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73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總目173-學生資助辦事處

分目275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在總目173分目275項下追加撥款4,680萬元,
以支付學生車船津貼。



問題

學生車船津貼的核准撥款,不足以支付一九九六至九七年
度已增加的開支。

建議

2.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建議在總目173分目275項下追加撥
款4,680萬元,以便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向符合領取津貼
資格的學生發放學生車船津貼。

理由

3.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根據預算的平均津貼額及最新預計
會獲接納的申請數目,估計本年度的開支會比核准撥款額
高出4,680萬元。有關計算如下 -

千元
(a)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預算開支278,305
(b)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核准撥款額231,505
(c)不足的數額[(a)-(b)]46,800

4.撥款不敷應用,主要是由於公共交通費增加及獲接納的
申請數目增加所致。我們在擬備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預
算草案時,估計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下會有187 992名申請人
獲得津貼,並根據這個數目,計算用來支付學生車船津貼
所需的撥款額。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現估計獲接納的申請
將有198 824宗,這個數目比預期的數目多5.8%。我們參考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的最新公共交通車資平均申算表後,亦
已將每名申請獲接納的學生所得的平均津貼額由1,231.5元
增至1,364.9元,即增加了10.8%。這反映出公共交通費有所
增加。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亦有一筆6,930,000元尚須支付
的款項轉撥入本年度帳目,這筆款項主要是支付處理上訴
個案、遲交的申請及因資料不足而未能在一九九五至九六
年度完成辦理的申請所需的開支。

財政影響

5.為數4,680萬元的追加撥款如獲批准,我們會在總目106「
雜項服務」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數目相等的
款項,以作抵銷。

背景資料

6.一九八八年七月十四日,各委員批准學生車船津貼計劃
。根據該計劃現行的形式,年齡在12至25歲之間,家境清
貧而尚未完成學士學位課程的全日制學生,倘若其住所與
上學地點非在步行可及的距離內,可獲發學期中的交通津
貼。有關津貼的數目,是按學生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其
居住地區和學校所在地區的平均費用一半的數額來計算。

7.運輸署每年更新一個用以計算所有地區平均車資的申算
表的資料,以釐定每宗申請個案所需的津貼額。我們在一
九九一至九二學年開始對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的申請人實施
經濟狀況審查。此後,我們根據一套計分制度來評估申請
人是否符合領取津貼的資格,評估時所考慮的因素包括申
請人的家庭入息和家庭中受供養的人數。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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