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97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總目91-地政總署

分目121合約維修工作

請各委員批准追加撥款18,100,000元。



問題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為保養及管理政府土地而進行清理及
拆卸工程的修訂撥款為數35,557,000元,不足以支付預計的
開支。

建議

2.我們建議委員批准在分目121「合約維修工作」項下追加
撥款18,100,000元。

理由

3.合約維修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包括拆卸政府土地上的搭
建物、為行將出售或發展的土地進行保養及架設圍欄,以
及管理或清理位於復歸政府所有的土地上的建築物。清拆
計劃的進度會受很多因素影響,大部分工程的進行時間和
確切需要,往往難以估計。這些因素包括天氣,因為天氣
會影響非因發展而清拆斜坡上寮屋的清拆進度;是否能提
供更多公屋單位安置臨時房屋區(下稱「臨屋區」)的居民
;以及受清拆影響的人士必然會為爭取更佳的安置條件而
作出的反應。在本財政年度內,清理及拆卸工程的工作量
較去年大幅增加。地政總署署長現指出,雖然已根據獲轉
授權力追加撥款,但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本分目項下的修
訂撥款,仍不足以支付在本財政年度內清理沿岸黑點和清
拆臨屋區所需的費用。

4.為盡可能令開支不超過修訂撥款,地政總署署長已審慎
研究計劃在本財政年度餘下時間進行的清理及拆卸工程的
時間表。經仔細檢討至目前為止的開支和預計的開支,以
及重新安排各項工程和工作的優先次序後,他認為需要追
加撥款18,100,000元,才可支付最急需而又難以改期進行的
工程所需的費用。計算方法如下-

千元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
一月十六日的實際開支
26,325
截至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未支付
的承擔款項
4,785
預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須
支付的承擔款項
22,54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預計總開支53,65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修訂撥款35,557
不足額18,100

關於本分目的開支情況分析載於附件

5.合約維修工作的撥款預計不足,主要是由於我們擬備一
九九六至九七年度預算案時,未能確定下列須在一九九六
至九七年度進行的清拆計劃的進行時間和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
年度的預計開支
進行清理及拆卸工程的地點千元千元
(a)沿岸黑點2,000
(b)啟祥臨屋區*2,000
(c)坪石臨屋區*5,900
(d)順利村臨屋區*3,900
(e)朗邊臨屋區500
(f)幸福街臨屋區800
(g)青發臨屋區1,000
(h)啟宏臨屋區1,000
(i)安業臨屋區1,000
16,100
總額18,100

* 一九八四年以前建成的臨屋區

6.關於上文第5(a)段,地政總署署長需要額外撥款,以便在
32個沿岸黑點清理和收集海濱垃圾。這些黑點包括多個避
風塘和防波堤、非憲報公布的沙灘,以及偏遠的岸線等。
這些工作最初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根據清除海上及海濱
垃圾工作小組的建議,以試驗計劃的形式進行,以期改善
環境衞生。在這項試驗計劃下,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海
事處會攜手推展清潔行動,以找出沿岸的黑點,並進行清
理和收集垃圾的工作。聯合隊伍會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
不僅加強在沿岸水域收集垃圾的服務,還會減少來自陸地
的海濱垃圾流入海港。因此,聯合隊伍亦會加強清理陸上
沿岸地方,包括沿岸線敷設的排水渠和污水渠。這些渠道
可能會淪為滿布漂浮垃圾的地方。

7.倘不透過這項計劃收集在沿岸陸地上棄置的垃圾和廢料
,大部分的垃圾和廢料或會被沖入大海。這不僅破壞環境
、可能損害市民的健康和對船隻構成危險,還會令日後的
清潔行動更為困難和費用更昂貴。由於這些沿岸黑點屬未
批租政府土地,政府須負責管理。一直以來,地政總署署
長都向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償付聯合清理行動中,收集海
濱垃圾的費用。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這方面的總開支
為1,600,000元。由於該年度內其他合約維修工作的開支較
預期為少,地政總署署長可以本分目項下的核准撥款支付
這筆費用。由於上述工作小組已把試驗計劃延長至一九九
六至九七年度,地政總署署長估計支出會達2,000,000元。
他認為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本分目所得的修訂撥款,不足
以應付這項開支,因而需要追加撥款。

8.關於上文第5段(b)項至(i)項,地政總署署長需要額外撥款
,以供清拆於一九八四年以前建成的臨屋區,以及清理空
置並可供重新發展的臨屋區土地。政府在一九九三年施政
報告中承諾,所有在一九八四年以前興建的臨屋區,會在
一九九六年年底前清拆。此外,我們已指定朗邊、幸福街
及青發臨屋區的土地作興建公共房屋用途;又指定預留啟
祥、坪石及順利村臨屋區的土地作發展公共設施之用;並
指定啟宏臨屋區的土地供出售。

9.政府須在臨屋區居民遷出後,立即拆卸和清理空置臨屋
,以確保空置臨屋不會遭人非法使用,或引致火警或對公
眾造成滋擾。我們亦須盡快拆卸該等臨屋和清理土地,以
趕及在預定日期前騰空土地,交予有關方面作重新發展之
用。地政總署署長已向負責清拆臨屋區的房屋署署長徵詢
意見。房屋署署長證實,該署已展開大部分拆卸臨屋工程
,並可於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完成工程。在這情況下,地
政總署署長認為難以重新安排工程的進度,並建議在本財
政年度內加快完成清拆工作,以便依照計劃把清理妥當的
土地交予有關方面重新發展。此外,倘押後拆卸工程,便
須提供保安服務,引致不必要的額外開支。

10.地政總署署長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曾支付1,900,000元
予房屋署署長,以清付隨後復歸政府所有的臨屋區土地的
清拆和清理費用。地政總署署長估計,一九九六至九七年
度的開支會增至16,100,000元左右,詳情載於上文第5段。
在擬備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預算草案時,地政總署署長預
計清拆臨屋區的開支,與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開支水平
相若,並同樣可由分目121項下的整體撥款支付。然而,
事後證實這項估計過份樂觀,理由如下-

  1. 經常保養政府土地及清拆在此等土地上之搭
    建物的需求,證實比原先預計的大,原因如
    下-
    1. 由於發生類似鯉魚門山泥傾瀉的事件
      ,以致須進行清拆計劃,而這些非因
      發展而進行的清拆計劃是預計不到的
      。地政總署署長須在政府完成安置後
      ,清拆該等寮屋;

    2. 須清拆的市區寮屋,超過預計的數目
      。而且,政府須在收回經清理妥當的
      土地後,在該等土地上裝設合適的圍
      欄及進行保養;以及

  2. 遷徙這些臨屋區居民的進度遠比預期快。

11.上述因素大部分並非地政總署署長所能控制。延遲進行
這些工程,對社會及環境都有不利影響,而且在較後時間
才展開工程,會引致成本上升。因此,我們須申請追加撥
款18,100,000元,以便地政總署署長能於一九九六至九七年
度完成這些工程。

財政影響

12.如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將會由總目106「雜項服務」
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相等款項,以抵銷所需
的追加撥款。

背景資料

13.我們已運用獲轉授的權力,批准追加撥款6,400,000元,
使分目121項下的核准撥款,由29,157,000元增至35,557,000
元,並在總目91「地政總署」分目149「一般部門開支」項
下刪除一筆相等款項,以抵銷所需的追加撥款。這筆追加
撥款是用以支付保養政府土地的增加開支,以及新的土地
信息系統在免費保養期屆滿後的保養費用。


規劃環境地政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FCR(96-97)97附件

總目91「地政總署」
分目121「合約維修工作」
項下開支分析

千元

1996-97
年度
原定
核准
預算
1996-97
年度
修訂
核准
預算
(A)
截至
16.1.97
為止
的實
際開

(B)

17.1.97

31.3.97
的預
算開

(C)
1996-97
年度
修訂
預算
(D)=
(B)+(C)
分目121
合約維修
工作
項目692
-
機器、傢
具及設備
合約維修
工作

--土地信息
系統、測
量設備、
其他系統
及設備
5,1577,9577,435 5227,957
項目719-
其他合約
維修工作
--管理政府
土地

經常保養
工作

20,50023,40011,059 12,34123,400
大規模
清拆工程

--5,325 12,77518,100
--其他

3,5004,2002,506 1,6944,200
總額29,15735,55726,32527,3325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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