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16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總目706 ─ 公路

運輸 ─ 道路
65TH ─ 荃灣第2區與深井之間的青山公路
改善工程
553TH ─ 荃灣深井與嘉龍村之間的青山公
路改善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

  1. 365TH553TH兩項工程計劃中的一部分 提升為甲級,另立為單一的新項目,改稱為 「荃灣第2區與嘉龍村之間的青山公路改善
    工程 ── 顧問設計費及勘測工作」;按付款 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5,720萬元;以及

  2. 365TH553TH兩項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
    留為乙級。



問題

荃灣第2區與嘉龍村之間的青山公路需要改善,以配合 日後的交通流量。我們沒有所需的內部資源為改善工程 進行詳細設計工作。

建議

2. 路政署署長建議把365TH553TH兩項工程計劃中的 一部分提升為甲級,另立為單一的新項目;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5,720萬元,用以為荃灣第2區與 深井之間和深井與嘉龍村之間兩段青山公路的改善工程 進行地盤勘測工作,並聘用顧問為這些改善工程進行詳 細設計。這項建議獲運輸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365TH553TH兩項工程計劃的整個範圍如下 ──

    365TH號工程計劃

  1. 把第2區與深井之間一段長4.6公里的青山公路
    擴建為雙程雙線分隔車道,並重新定線;

  2. 改善深井現時的一段青山公路,該路段長0.3
    公里,為雙程雙線分隔車道;

  3. 在擴建後的一段青山公路兩旁,建造闊3米的
    行人路;

  4. 建造相關的高架公路構築物和行人天橋;以及

  5. 進行相關的土力、環境美化和渠務工程,並實
    施必須採取的消減噪音措施。

    553TH號工程計劃

  1. 把深井與嘉龍村之間一段長3.5公里的青山公 路擴建為雙程雙線分隔車道,並重新定線;

  2. 改善深井現時的一段青山公路,該路段長0.15
    公里,為雙程雙線分隔車道;

  3. 在擴建後的一段青山公路兩旁,建造闊3米的
    行人路;

  4. 建造相關的高架公路構築物和行人天橋;以及

  5. 進行相關的土力、環境美化和渠務工程,並實
    施必須採取的消減噪音措施。

4. 我們現時建議提升為甲級的部分工程計劃,包括 ──

  1. 荃灣第2區與深井之間的青山公路改善工程的詳 細設計(365TH號工程計劃下的項目)和荃灣深井 與嘉龍村之間的青山公路改善工程的詳細設計
    (553TH號工程計劃下的項目);以及

  2. 相關的地盤勘測工作。

理由

5. 青山公路沿路的油柑頭、深井和青龍頭,住宅樓宇日 多,荃灣第2區與嘉龍村之間的一段青山公路,在不久 的將來便會很擠塞。我們需要改善這段青山公路,以配 合預期的交通增長。

6. 我們已聘請顧問研究改善這段青山公路是否可行。可 行性研究所得的結論是,我們需要把這段道路的不分隔 雙線行車道擴建為雙程雙線分隔車道,以配合直至二零 一一年和之後交通的增長。如不進行改善工程,到二零 一一年,這段青山公路在繁忙時間便會十分擠塞,請參 看下文所列的預測交通量/容量比率 1

第2區與深井之間
交通量/容量比率
路段東行 西行
(a) 第2區 ─ 油柑頭 上午
下午
2.3
1.8
2.0
2.2
(b) 油柑頭 ─ 汀九 上午
下午
1.7
1.4
1.6
1.6
(c) 汀九 ─ 深井 上午
下午
1.8
1.6
1.8
1.6

深井與嘉龍村之間
交通量/容量比率
路段東行 西行
(a) 深井 ─ 青龍頭 上午
下午
1.9
1.5
1.7
1.8
(b) 青龍頭 ─ 嘉龍村 上午
下午
1.6
1.3
1.7
1.4

7. 道路改善後,二零一一年繁忙時間的預測交通量/
容量比率如下 ─

第2區與深井之間
交通量/容量比率
路段東行 西行
(a) 第2區 ─ 油柑頭 上午
下午
0.7
0.5
0.6
0.7
(b) 油柑頭 ─ 汀九 上午
下午
0.6
0.5
0.5
0.6
(c) 汀九 ─ 深井 上午
下午
0.6
0.5
0.6
0.6

深井與嘉龍村之間
交通量/容量比率
路段東行 西行
(a) 深井 ─ 青龍頭 上午
下午
0.6
0.5
0.6
0.6
(b) 青龍頭 ─ 嘉龍村 上午
下午
0.5
0.4
0.5
0.5

8. 由於我們沒有所需的內部資源為這兩項工程計劃進行 詳細設計,所以建議聘用顧問進行設計工作。為能更妥 善運用資源,我們會為這兩項工程計劃批出一份單一的 顧問合約。我們並會委聘承辦商進行地盤勘測工作。如 地盤情況許可,顧問會考慮設置合適的避車處和作康樂
用途的單車徑。

財政影響

9.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顧問費和勘測工作的費用 為5,720萬元,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365TH
(部分)
553TH
(部分)
(a) 地盤勘測工作 15.8 7.7
(b) 顧問費
(i) 詳細設計 11.85.8
(ii) 監督地盤
勘測工作
1.60.8
(c) 應急費用 4.7
______
2.2
______
小計 33.9 16.5 (按1996年
12月價格
計算)
(d) 通脹準備金 4.6
______
2.2
______
總計 38.5
______
18.7
______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0. 顧問合約會以總價合約形式批出;由於合約期超過21 個月,合約會訂有可因應通脹調整價格的條文。按人工 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11.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

年度 百萬元
(1996年12月)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365TH
(部分)
553TH
(部分)
365TH
(部分)
553TH
(部分)
1997-98 18.7 9.1 1.06750 20.0 9.7
1998-99 8.3 4.0 1.16358 9.7 4.7
1999-2000 6.9
______
3.4
______
1.26830 8.8
______
4.3
______
33.9
______
16.5
______
38.5
______
18.7
______

12. 建議的顧問工作不會每年帶來經常的開支。

公眾諮詢

13. 我們已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諮詢荃灣區議會,該 區議會支持建議的改善工程。日後改善道路所需的部分 土地位於憲報公布的六個泳灘和一個休憩處的範圍內。 這些泳灘和休憩處均由區域市政局管轄。我們分別於一 九九七年三月六日、十一日和二十七日諮詢區域市政局 荃灣區委員會、康樂文化事務委員會和區局全局。各會 均支持建議的改善工程,並同意撥出擴闊道路所需的土
地。

環境影響

14. 建議的顧問工作對環境並無影響。在青山公路改善
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我們另外聘用顧問進行環境影響評
2 ,以找出、預測和評估這些工程計劃可能造成的環
境影響。這項評估確定交通噪音是主要問題。評估結果
顯示,到二零一一年,約有4 900個住宅會受到高達82分 貝的噪音影響,這個噪音水平超出「香港規劃標準與準 則」所容許的70分貝最高噪音水平。為了消減交通噪音 影響,我們擬訂一套直接和間接的技術補救措施,詳情
如下 ──

  1. 將納入工程計劃的設計內的直接技術補救措 施,包括在青龍頭設置多段高3.5米至5米不 等的隔音屏障、在汀九與近水灣之間設置高 0.8米的三合土縱向屏障,以及在翠景臺和寶 豐臺前面設置長200米的半密閉隔音罩,按付 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總額為5,460萬元;
    以及

  2. 間接技術補救措施,包括為青山公路沿路約 2 320個符合資格的住宅安裝隔音窗和空氣調 節設備,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總 額為1億160萬元。我們會在適當時候,向總 督會同行政局申請採取間接技術補救措施。

15. 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通 過上述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和建議。顧問會全面檢討環 境影響評估所建議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以及擬訂這些
措施的細節。

土地徵用

16. 建議的顧問工作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7. 我們於一九九五年九月把365TH553TH兩項工程計 劃提升為乙級。我們計劃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展開詳細設 計工作,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完成設計工作。


運輸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1. 低於1.0的交通量/容量比率表示道路有足夠容量應付研
    究中的車輛流通量。

  2. 這項環境影響評估的費用為92萬元,在分目6100TX第8組
    「公路工程的顧問設計費及以內部資源進行的主要勘測
    工作」項下撥款支付。


PWSC(97-98)16附件

顧問費詳情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按1996年12月價格計算)

顧問的員工開支 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建議每人
工作月的
費用
倍數 估計費用
(百萬元)
365TH553TH365TH553TH
(a) 設計(包括 檢討可行 性研究、 環境影響 評估和排 水影響評 估的結 果;進行 詳細設 計;擬備 合約文 件,以及 評審標書) 專業
人員

技術
人員

114


95
55


48
81,065元


27,273元



9.2


2.6
4.5


1.3
(b) 監督地盤 勘測工作 專業
人員
6 3 總薪級
第40點
3.0 1.0 0.5
技術
人員
10 5 總薪級
第16點
3.0 0.6 0.3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
____________
20.0
實付費用
地盤勘測工作
(365TH)
(553TH)

15.8
7.7
____________
實付費用總額 23.5

  1. 路政署署長已完成揀選顧問的工作,但要待財 務委員會批准本文件的建議後,才批出顧問合 約。設計工作的估計費用、預計人工作月數和 建議的專業和技術人員費用,是根據獲選顧問
    的報價而釐定的。

  2. 地盤勘測工作的費用和監督地盤勘測工作的顧 問費,是根據路政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 我們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 員工開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在一 九九六年四月一日,總薪級第40點的月薪為 55,39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18,595元)。 我們採用倍數3計算監督地盤勘測工作的顧問 費,是因為地盤勘測工作為期只有5個月左右, 招聘地盤人員監督地盤勘測工作並不可行。顧 問會重新調配總辦事處的人員監督地盤勘測工 作。我們計算顧問監督地盤勘測工作的薪酬時, 會以顧問的員工的實際薪金和實際工作時間為
    根據。

  3. 實付費用是實際承付的費用。顧問無權就這些
    項目要求支付額外的間接費或利潤。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