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黃秉槐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張漢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劉皇發議員
    梁智鴻議員
    李家祥議員
    陸恭蕙議員
列席議員:
    司徒華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梁寶榮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司

    鄺漢生先生
    工務司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林鄭月娥女士
    副庫務司(三)

    許雅達先生
    首席助理庫務司(工務)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長

    徐則林先生
    路政署副署長

    郭禮莊先生
    渠務署署長

    陳一新先生
    建築署署長

    郭譚佩儀女士
    首席助理保安司(B)

    劉樹林先生
    消防處總部總區消防總長

    李麗儀女士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二)

    鄭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何守謙先生
    房屋署總建築師(五)

列席秘書:
    李蔡若蓮女士
    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列席職員:
    吳文華小姐
    助理秘書長1

    劉國昌先生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非機場核心計劃
建議修訂工程計劃範圍/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的甲級工
程計劃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6-97)58370CL卑路乍灣填海計劃

議員察悉,此項工程計劃的預算費自一九九二年獲財務委
員會批核後,已曾兩次作出修訂,他們詢問當局因何就工
程開支作出擬議的修訂。拓展署署長在回應時解釋,有關
增幅主要是由於通脹造成的價格波動所致。他表示,政府
在一九九五年四月才開始採用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方式
,為所有的基本工程項目計算預算費。在此之前,非機場
核心計劃的預算費是以固定價格批核,施工期內的通脹因
素並無包括在內。由於此項工程屬於此一類別,因此,較
早前批核的工程預算費不足以支付擬進行工程的實際支出

2.拓展署署長進一步表示,當局在諮詢中西區區議會後,
已擴大工程範圍,以增設臨時的地區遊憩用地。拓展署署
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證實,由於已展開的主要工程合約並
不包括該遊憩用地,因此,在現階段把增建設施的詳細設
計納入此項計劃,在技術上可行。

3.拓展署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卑路乍灣填海計劃
是整項青洲填海計劃的一部分,當局已就此項計劃進行環
境影響評估,並已採取各項舒緩措施。擬進行的額外工程
不會在環境方面帶來不良影響。

4.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6-97)59433CL榕樹灣發展計劃工程

5.議員察悉,此份文件是當局重新提交的項目,而當局已
因應議員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的會議席上,以及一九九
六年七月二十日實地訪問榕樹灣時所表達的意見,對此項
工程的設計作出檢討。議員關注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尤
其就有關第II期的工程),來保留榕樹灣的自然環境和鄉郊
特色。拓展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當局會研究可否在第II
期工程的範圍內,沿其中一段海旁散步區建造人工海灘,
並會提供適當的遊憩用地和社區服務設施。第II期工程將
於二零零零年展開,並應可在二零零三年完成。有關工程
所提供的設施將足以應付在二零零三年當地人口達至6 800
人的所需。

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6-97)64324CL將軍澳發展計劃第3期餘下的
土木工程

7.關於噪音消減的措施,一位議員表示,道路兩旁的發展
項目必須遠離該條道路的規定,令土地資源無法得到充分
運用。他建議,當局應探討更有效的減低噪音方法,例如
使用低噪音物料舖設路面。規劃環境地政司在回應時表示
,當局會為新工程計劃進行整體的環境影響評估,並會在
規劃期間考慮所有可能減低噪音的方案。至於可否使用低
噪音物料舖設路面的問題,路政署副署長表示,當局曾評
估用於舖設路面的各類減低噪音物料的成效,但此類物料
的耐用程度令人存疑。由於此種物料對汽車引擎發出的噪
音影響並無效用,因此其成效有限。當局會繼續探討其他
噪音消減的方法。

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公路

PWSC(96-97)6060TI小西灣公共運輸交匯處

9.對於設有上蓋的現有公共運輸交匯處的空氣污染問題,
議員表示關注,並詢問政府會採取何種措施來改善新建公
共運輸交匯處通風系統的設計。

10.路政署副署長在答覆時表示,有關的通風系統的設計符
合環境保護署訂定的現行標準。關於藍田的交匯處,環境
保護署署長表示,機電工程署最近曾進行改善通風系統設
計的工作。所取得的結果令人鼓舞,並應可確保日後興建
的公共運輸交匯處的通風得以改善。路政署副署長補充說
,當局可把通風系統的新規格列入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招標
書內,而機電工程署最終會負責系統的測試和日後的保養

11.關於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以盡量減低可能影響居民的
噪音回蕩問題,路政署副署長答允在會後向議員提供進一
步資料。

12.路政署副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由於在新
的公共運輸交匯處啟用時,現有的永久巴士總站便會停止
運作,運輸署會檢討該區巴士總站的巴士路線調配。至於
一位議員建議,在整項發展計劃完成前,可提早啟用公共
運輸交匯處,以方便居民,他亦察悉該位議員此項建議。
路政署副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公共運輸交
匯處的預留地方,主要用作建築物及公用設施的公共設施
槽。他亦證實,該公共運輸交匯處會設有一所廁所。

13.議員察悉,政府會在售地條件內訂定條款,規定發展商
所提供的公共運輸交匯處的費用上限為2,165萬元,他們要
求當局就招標安排作出澄清。副庫務司(三)在回應時表示
,根據中英土地委員會的協議,在減去土地增闢的成本後
,土地補價會由香港政府和日後成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府均分。因此,只有與土地增闢直接相關的工程項目開支
,才可從土地補價中扣除,而政府、團體及社區設施所需
的費用須透過工務計劃支付。規劃環境地政司補充說,委
託私人發展商進行某些政府工程(例如公共運輸交匯處),
屬正常做法。政府在招標出售土地時,可規定發展商以某
個費用上限提供某些設施,作為售地的附帶條件。有關開
支不會包括通脹調整因素,政府是根據類似工程的成本計
算出費用上限,而發展商須承擔超出上限的所有額外支出
。有關工程完成後,當局會根據發展商所出示的帳單和收
據,向發展商償還實際開支,但有關款額不會超出招標文
件訂明的費用上限。

14.一位議員表示,由於該等安排,發展商可能利用某些手
法,例如把工程委託予附屬公司,而使工程開支盡量達到
費用上限。為確保發展商不會就所進行的工程收取不合理
的費用,他建議政府考慮規定發展商,就公共運輸交匯處
的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應主席的要求,當局同意進一步研
究此項建議的可行性。

1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4--渠務

PWSC(96-97)56132DS牛尾海污水收集系統
272DS牛尾海污水收集系統第2階段工程

16.關於個別地段污水渠接駁工程的安排問題,渠務署署長
表示,當局會向受影響樓宇的業主發出通告,規定他們須
依照有關工程的進度,在他們的私家地段興建相應的終端
沙井。如有必要,個別地段污水渠的接駁工程可在周末期
間進行。

17.在得悉牛尾海污水收集系統的改善工程需時數年才能完
成後,一位議員詢問當局可否調撥更多資源,以加快工程
的進度。渠務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考慮到改善工程的規
模,以及現時人手緊絀的情況,當局已根據受影響地區的
人口密度和水質,為必需進行的工程制定緩急次序。而受
影響較嚴重地區的改善工程業已展開。現行建議所包括的
地區,其海灘的水質被評為「可以接受」。

18.渠務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在該地區的公共污
水系統和家居污水渠接駁工程完成後,有關的住戶須繳付
排污費。

19.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6-97)61278DS污泥調節設施

20.對於當局是否需要耗費200,000元派員前往海外視察機器
,議員表示關注。與立法局和政府其他部門組織的海外訪
問比較,此筆款項似屬偏高。渠務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
為保障政府的利益,派員前往海外,在廠房實地觀察按合
約購置的精密機器的驗收測試,是正常做法。除了可確保
將付運的機器的質素外,在廠房進行實地測試,亦會增加
有關人員的專業知識。他答允提供海外視察訪問預算費的
分項數字,包括有關參與人員的數目和行程編排的資料。
為方便議員審議此類建議,當局答允,日後向財務委員會
提交的文件,會包括所有海外訪問或視察開支的分項數字

21.渠務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當局是根據由環境
保護署委託進行的綜合污泥處理策略研究的結果,並考慮
在填堆區傾倒污泥的運作和環境問題,而制訂污泥脫水標
準。他進一步表示,沙田污水處理廠現有的污泥脫水設施
無法達到現時的標準,因此,當局必須提供新設施,以達
到此目的。他證實,脫水操作過程不會對城門河的水質造
成不良影響。

22.議員普遍支持此項建議,然而,鑑於立法局最近通過一
項決議案,敦促政府檢討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與該基
金有關的安排,他們有所保留。

2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3--建築物
PWSC(96-97)57 29BA 柴灣救護車站

24.議員普遍認為,討論文件欠缺足夠資料(例如有關該區
對緊急救護車服務的需求預測)為在柴灣增加一個救護車站
的建議提供理據。

25.消防處總部總區消防總長(下稱「消防總長」)在答覆議
員的詢問時表示,由於柴灣和筲箕灣兩區召喚緊急救護車
服務的次數已由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11000次增至一九九
五至九六年度的12337次,現有救護車站設施的使用已達到
極限。這情況對該區的救護車服務質素有不良影響。在一
九九五至九六年度,回應緊急召喚時,只有87.36%可達致
行車時間不多於10分鐘的目標,相比之下,在一九九四至
九五年度,此方面的比率為93%。首席助理保安司補充謂
,現有的救護車站只有兩個泊車間,並不符合標準,但由
於地盤的限制,該救護車站無法進一步擴建。因此,當局
有必要興建一個設有四個泊車間符合標準的新救護車站,
以滿足該區對有關服務的需求。

26.關於興建新救護車站的規劃標準問題,消防總長表示,
當局難以預測對緊急服務的需求。目前的規劃標準是根據
在回應緊急召喚時,92.5%應達致行車時間不多於10分鐘的
服務目標而制訂。當局在決定某地區所需興建救護車站的
地點和數目時,會考慮多項因素,例如召喚的次數、交通
擠塞情況,以及惡劣天氣的影響等。

27.一位議員詢問,在新救護車站啟用後,現有的救護車站
日後作何用途。消防總長在回應時表示,該處在完成檢討
該區對緊急服務的實際需求情況前,會保留興華邨救護車
站。該處其後會交還現有救護車站所佔用的土地。關於保
留兩個救護車站會否導致資源重覆的問題,副庫務司澄清
,興建救護車站不一定會導致人手相應增加。有關部門須
在每年進行的資源分配工作時,根據新救護車數目的整體
增加情況,為額外增加人員另行提供理據。她澄清,討論
文件提及的256,000元經常開支,只是作新救護車站的運作
和維修用途。

28.對於救護車響號及裝設於救護車站的擴音系統所造成的
滋擾,議員表示關注。他們要求當局檢討該等裝置的設計
,以減低對附近居民造成的噪音滋擾。消防總長在回應時
表示,該處已採取行政措施,控制救護車站所產生的噪音
,並會在日間的行動中嚴格施行妥善運用響號等裝置的措
施,以便在繁忙時間可迅速進行緊急運送工作。該處將繼
續研究其他可供選擇的方案,以減低此方面的噪音。

29.在答覆一項有關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及二零零零至
二零零一年度的預計開支的詢問時,建築署署長表示,大
部分開支會在一九九九年前出現。不過,在施工期完成後
,仍需少量撥款,以支付小規模的更改工程。

30.部分議員關注擬議地盤未有得到充分使用。他們質疑當
局是否確曾盡力物色其他部門共用該幅土地,以地盡其用
。消防總長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產業署署長曾分別於一九
九四年和一九九六年兩度物色其他政府部門共用該幅土地
,但均不成功。鑑於有關地區有迫切需要改善救護車服務
,當局因此提出現行建議,以免進一步阻延有關工程。

31.經討論後,多位議員仍認為,在就此項建議作決定前,
當局應提供進一步資料。鑑於議員的疑問,當局撤回此項
建議。當局會在下次會議席上,把此份文件連同額外資料
,重新提交小組委員會,供議員審議。

32.政府當局撤回此項目。

PWSC(96-97)62186EP將軍澳第55區的兩所小學
227EP天水圍第31區的一所小學

33.關於為天水圍擬建的學校所提供窗戶的質素,建築署署
長澄清謂,當局會採用第I類可開啟並圍上防漏膠邊的窗戶
,以減低交通噪音至可接受程度。

34.部分議員提出,當局近期有關學校選址的建議,均欠理
想,因為有關學校時常受到噪音滋擾。他們促請政府盡更
大努力,為新學校預留較理想的土地。

3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6-97)63207ES柴灣小西灣的第三所中學
210ES將軍澳第25區的一所中學
211ES天水圍第31區的一所中學

36.關於小西灣及將軍澳擬建學校的打樁費用高昂的問題,
建築署署長表示,打樁費用反映出為配合地盤狀況所需作
出的調整。小西灣的工程使用螺旋樁來代替傳統的鋼製工
字樁,而將軍澳的學校則需要額外的鋼製工字樁。

37.由於應付不同程度的噪音滋擾,需使用不同類型的圍上
防漏膠邊的窗戶,建築署署長表示,當局會根據有關道路
的最大設計容量來選擇某一類型的窗戶,因此,即使有關
地區的交通流量有所增加,亦無需更換窗戶。

38.鑑於有關學校會受到頗嚴重的噪音滋擾,議員再次關注
新學校的選址欠理想的問題。他們促請政府盡更大努力,
為學校預留較理想的土地。

39.一位議員建議,學校附近應預留足夠的校巴上落客區。
當局亦察悉此位議員的建議。

40.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41.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五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