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14(1)
修訂本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I.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6年電車條例(修訂車費)(修訂)(第2號)
公告》
537/96
2.《1996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 (修訂
附表)令》
542/96
3.《1996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商船條例)令》543/96
4.《1996年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額及罰
款)(修訂)(第2號)規則》
544/96
5.《1996年食物業(市政局)(修訂)(第4號)附例》545/96
6.《1995年法定語文(修訂)條例(1995年第51號)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46/96
7.《1995年知識產權(世界貿易組織修訂)條例
(1996年第11號)1996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547/96
8.《1996年僱員補償(修訂)(第2號)條例(1996年
第67號)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48/96
9.《1996年監管釋囚(修訂)條例(1996年第73號)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49/96
10.《1996年勞資審裁處(一般)(修訂)規則(1996
年第237號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50/96
11.《1996年商標(修訂)規則(1996年第299號法
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51/96
12.《版權(對其他國家、領域或地區的適用範
圍)規例(1996年第312號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
日期)公告》
552/96
13.《版權(指定合資格國家、領域或地區)規例
(1996年第313號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553/96
14.《1996年商標條例(修訂附表)令(1996年第
314號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54/96
15.《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合資格國
家、領域或地方的指定)規例(1996年第315號
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55/96
16.《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1996年(生效日期)
(第3號)公告》
556/96
17.《性別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法律程
序)規例(1996年第539號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
日期)公告》
557/96
18.《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1996年(生效日期)
(第3號)公告》
558/96
1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船(油類污染的
法律責任及補償)(強制保險)規例)令》
(C)131/96
2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船(註冊)(費用及
收費)規例、商船(註冊)(船舶名稱)規例及商船
(註冊)(噸位)規例)令》
(C)132/96
2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船(防止油類污
染)規例、商船(控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
規例、商船(報告污染事故)規例、商船(散化
規則)規例、商船(國際散化規則)規例及商船
(防止油類污染)規例(豁免)公告)令》
(C)133/96
2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船條例)令》 (C)134/96
23.《1996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3號)令》
559/96
24.《1996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
地)(修訂附表4)(第8號)令》
560/96
25.《1996年食物業(區域市政局)(修訂)(第2號)
附例》
561/96
26.《香港及東南亞正教會條例(1996年第64號)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62/96
27.《1996年醫務化驗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
(修訂)(第2號)規例(1996年第435號法律公告)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63/96
28.《1996年職業治療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
(修訂)(第2號)規例(1996年第436號法律公告)
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564/96
29.《1996年進出口(費用)(修訂)(第2號)規例
(1996年第484號法律公告)1996年(生效日期)公
告》
565/96
3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機場(障礙管
制)條例)令》
(C)135/96
3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九廣鐵路公司條
例)令》
(C)136/96
32.《1997年鍋爐及壓力容器(修訂)規例》1/97
33.《1997年輔助醫療業條例(適用於物理治療
師)令》
2/97
34.《1997年人民入境(越南移居者)(羈留中心)
(指定)(修訂)令》
3/97
35.《1997年人民入境(越南移居者)(大鴉洲羈
留中心)(廢除)規則》
4/97
36.《1997年版權(播演權審裁處)(修訂)規則》5/97
37.《1996年建築物(修訂)條例(1996年第54號)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6/97
38.《物理治療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
(1996年第437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
告》
7/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58號 ─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就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
基金在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度
內的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司提交)
2.第59號 ─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第二季度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庫務司提交)

II.質詢

1. 曾健成議員問:

據報道,最近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懷疑有石塊從泥頭車或貨
車上掉下,並穿破隨後駛近車輛的車頭玻璃,引致司機嚴
重受傷的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3年,共有多少宗同類意外發生;該
    等意外導致多少人士傷亡;

  2. 該等意外發生是否因運載沙石等物料的泥
    頭車或貨車在行駛時掉下碎石引致意外;
    若然,當中有多少部泥頭車或貨車的司機
    或車主被成功檢控;及

  3. 政府有否考慮採取措施,防止因運載沙石
    等物料的泥頭車或貨車在行駛時掉下碎石
    或雜物所造成的交通意外?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2. 羅致光議員問:(譯文)

據悉《警務手冊》規定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所須依循的
標準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公開資料守則》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實
    施後,警方不公開《警務手冊》內容供公眾
    參考的原因為何;

  2. 《警務手冊》所定的程序是否與《人權法案》
    的條文相符;及

  3. 鑑於某類人士如受虐配偶、傷殘人士及邊緣
    青年經常投訴警務人員在處理涉及此等人士
    的個案時,往往不尊重其法律權利,或漠視
    其特殊需要,政府會否考慮諮詢此類人士的
    意見,從而對《警務手冊》作出適當的修改
    ,以保障該等人士的權益?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3. 謝永齡議員問:

就提供設施予輪椅使用者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目前本港的酒樓及戲院等公共場所,設有方
    便輪椅使用者出入設施的佔多少;

  2. 目前全港的地面過路處,有多少設有方便輪
    椅使用者過路的低邊行人路;

  3. 政府有何計劃改善方便輪椅使用者出入的設
    施;以及有否考慮立法規定建於一九八四年
    之前的非住宅建築物,必須提供該等設施;

  4. 政府如何確保在私人樓宇興建時,原本設計
    為方便輪椅使用者出入的設施,在樓宇啟用
    後能按設計的原意,供輪椅使用者使用?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4. 顏錦全議員問:

根據新界現行“特惠分區補償制度”下,政府在處理同一
項工程的收地個案時,對不同補償分區使用相同的補償率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三號幹綫是一項跨越多個補償分區的大型道
    路工程,政府對該等分區沒有使用相同的補
    償率的理由為何;

  2. 鑑於興建西部走廊鐵路需要徵收大量新界土
    地,政府在處理此項跨越多個補償分區的大
    型鐵路工程時,會否對不同的分區使用相同
    的補償率;若否,原因為何;及

  3. 根據政府對“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新修訂
    ,“受到與全港有關且必需的工程影響的地
    區”將會被列為“A區”,西部走廊鐵路所
    跨越的地區會否因應此項新修訂而提昇為“
    A區”;若然,政府需要付出多少額外的收
    地費用;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5. 葉國謙議員問:

據報道,受房屋協會重建觀龍樓及丹拿山邨計劃影響的居
民超過1萬人,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房屋科會否協助受上述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
    ;若然,詳情為何;及

  2. 由於上述受影響的居民,不少在未入住上述
    兩個屋邨前,已登記在房屋委員會輪候名冊
    上,政府是否知悉房屋委員會會否考慮提供
    轄下公屋單位給該等受影響居民選擇作安置
    用途?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 6. 黃震遐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現時有哪些公立醫院設有精神科病房,及哪
    些公立醫院只提供精神科諮詢服務;及

  2. 過去一年,各公立醫院處理的非精神科個案
    中,需要諮詢精神科醫生意見的病案數目及
    病案分類為何,及有多少該等病案的病人需
    要等候超過24小時才得到精神科諮詢服務?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 7. 劉千石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根據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統計所得資料,目
    前反映本港財富分配的堅尼系數為何;

  2. 若根據家庭入息的多少把全港所有家庭分為
    10個等分組別,各組別的總入息佔全港家庭
    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何;及

  3. 會否考慮把家庭入息中位數及有關上述比例
    的數字列入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
    內?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 8. 張文光議員問:

有關黑社會入侵校園及學生犯罪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1. 過去3年,以分區計算,學生被控及被裁定
    涉及黑社會罪行的個案分別有多少宗,案件
    類別為何,及涉及學生人數及學校數目分別
    為何;

  2. 當局如何處理學生涉及黑社會的個案,當局
    又有何措施遏止黑社會入侵校園;

  3. 在過去3年,以分區計算,學生被控及被裁定
    犯刑事罪行(涉及黑社會罪行除外)的個案分
    別有多少宗,案件分類如何,及涉及學生人數
    及學校數目分別為何;及

  4. 當局如何處理學生犯(c)項所述刑事罪行的個
    案,又當局有何措施加強與學校合作防止學
    生觸犯刑事罪行?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 9. 陳婉嫻議員問:

自一九九六年實施《護士註冊(修訂)條例》後,“護士”
一詞只限註冊護士及登記護士使用。政府是否知悉:

  1. 目前受聘於私立醫院負責病人護理工作而未
    獲認可護士資格人士的數目;

  2. 自上述條例生效後,有多少受聘於私立醫院
    負責病人護理工作的人士因未獲認可護士資
    格而被解僱;及

  3. 政府會否要求有關私立醫院院方,考慮以短
    期合約形式僱用(a)項所述的人士,使他們在
    未考獲認可護士資格前得以繼續負責病人護
    理工作?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0. 黃震遐議員問:

政府是否知悉:

  1. 過去一年入住公立醫院的精神病病人數目及
    病類;及

  2. 同期間經由急症室入院的新症及舊症的精神
    病病人數目及病類?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1.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據報,新登記的器官捐贈者數目遠遠少於需要腎臟移植的
人數,而醫生憂慮登記捐贈器官的人數減少,可能會在未
來5年造成嚴重的影響。就此而言,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每年新登記的器官捐贈者數目為何;

  2. 市民不願意登記捐贈器官的原因為何;及

  3. 當局會否提供額外資源以推行宣傳活動,使
    社會人士更清楚認識捐贈器官的重要性?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2. 梁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勞資審裁處每年有多少個案涉及
    裁斷任何一方獲償訟費,請列出下列類別個
    案的有關資料:

    1. 僱主及僱員分別被裁斷獲償訟費的個
      案數字;

    2. 按訟費款額不同幅度列出有關個案的
      數字;以及

    3. 每年所裁斷的最高和最低訟費款額;

  2. 過去3年,每名審裁官審理的個案當中,僱
    主及僱員分別被裁斷獲償訟費的個案數字
    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布政司

*13. 羅祥國議員問:

據報道,意外保險公會最近向汽車保險公司提出一九九七
年度增加汽車保費建議,其中私家車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
費增幅達5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是否設有機制,監管汽車第三者責任保
    險收費的調整;若否,原因為何;及

  2. 是否知悉英國、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
    的政府對其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收費水平
    有何監管機制?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14. 黃偉賢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3年,運輸署一共批出了多少條非專
    利巴士;

  2. 在過去3年,運輸署否決開辦非專利巴士綫的
    申請數目為何,及否決該等申請的原因為何;

  3. 運輸署處理開辦非專利巴士綫的申請平均需時
    多久;目前尚待批准的非專利巴士綫有多少條

  4. 在過去3年,一共發現了多少條非法經營的非
    專利巴士綫;該等巴士綫主要集中在哪些地
    區;及

  5. 非法經營非專利巴士綫的情況有否日益嚴重
    ;若然,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15.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政府於去年十月二十八日告知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沙田
及大埔污水處理廠內兩個用作將吐露港的工業及農業廢物
輸送往維多利亞港的水泵,未能正常操作,以致兩間污水
處理廠所處理的污水量,不足其最高容量的一半。就此,
政府會否告知本局:

  1. 該兩個水泵未能正常操作的原因;

  2. 兩個水泵操作失靈所導致的問題有多大,對
    兩間污水處理廠附近一帶的居民又造成甚麼
    影響;

  3. 負責興建兩間污水處理廠的承建商名稱為何
    ;及

  4. 有關方面曾採取甚麼補救行動,維修工程的
    費用由誰支付?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工務司

*16.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估計本年七月一日主權移交前一
段時間到港的旅客人數激增,會為本港旅遊業帶來多少額
外收益;若然,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17. 詹培忠議員問:

鑑於過去一年保險業的業務顯著下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上述情況是否因業內惡性競爭而導致;及

  2. 有否評估業內一旦發生嚴重事件(例如保險
    公司倒閉)對整個保險業產生的影響以及如
    何確保投保者獲得合理的保障?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18. 謝永齡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考慮立法規定在辦公室、食肆和
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必須設立非吸煙區;若否,原因何
在?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9. 張文光議員問:

有關私立專科學校或補習社(“私立補習學校”)的經營
及校舍安全設施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教育署在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曾接獲多少宗
    有關私立補習學校未經註冊而開辦課程的投
    訴個案;及教育署如何處理該等個案;

  2. 在同期間,教育署派出多少名督學定期巡查
    私立補習學校是否已經註冊,有多少間學校
    被證實未經註冊,共發出多少封警告信;及
    有關學校的反應如何;

  3. 在同期間,有否對未經註冊私立補習學校提
    出檢控;若然,成功檢控的個案數目有多少
    ,及法庭所判的最高及最低懲罰為何;

  4. 當局如何確保私立補習學校的校舍符合有關
    法例就走火通道、衞生環境、人數限制等的
    規定,以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及

  5. 當局會否考慮加強巡查,及加重有關法例所
    定的判罰,以收阻嚇作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 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政府議案

《刑事案件訟費條例》

律政司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署理首席大法官於1996年11月25日訂立的《刑事案件
訟費規則》。

IV.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 《1996年法律援助(修訂)條例草案》

2. 《持久授權書條例草案》

3. 《1996年授權書(修訂)條例草案》

4. 《運貨貨櫃(安全)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1996年法律援助(修訂)條例草案》:布政司
2.《持久授權書條例草案》:律政司
3.《1996年授權書(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
4.《運貨貨櫃(安全)條例草案》:經濟司

恢復辯論

5.《1996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律政司
6.《青馬管制區條例草案》:運輸司
7.《1996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司
8.《1996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司
9.《1996年僱員再培訓(修訂)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司
10.《1996年保護臭氧層(修訂)條例草案》:規劃環境地政司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1996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律政司
2.《青馬管制區條例草案》:運輸司
3.《1996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司
4.《1996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司
5.《1996年僱員再培訓(修訂)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司
6.《1996年保護臭氧層(修訂)條例草案》:規劃環境地政司

V.議員議案

1.改善大廈管理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目前大部分商住大廈和私人大廈在處理維修統籌和
管理的工作上,出現嚴重困難,本局促請政務科考慮加強
現行賦予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以改善大廈管理的效率,
並要求政務科提供實質而主動的支援,令全港所有的大廈
能盡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修訂葉國謙議員的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目前大部分商住大廈和私人大廈在處理維修統籌
和管理的工作上,”,並以“本局在一九九三年修訂《建
築物管理條例》後,部分私人商住大廈在檢查、維修及管
理工作上仍然”代替;刪除“嚴重”;刪除“考慮加強現
行賦予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以改善大廈管理的效率,”
並以“全面檢討目前業主立案法團的成立方法、權力和運
作,及全面檢討監察管理公司質素及工作的機制,和有關
的法例,以改善大廈管理的效率及保障小業主的利益”代
替;在“並要求政務科”後,加上“在鼓勵更多大廈成立
業主立案法團方面”;及刪除“令全港所有的大廈能盡早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以“及成立常務諮詢委員會商討
大廈管理事宜”代替。

出席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2.全面檢討消防安全措施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雖然總督已委任一個具備廣泛法律權力的司法調查委員
會,就早前油麻地嘉利大廈五級大火做成嚴重傷亡一事進
行深入的獨立調查,但由於調查的中期報告預期需時半年
才能完成,而最後報告更預算要一年後才能提交,本局因
此強烈要求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等有關部門,先行根
據是次事件的內部調查報告及外界建議,採取即時及相應
的行動,盡量消弭任何可以觸發類似事件的潛在危機,避
免在完成調查前再發生類似的不幸事件;而各有關部門亦
應向立法局交代他們計劃採取的即時行動,以及定期匯報
行動的進展。”

出席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VI.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996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1996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李卓人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恢復辯論

2.《1996年香港基督教循道衞理聯合教會
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劉千石議員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996年香港基督教循道衞理聯合教會
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劉千石議員

立法局秘書
(陳欽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