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151/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五號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倪少傑議員,O.B.E., J.P.
    劉千石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政務司
    孫明揚先生,C.B.E., J.P.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J.P.

    公務員事務司
    林煥光先生,J.P.

    經濟司
    葉澍堃先生,J.P.

    財經事務司
    韋徐潔儀女士,J.P.
    保安司
    尤曾家麗女士,J.P.

列席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會議常規》第14(2)條之規定而正式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6年醫務化驗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
(修訂)(第2號)規例》

435/96

2.《1996年職業治療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
(修訂)(第2號)規例》

436/96

3.《物理治療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

437/96

4.《1996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期貨
合約)(徵費)(修訂)令》

438/96

5.《1996年路線表(大嶼山北部及赤鱲角機場)
(城巴有限公司)令》

439/96

6.《1996年路線表(龍運集團有限公司)令》

440/96

7.《1996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令》

441/96

8.《1996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

444/96

9.《1996年土地註冊(修訂)(第2號)規例》

445/96

10.《監管釋囚規例》

446/96

11.《1996年儲稅券(第4系)(修訂)規則》

447/96

12.《1996年小販(認可區)(第3號)宣布》

448/96

13.《1995年販毒(追討得益)(修訂)條例(1995
年第89號)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449/96

14.《1996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
訂)規例(1996年第80號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
日期)公告》

450/96

1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紅十字會條
例)令》

(C)106/96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22號--區域巿政局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修訂收支預算
附件所載經修訂的工程一覽表(譯名)

2.第23號--香港區域巿政局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財政年度的經審計的帳目結算表連同核數署
署長報告(譯名)

3.第24號--區域巿政局年報1995-96

4.第25號--香港旅遊協會一九九五/九六年報

5.第26號--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年報

發言

經濟司就其提交的“香港旅遊協會一九九五/九六年報”
向本局發言。

教育統籌司就其提交的“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一九九五至九
六年年報”向本局發言。

黃偉賢議員及劉健儀議員就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正
式提交本局的《1996年大老山隧道條例(修訂附表)公告
》向本局發言。

質詢

1.羅叔清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司答覆。

2.黃秉槐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3.朱幼麟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保安司作答。

4.張漢忠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律政司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律政司答覆。

5.田北俊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政務司作答。

2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務司答覆。

第六至二十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
參閱。

政府議案

《公共財政條例》

庫務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自1996年11月1日起--

  1. 本局核准設立--特別暫記帳,稱為水務署暫
    記帳(簡稱“該暫記帳”);

  2. 該暫記帳須為購買和持有供水務署用的物料
    而使用;

  3. 該暫記帳由財政司管理,但他可將管理權轉
    授其他公職人員;

  4. 在符合(e)段的規限下,庫務署署長及經其以
    書面授權的公職人員可以公帑支付為水務署
    購買物料所需的款項,並將該等付款記入該
    暫記帳的借項下;

  5. 根據(d)段支付的總額在財政司指明的任何期
    間內,不得超逾其所決定的限額;

  6. 在任何時候,該暫記帳的負債總額均不得超
    逾$100,000,000或財政司所決定的較低數額。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經濟司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就於1996年10月2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狂犬病
(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401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
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6年11月6日的會議。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青馬管制區條例草案》
《捕鯨業(規管)條例草案》

上述兩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3)
條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青馬管制區條例草案》

運輸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捕鯨業(規管)條例草案》

經濟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就於1996年10月2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

  1. 《1996年應課稅品(酒類)(修訂)規例》(即刊
    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329號法律公告);及

  2.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Amendment)
    Ordinance 1995(85 of 1995)((Commencement)
    Notice 1996》(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
    364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
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6年11月6日的會議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薪酬調整幅度

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認為日前有僱主團體就明年僱員加薪幅度作出不應高
於百分之六的建議極不合理,因為有關加幅遠遠未能令僱
員享有他們應得的勞動成果。本局建議薪酬加幅應根據過
往數年的平均通脹率和經濟增長率作出調整,以確保僱員
的生活可獲得實質的改善;而長遠而言,政府應制訂集體
談判制度,讓僱員可享有法律保障的平等地位,與僱主商
議薪酬調整幅度。

梁耀忠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何敏嘉議員
及陳婉嫻議員已分別作出預告,表示擬就此項議案動議修
正案。他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兩項擬議修
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
併辯論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

何敏嘉議員及陳婉嫻議員分別就議案及其各自之擬議修正
案向本局發言。

1位議員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下午4時20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另有7位議員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5時04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6位議員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梁耀忠議員就兩項修正案發言。

教育統籌司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發言。

何敏嘉議員就梁耀忠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認為”,並以“譴責日前”代替;刪除“僱主團體
”之後的“日前就”;在“明年僱員加薪幅度”之前加上
“提出”;刪除“作出”、“極不合理”;刪除“有關加
幅遠遠未能令僱員享有他們應得的勞動成果”,並以“此
擧明顯干預勞動力巿場機制”代替;及刪除“薪酬加幅應
根據過往數年的平均通脹率和經濟增長率作出調整,以確
保僱員的生活可獲得實質的改善”,並以“政府應立即取
消輸入勞工政策,確保工資水平能真確反映勞動力巿場供
求的關係”代替。

何敏嘉議員就梁耀忠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提
出待議,並付諸表決。由於主席不能從聽取聲音表決判斷
修正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議常規》第36
(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9人,反對者29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他宣布何敏嘉議員就梁耀忠議員
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遭否決。

陳婉嫻議員就梁耀忠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日前有僱主團體就明年僱員加薪幅度作出不應高於
百分之六的建議極不合理,因為有關加幅遠遠未能令僱員
享有他們應得的勞動成果。本局建議”;刪除“根據過往
數年”,並以“按當時”代替;刪除“平均”;及在“獲
得實質的改善”之後加上“,又政府應從速檢討目前《行
業委員會條例》的條文以確保其有效性,”。

陳婉嫻議員就梁耀忠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提出
待議,並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遭否決。

陳婉嫻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3人,反對者16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他宣布陳婉嫻議員就梁耀忠
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遭否決。

梁耀忠議員發言答辯。

梁耀忠議員原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
遭否決。

梁耀忠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14人,反對者16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II。)他宣布梁耀忠議員之原議案遭
否決。

檢討營運基金的運作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促請政府,從速全面檢討現行6個營運基金的運作情
況及成本效益,並在檢討完成前,停止成立新的營運基金

陳鑑林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張炳良議員
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他提議進行
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
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
案。

張炳良議員就陳鑑林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
局發言:

在“並在檢討完成前”之前加上“以確保各營運基金能透
過成本效益的改善,讓消費者在服務和收費方面受益,”

張炳良議員就陳鑑林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提
出待議。

11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陳鑑林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庫務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張炳良議員就陳鑑林議員之議案所提出之修正案議題付諸
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遭否決。

張炳良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9人,反對者20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IV。)他宣布張炳良議員就陳鑑林議員
議案動議之修正案遭否決。

陳鑑林議員之原議案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下次會議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休會,並宣布本局於一九九
六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晚上8時10分休會。


主席黃宏發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香港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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