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7-98)11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

總目96-布政司署:駐海外辦事處

分目001薪金
分目002津貼

請各委員-

  1. 批准為香港政府駐華盛頓、紐約、三藩市、
    倫敦、東京、多倫多、新加坡和悉尼各經濟
    貿易辦事處(下稱「經貿辦事處」)在當地聘
    請的人員(下稱「當地僱員」)而制訂的新薪
    酬和聘用條件;

  2. 批准採用當地政府每年調整公務員薪酬的幅
    度,作為日後調整上述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
    薪酬的依據;以及

  3. 把權力轉授庫務司,讓庫務司日後可按照上
    文(b)項所述,調整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各級
    薪酬。



問題

我們須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制訂一個獨立的薪酬
制度,以便-

  1. 香港政府駐華盛頓、紐約、三藩市、倫敦、
    東京、多倫多、新加坡和悉尼各經貿辦事處
    在當地聘用僱員;以及

  2. 日後調整這些辦事處當地僱員的薪酬。

建議

2.工商司建議-

  1. 為香港政府駐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各經貿
    辦事處的當地僱員制訂一套新薪酬和聘用條
    件(見下文第 4至9段);

  2. 採用現時為香港政府駐倫敦、東京、多倫多
    、新加坡和悉尼各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而制
    訂的整套聘用條件,作為制訂新聘用條件的
    依據(見下文第11至12段);

  3. 日後調整這八個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的薪酬
    時,參照當地公務員每年的薪酬調整幅度(見
    下文第10、13至17段);以及

  4. 把權力轉授庫務司,讓庫務司日後可按照上
    文(c)項所述,調整這八個經貿辦事處當地僱
    員各級薪酬(見下文第21段)。

理由

3.以往,我們是因應適當的情況,根據當地英國大使館/
英國總領事館/英國專員公署/英國公務員(只適用於倫
敦經貿辦事處)的薪級,向香港政府駐海外經貿辦事處當
地僱員發放薪酬。我們每年亦依照英國大使館/英國總
領事館/英國專員公署/英國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幅度,
調整這些人員的薪酬。不過,這項安排已不恰當,應在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終止。

香港政府駐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的經貿辦事處
的薪級脫鈎安排

4.基於歷史因素,大部分在美國當地聘請的人員均是英國
大使館/英國總領事館代香港政 府聘請的。我們按照英國
大使館/英國總領事館薪級制度,給這些人員發薪。實際
上,英國大使館/英國總領事館負責向華盛頓和紐約這些
人員發放薪金,其後才要求香港政府發還款項。

5.我們已檢討香港政府駐美各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現行的
職級架構和不同職級之間的薪酬對比關係,認為現行制度
恰當,足以跟其他僱主競爭,羅致適當的人才。我們建議
繼續採用現行的薪級制度,並在擬訂薪級脫鈎後的聘用條
件時,以這套薪級制度為依據(見下文第6至10段)。我們的
主要考慮因素如下-

  1. 多年以來,英國大使館/英國總領事館的薪
    級制度大致上行之有效,切合我們的需要,
    管方和員方也表示滿意;

  2. 每個辦事處的當地僱員為數不多,如動用公
    帑進行詳細研究,以釐定每個辦事處的薪級
    制度,實在不化算。況且,各辦事處所在地
    沒有合適的國際機構或公共機構可予借鏡,
    供我們參考他們的薪級制度;以及

  3. 採用當地公務員薪級制度並不可行,因為他
    們的制度和我們現行的制度在職系和職級的
    劃分上均截然不同,實難以比較。

6.為鼓勵在駐美經貿辦事處工作的當地僱員接受新的聘用
條款,並確保其服務能順利過渡和延續,我們建議把有關
人員現時各級薪酬提高2%。這項安排亦是對這些人員在
規模較小的經貿辦事處工作缺乏晉升機會而作出的補償。

7.關於退休金福利,在三個駐美經貿辦事處工作的當地僱
員均可參加英國大使館的退休金計劃。有關人員須支付相
當於薪金6%的供款。這些經貿辦事處亦須向該退休金計
劃支付一筆數額相等的供款。經貿辦事處脫離英國大使館
的薪級制度後,在當地聘請的僱員即無資格參加這項退休
金計劃,而這些人員應得的福利會兌為現金。他們領取兌
為現金的退休金福利後,我們便須為他們提供水平相若的
退休金福利,使他們整套聘用條件不致受損。由於這三個
經貿辦事處的當地僱員為數不多,我們認為給予他們約滿
酬金,以取代退休金福利,會更為適合。根據一間以美國
為營業根據地而信譽昭著的僱員賠償和保險精算顧問公司
的意見,我們建議,如有關人員能履行合約,工作表現令
人滿意,便可每兩年半獲發一筆相等於合約薪金10%的約
滿酬金,以代替退休金。約滿酬金的水平,與該名當地僱
員在同一段時間內,可從經貿辦事處向英國大使館退休金
計劃供款所獲取的退休金的現金價值相若。

8.由於駐美三個經貿辦事處的當地僱員一直被視為受聘於
英國大使館/英國總領使館,故當中屬於非美國公民類別
的人員便享有美國國會所給予的特權和豁免權,無須繳交
美國入息稅和美國聯邦保險供款法令規定的供款。因此,
我們現時按兩個薪級表支薪予當地僱員,一個適用於非美
國公民類別的人員,另一個則適用於美國公民類別的人員
。這兩個薪級表大致相同,惟適用於美國公民類別人員的
薪級表是因應稅項和聯邦保險供款法令規定的供款而調高
的。美國國會正審議一條條例草案,俾能給予香港政府駐
美經貿辦事處獨立享有特權和豁免權。該條條例草案通過
成為法例後,我們在當地聘請的非美國公民類別人員仍可
豁免繳稅。我們建議保持現有兩個不同的薪級表。香港政
府駐美三個經貿辦事處的人員的現行薪級表和建議薪級表
,分別載於附件1至附件3。

9.香港政府駐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的經貿辦事處當地僱
員的現行聘用條件,亦包括例假、醫療和牙科護理服務等
附帶福利。跟英國大使館/英國總領使館的薪級制度脫離
聯繫後,我們建議為這些人員提供類似的附帶福利。有關
這些福利的詳情載於附件4

10.目前適用於香港政府駐美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的英國大
使館/英國總領事館薪級表,是因應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
的薪酬調整而每年修訂的。為使這些辦事處的當地僱員的
薪酬福利條件維持在具有競爭力的水平,我們建議繼續仿
傚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安排。

香港政府駐倫敦、東京、多倫多、新加坡和悉尼
的經貿辦事處的薪級脫鈎安排

11.東京、多倫多、新加坡和悉尼的經貿辦事處,跟駐美經
貿辦事處不同,不屬於英國大使館/英國總領事館/英國
專員公署一部分;不過,基於歷史因素,這些辦事處一向
採用當地英國大使館/英國總領事館/英國專員公署當地
僱員的薪級制度,並跟隨他們作出有關的薪酬調整。在倫
敦,我們在當地聘請的人員的整套薪酬福利條件,目前是
仿照英國公務員所享有的條件而定的。這五個經貿辦事處
的每年薪酬一般會按照適當的情況,根據當地聯邦或中央
政府所採納的比率而修訂。

12.基於上文第5段的同樣原因,我們建議根據現行的薪酬
福利條件和薪酬調整安排(正如下文數段所解釋),為上述
五個經貿辦事處制訂新的聘用條件。

13.在倫敦,自一九九六年四月起,英國政府把有關薪酬的
行政工作下放至個別部門。鑑於我們在當地聘請的僱員的
職能和職責與英國貿易及工業部人員的相若,我們建議採
納英國貿易及工業部的薪級制度,包括每年按員工的表現
衡量其薪酬的制度。

14.在東京,英國大使館正採取一項政策,按比例縮減常
額編制,由臨時人員填補空缺。因此,自一九九三年八
月起,香港政府駐東京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的薪酬,一
直未有修訂。另一方面,日本當局已按一九九四至九六
年期間的通脹,調整公務員的薪酬,累計至今,薪酬整
體調高了3.03%。上述薪酬調整使到我們在招聘和挽留員
工方面遇到嚴重問題,人手流失率高達25%。為了恢復我
們在薪酬條件方面的競爭力,我們建議按薪酬調整累積總
率3.03%調整駐東京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的薪酬。至於日
後的薪酬,則會跟隨日本國家人事局為所有政府僱員釐定
的調整幅度而修訂。

15.多倫多與加拿大其他地方一樣,公務員架構共分三層,
分別為聯邦政府、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務員。每年薪酬調整
的數額,基本上是由工會和管方雙方協商而定的。由於我
們駐多倫多經貿辦事處的工作範圍包括整個加拿大,因此
,我們建議日後修訂薪金時,跟隨聯邦政府的薪酬調整幅
度。

16.在新加坡,總理辦公室轄下公務員組負責制訂和推行有
關新加坡公務員薪酬和補償條款的政策和措施。我們建議
,香港政府駐新加坡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每年的薪酬,應
跟隨新加坡公務員的薪酬調整幅度修訂,包括因應經濟表
現而發放的獎金。

17.在悉尼,差不多一半的澳洲工作人口和所有澳洲公務員
的薪酬,須按照聯邦政府的薪酬修訂幅度而調整,以及由
澳洲工業聯繫委員會批准。澳洲公務員的服務條件,適用
於澳洲任何一省的所有僱員。我們建議,香港政府駐悉尼
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每年的薪酬,應跟隨澳洲工業聯繫委
員會為公務員所訂的薪酬調整幅度而修訂。

18.建議為香港政府駐倫敦、東京、多倫多、新加坡和悉尼
的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而制訂的薪級表,載於附件5。

19.除薪酬外,香港政府駐倫敦、東京、多倫多、新加坡和
悉尼的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還可享有其他附帶福利,例如
退休金、醫療及牙科計劃、勞工補償計劃和假期。我們認
為這些附帶福利合理,並符合當地法例和聘請僱員一貫的
做法。在獨立的薪酬條件制訂後,我們仍會繼續為這些人
員提供類似的附帶福利,使他們的聘用條件不致受損。香
港政府各個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享有的附帶福利,載於
件6至附件10
,供各委員參閱。

按可續約條件聘用的安排

20.我們曾考慮按可續約條件,僱用當地人員。這項安排在
聘用和管理當地僱員方面會較為靈活。我們參考美國顧問
公司建議新的薪酬福利條件(見上文第7段)後,認為在可能
的情況下,駐海外經貿辦事處宜按每兩年半可續約一次的
條件聘用當地僱員,並給予一筆相等於合約薪金10%的約
滿酬金,以代替退休金福利。

每年調整薪酬的權力轉授安排

21.倘委員批准以當地公務員的每年薪酬調整幅度為修訂經
貿辦事處當地僱員各級薪酬的基準,每年的薪酬修訂便會
成為例行的工作。因此,我們建議委員把權力轉授庫務司
,讓他可按照上文第10至17段所概述的建議,批准八個經
貿辦事處當地僱員日後各級的薪酬修訂。

財政影響

22.建議如獲各委員批准,會令政府每年開支增加1,456,000
元。我們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
作這項用途。

23.上文第8段所述的條例草案如未能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前
獲美國國會通過(這個情況不大可能出現),我們便須採取
臨時措施,按「總」薪級表向在美國聘請的非美國公民類
別人員支付薪金 (若獲得特權和豁免權,他們便仍可豁免
繳稅),這項額外開支約為每年500,000元。我們已預留足
夠的應急費用作此項用途。我們預計,即使出現上述情況
,為期也不會很長。

背景資料

24.香港政府目前駐海外經貿辦事處共有十個,分別設於倫
敦、布魯塞爾、日內瓦、華盛頓、紐約、三藩市、東京、
多倫多、新加坡和悉尼,負責促進香港的經濟和貿易利益

25.為了向派駐在這些辦事處工作的香港人員提供支援服務
,我們在當地招聘輔助人員,主要是文書和秘書職系的人
員,以及熟諳當地情況和具有良好聯繫的促進投資顧問。
這個安排較調派香港人員出任這些職位更符合經濟原則。
在非英語的國家,由於當地僱員能操當地語言,聘用這類
僱員對有關駐海外經貿辦事處的工作更為有利。

26.為了符合香港公務員薪俸政策原則,當地僱員的薪級應
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具有足夠的競爭力,吸引合適的
人員加入香港政府駐外經貿辦事處工作,並挽留和鼓勵合
適的人員繼續服務。

27.各駐海外經貿辦事處的香港人員數目和在當地聘請的人
員數目摘要,載於附件11

28.我們已安排香港政府駐日內瓦和布魯塞爾的經貿辦事處
當地僱員的薪級制度跟英國大使館所採用的制度脫離聯繫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二日,委員批准我們依照世界貿易組
織的薪級制度,為香港政府駐日內瓦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
制訂新的薪級制度(見文件編號FCR(91-92)45)。一九九二
年十二月十一日,委員又批准我們依照世界海關組織的薪
級制度,為香港政府駐布魯塞爾經貿辦事處當地僱員制訂
新的薪級制度(見文件編號FCR(92-93)104)。我們根據世界
貿易組織和世界海關組織的薪級制度,發放薪酬予在當地
聘請的人員,原因是香港政府駐日內瓦和布魯塞爾的經貿
辦事處主要是與這兩個組織競爭合適的雙語人員。


工商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附件4

香港政府駐
美國經濟貿易辦事處
在當地聘請的人員
享有的附帶福利

(a)醫療和牙科計劃:

僱主供款佔保費的85%。

(b)勞工補償:

供款悉數由僱主承擔。

(c)例假:

每年有16至25個工作天的例假,
視乎所屬職系和服務年資而定。

(d)病假:

一曆年內,最多可放取18個工作
天的病假,或在任何一個為期30
個月的合約期內,最多可放取合
共45個工作天的病假。


附件6

香港政府駐
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
在當地聘請的人員
享有的附帶福利

(a)退休金:

僱主供款額相等於參加退休計
劃人員薪金的1%。

(b)例假:

每年有22至30個工作天的例假
,視乎所屬職系和服務年資而
定。

(c)病假:

試用/試任期內人員

每服務滿四星期,最多可放取
一星期全薪病假。

實聘人員

在任何12個月內,可放取6個
月全薪病假,其後4年內,最
多可放取12個月半薪病假。

(d)特別津貼:

於一九八七年之前受聘的人員
,可獲相等於底薪20%的特別
津貼;於一九八七年以後受聘
的人員,則可獲相等於底薪
10%的特別津貼,作為缺乏員
工福利設施(如資助膳食和康
樂設施等)的補償。

(e)招聘和挽留人才津貼:

這項津貼已取代自一九九四年
十月一日起取消的倫敦額外津
貼,以便更靈活地應付招聘和
挽留人才的需要。津貼的最高
限額為每年3,000英鎊。


附件7

香港政府駐
東京經濟貿易辦事處
在當地聘請的人員
享有的附帶福利

(a)獎金:

每年夏季季中和新年,各發放一
個月月薪的獎金。

(b)保健和退休金計劃:

僱主供款佔保費的50%。

(c)失業保險計劃:

僱主供款佔保費的70%。

(d)勞工補償保險:

供款悉數由僱主承擔。

(e)例假:

每年有21個工作天的例假,最多
可累積 42天。

(f)病假:

受聘首年最多可放取兩個月全薪
病假。服務滿一年或以上最多可
放取三個月全薪病假。

(g)分娩假期:

最多可放取14星期全薪產假。

(h)離職福利:

須服務滿十年才合資格領取離職
福利,退休金總額則以最多60個
月月薪為限。

  1. 退休:

    受聘首年至第10年

    每服務一年,可獲一
    筆數額相等於1個月
    月薪的退休金。

    受聘的第11至第20年

    每服務一年,可獲一
    筆數額相等於1.1個月
    月薪的退休金。

    受聘的第21至第24年

    每服務一年,可獲一
    筆數額相等於1.2個月
    月薪的退休金。

    服務滿25年之後退休

    按月薪一個百分比計算
    退休金,方法如下:

    首10年,月薪的125%
    次10年,月薪的137.5%
    第21至第30年,月薪的
    150%
    第31年以後,月薪的
    125%。

  2. 死亡和健康欠佳:

    首年至第5年,月薪的60%
    第6至第10年,月薪的75%
    第11至第19年,月薪的80%
    第20年及以後,安排與上
    述(i)項的相同。

(i)超額人員遣散費:

超額人員如獲發放遣散費,則不
能申領離職福利:

首10年,1.5個月月薪
次10年,1.65個月月薪
第21至第30年,1.8個月月薪
第31年及以後,1.5個月月薪。


附件8

香港政府駐
多倫多經濟貿易辦事處
在當地聘請的人員
享有的附帶福利

(a)退休金供款: 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是一項法律規
定,由政府資助的強制性退休金
計劃。根據這項計劃,僱主和僱
員的供款約佔僱員年薪的2.925%

(b)醫療保險計劃: 根據這項計劃,僱主和僱員的供
款佔健康護理和長期殘疾方面的
保費50%。

(c)社會保障供款: 僱員的供款佔其全年收入的2.95
%;僱主的供款則為僱員供款的
1.4倍。

(d)例假:

每年有15個工作天全薪例假。

(e)病假: 可在任何一年服務期內放取91天
全薪病假。


附件9

香港政府駐
新加坡經濟貿易辦事處
在當地聘請的人員
享有的附帶福利

(a)獎金:

由新加坡政府頒發,惟須視乎經
濟表現而定。

(b)退休金供款:

根據強制性中央公積金計劃,僱
主和僱員供款的多寡會視乎僱員
的薪金和年齡而定。

(c)醫療保險計劃:

保費全部由僱主支付。

(d)例假 :

每年有15至23個工作天例假;服
務滿10年後,則會增至18至25個
工作天。

(e)病假 :

一年最多可放取30個曆日全薪病
假,其後則最多可放取60個曆日
半薪病假。

(f)分娩假期:

最多可放取8星期全薪分娩假期
,惟服務年資最少要有180天,
且只限於首兩次分娩。

(g)特殊假期:

如親家人逝世,可放取3天喪假;
服兵役者可放取軍役假期;另有
3天婚假,惟只可放取一次。


附件10

香港政府駐
悉尼經濟貿易辦事處
在當地聘請的人員
享有的附帶福利

(a)退休金供款:

每個在當地聘請的人員均獲僱主
支付6%退休金供款;供款數額
會每兩年增加1%,直至二零零
二年七月一日,最多可增至9%
。僱員只能在基於退休、生病
或殘疾等理由而永久停止工作
的情況下,才可支取僱主的供
款。

(b)例假:

每年有20個工作天例假,另有
17.5%年假獎金。

(c)長期服務假期:

每服務滿一年,便有3/10個月的
假期,惟須連續服務滿10年才
合資格享有假期。

(d)病假:

每個曆年有18天病假。

(e)分娩假期:

可放取預產期前6星期和確實分
娩日期後6星期的全薪分娩假期

(f)侍產假期:

任何一個曆年最多可放取3天全
薪侍產假期,惟須由處長酌情
決定。

(g)恩假:

如至親家人逝世或因其他特殊情
況,最多可放取5天全薪恩假,
惟須由處長酌情決定。

(h)軍役假期:

國民軍隊隊員如需參加周年訓練
,每年最多可放取20個曆日軍役
假期。

(i)超額人員遣散費 :

服務不足1年

可獲發給一筆數額相等於21/2星
期最後實際薪金的遣散費。

服務不足3年

每服務滿一年,可獲發給一筆數
額相等於33/4星期最後實際薪金
的遣散費。

服務不足7

年每服務滿一年,可獲發給一筆
數額相等於5星期最後實際薪金
的遣散費


附件11

香港政府駐
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編制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的情況)

辦事處設立日期派駐當地
的香港人
員數目
在當地聘
請的人員
數目
總數
1.倫敦

1946

10+1
(外交及
聯邦事
務部)

16

26+(1)
2.布魯塞爾

1965

8

12

20

3.日內瓦

1967

7

8

15

4.華盛頓

1967

8

16

24

5.紐約

16.5.83

5

15

20

6.三藩市

15.7.86

4

11

15

7.東京

16.9.88

6

9

15

8.多倫多

1.10.91

4

10

14

9.新加坡

17.1.96

4

5

9

10.悉尼

23.9.96

5

8

13


61+(1)

11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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