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80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本文附件載有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摘要。

2.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
議上,委員通過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批准議程文件EC(96-97)
45及47至49。有關文件已於較早時送交各委員考慮,故不
再隨件附上。

3.請各委員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4.政府首長級職位編制的最新情況如下-


常額
職位
編外
職位
總數
將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獲
各委員批准的職位計算在內
的情況
1408961504
文件EC(96-97)45 1-1
文件EC(96-97)47 ---
文件EC(96-97)48 ---
文件EC(96-97)49 -- -
開設期已屆滿的編外職位數目 --1
(註)
-1
總數140995 1504

註:房屋署一個副首席檢察官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
第2點)的開設期,已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屆滿。


財政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FCR(96-97)80 附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所討論的
建議摘要

EC
文件編號
開支總目建議
EC(96-97)45總目146-
布政司署:
教育統籌科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開設下述常
額職位,由一九九七年一月一
日起生效,以應付工業安全及
其他有關事宜所帶來的額外工
作-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102,900元至109,250元)

EC(96-97)47總目92-
律政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法律
草擬科下述編外職位,由一
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
九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專責
將目前適用於香港的英國法
例本地化,以及將香港法例
適應化,使符合《基本法》
的規定-

1個副首席檢察官職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102,900元至109,250元)

EC(96-97)48總目92-
律政署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一九九
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一九九七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期間,保留
民事檢察科下述顧問職位,專
責就尋求庇護和非法入境越南
船民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和進
行訴訟-

1個顧問職位
(屬首席檢察官職級)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
(119,650元至126,800元)

EC(96-97)49總目151-
布政司署:
保安科

總目30-
懲教署

總目70-
人民入境
事務處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編
外職位,直至一九九七年九月
三十日為止,以處理有關遣返
越南船民的事務和其他與越南
船民有關的問題,以及安排越
南難民移居海外的事宜-

布政司署-保安科

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
(119,650元至126,800元)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02,900元至109,250元)

懲教署

1個懲教署助理署長職位
(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
薪級第2點)
(102,900元至109,250元)

人民入境事務處

1個人民入境事務處
助理處長職位
(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
薪級第2點)
(102,900元至109,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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