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41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
主要系統設備

新分目「志願機構營舍改善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批准開立為數1億2,980萬 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承擔額,以改善20間受資助
志願機構營舍的消防措施。



問題

20間受政府資助的志願機構營舍並不符合《旅館業條例》 (第349章)的規定。若不進行所需的改善工程,這些營舍 便須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關閉。

建議

2. 文康廣播司按建築署署長的意見,提議改善20間受資 助志願機構營舍的消防裝置和消防安全程度,使營舍符 合《消防條例》(第95章)和《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所 定有關設計、結構、防火設備和安全的規定。工程的費 用預計為1億2,98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附件1
有該等營舍的資料。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建議的改善工程範圍如下──

  1. 為全部20間營舍安裝或更換消防裝置,包括火
    警鐘、滅火器、消防龍頭和喉轆;

  2. 在13間營舍安裝消防灑水系統;

  3. 在全部20間營舍安裝煙霧探測系統;

  4. 在18間營舍設置消防龍頭和喉轆所需的消防泵
    和貯水箱;

  5. 在全部20間營舍安裝抗火門和防火閘,並更換
    門鎖;

  6. 改善16間營舍的電氣裝置,並提供緊急照明設
    備;

  7. 在19間營舍增設出口標誌箱和方向指示牌,或
    改善這類現有的設備;

  8. 在19間營舍建造電掣房和放置廚房燃料的危險
    品貯存室,或改善這類現有的設施;

  9. 在18間營舍築建間隔牆,更改建築物結構,堵
    塞間格牆頂的天花空位,並把現有的假天花改
    為防火天花;以及

  10. 在20間營舍進行其他小規模雜項工程(包括提供
    或改善樓梯扶手,換上以耐火布料製造的窗簾
    或用防火塗料處理現有的窗簾),使營舍符合
    《旅館業條例》所訂立的發牌規定。

理由

4. 志願機構營舍多設於郊區,通常鄰近郊野公園或其他 優美的風景區,為市民提供廉價的郊外住宿地方和康樂 設施。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約有300 000名度假人士 入住這20間志願機構營舍。然而,這些營舍的消防裝置 和消防安全程度,均不符合《旅館業條例》所訂立的發 牌規定。營舍現時只是憑著根據該條例所簽發的豁免證 明書經營,而獲准繼續經營的寬限期會於一九九八年七 月一日屆滿。我們需立即展開建議的改善工程,使該等 營舍可獲當局根據該條例發牌,否則營舍便有可能要關 閉,令很多市民無法繼續以他們可以負擔的費用,享用 這些經營完善、且備受歡迎的康樂設施。附件2載有該20
間營舍的宿位名額和近期的使用率。如獲批准,我們計 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展開建議的改善工程,在一九九八 年十二月前完工。改善工程完竣前,我們會請求當局根 據《旅館業條例》批准暫時延長寬限期。

財政影響

5. 建築署署長估計,建議改善工程的建設費用為1億2,980 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見下文第6段),分項數字如
下──

百萬元
(a)營造工程38.2
(b)屋宇裝備工程51.9
(c)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就
安裝屋宇裝備所提供
的專業服務(1)
8.3
(d)顧問費7.7
(e) 應急費用((a)項和(b)項
的7%)
6.3
______
小計 112.4(按1996年12
月價格計算)
(f) 通脹準備金 17.4
______
總計 129.8
______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個別營舍所需的工程預算費載於附件1。按人工作月數估 計的顧問費,以及機電工程營運基金的收費載於附件3

6.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萬元
(1996年12月)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1997-98 18.01.0675019.2
1998-9987.41.16358 101.7
1999-20007.0
______
1.268308.9
______
112.4
______
129.8
______

7. 我們按政府對一九九七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工資和建造 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為求盡快在各營舍展開改善工程,我們會委託建築署現
時的合約承辦商施工。

8. 各志願機構營舍會自行承擔因進行建議的改善工程而 增加的任何經常開支。除此之外,這項計劃對財政並無
其他經常影響。

公眾諮詢

9. 我們認為無須徵詢公眾意見,因為建議的改善工程主
要會在現有的營舍範圍內進行。

環境影響

10. 環境保護署署長曾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就建議的 改善工程進行環境檢討。所得的結論是,改善工程不會 對環境造成長遠影響。建築署署長會在有關的工程合約 上訂定紓減環境影響措施,藉以控制施工期間的塵埃、 噪音和地盤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擾。

土地徵用

11. 建議的改善工程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2. 我們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向上述20間志願機構營 舍提供合共2,224萬元資助,以支付營舍在運作上的部分 開支,尤其是員工開支、租金和差餉,以及小規模修葺 工程費用。我們也會按情況所需,調撥款項,支付營舍 的定期保養和修葺工程所需的費用。


文康廣播科
一九九七年六月


  1.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根據《營運基 金條例》設立後,凡向政府部門提供的機電裝置設計和 技術顧問服務,均須收取費用。就這項工程計劃提供的 服務,包括相關的機電裝置的詳細設計。機電工程營運 基金按員工工作量估計的收費分項數字載於附件3


PWSC(97-98)41附件1

個別營舍改善工程的預算建設費用

志願機構營舍數額
百萬元
(1) 香港小童群
益會
香港小童群益會白普理營 6.08
(2)香港明愛 (a) 愛暉營
(b) 明暉營
(c) 小塘營
5.80
7.83
5.27
(3) 香港中華基
督教青年會
(a) 獅子會-青年會青年營
(b) 烏溪沙青年新村
(c) 聯青社黃宜洲青年營
4. 19
25.4
55.14
(4) 香港青年獎
勵計劃
愛丁堡公爵訓練營 5.80
(5) 香港青年協
(a) 南丫青年宿舍
(b) 大網仔戶外訓練營
1.21
2.97
(6)香港女童軍
總會
元朗康樂中心10.53
(7)香港傷健協
麥理浩夫人薄扶林傷健中心5.40
(8)香港遊樂場
協會
銀礦灣戶外康樂營13.50
(9)香港紅十字
石壁營3.91
(10)救世軍 (a) 長洲白普理營
(b) 馬灣青年營
5.80
1.62
(11)香港童軍總
(a) 白沙灣海上活動中心
(b) 大潭童軍中心
(c) 洞梓童軍中心
3.78
2.29
5.80
(l2)香港基督教
女青年會
女青年會青年營7.43
______
總額129.80


PWSC(97-98)41附件2

受資助志願機構營舍的宿位名額和
使用率

志願機構營舍宿位
名額
入營人數
日營宿營使用率
(宿營)
(1)香港小童群益會
白普理營112 295 20 639 73.71%
(2)香港明愛
(a) 愛暉營 84 1 507 13 020 62.00%
(b) 明暉營 180 2 140 25 260 56.13%
(c) 小塘營 60 - 7 630 50.87%
(3)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a) 獅子會 -
青年會青年營
112 - 15 445 55.16%
(b) 烏溪沙青年
新村
464 52 959 62 349 53.75%*
(c) 聯青社黃宜
洲青年營
120 1 580 15 386 51.29%
(4)香港青年獎勵計劃
愛丁堡公爵訓
練營
84 3 956 10 032 47.77%
(5)香港青年協會
(a) 南丫青年宿
30 562 3 114 41.52%
(b) 大網仔戶外
訓練營
60 1 345 10 779 71.86%
(6)香港女童軍總會
元朗康樂中心 48 1 339 6 365 53.04%
(7)香港傷健協會
麥理浩夫人薄
扶林傷健中心
100 12 220 19 146 76.58%
(8)香港遊樂場協會
銀礦灣戶外康
樂營
120 - 14 987 49.96%*
(9)香港紅十字會
石壁營 50 95 4 360 34.88%*
(10)救世軍
(a) 長洲白普理
108 - 20 553 76.12%
(b) 馬灣青年營 40 - 4 945 49.45%
(11)香港童軍總會
(a) 白沙灣海上
活動中心
60 11 374 8 538 56.92%
(b) 大潭童軍中
80 21 349 16 976 84.88%
(c) 洞梓童軍中
100 10 179 12 237 48.95%*
(12)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
女青年會青年
120 - 23 532 78.44%
總計 120 900 315 293 58.66%
(平均)

註:以每年有250日開放給市民使用計算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營舍曾因進行翻新工程而暫時關閉,以 致開放給市民使用的日子不足250天;如不把暫停開放的日子計 算在內,營舍的實際使用率應該比上表所列者為高。


PWSC(97-98)41附件3

顧問費詳情

預計在建築階段的顧問服務費的分項數字如下-

顧問的員工
開支
職系 預計
的人
工作
月收
總薪
級平
均薪
倍數 估計
費用
(百萬元)
(a) 勘察志願
機構現時
的設計和
狀況
專業
人員

技術
人員

6


7
40


16
3.0


3.0
1.00


0.39
(b) 擬備建築
圖則,以
便申領牌
照時提交
發牌當局
審核
專業
人員

技術
人員

9


13
40


16
3.0


3.0
1.50


0.73
(c) 擬備消防
裝置建議
書,以便
申領牌照
時提交發
牌當局審
專業
人員

技術
人員

9


13
40


16
3.0


3.0
1.50


0.73
(d) 依照發牌
當局的意
見修訂建
築和消防
裝置建議
書,並把
修訂的建
議書再度
提交發牌
當局審核
專業
人員

技術
人員

2


3
40


16
3.0


3.0
0.33


0.17
(e) 評估營舍
的現有消
防貯水箱
的結構
專業
人員

技術
人員

3


3
40


16
3.0


3.0
0.50


0.17
(f) 定期進行
實地視
察,以確
保營舍遵
守發牌規
專業
人員
4 40 3.0 0.66




_________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 7.68
(約770萬元)
_________

註:

  1. 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 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 員會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在一九九六年 四月一日,總薪級第40點的月薪為55,390元,總 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8,595元。)

  2. 上述數字是根據建築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 我們必須透過一貫的費用總價競投方式選出顧問 後,才能知道實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
    用。

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收費詳情

預計的
人工作月數
估計收費
(百萬元)
(a)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 122.39
(b)屋宇裝備工程師 182.63
(c)技術人員403.28
總計8.30

# 預計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收費時,是以所需的專業人員 工作量為根據,然後按總薪級平均薪點乘2.75倍,以便 把相關的開支、員工間接費用、間接費,以及營運基金 的其他開支也計算在內。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