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180/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六號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鄭明訓議員
    吳靄儀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行政局議員布政
    司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政務司
    孫明揚先生,C.B.E., J.P.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J.P.

    經濟司
    葉澍堃先生,J.P.

    財經事務司
    韋徐潔儀女士,J.P.

    保安司
    尤曾家麗女士,J.P.

列席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會議常規》第14(2)條之規定而正式提
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6年應課稅品(修訂)(第2號)規例》452/96
2.《1996年應課稅品(酒類)(修訂)(第2號)
規例》
453/96
3.《1996年應課稅品(碳氫油的標記及染色)
(修訂)規例
454/96
4.《1996年氣體安全(氣體供應)(修訂)規例》455/96
5.《1996年電影檢查(修訂)規例》459/96
6.《1996年賭博(修訂)規例》460/96
7.《1996年土地測量(費用)(修訂)規例》461/96
8.《1996年應課稅品(修訂)(第2號)條例
(1996年第46號)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462/96
9.《1996年精神健康(修訂)規例(1996年
第298號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463/96
10.《1996年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修訂)規
例(1996年第413號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
日期)公告》
464/96
1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法律修訂及
改革(綜合)條例)令》
(C)107/96
1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社團條例)令》(C)108/96
1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領事協定條
例)令》
(C)109/96
1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禁止層壓式
推銷法條例)令》
(C)110/96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第27號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週年
報告1995/96
第28號香港菲臘牙科醫院董事局年報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
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譯名)
第29號核數署署長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核數結果
一九九六年十月
核數署署長第二十七號報告書
第30號 核數署署長報告書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香港政府帳目審核結果
第31號 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庫務署署長周年報告及香港政府帳目

質詢

1.李華明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2.何俊仁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政務司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務司答覆。

3.陳偉業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教育統籌司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司答覆。

4.黃偉賢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及保安司答覆。

5.劉漢銓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庫務司作答。

2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庫務司答覆。

6.李永達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9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及律政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
參閱。

政府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經濟司動議附錄I所載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第2號)條例
草案》

《1996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逃犯條例草案》

上述3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條
第(3)款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6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第2號)條例
草案》

財經事務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6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逃犯條例草案》

保安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將1996年10月2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Dutiable
Commodities (Liquor)(Amendment) Regulation 1996》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329號法律公告)第1條
修訂,廢除“repealing "female" and substituting
"person""而代以"repealing "8 p.m." and "female"
and substituting "10 p.m." and "person" respectively"。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6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夏佳理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對法定公營機構加強監管

在請單仲偕議員動議議案之前,主席表示張漢忠議員就單
議員議案所提出之修正案,是刪去了單議員議案之所有有
效字眼,另加入字眼,用以代替其建議刪去之字眼。他又
表示若議員稍後表決通過修正案,按照英國下議院之做法
,在他宣布了張議員之修正案獲通過後,會隨即宣布由單
議員動議,經張議員修正之議案亦已獲本局通過,辯論亦
即告結束。但若張議員之修正案不獲通過,便會遵循慣常
之程序。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按照法例,目前3間龐大的法定公營機構(即地下鐵路
公司、九廣鐵路公司及機場管理局)的董事局可享有高度
自主及決策權,並且不受立法局的監管。為增強上述機構
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並避免它們因管理不善而浪費公帑,
本局促請政府必須對上述3間機構加強監管,具體措施包
括:

(一)開放董事局,委任部分的民選立法局議員成為董事
局成員;及

(二)規定上述機構必須接受核數署署長衡工量值式核數
調查。”

單仲偕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張漢忠議員
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他提議進行
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
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
案。

張漢忠議員就單仲偕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
局發言:

刪除“按照法例,目前3間龐大的法定公營機構(即地下
鐵路公司、九廣鐵路公司及機場管理局)的董事局可享有
高度自主及決策權,並且不受立法局的監管。為增強上述
機構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並避免它們因管理不善而浪費公
帑,”;刪除“必須對上述3間機構加強監管,具體措施
包括:

(一)開放董事局,委任部分的民選立法局議員成為董事
局成員;及

(二)規定上述機構必須接受核數署署長衡工量值式核數
調查”,

並以“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法定公營機構,以增強其透
明度及問責性,和避免出現管理不善而浪費公帑的現象”
代替。

張漢忠議員就單仲偕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提
出待議。

下午5時05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運輸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5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單仲偕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經濟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5時50分恢復主持會議。

張漢忠議員就單仲偕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付諸表
決。陳鑑林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
》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31人,反對者21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他宣布張漢忠議員就單仲偕
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獲可決。

主席又宣布由單仲偕議員動議,經張漢忠議員修正之議案
獲通過。

釋放王丹

主席表示有些議員質疑本局辯論這項議案是否適當,並希
望他解釋准許辯論這項議案之理據。這些疑慮明顯地是關
乎本局是否有權辯論:

(一)不屬於管治香港(作為英國屬土)之香港政府權力範
圍以內之事項;及

(二)一宗於另一地方之法庭上尚待判決之案件。

主席解釋說鑑於《皇室訓令》第24條第(1)款之條文,再
加上考慮了厄斯金‧梅(Erskine May)所述(第379頁,
第21版),說明非本地法庭案件之辯論,不受“規避觸及
審理中事宜之慣例”(英文為sub judice rule)所規限
,他據此認為本局辯論這項議案於規程上亦無不妥。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促請中國政府立即釋放王丹。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29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何俊仁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陳榮燦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
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9人,反對者26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I。)他宣布議案獲可決。

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條第
(3)款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6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

陸恭蕙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下次會議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休會,並宣布本局於一九九
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晚上9時10分休會。


主席黃宏發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香港
立法局會議廳


Last Updated on {{PUBLISH AUTO[[DATE("d mmm, 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