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706/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ED/1

立法局
教育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時  間:下午十二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張炳良議員(主席)
    司徒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楊 森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委員 :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唐英年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項目I及II

副教育統籌司
張建宗先生

議程項目I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1)
李美嫦小姐

議程項目II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2)
李麗儀小姐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課程發展處)
梁一嗚博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5
司徒少華女士
助理法律顧問3
馮秀娟小姐



I. 簡介1997年香港公開進修學院
(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局CB(1)1358/96-97(01)號文件,編號
EMB CR/11/2041/89 IV及VI的立法局參考資料摘要)

與會議員普遍支持1997年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修訂)條例 草案。議員就涉及此條例草案的以下問題進行商討。

內部管理架構

2. 議員對於日後成立的香港公開大學的內部管理架構表 示關注。楊森議員指出,本港其他大學的校董會均有學 生代表和立法局議員擔任成員,他就日後成立的香港公 開大學校董會的擬議結構提出詢問。他要求該大學的管 理架構有廣泛的代表性和高透明度,以便其運作受到適
當監察。

3. 副教育統籌司在回應時表示,公開進修學院現時的校 董會的成員已包括學生、職員和政府的代表,以及由學 院以外委任的成員。議員認為,日後成立的香港公開大 學校董會應提高透明度,包括研究可否委任立法局議員 擔任其成員,他答允把此等意見向該校校董會轉達。

自行評審資格及學位課程的質素保證

4. 楊森議員對於公開進修學院為本身開辦的課程作自行 評審的能力表示關注。張文光議員就如何保證日後學位 課程的質素的機制提出詢問。他表示,鑑於日後成立的 香港公開大學會繼續自負盈虧,此方面的壓力將迫使該 大學開辦大量課程,以取得足夠收入,以應付開支。他 擔心,由於沒有受到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 的監管,該大學在開辦學位課程方面可能出現泛濫,因 而影響質素。長遠而言,這將不利該大學日後的發展。 為此,張議員建議,該大學在發展初期應根據本身的學 術能力和本港的人力需求,為各學科制定適當的收生人
數目標。

5. 副教育統籌司和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1)在回應時,提
出以下各點:

  1. 公開進修學院在頒授學術名銜(包括學位)方面
    已累積八年經驗;

  2. 香港學術評審局曾對該學院進行院校檢討,所 得結論是,該學院的發展已趨成熟,可獲授自 行評審資格。該學院借助校外學術顧問的專業 知識,加強校內的課程檢討及評審程序。香港
    學術評審局對此表示滿意;及

  3. 按照香港學術評審局的建議,該學院自一九九 六年開始獲賦予自行評審資格。香港學術評審 局將密切監察其表現,並在未來五年定期對該
    學院進行校外院校檢討。

6. 關於日後成立的香港公開大學的學術計劃及質素保證 制度,副教育統籌司及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1)強調,該 大學日後的發展將繼續以現有的四個學院為重點,即人 文社會科學、商業管理、教育及科技。該大學的校董會 及教務會將全力參與課程發展及質素保證機制的工作。 來自教資會資助的院校的學術界人士和負責的政府官員, 將繼續擔任日後成立的香港公開大學的校董會成員。該 大學的其他諮詢組職亦將提供所需的意見。該大學在提 供課程及保證課程質素方面會受到妥善監察。

7. 日後成立的香港公開大學將成為本港遙距學習課程的 主要提供者,葉國謙議員在提及學院此方面的角色時, 質疑是否適宜把其服務範圍擴展至包括居於本港以外的 人士,他對於此項建議對資源帶來的影響表示關注。副 教育統籌司在回應時表示,公開進修學院在中國的活動 計劃所需經費來自其中國聯繫基金,該基金是透過私人 捐贈設立。該學院正尋求與中國大陸多所著名院校建立 合作關係。此等合作將有助加快制訂以中文授課的課程 及減低此方面的成本。他預期,日後成立的香港公開大 學甚具潛力發展成為為中國及海外華人社會提供中英雙 語遙距學習課程的卓越教育中心。此外,中國市場的開 放將令該大學可利用規模經濟效益,降低本港學生的學 費,並使一些需求低的課程在財政上不會出現問題。副 教育統籌司補充說,發展以中文授課的課程亦將為來自 中國的新移民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學費政策和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資助

8. 部分議員指出,把公開進修學院升格為大學將帶來財 政影響,原因是需要額外款項支付大學職員較高的薪金。 他們擔心當該學院嘗試收回成本時,可能對學費造成影
響。

9. 副教育統籌司在回應時表示,政府曾向公開進修學院 提供成立學院的撥款、工程及設備津貼以及由一九八九 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間的經常補助金。自一九九三/九四 年度起,公開進修學院一直能夠透過學費收入和私人捐 助應付經常開支。該學院目前的財政狀況良好。當局預 期該學院不會因為升格成為大學而需在日後大幅增加學
費。

10. 張文光議員建議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財政資助,令他 們有能力繳交學費。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1)就此表示, 公開進修學院已為有需要的學生設立一項貸款計劃,該 計劃訂有完善程序,確保能以符合成本效益的形式為有
需要的學生提供貸款。

其他關注事項

11. 羅祥國議員詢問公開進修學院的學生中途退學的比 率及其原因。副教育統籌司在回應時告知議員,該學院 有12%學生因學業成績欠理想而中途退學,另有28%未 有參加考試。當局相信,日常工作繁忙以及私人理由是 導致學生中途退學的主要原因。副教育統籌司強調,在 研究上述數據時必須考慮函授課程的獨特性質和靈活性, 以及學生是按本身的進度參加此等課程。把其「中途退 學比率」與其他大專院校直接比較存在誤導成份。當局 將與該學院聯絡,為議員提供更多此方面的資料。

12. 羅祥國議員詢問公開進修學院的畢業生獲政府聘任 為政務主任的情況。副教育統籌司表示,據他所知,迄 今仍未有該學院的畢業生獲聘任為政務主任。但他提醒 議員,該學院預計到一九九七年夏季才會有首批榮譽學 位畢業生,因此,有關情況需要更長時間觀察。

13. 為方便立法局議員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日的內務委 員會會議席上審議此條例草案,議員要求政府當局盡快 回應他們就日後成立的香港公開大學的內部管理架構及 其保證質素制度事宜所表達的關注。議員同意,若政府 當局的答覆令人滿意,立法局可能不必成立條例草案委 員會研究此條例草案,以便其盡早獲得通過。副教育統 籌司答允盡快以書面提供答覆。

(會後補註: 政府當局的答覆已分別隨立法局
CB(1)1463及1471/96-97號文件送
交議員)

II. 《學校公民教育指引》的實施情況

(立法局CB(1)1372/96-97(01)及(02)號文件)

14. 主席詢問當局於一九九七年初諮詢公眾後,對《學 校公民教育指引》(下稱「《指引》」)的擬稿所作出的 修訂。教育署助理署長(課程發展處)在答覆時證實,當 局只作出某些技術修訂(例如校對修訂及把不同年級所 涵蓋的主題調換)。《指引》的擬稿已獲得課程發展議 會通過,並於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度實施。

採用不同方式推行公民教育

15. 儘管《指引》建議以三種不同方式推行公民教育(即 滲透模式、獨立科或綜合科模式),但楊森議員指出,在 諮詢公眾期間,曾有意見強烈支持採用獨立科的模式。 他詢問教育署就此事有何立場,他並建議,擬議就綜合 科模式進行的研究亦應探討其他兩種方式是否適合,藉 以比較它們的成本效益。葉國謙議員認為應制定正規的 公民教育課程,供那些已選擇獨立科模式的學校採用。

16. 就楊森議員關注推行公民教育的三種不同模式,教 育署助理署長(課程發展處)表示為檢討《指引》而成立 的工作小組經研究後所得的結論是,雖然大部分學校採 用滲透模式,但每一種模式均有本身的優點和成效。新 《指引》已為不同年級設計課程架構,以便學校可自行 制定本身的公民教育計劃。儘管如此,課程發展議會仍 正為中一至中三年級擬備公民教育課程綱要,以方便那 些選擇獨立科模式的學校。擬議課程綱要預計可於一九 九七年年底前備妥,以便進行諮詢。對於楊森議員建議 研究推行公民教育的三種模式的成本效益,當局會加以
考慮。

17. 關於推行公民教育的政策問題,教育署署長表示, 推行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學生成為理智和具責任心的 公民。她強調,有必要採用多元化模式,透過學校、家 庭及社會的共同努力,向年青人灌輸公民價值觀。雖然 教育署理解制定公民教育正規課程的重要性,但該署已 提醒各學校應考慮本身的具體需要,擇選《指引》建議 採用的其中一種模式或結合運用多種模式。此外,教育 署亦鼓勵學校透過擧辦各類活動,在教與學兩方面加強
公民教育。

18. 司徒華議員就此要求教育署為學校提供指引和必要 的資源,以便設立班會及學生會,藉以透過參與和實踐, 加強學生的公民意識。當局察悉司徒華議員的意見。

推行公民教育的支援措施

19. 張文光議員建議,當局應把公民教育津貼的受益範 圍擴展至採用滲透模式及透過其他活動推行公民教育的 學校,教育署助理署長(課程發展處)就此表示,雖然當 局只會向採用獨立科或綜合科模式的學校提供該項津貼, 但其他推動公民教育的機構,例如公民教育委員會,亦 可提供此方面的財政資助。教育署署長補充說,該署將 改善各負責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以便為學校提供擧辦
公民教育活動所需的資源。

20. 羅祥國議員關注對公民教育課本的監察工作,教育 署署長就此表示,出版商若希望其出版的書籍被納入教 育署制定的適用書目表內,便須把有關課本的課文初稿 送交課本審查小組檢討。但該小組所給予的意見只供出 版商參考,學校可自行挑選該書目表以外的其他課本。

目前的進展情況和日後的工作

21. 葉國謙議員認為有需要在學校設立公民教育統籌委 員會,教育署助理署長(課程發展處)就此表示,教育署 一向鼓勵學校設立此等委員會,以便監督公民教育的推 行情況,並在擧辦公民教育活動方面加強各學校之間的 連繫。小學的「常識」和「德育」科目委員會實際上已 擔當小學的公民教育統籌委員會的角色,而80%的中學
業已設立此等統籌委員會。

22. 教育署助理署長(課程發展處)在答覆葉國謙議員就日 後的工作提出的詢問時表示,學校在推行公民教育方面 面對的主要問題包括如何分配足夠時間教授此科目、師 資培訓以及教材資源的提供等。他向議員保證,教育署 將密切監察實施新《指引》的進展情況,並加強提供支
援服務。

23. 主席就教師參與公民教育的情況提出詢問,教育署 助理署長(課程發展處)就此表示,當局除了尋求教師協 助制作教材和在公民教育刊物分享他們成功的教學經驗 外,亦會邀請經驗豐富的教師出任(中學)公民教育課程 委員會委員,以便為中一至中三年級制備公民教育課程
綱要。

24. 會議於下午二時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