,所以這兩項福利的開支會減省
。
公務員事務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1--凡在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之前受聘,並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三十日或該日之前職級在總
薪級第34點或以上(或同等薪級)的公務員,選擇參加居所資助計劃的截止日期為一九九五
年九月三十日。至於在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之前受聘,但在一九九五年九月三十日之後
職級才達總薪級第34點或以上(或同等薪級)的公務員,選擇參加居所資助計劃截止日期為
其職級達總薪級第34點(或同等薪級)後六個月。
2--分目023「宿舍」項目253「自行租屋」項下的款項,是用來支付自行租屋津貼予現有領
取和新領取此項津貼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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