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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97 年度
職權範圍 :-
在符合維持司法獨立及法治的精神的原則下,監察
及研究與司法及法律事務有關的政策事宜,包括有
關官員及部門在推行上述工作方面的效能。
審議內務委員會轉交事務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在有需要時,向
內務委員會
提交報告及提出建議。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包括 :-
吳靄儀議員
(主席)
鄭家富議員
(副主席)
夏佳理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家祥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宜弘議員
Last Updated on 6 Nov,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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