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1)193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並經主席核正)

檔 號:CB1/PL/EA/1

立法局環境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6月3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10時30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陸恭蕙議員(主席)
謝永齡議員(副主席)
梁智鴻議員
劉慧卿議員
葉國謙議員
莫應帆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李啟明議員
缺席委員:
    何承天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所有議程項目的討論

    副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
    鄧國斌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羅樂秉先生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海事處助理處長
    鄧宗強先生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污水基礎建設)
    何大衛先生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
    趙德麟博士

    高級環境保護主任
    劉銘清先生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
    黃永康先生

    首席經濟主任
    茅以麗女士

    政府統計處處長
    何永煊先生

    政府城市規劃師/全港及次區域
    馮志強先生

    總助理房屋司
    藍列群女士

    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
    栢嘉禮先生

    環境保護署
    主管人員(廢物設施規劃)
    劉美明博士
應邀列席者:

    香港海洋環境保護協會

    主席
    白特威博士

    研究主任
    Brenda SHAW女士

    科學計劃主任
    Frazer McGilvray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1
    袁家寧女士


I. 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局CB(1)1668/96-97號文件)

1997年3月4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局CB(1)1699/96-97號文件)

2. 議員察悉自1997年5月6日擧行事務委員會上次會議後
,秘書處曾發出29間餐館評論《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檢討
總結報告》的聯署信件。

III. 海洋廢物

(立法局CB(1)1397/96-97及CB(1)1749/96-97號文件以及
題為《香港海洋環境保護協會海洋廢物調查結果》的
文件,該文件於會議席上提交,並已隨立法局CB(1)
1782/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3.白特威博士促請政府當局採取強硬、直接和積極的領
導立場,處理《海洋廢物調查報告》(下稱“該報告”)
中指出的問題。他認為推行廣為人知、統籌得宜及全面
的行動,將比零碎的措施更為有效。由於預防工作至為
重要,因此,第一步是教育市民尊重環境。在這方面,
他籲請當局推行全新的清潔香港運動,明確地將海洋環
境包括在運動的範圍內。

4. 香港海洋環境保護協會(下稱“協會”)的代表回答議員
的問題時提供下列補充資料

  1. 海洋廢物的主要來源包括把海灘作休憩用途、捕
    魚業及船務業。

  2. 據報市政總署在1996年對亂拋廢物而被定罪的人
    施加的平均罰款額是388元;區域市政總署於1995
    至96財政年度對此罪行判處的平均罰款額是365元
    ;海事處在 1996 年為有關罪行而徵收的平均罰款
    額則為460元。由此可見,雖然本港已訂定有關的
    法例,但罰款並未能發揮適當的阻嚇作用,制止
    人們污染環境。罰款額有時更會低至10元。
5. 環境保護署署長匯報,根據數年前進行的海洋廢物調
查報告所得,絕大部分海洋廢物皆是暴雨過後由雨水渠
沖出大海的。政府當局將會應主席所請,向事務委員會
提供該份調查報告。

6.議員同意政府在採取措施對付海洋廢物問題方面,仍
有可以改善之處。他們尤其贊同以下兩點:公眾教育是
非常重要的工作,而且當局應按照新的需要調整清潔香
港運動的重點。倘教育工作無效,政府或須實施較嚴厲
的措施,例如大幅提高亂拋廢物的罰款額。然而,他們
認為該報告中建議的若干措施或會過於嚴苛,必須予以
審慎研究。一位議員認為,污水隔濾程序及有關的規定
必須加以改善,防止陸上廢物流入大海。他又建議設立
跨部門專責小組,負責處理海洋廢物問題。

7.政府當局的代表回應時多謝議員及協會提供的意見,
並提出下列各點

  1. 一如政府當局在所提交參考文件內作出的闡釋,
    政府當局已採取多項措施並撥出額外資源,以圖
    盡量減少海洋廢物造成的污染。香港是全球唯一
    一處地方,為避風塘及海港內的船隻提供上門收
    集海洋廢物的服務。海事處更會定期與市政總署
    及區域市政總署採取聯合行動,收集海灘上的廢
    物。事實上,海洋廢物問題已因為實行上述各項
    措施而得以紓緩。

  2. 清潔香港運動在教育市民不要亂拋垃圾方面,一
    直擔當一個重要角色。然而,其成效卻因為人口
    結構轉變,例如來自中國的新移民數目有所增加
    而多少受到影響。

  3. 現時的最高刑罰已達罰款1萬元或監禁6個月。此
    外,被告人更須親自出庭答辯。事實上,市政總
    署及區域市政總署已知會司法機構,針對亂拋廢
    物而徵收的大部分罰款,不但不足以產生有效的
    阻嚇作用,更未能全數支付進行訴訟的成本。不
    過,在大部分案件中,法官在判刑時均傾向在可
    判處刑罰的範圍內,判處較接近最低而非最高刑
    罰的罰款額,因為他們認為與盜竊等罪行相比之
    下,亂拋廢物只屬輕微罪行。由於司法獨立必須
    受到尊重,政府當局可以做的實在不多。

  4. 協會建議設立公共紀錄冊,把關於在海上及陸上
    亂拋垃圾的法律公告、違法行為及罰款記錄起來
    ,但政府當局在採納此項建議方面必須審慎處理
    ,因其可能會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個人
    資料(私隱)條例》造成廣泛影響。

  5. 香港所有污水最低限度會經過隔濾這個初步處理
    程序。有關的決策科會應議員所請與渠務署聯絡
    ,研究採用更細密的濾隔在技術上是否可行,並
    就防止陸上廢物流入大海的措施提供資料。

    (會後補註:有關資料已隨立法局CB(1)1894/96-97
    號文件送交各議員)

  6. 除了由各部門代表組成的清潔香港運動委員會外
    ,有關部門亦透過以海事處處長為首,並由市政
    總署、區域市政總署、漁農處及規劃環境地政科
    代表組成的海上及海濱垃圾跨部門工作小組,找
    出可以有效調配現有資源的措施。
8.白特威博士認為政府當局的答覆並不滿意,並對政
府當局採取似乎為本身辯護的態度表示遺憾。他的意
見獲得另一位議員贊同。在總結是次討論時,議員促
請政府當局在落實現正進行公眾諮詢的減少廢物計劃
時,考慮該協會的建議及在是次會議上提出的意見,
政府當局表示同意。政府當局又同意採取更多措施,
並答應與各有關部門聯絡,在資源供應情況許可之下
制訂更多改善措施。

IV. 城門河的污染問題

(立法局CB(1)1715/96-97號文件)

9.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向議員扼要介紹政府當局所提
交參考文件的內容,該文件告知議員以下各項事宜:
城門河的環境問題、政府當局採取的改善措施及顧問
研究就解決有關問題而可能建議採取的其他措施。

10.環境保護署署長及助理署長回應議員的問題時,提
供更多有關城門河下述各項問題的補充資料

  1. 污染來源

    處理城門河的環境問題須從污染來源入手,並分
    期予以解決。自實施《水污染管制條例》及禽畜
    廢物管制計劃後,每日流入城門河的污染量已減
    少86%,由1987年的9 000公斤生化需氧量減至19
    96年年底的1 200公斤。這些剩餘的生化需氧量主
    要來自城門河集水區內未鋪設污水渠的住宅。為
    解決此問題,當局現已在城門河集水區分期進行
    污水渠接駁計劃。然而,此工程須有賴有關村民
    的合作,才能按目標於2003年竣工。在該計劃完
    工前,城門河的環境問題難以獲得徹底解決。

  2. 問題的根源

    城門河的主要問題在於其河床地形及自然流量低
    ,使之變成一個沉澱物積聚的盆地。雖然從陸上
    污染來源流入河中的污染量已大幅減低,但由於
    沉積物含有有機物質及重金屬,河中繼續帶有一
    定的污染量,因此河水的需氧量仍然偏高,並對
    河流的自然生態發展構成威脅。此外,積聚於河
    流上游的沉積物在潮退時會露出水面,不但有礙
    觀瞻,更會發出陣陣臭味,對區內居民構成極大
    滋擾。在顧問研究得出最合適及符合環保標準的
    沉積物改善措施,並將之全面推行之前,河流發
    出臭味的問題將相當可能繼續存在。

  3. 解決方法

    把沉積物全部挖起未必是符合環保標準的改善措
    施,因為沉積物已被有毒金屬污染,挖起沉積物
    的工作或會對環境造成更大影響。此外,倘造成
    污染的來源並未受到全面控制,沉積物只會再次
    積聚。另一項惹人關注的問題是,應如何處置數
    量龐大的沉積物。由於沉積物會佔用大量空間,
    將其棄置於東沙洲附近的污染海泥棄置區未必是
    可行的方法。除挖掘沉積物這個方法外,政府當
    局現正研究名為*生物改善法*的原位處理沉積物
    的方法。這是一項較新的科技,過往本港亦未曾
    將其應用於面積如城門河般廣大的範圍,因此,
    為確保這方法切實可行,如真的建議使用生物改
    善法,便會安排進行實地試驗。然而,由於沉積
    物所含物質種類繁多,因此,建議的改善工程料
    將揉合多種有效及符合環保標準的技術。

  4. 目標

    雖然城門河在1994至1996年間的水質指數,曾因
    為如人口增長及氣候轉變等多項因素而出現正常
    的波動,但該河的水質整體上已有重大改善。事
    實上,水質指數所屬級別已由“普通”晉升至“
    良好”,並由1992年開始一直維持在該範圍之內
    。政府當局的目標是進一步改善河流的水質,使
    其可在本世紀末成為一個二級康樂場地。
11.部分議員對改善措施的進度感到不滿。一位議員認為
一如深圳河的情況,當局必須進行徹底的大型改善工程
,目標是加強河流的沖刷力,進而改善其情況。他又促
請政府當局加快進行污水渠接駁計劃。他認為政府當局
不應依賴村民自行把污水渠接駁至污水系統,反而應採
取法定的措施。另一位議員認為倘無法解決城門河的污
染問題,倒不如將其填為平地。他又建議引進臭味指數
,以監察城門河的狀況。

12.環境保護署署長及助理署長回應時澄清下述事項

  1. 深圳河工程旨在解決水浸問題而非污染問題。現時
    仍有大量污染物從深圳多個污染來源流入深圳河。

  2. 《水污染管制條例》已規定集水區的村民必須把污
    水渠接駁至污水系統。

  3. 城門河在避免沙田區水浸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因此
    不可將其填平。

  4. 臭味所帶來的滋擾已為空氣污染管制法例涵蓋。然
    而,由於這種滋擾涉及主觀判斷,兼且難以識別臭
    味的來源,因此,上述法例主要針對由工業活動造
    成的臭味。
13.由於顧問研究將於1997年9月完成,議員同意事務委員
會在新的立法會期跟進此事。

V. 人口推算

(立法局CB(1)1715/96-97(02)、(03)及(04)號文件)

14.政府統計處處長向議員扼要解釋由政府當局提交、題
為“1997 年至 2016年香港人口推算”的參考文件的內容
。他回答議員的問題時提供下列補充資料

  1. 如生育率依然維持在現時的極低水平,那麼,便
    有約40%女性在其生育年齡已過之時膝下猶虛。
    在東方文化社會裏極不可能會出現如此高的比率
    ,因此,預料生育率會略為回升。此種回升現象
    ,與過去數年因本港政治情況不明朗而押後生育
    的人士,或會趕緊開始生兒育女有關。

  2. 有關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本港居民淨出入
    境流動的假設,是根據估計的移民及回流人數作
    出的。在移民人數方面,當局是根據各個主要移
    民目的地的領事館所提供、有關過往簽發的入境
    居留簽證數目,以及離境人數推算出來的。然而
    ,儘管近年的回流人士數目高企,但預料這方面
    的人口增長會因為移民人數保持穩定而得到抵銷
    。無論如何,儘管會有一定數目的回流人士,仍
    然會有淨出境流動。

  3. 從中國來港定居的人數能否抵銷因生育率下降及
    本港居民移居外地而造成的人口減少,實在難以
    預料。然而,根據以1996年為基準的人口推算,
    從中國來港定居的人士在推算人口增長中的確佔
    最大比數。此外,由於來港定居的人士中以年輕
    人居多,因此,從中國來港的移民亦會對人口年
    齡結構造成影響。

  4. 人口推算中某些年齡組別的兩性比例並不平均,
    原因可能在於在進行推算時,當局將大部分屬女
    性的外籍家庭傭工亦包括在內。然而,在這方面
    亦須考慮其他社會及經濟因素。擧例而言,在回
    流人士中以男性佔較大比重,但從中國來港定居
    的人士則以女性居多。政府統計處將會和其他部
    門一同分析此種現象。

  5. 人口增長預算會在1999年後放緩,因為回流人數
    將會從高位回落,移居外地的人數則維持在每年
    43 000人的水平。政府統計處相信其作出的人口
    推算,已是在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後能夠作出的最
    佳預算。有一點必須承認,就是在進行長期的人
    口推算時必然會有一定程度的不明朗情況,主要
    原因在於人口遷移比率多變。
15.議員強調,人口推算關乎每個決策科就其所屬範疇事
務進行規劃的工作。主席亦促請各個決策科在制訂政策
時,加倍留意男女兩性的分布情況。政府當局的代表回
應他們的意見時提出下列各點

  1. 各決策科及政府部門在制訂政策時,均有參考政
    府統計處編製的最新人口預算。此外,政府亦會
    密切注視人口發展情況及其背後的因素。若發生
    一些不可預見而可能嚴重影響作出推算的各項假
    設,因而影響人口趨勢的事情,當局便會作出檢
    討,研究是否適宜就人口推算作出任何特別的修
    改。除提供推算資料外,政府統計處亦會在《香
    港統計月刊》中分析各種不同的人口現象。此外
    ,該部門亦會應要求提供額外資料,以及派員擔
    任決策委員會成員,提供專家意見。

  2. 根據較早前進行的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結果
    ,本港人口正漸趨老化,因此,房屋署在評估老
    年人的房屋需要後,已興建更多長者住屋以應付
    所需,使沒有指明擬入住房屋的種類及所在區域
    的老人家,現時平均只需輪候約兩年時間,便可
    入住公共房屋。為滿足他們的需要,房屋科更積
    極爭取資源,為他們提供位於市區的居所。

  3. 有關方面已促請衞生福利科注意預計將會出現的
    兩性比例不平衡情況,使該科在籌建新的醫院時
    能將此事納入考慮範圍。

VI. 其他事項

16.政府當局的代表回應議員提出有關《減少廢物計劃
初稿》(下稱“該計劃”)的問題時提供下列補充資料

  1. 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現正與房屋署及兩
    個市政局磋商,研究在公共屋邨推廣廢物分類及
    回收的事宜。此項計劃事實上已於1997年5月及6
    月在某些屋邨展開,日後或會進一步擴展至包括
    紙張以外的其他廢物。政府當局亦明白到有需要
    作出安排,把已分類的廢物循環再用及再造。根
    據《減少廢物計劃初稿》,政府將會負責推廣工
    作,以及撥款實行避免產生廢物、盡量減少廢物
    及物料回收計劃下的物料回收及循環再造工作。
    在正式落實該計劃的細則前,當局將無法提供實
    施有關工作的明確時間表。

  2. 政府當局仍在研究有關興建特別設施處理動物屍
    體的問題。現時,部分動物屍體會送往堅尼地城
    屠房內的小型焚化爐處理,其餘屍體則會運往堆
    填區。然而,環保署已擬備一套關於將動物屍體
    棄置於堆填區的守則。倘按照適當程序棄置屍體
    ,將不會出現任何問題。
17. 會議於下午12時3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3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