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PWSC80/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十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黃秉槐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劉健儀議員
    李永達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張漢忠議員
    羅祥國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缺席委員 :

    劉皇發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智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家祥議員
    陸恭蕙議員
    葉國謙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

林鄭月娥女士
副庫務司
梁寶榮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司
鄺漢生先生
工務司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署長
許雅達先生
首席助理庫務司(工務)
鮑紹雄先生
建築署署長
關永華先生
副經濟司(1)
莊誠先生
首席助理經濟司(B)
蘇麗淑女士
漁農處助理處長(行政及市場)
陳廷清先生
地政總署九龍西區地政專員
陳鈞儀先生
首席助理保安司(E)
湯明善先生
警務處總警司(策劃及發展)
李麗儀女士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2)
鄭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郭禮莊先生
渠務署署長
林滿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長
馬碩宜先生
土木工程處副處長(拓展)
黎接傳先生
漁農處助理處長(自然護理)
彭樂民博士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水質政策及規劃)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長
張建強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工程計劃管理)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陳洪傑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5)

列席秘書 :

李蔡若蓮女士
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列席職員 :

甘伍麗文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小姐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1


非機場核心計劃
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
總目703-建築物

PWSC(97-98)9 37FS 長沙灣批發市場綜合大樓
── 第2期

議員察悉,此建議為當局重新提交的項目。工務小組委 員會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的會議上曾考慮此項建議, 但建議遭否決。政府當局已在PWSC(97-98)9號文件的附 件提供補充資料,以回應議員的質詢。議員普遍支持經 修訂的文件,並就有關市場管理、防止罪案及攤檔租金
等問題,要求當局作出澄清。

2. 在市場管理方面,副經濟司(1)表示,政府當局原則上 同意批發市場可由私營機構管理,並會在完成一項有關 支持本港農業發展及農產品市場管理的研究後,再跟進 此事項。有關研究預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展開,並會在 一九九七年底有結果。至於魚類批發市場的管理,政府 當局目前正考慮重建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以改善魚類 統營處的財政狀況。當局稍後會考慮有關這些市場較長 遠方面的事宜。有關此方面,一位議員認為,政府當局 應加快推行在管理農產品及魚類產品批發市場方面的改 善措施;副經濟司(1)對此意見表示察悉。

3. 有關擬建的長沙灣批發市場的保安安排,副經濟司(1) 表示,當局就各項保安措施與警方的磋商會持續進行。 一位議員對有關批發市場的黑社會活動的報導表示關注, 副經濟司(1)在回應時指出,漁農處會與警方緊密合作, 以打擊批發市場的黑社會及犯罪活動。

4. 一位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從攤檔租金收回全部建 造和運作成本。副經濟司(1)答覆謂,政府當局仍未為擬 建的長沙灣批發市場訂定租金,並已察悉販商關注到日 後攤檔的租金應訂於用戶所能負擔的水平。他在回應該 位議員時續稱,在現行的撥款建議中,政府當局並未假 設以租金收入全面收回建設成本。

5.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5 230LP警察總部梅理大廈翻新工程

6. 議員原則上雖同意警察總部梅理大廈需要進行翻新工 程,但對於翻新建議的成本效益有重大保留。考慮到梅 理大廈及毗鄰的堅偉大廈,均已建成超過二十年,而該 地點亦未得到最大的運用,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考慮 全面重建該地盤,這會比翻新的建議更具成本效益。在 就翻新建議進行討論時,議員要求當局澄清梅理大廈的 總樓面面積,以及此建議的成本效益。政府當局在答覆
時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築署署長澄清,若把走廊、電梯大堂及廁所 等公眾地方包括在內,梅理大廈的實用樓面面 積應為17,370平方米,而非13,270平方米,使
    用率達76%。

  2. 以實際樓面可用面積13,270平方米而言,每平 方米14,695元的翻新單位成本屬合理,因為有 關成本包括提供新的傢具和設備、改良的電話 系統及改善飯堂設施。估計的翻新費用比中區
    政府合署西翼為低。

  3. 拆除梅理大廈現有的實牆間隔,以開放式辦公 室設計取代,梅理大廈現有的辦公地方至少有 15%或3,500平方米可騰空用作容納一些現時設 於出租樓宇的警察部隊。每年可因此而節省約
    1,500萬元的租金。

7. 議員認為,由於梅理大廈會在可預見的將來重建,花 費大筆公帑進行翻新,並不符合經濟效益。此外,部分 的翻新項目,如新傢具及改善食堂設施等,均非必要。 政府當局答覆謂,梅理大廈需要進行大量的改善工程, 而在翻新後,大廈可繼續使用至少二十年。關於梅理大 廈及軍器廠街其他建築物的重建計劃,警務處總警司表 示,政府現正考慮多個方案,包括重新發展該地盤。考 慮到規劃及諮詢有關方面所需的準備時間,此方案將需 時七至八年方可落實。鑑於當局有迫切需要翻新梅理大 廈,使大廈的屋宇設備及消防設施合符標準,他希望議
員支持翻新的建議。

8. 經討論後,議員仍未能認同翻新梅理大廈是最符合成 本效益的方案,他們並要求政府當局檢討有關建議。主 席建議政府當局考慮重建警察總部的長遠計劃,並就各 個方案及進行全面重建計劃的時間表,向小組委員會提 供進一步資料。由於議員表達的強烈保留意見,副庫務
司(1)撤回此項建議。

9. 政府當局撤回此項目。

PWSC(97-98)6 187EP 將軍澳第57區的第二所小學
188EP 將軍澳第57區的第一所小學

10. 建築署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在188EP項下的 擬建小學,將會如187EP項下的小學一樣,設有兩個籃
球場。

11.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7 202ES 將軍澳第56區的第三所小學
209ES 將軍澳第56區的第二所小學

12.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4-渠務

PWSC(97-98)2 125DS 為吐露港內未有污水設施
地區而興建的污水收集系統

13. 渠務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證實,擬建的污水收 集設施已顧及大埔所有獲核准的未來住宅發展。

1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5 - 土木工程

PWSC(97-98)4 480CL 卸置污染泥料 ── 第四個
污染泥料卸置坑的管理及
覆蓋工程

15. 一位議員關注到,在由躉船運送至海床的卸置坑途 中,污染泥料可能會漏出。規劃環境地政司及首席環境 保護主任在回應時表示,承建商必須遵守許可證的規定, 不得在卸置坑的範圍外卸置污染泥料。所有躉船必須裝 置自動監察儀器,以準確紀錄躉船進行裝卸的時間和地 點,以及物料的數量。環境保護署會密切監察運載操作, 並定期檢查紀錄,以探測泥料有否在卸置坑以外漏出。 土木工程署會在卸置坑設有地盤管理處,以確保卸置工 作妥善進行。迄今為止,並未發生污染泥料在運送途中
大量漏失的情況。

16. 一位議員指出,沙洲東部的第四個污染泥料卸置坑 的單位成本頗為高昂。土木工程署署長回應時表示,該 卸置坑處理每噸泥料的單位成本為22元,實際上比每噸 55元的正常費用為低,原因是該卸置坑會使用因興建赤 鱲角機場而騰空的現有海床採泥坑,而無須進行挖沙工
程。

17. 在察悉當局需為第四個污染泥料卸置坑的環境監測 和評審要求撥款1億1,870萬元,一位議員建議,若當局 能更有效地管制卸泥活動,可省免一些環境監測和評審 工作。土木工程署署長在回應時同意,當局會研究可否
在此方面鑑定可節省的開支。

18. 關於是否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卸置污染泥料的問題, 規劃環境地政司表示,香港是《巴塞爾公約控制危險廢 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理》的簽署成員,香港政府必定不能 在香港水域以外卸置任何污染泥料。

19. 規劃環境地政司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政府的政 策是盡量把污染泥料保存在填海區的海床,此做法亦適 用於毗鄰啟德機場停機坪的九龍灣擬議填海區。

20.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11 - 房屋

PWSC(97-98)3 552CL 東涌及大蠔餘下的發展計劃
── 整體可行性研究

21. 議員普遍表示支持當局進行擬議的可行性研究,以 加快在東涌和大蠔提供住宅用地,配合本港預計的房屋
需求。

22. 一位議員在提到擬議研究的地區界線時指出,政府 當局不應假設填海是為區內提供住宅用地的唯一可行方 案。拓展署署長答覆謂,有關研究是根據在一九九六年 進行的「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的建議而進行;該等建議 顯示,就該區而言,填海會是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案。規 劃環境地政司表示,擬議研究雖可探討其他選擇,如削 平斜坡及平整山頂,但鑑於該區的地形狀況,這些方案 可能有技術上的因難,並需較高昂的土地增闢成本。

23. 議員關注到,當局應在土地用途規劃方面預留較大彈 性,以應付對房屋及其他設施在需求上的日後改變。拓 展署署長答覆謂,該項研究會是為該等地區進行的全面
發展檢討,以應付到二零一一年,人口由210 000增加至
320 000的目標。當局會在土地用途分區制及地積比率方 面預留若干彈性,以應付日後的發展需要。

24. 拓展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表示,擬議的「運輸和交 通影響評估報告」會研究新市鎮區內的運輸和交通需要, 以及如何與區外道路連接的問題。至於在擬議的大蠔第3 和第4期計劃之間的道路交滙處可否在二零一一年前竣工, 拓展署署長表示,有關研究可探討此問題。

25. 拓展署署表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當局曾就擬議的 東涌及大蠔發展計劃諮詢離島區議會,區議會對建議並 無表示反對。政府當局會就有關發展,繼續向離島區議 會滙報。有關陰澳並未列入有此項研究的問題,規劃環 境地政司解釋,由於陰澳受到新機場的噪音影響,不宜 發展住宅。儘管如此,此地區會劃作港口發展及有關的
用途。

26. 拓展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擬議研究中的 地盤勘測工程,不會與有關東涌過往數期發展的各項研 究有所重覆。一位議員建議沿新市鎮的海岸提供海邊散 步廣場及單車徑,他對此亦表察悉。

2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 553CL 將軍澳新市鎮增加發展
密度及擴展可行性研究

28. 議員支持就增加將軍澳新市鎮發展量而擬進行的可 行性研究,以應付「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所鑑定的房屋 需求增加。拓展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澄清,該研究 旨在把該新市鎮加以發展,以致可以容納比現時目標人 口多50%的新目標人口。研究的地區界線會包括將軍澳 的擬議填海區及在較早前研究鑑定為可進一步發展的區 域。屬非住宅區的將軍澳工業邨及佛堂洲則在研究的地
區以外。

29. 關於研究的範圍,部分議員關注新市鎮所增設的就業 機會。拓展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該研究會探討為居民 帶來就業機會的工商業地盤及附屬設施的供應情況。有 關此方面,主席表示,此項研究應探討就業這個重要問
題。

30. 一位議員關注到新市鎮的運輸設施是否足夠。拓展 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擬議的地下鐵路將軍澳支線是根 據過往的325 000人口目標而擬定,除此以外,當局會因 應有所增加的人口,研究是否為區內提供額外的交通基 礎設施。該位議員並建議,當局應考慮為新市鎮提供對 環境有利的區內運輸模式,如無軌電車及輕便鐵路。拓 展署署長對此建議亦表察悉。

31. 關於為將軍澳新市鎮提供遊憩用地及康樂設施的問 題,拓展署署長表示,當局會按照政府的規劃標準指引, 提供此等設施。他同意在此項研究中,考慮可否為區內 提供水上體育和康樂設施。

32.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修訂甲級工程計劃的範圍/核准預算費
總目706 - 公路

PWSC(97-98)8 551TH 士美菲路延展部分及相關
道路公程

33. 在察悉開支有所增加,主要是由於工地出現未能預 知的問題而要進行的額外地基工程引致,一位議員詢問, 這種情況能否在地盤勘測階段預料得到。路政署署長在 回應時解釋,由於在地盤勘測階段遇到困難,當局根本 不能得到岩床實際深度的準確評估。這是由於地盤的地 形陡峭,以及在進行地盤勘測時,該處有寮屋及有待清 移的約55座墳墓。地盤勘測鑽孔器只能插入不被結構及 墳墓阻擋的可到地區,而不能到達橋樑和橋台地基的地 點。因此,沿定線的岩石深度須以鑽孔紀錄內推及理解。 經長時間的訴訟程序後並在工程展開後,該等墳墓才得 以清移,以致計劃的推行日期延誤了六個月。該位議員 表示了解本港的工地情況經常出現難以確定的問題,但 他批評,政府應熟知該等問題,因此,應在工務工程的 預算費中預留撥款,以應付出現不可預知的各種情況。

34. 路政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證實,為受影響樓宇 內約84個單位實施間接噪音消減措施的撥款,已列入工
程的預算費內。

35. 鑑於士美菲路的彎度極大,一位議員對道路安全表示 關注。路政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政府會為該道路實施
適當的速度限制。

3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37. 會議於下午十二時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