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1046/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三十二號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O.B.E., F.Eng., J.P.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鄭明訓議員
    張漢忠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財政司
許仕仁先生,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列席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I. 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
規例》
228/97
2.《1997年婦女及青年(工業)(修訂)
規例》
229/97
3.《1997年化學品管制(修訂)規例》 230/97
4.《1997年廢物處置(化學廢物處置的收
費)(修訂)規例》
231/97
5.《1997年補助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 232/97
6.《1997年津貼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 233/97
7.《1997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 239/97
8.《1997年建築物(建造)(修訂)規例》 240/97
9.《199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 241/97
10.《1997年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 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修訂)規例》 242/97
11.《1997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 (修訂)(第3號)規例》 243/97
12.《青馬管制區(一般)規例》 244/97
13.《1997年進出口(費用)(修訂)規
例》
245/97
14.《1997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 附表)令》 246/97
15.《1997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修訂附表1及2)令》
247/97
16.《1997年公司(指明名稱)(修訂)令》 248/97
17.《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房屋
條例)令》
249/97
18.《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有毒 癮者治療及康復條例)令》 250/97
19.《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最高 法院條例)令》 251/97
20.《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商品 交易條例)令》 252/97
21.《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證券 條例)令》 253/97
22.《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應課 稅品條例)令》 254/97
23.《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
本)(第18號)令》
255/97
24.《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
本) (第19號)令》
256/97
25.《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
本) (第20號)令》
257/97
26.《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
本) (第21號)令》
258/97
27. 詳情參閱英文版 259/97
28. 《屍體剖驗場地令》 260/97
29. 《死因裁判官規則》 261/97
30. 《死因裁判官(表格)規則》 262/97
31. 《死因裁判官(費用)規則》 263/97
32.《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上訴委員
會)規則》
264/97
33.《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規
則》
265/97
34.《最高法院民事程序(採用語文)規
則》
266/97
35.《1997年儲稅券(利率)公告》 267/97
36.《1997年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修 訂附表)公告》 268/97
37.《青馬管制區條例(1997年第2號)1997
年(生效日期)公告》
269/97
38.《仲裁(仲裁員及公斷人的委任)規則》 270/97
39.《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 271/97
4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聯合王國
設計(保障)條例)令》
(C)137/97
4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中華基督 教會合一堂法團條例)令》 (C)138/97
4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方濟會愛 爾蘭省法團條例)令》 (C)139/97
4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佑寧堂 法團條例)令》 (C)140/97
4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標 (緊急情況)條例)令》 (C)141/97
4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交易所 (特別徵費)條例)令》 (C)142/97
4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沙爾德 聖保祿女修會法團條例)令》 (C)143/97
4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基督教 青年會條例)令》 (C)144/97
4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雍仁會 館信託人法團條例)令》 (C)145/97
4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聖母兄 弟會法團 條例)令》 (C)146/97
5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尖沙嘴 浸信會法團條例)令》 (C)147/97
5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基督教香 港崇真會法團條例)令》 (C)148/97
52. 《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基督 教循道衞理聯合教會法團條例)令》 (C)149/97
5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基要服務
團條例)令》
(C)150/97
5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電話條例)
令》
(C)151/97
5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機場
(規例)條例)令
(C)152/97
5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官方法律
程序條例)令》
(C)153/97
5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有毒癮者
治療及康復條例)令》
(C)154/97
5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證券交易
所合併條例)令》		
(C)155/97
5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巴哈
伊總會法團條例)令》
(C)156/97
6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保障投資 者條例)令》 (C)157/97
6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房屋條例)
令》
(C)158/97
6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電訊條例)
令》
(C)159/97
6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醫生註冊
條例)令》
(C)160/97
6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死因裁判
官條例)令》
(C)161/97
6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證券及期
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徵費)(證券)令)
令》
(C)162/97
6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應課稅品
條例)令》
(C)163/97
6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專利註冊
條例)令》
(C)164/97
6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城市規劃
條例)令》
(C)165/97
6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船
(船東及其他人士責任(噸位計算)
(香港)令)令》
(C)166/97
7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空運
(航空服務牌照)規例及香港民航
(意外調查)規例)令》
(C)167/97
7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1985年
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締約方)令)令》
(C)168/97
7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維多利 亞主教法團條例)令》 (C)169/97
7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中 文大學(公布逸夫書院)條例)令》 (C)170/97
7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教區信 託委員會法團條例)令》 (C)171/97
7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中 文大學條例)令》 (C)172/97
7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證券 (披露權益)條例)令》 (C)173/97
7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標 條例)令》 (C)174/97
7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證券 條例)令》 (C)175/97
7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品 交易條例)令》 (C)176/97
8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最高 法院條例)令》 (C)177/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第99號 投訴警方監察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工作報告書

雜項

管制撞擊式打樁工程噪音技術備忘錄

管制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
忘錄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發言

梁智鴻議員提交“投訴警方監察委員會一九九六年工作
報告書”,並向本局發言。

質詢

1. 楊孝華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2. 李鵬飛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3. 黃震遐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4. 任善寧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運輸司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司答覆。

5. 葉國謙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6. 蔡根培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房屋司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
員參閱。

政府議案

《電視條例》

文康廣播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批准總督會同行政局於1997年4月22日訂立的《電視 (廣告宣傳)規例》及《電視(節目)規例》。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政府條例草案

二讀

《太平紳士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動議二讀辯論。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布政司發言答辯。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地產代理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動議二讀辯論。

4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房屋司發言答辯。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擄和管養兒童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1997年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動議二讀辯論。

二讀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下列條例草案:

《太平紳士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及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4及6至10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布政司就第5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5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附表1及2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布政司就附表3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附表3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地產代理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及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3、4、5、9、13、14、16、17、25、26、36、41 至44、46、51、52、54及58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
決。

房屋司就第2、6、7、8、10、11、12、15、18至24、27 至35、37至40、45、47至50條、第53條之前的部標題及 第53、55、56及57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兩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房屋司發言答辯。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2、6、7、8、10、11、12、15、18至24、27 至35、37至40、45、47至50條、第53條之前的部標題及 第53、55、56及5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
並獲可決。

新訂的第53A、53B、53C條、第54條之前新訂的部標題、 新訂的第59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59條經過首讀。

房屋司動議二讀新訂的第53A、53B、53C條、第54條之 前新訂的部標題、新訂的第59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 59條,並向全委會發言。二讀新訂的第53A、53B、53C 條、第54條之前新訂的部標題、新訂的第59條之前的標 題及新訂的第59條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新訂的第53A、53B、53C條、第54條之前新訂的部標題、 新訂的第59條之前的標題及新訂的第59條經過二讀。

房屋司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的第53A、53B、53C 條、第54條之前新訂的部標題、新訂的第59條之前的標 題及新訂的第59條。增補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獲可決。

房屋司就附表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李永達議員就附表動議進一步之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
言。

4位議員及房屋司就修正案發言。

李永達議員發言答辯。

李永達議員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全委會主席表示他
以為修正案遭否決。

李永達議員及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 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全委會點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2人,反對者19人。(表 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他宣布修正案獲可
決。

經修正之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
決。

《擄和管養兒童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及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14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衞生福利司就附表1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附表1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附表2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1997年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及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11及13至29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教育統籌司就第1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1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附表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草案》

下述條文及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5及7至11條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保安司就第6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
可決。

附表1及2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局。

三讀

布政司報告謂

《太平紳士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房屋司報告謂

《地產代理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衞生福利司報告謂

《擄和管養兒童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教育統籌司報告謂

《1997年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保安司報告謂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通過。

議員議案

促進樓宇安全

顏錦全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促請政府盡早為分階段推行“樓宇安全檢驗計劃” 制訂完善的配合措施,為有需要的私人住宅業主提供實 質的支援,並在短期內完成檢驗全港所有的懸臂式簷篷 及加強對違例僭建物的清拆工作,以提高本港樓宇安全 水平,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5時55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另有7位議員及規劃環境地政司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6時45分恢復主持會議。

顏錦全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八九民運六四事件

司徒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認為八九民運六四事件必須平反。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23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司徒華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

司徒華議員及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 《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9人,反對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I。)他宣布議案獲可決。

下次會議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本局休會,並宣布本局於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晚上9時22分休會。


主席黃宏發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香港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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