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321/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BCS

立法局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任善寧議員(主席)
    莫應帆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偉業議員
    楊孝華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缺席委員:

    黃錢其濂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項目III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

    副文康廣播司(廣播及娛樂)
    劉吳惠蘭女士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陳育德先生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
    楊耀聲先生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黃崇厚先生

    項目IV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

    副文康廣播司(文化及康體)
    鄧國斌先生

    首席助理文康廣播司(文化)
    譚志源先生

    首席助理文康廣播司(康樂及體育)
    麥敬年先生

    項目V

    副文康廣播司(文化及康體)
    鄧國斌先生

    首席助理文康廣播司(文化)
    譚志源先生

    古物古蹟辦事處執行秘書
    招紹瓚先生

    項目VI

    市政總署助理署長
    蒲沛亮先生

    市政總署高級參事
    鄭德榮先生

    屋宇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
    劉耀華先生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顧問事務組
    鍾振民先生

    消防處防火組消防總長
    林振敏先生

    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環境衛生政策)
    黎國棟先生
應列席者:

    項目V

    香港考古學會

    主席
    盧金球先生

    考古行動組
    秦維廉先生
    馬克.大衛先生
    劉彤燕小姐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法律顧問3
    馮秀娟小姐

    高級主任(2)6
    林培生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CB(2)974/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的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CB(2)697/96-97(01)號文件)

2. 議員備悉政府當局就「透過國際電腦網絡傳送的淫褻
及不雅資訊的規管」所擬備的文件(立法局CB(2)1030/96
-97 號文件)。議員同意,下次會議將於一九九七年二月
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四十五分擧行,以便討論以
下事項:

  1. 透過國際電腦網絡傳送的淫褻及不雅資訊的規管。

  2.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執行:

    1. 管制色情唯讀光碟。

    2. 管制色情刊物及其他物品。
按照決定,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獲邀參加討論項
目(a),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亦會獲邀參加討論項目(b)。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下稱「影視處」)、香港海關及
警務處的代表應獲邀參加討論項目(b)。

III. 淫褻及不雅資訊的規管

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不雅」
及「淫褻」的定義

(CB(2)697/96-97(02)號文件)

3. 應主席邀請,政府當局代表重點提及其文件,並表
示由於曾在一九九五年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作出法例修訂,由影視處進行的巡查次數業已增加
,所產生的阻嚇作用導致檢控個案的數目有所下降。
至於旨在界定色情的加拿大 C-114 法案,副文康廣播
司(廣播及娛樂)表示,據她所知悉,上述加拿大法案
未能到達提交國會審議的階段。她相信原因可能是當
地社會人士對此立法建議的意見各異。

4. 一位議員認為,雖然社會的道德標準不斷改變,令
政府當局難以擬訂「不雅」及「淫褻」兩詞的具體定
義,但獸姦及亂倫等行為一向被一般人認為不可接受
,卻仍然在部分唯讀光碟出現。他補充說,18歲以下
的青少年隨時可在街上購買色情或不雅的刊物。當局
應考慮採納加拿大C-114 法案所建議的部分定義。文
康廣播司及副文康廣播司(廣播及娛樂)回應說,若採
納部分定義,會令《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無法
完備。若干行為雖屬不合法,並不表示不可提及或討
論此等行為。一九九五年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
例》的修訂業已提高對犯罪者判處的刑罰。在培養青
少年對性的正確態度方面,教育亦很重要。署理高級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補充說,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
制條例》,「淫褻」及「不雅」包括暴力、腐化及可
厭。在決定物品是否屬色情或不雅時,淫褻物品審裁
處會顧及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
準。

5. 一位議員詢問,儲存電影的唯讀光碟是否需要接受
《電影檢查條例》所規定的檢查。文康廣播司及副文
康廣播司(廣播及娛樂)就此問題表示,無論電影屬哪
種形式(如戲院放映的電影、錄像帶或鐳射影碟等),
凡擬於戲院放映者,均須根據《電影檢查條例》接受
檢查。隨後發行該等送檢電影的事宜亦受《電影檢查
條例》規限。該等不擬於戲院放映的電影則受《淫褻
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而根據《淫褻及不雅物
品管制條例》,是否提交物品,以便界定類別,則屬
完全自願性質。文康廣播司提醒說,不應建議將檢查
範圍擴大至物品。在自由社會,檢查程度應盡量保持
最低。他補充說,市民隨時可向淫褻物品審裁處提出
有關非法售賣淫褻或不雅物品的投訴。

6. 一位議員就政府當局文件第13(b)段提問,影視及娛
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在回應時表示,由影視處進行的巡
查次數已由一九九五年的6 810次增至一九九六年的
9 940次,而投訴個案數目亦由456宗下降至364宗,同
期轉介到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個案數目則由 403 宗下降
至229宗,顯示情況已有所改善。應該位議員的要求,
他承諾以書面方式提供更詳細的統計資料。

(影視處提供的統計資料已隨立法局CB(2)1096/96-97號
文件發給議員)

透過國際電腦網絡傳送的淫褻及不雅資訊的
規管

(立法局CB(2)1030/96-97號文件)

7.應主席邀請,副文康廣播司(廣播及娛樂)向議員簡介
政府當局的文件。她表示,經諮詢市民及國際電腦網
絡服務供應商後,當局決定在現階段不會對透過國際
電腦網絡傳送的資訊實施法例管制。然而,當局會:

  1. 與國際電腦網絡服務供應商保持聯絡,並協助該
    行業制訂其業務守則;

  2. 積極鼓勵並提倡使用過濾/標籤工具,讓家長可
    以向子女提供指引;及

  3. 與教育署合作推廣正確使用國際電腦網絡。
8. 議員關注到很多家長未必如其子女那樣通曉電腦,因
此難以使用過濾工具。當局應令家長得悉標籤工具的存
在。一位議員建議就此事成立一個諮詢委員會。另一位
議員建議,文康廣播科應與教育統籌科成立一個工作小
組,以便實施上文第7(c)段的建議。

9. 與會者同意應於下次會議席上進一步詳細討論此事。

IV. 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

(CB(2)985/96-97(01)號文件)

10. 副文康廣播司(文化及康體)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的文
件,並強調建議成立的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在短
時限內進行的一次過計劃或項目。文康廣播司補充說,
政府資助受到有關政策所限制,即是在一個財政年度內
,政府開支的增幅不應超逾該年的估計中期經濟增長率
。為落實推行藝術發展局 (下稱「藝展局」)及康體發展
局(下稱「康體局」) 在其五年策略計劃內所提出的各項
主要工作,當局有需要增撥款項。一俟撥款申請獲財務
委員會通過,當局會與藝展局及康體局進行討論,以鑑
定該兩間機構的經費需要。

11.一位議員認為,不少金錢已花費在行政用途,而非直
接用在運動員或藝術工作者身上。他詢問分配藝術及體
育發展基金事宜上所採用的準則。副文康廣播司(文化及
康體)重申,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的目標是提供資源,以
落實推行藝展局及康體局在其五年策略計劃內所提出的
各項重要工作。行政費用由政府的經常資助繳付。為方
便進行行政工作,當局會將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納入戴
麟趾爵士康樂基金之內。文康廣播司會就藝術及體育發
展基金的分配作出最終決定。事務委員會已於較早前擧
行的會議席上討論行政費用的問題,議員的意見亦已轉
達藝展局及康體局。據他所知悉,藝展局及康體局的行
政費用維持在分別獲得的每年經常補助金10%的水平。
他承諾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

12. 一位議員關注到,將撥給藝術及體育的款項放在同
一個基金內,可能導致藝術界人士與運動界人士發生衝
突。另一位議員補充說,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應與戴麟
趾爵士康樂基金分開。文康廣播司回應說,將藝術及體
育的撥款放在同一個基金內,是為維持分配撥款的靈活
性。文康廣播科會與康體局及藝展局商討,從而決定撥
款的分配。預期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可維持至二零零一
年,然後政府當局會進行檢討。較長遠而言,當局希望
透過經常資助提供藝術及體育的撥款,並盡量減低成立
特別基金的需要。

13.文康廣播司在回應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文康廣播
科未就煙草業對藝術及體育活動的贊助情況備存統計資
料。他承諾會與衛生福利科跟進此事。

V. 南丫島榕樹灣考古遺址

(CB(2)810/96-97號文件、CB(2)985/96-97(02)及(03)號文件)

與考古行動組會商



14.考古行動組代表簡介其意見書的重點,並認為古物古
蹟辦事處辦事不力,導致沙埔村及橫塱的考古遺址被破
壞。雖然當局透過一九八五年全港考古調查取得考古資
料,榕樹灣的考古遺址已被破壞。他們關注到,當局將
進行的考古調查只不過重覆同一個過程。

與香港考古學會會商



15.香港考古學會代表表示,該會支持政府當局文件所提
的各點意見。

與政府當局會商

16.副文康廣播司(文化及康體)及首席助理文康廣播司(文
化)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的文件,並強調當局致力保護並
保存考古遺址。當局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財政年度增撥
75萬元,並已在榕樹灣其中一個遺址展開搶救發掘工作
。當局要求考古行動組就其意見書中提及的各個遺址的
確實地點提供資料,以便跟進此事。為引起更多市民的
興趣,當局已將本年命名為文物年。他們在回應一位議
員時承諾提供一份有關古物古蹟辦事處工作的文件,特
別陳述與一九八五年全港考古調查有關的工作進展。

17.古物古蹟辦事處執行秘書在回應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解
釋說,一項搶救發掘工作一般需要二至四個星期始可完
成,而費用約為10萬元。按照慣例,在興建丁屋前,業
主通常容許當局進行為期六個月的搶救發掘工作。

18.一位議員提到政府當局文件第5段,並認為古物古蹟
辦事處對保護考古遺址的關注,應較對村民權利的關注
為大。據他所知悉,違例興建丁屋的情況十分普遍,可
能對考古遺址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古物古蹟辦事處與
地政總署應加強互相協調的關係。首席助理文康廣播司
(文化)回應說,文康廣播科會採取以下行動:
  1. 一九九七年二月會展開一項全面考古調查,需時
    約兩年完成。規劃環境地政科及地政總署會獲悉
    有關調查中鑑定為具有考古價值的遺址的資料。

  2. 政府當局會建議在即將提出對《城市規劃條例》
    的修訂中,將考古遺址列為「特別設計區」及
    「特別具科學研究價值的地點」。
19.一位議員認為,由於預期在一九九七年會有大量居
民遷往南丫島,將會興建更多房屋,故政府當局應優
先處理南丫島考古遺址的問題。副文康廣播司(文化及
康體)同意考慮此項建議。

VI. 公眾娛樂場所(修訂)條例草案


(CB(2)697/96-97(03)號文件)

20.應主席邀請,市政總署助理署長向議員簡介此條例
草案。

21.一位議員詢問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就發出發牌
條件信所需時間分別作出的服務承諾為何不同(市政總
署需要八個星期,區域市政總署則需要七個工作日)。
他認為,市政總署承諾的八個星期時間太長,應予以
檢討。市政總署助理署長回應說,市政總署所承諾的
時間是由收到申請及有關圖則的日期起計算,區域市
政總署所承諾的七天期則由所有有關部門確認通過申
請樓宇適宜發牌的日期起計算。他同意考慮議員的意
見。

22.一位議員建議政府當局應考慮下令暫時關閉無牌戲
院。屋宇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回應說,根據《建築物
條例》,倘封閉樓宇,理由須為「危險或可能構成危
險」。由於就無牌戲院樓宇的情況而言,難以確立此
類危險的證據,故引用《建築物條例》的條文會遇到
困難。他補充說,很多無牌戲院在當局處理其申領有
效牌照期間實際上已提前營業。

23.市政總署助理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表示,無牌菜
館的問題與無牌戲院的問題相近。法院每年向無牌菜
館發出數以百計的禁制令。

24.一位議員建議,當局應提高對無牌戲院判處的刑罸
,俾能充分發揮阻嚇作用。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回
應說,此條例草案會涉及提高刑罰的事項,因為根據
建議,若不履行禁制令,當局會發出封閉令。

25.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五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