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PWSC42/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黃秉槐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劉健儀議員
    李永達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缺席委員:

    劉皇發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智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家祥議員
    陸恭蕙議員
    張漢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女士
副庫務司(三)

梁寶榮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司

鄺漢生先生
工務司

司徒高義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許雅達先生
首席助理庫務司(工務)

方立志先生
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土地徵用)

林滿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長

黃華倫先生
路政署副署長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長

許文韶先生
水務署署長

鮑紹雄先生
建築署副署長

黃飛鵬先生
政府產業署副署長

郭禮莊先生
渠務署署長

鄧滿祥先生
土力工程處副處長/防止山泥傾瀉

韋立善先生
政務總署助理署長(2)

范能知先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

馮 康醫生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

張雲正先生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衛生)2

林家泰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2)

曹振華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7)

潘忠誠先生
首席教育主任(九龍地域)

黃保華先生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津貼)

駱徐培培女士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管理顧問事務)

龍之麟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工程計劃管理)

李恩明先生
運輸署總工程師/新界西

李美嫦女士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1)

列席秘書:

李蔡若蓮女士
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列席職員:

劉國昌先生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非機場核心計劃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PWSC(96-97)95 下列總目的整體撥款

總目701-土地徵用
總目702-港口及機場發展
總目703-建築物
總目704-渠務
總目705-土木工程
總目706-公路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總目709-水務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總目711-房屋

議員注意到,政府當局所建議的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整 體撥款,整體而言比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增加了21.9%, 增幅頗大。副庫務司表示,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所建議 的整體增幅,比中期預測所預計的經濟趨向增長為高, 中期預測的增長考慮到各項工程過去一年在造價方面的 增幅,曾假設會有5%實質增長,或約12%款額增長。她 解釋,整體撥款項下的預計開支的較高增長,是顧及到 部門實際需要,以及有關工程部門的能力。擧例說,根 據目前的建議,某些個別總目,例如土木工程(總目705) 及房屋(總目711)的每年開支,基於文件所提到的原因, 較其他總目為高。政府當局在評估有關工程部門的能力, 以及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整體撥款的開支水平(最高達 原來預算的96%)後,相信可盡量善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
度的擬議撥款。

2. 關於減少總目704、706及707項下的撥款額的建議,
政府當局作出了下述解釋:

  1. 總目704 渠務

    撥款減少是由於預計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用於顧 問研究方面的開支會有所減少;撥款減少不會對 已規劃的渠務工程的落成造成任何影響。

  2. 總目706 公路

    由於工程的投標價較底,因而預計開支會較少。

  3. 總目707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為新市鎮及市區工程進行的研究及勘測工作的分 目第7100CX項下撥款減少21%,主要是由於因 收地計劃的籌備工作有所延誤、工程計劃押後進 行和投標價降低所致。

3. 一位議員促請政府當局在總目705項下提供足夠的撥 款,為受到危險斜坡影響的學校進行防止山泥傾瀉措施。 政府當局回應時證實,分目5001BX項下的7億7,900萬 元撥款,已包括為政府學校進行斜坡安全檢查的費用。 分目8100QX項下亦已有撥款為資助學校進行斜坡安全 的檢查工作。應一位議員的提問,政府當局會就有關的 顧問報告,以及當局對影響政府學校的該等斜坡計劃進
行的工程,提供進一步資料。

4. 副庫務司回應一位議員時解釋,每年的整體撥款,為 工務計劃中費用不超過1,500萬元的小型工程項目提供 撥款。財務委員會已授權庫務司,在撥款總額的範圍內 及在每筆整體撥款的核准範圍內,庫務司有權核准個別 工程項目的開支。然而,這個1,500萬元的上限並不適 用於多個整體撥款項目的開支。徵收土地的開支並不受 到工程項目的財政上限限制,而是受賠償額及特惠津貼 額的規限。分目5100BX項下有關防止山泥傾瀉工程的 個別項目,鑑於工程屬於緊急性質,因此亦不受1,500 萬元的上限限制。至於總目710 電腦化計劃這項目, 任何超過1,000萬元的撥款建議,均須得到財務委員會
通過。

5. 議員亦察悉,小組委員會秘書會保存一份清單,載列 建議列入一九九七至九八年整體撥款的全部工程項目, 供議員參考。

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修訂甲級工程項目的範圍/核准預算費
總目705 土木工程

PWSC(96-97)92229CL 鑽石山拓展工程第1階段

7. 一位議員詢問,既然地盤平整工程在一九九三年已經 完成,何以政府遲遲才向小組委員會提交有關建議。土 木工程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有關建議的目的,是支付工 程計劃為進行額外地盤平整工程所需的1,800萬元費用。 他解釋,鑽石山地盤乙的地盤平整工程,原定是以賺取 收入的合約形式批出進行,而非以一般的地盤平整工程 合約進行。根據有關安排,承建商會每月向政府繳交開 採權使用費,以便有權售賣在地盤平整工程期間所採得 可銷售的岩石或石子。然而,在工程的較後期階段,大 老山隧道專營權公司及政府決定更改隧道南端的入口地 點,導致工地範圍須予擴大,並須進行額外的挖掘工程。 當時,當局假定額外工程範圍內的土地情況會類似原本 施工地區的情況,遂指示承建商按相同合約進行額外挖 掘工程。這些工程已在一九九三年十月完成;然而,從 額外施工地區開採所得的可銷售物料,卻遠低於原工地 所開採得的物料,因此,承建商索償約3,600萬元,作 為額外挖掘工程的費用。經與承建商長時間磋商後,雙 方同意賠償額為1,800萬元,作為額外工程的費用。由 於現有的開採合約並無支付賠償承建商的條文,政府建 議擴大229CL號工程計劃的範圍,以便在該工程項目下
的撥款取得所需款項,用作賠償。

8. 土木工程署署長在回答一位議員時證實,現有的地盤 乙工程合約訂有關於賠償的條文。然而,合約並無條文 訂明負責有關工程的工程師可把合約收益直接用作賠償。 鑑於這次的經驗,政府日後會在賺取收入形式的合約內 加入適當條文,以便地盤平整工程中開採得來的可銷售 岩石或石子所得款項有所改變,可在政府所收取的開採 權使用費中調撥資金,以支付額外的費用。應部分議員 要求,土木工程署署長答應提供資料,說明當局向進行 地盤乙地盤平整工程的承建商所收取的開採權使用費數
額。

9. 至於取得隧道專營權的公司是否需要為後來改變地點 的決定負上責任的問題,工務司表示,雖然改變地點的 決定是由有關的專營權公司和政府共同作出,但技術上 而言,進行額外挖掘工程是政府作出的決定,目的是盡 量善用鑽石山發展計劃中可供使用的用地。他又表示, 用作為賠償的1,800萬元的費用,實際上比採用一般地 盤平整工程合約進行同類型工程所需的市價為低。

10.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6 公路

PWSC(96-97)94 15TC 快速公路路線指示標誌改善
工程

11. 議員雖普遍贊同有需要改善快速公路的路線指示標 誌,但他們對該些指示標誌的設計和位置極表關注。他 們認為,目前的標誌細小,以致駕駛人士看不到這些標 誌,特別是在快線的駕駛人士;而指示標誌通常不是資 料不足便是資料含糊。此外,指示標誌的位置過於接近 道路交匯點,駕駛人士倘需轉線時,並沒有足夠時間。 為着駕駛人士的安全和方便,他們促請政府參考其他國 家的類似制度,使該等指示標誌更為容易辨認及設置更
多此類標誌。

12. 運輸署總工程司回覆時表示,現行制度基本上是採 用國際標準。除了用作確認的指示標誌外,當局亦已在 快速公路各處出口約500米及1 000米前豎立預告標誌。 工務司補充說,由於本港各道路交匯處之間的距離遠比 外國的為短,政府在考慮路線指示標誌的位置時,必須 考慮多項技術因素,例如地盤方面的限制,以及各個出 口點的距離等。此外,指示標誌的資料須以雙語標明的 規定,亦會影響架空指示標誌的尺寸、基座和結構。雖 然擴闊道路預留土地可能有助裝置較大的架空指示標誌, 惟鑑於工程費用較高,當局不認為這是具成本效益的方
案。

13. 路政署副署長表示,為減少在交通方面造成的影響, 有關的裝置工程一般會在夜間進行,而當局會與警方及 運輸署磋商,作出交通上的安排。當局亦會事先通知有
關的區議會。

14. 路政署副署長回應議員的查詢時表示,當局已改善 對屯門公路上的部分路線指示標誌,而所需開支已由有 關的工程撥款支付。

15. 鑑於議員甚為關注快速公路路線指示標誌的改善工 程,主席建議此項目應在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上進一
步討論。

1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7 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6-97)93 477CL 白石角發展區可行性研究

17. 拓展署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建議的白石角 發展區最初是供新界東北使用的公眾傾卸物料區。鑑於 建築廢料供應有限,並須顧及土地供應的時間表,地盤 的填海工程將須分階段進行。規劃環境地政司回覆一位 議員時證實,當局目前無意擴展現時的填海區範圍。拓 展署署長亦證實,根據由土木工程署進行的環境評估研 究,公眾傾卸物料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18. 關於該地盤日後的土地用途,規劃環境地政司表示, 由於交通運輸上的限制,該地盤日後用作為高密度住宅 發展項目的機會不大。根據初步的規劃,該土地的發展 會包括科學園及擴展高等教育院校的土地、以及低密度 住宅和酒店發展用地。拓展署署長補充說,擬議的顧問 研究將包括一個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和一個關於土地日後
的用途的環境影響評估。

19. 拓展署署長回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擬建的科學園處 於第I階段填海工程的範圍內,而有關填海工程業已展 開。當局預計該地盤可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使用。規劃環 境地政司進一步證實,當局已完成所有《前濱及海床 (填海)條例》規定需進行的法定程序。當局亦已就該區 根據新界東北部研究可能用作的發展用途向城市規劃委
員會作出簡報。

20.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受資助工程的新承擔額/承擔額的改變
總目708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PWSC(96-97)96 26MM 聖母醫院專科門診部、 護士學校和登記護士學 生宿舍重建工程

21. 鑑於當局免除由院方承擔20%工程計劃費用的慣常 規定,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是以甚麼準則決定受資助機 構可就類似工程計劃承擔較少的費用。首席助理衛生福 利司回覆時表示,雖然當局盡可能恪守資助機構承擔20% 費用的規定,但仍留有若干彈性,以鼓勵曾經受資助的 醫院主動展開重建或擴建工程,以改善其設備及環境。 政府會根據建築物的樓宇狀況、工程項目的規模和費用, 以及有關的受資助機構本身在籌募捐款方面的能力,對 每宗個案個別作出考慮。以目前的建議而言,政府注意 到該幢已有35年樓齡的建築物需要進行大量整修工程, 因此同意按醫院管理局的建議,讓聖母醫院董事局在此 項工程上承擔較低比率的工程費用。

22. 就擬議工程在環境方面的影響,醫院管理局副總監 答應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當局為盡量減少建造工程對 鄰近居民的影響而作出的安排。

2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6-97)97 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

新分目第VI期相應工程
8022EK第VI期發展計劃

香港中文大學

新分目 基本醫學大樓大型翻
新工程
新分目 科學館部分工程設施 及屋宇裝備的大型翻
新工程
8032EF 學生宿舍
8033EF 威爾斯親王醫院何善 衡夫人醫科生宿舍擴
建工程

香港大學

8045EG 香港教育學院羅富國 分校現址進行醫學院
發展計劃
8046EG 增設共有300個宿位的
宿舍

24. 一位議員詢問,擬議的設備能否物盡其用。大學教 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秘書長回答時表示,考慮到 個別院校的研究目標、教育目標和學生人數,大學教育 資助委員會已審慎研究所有項目。擬議的宿舍設施亦符 合當局就提供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政府資助學生宿舍的經 修訂政策。在建築署協助下,教資會秘書處會透過發放 工程撥款,密切監察工程的進展;此後,教資會會每三 年進行一次校內空間使用率調查,監察有關設施的使用
情況。

25.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在回答一位議員時答應,他會 向立法局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個別工程項目的摘要。

2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其他事項

PWSC(96-97)91 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

27. 主席表示,工務小組委員會可自行決定其辦事方式 及會議程序,但須符合《會議常規》的規定,並須獲財 務委員會通過。

28. 關於押後議事程序的事宜,主席表示,在一九九六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擧行的會議上,財務委員會就財務委 員會議事程序的擬議改動進行討論時,曾討論到應用會 議常規第30(1)條或第30(4)條的影響。為了令工務小 組委員會與財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序一致,會上建議工務 小組委員會主席亦可酌情決定是否在工務小組委員會的 議事程序上應用會議常規第30條及第30(1)條。倘議員 同意,工務小組委員會議事程序第30段將會作出適當修
訂。

29. 經修訂的議事程序連同對議事程序第30段的擬議修 訂,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30. 會議於下午十二時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