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教育事務委員會
公眾對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顧問研究報告的意見



引言

本文件撮述學生資助辦事處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底至十月底期
間,就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顧問報告收集到的公眾意見,
並簡報一九九六年五月報告書發表後,政府所推行的各項改
善本地學生資助計劃的措施。

背景

2.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會議上
,接到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顧問報告,並決定在進行諮詢
後,於八月再度召開會議,討論報告提出的建議。立法局教
育事務委員會成員已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日獲悉顧問報告
所載的主要研究結果及建議。其後,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
(聯委會)因應教育事務委員會及聯委會上學生與院校代表的
要求,把顧問報告的諮詢期延長至一九九六年十月底,以便
學生團體及院校有更多時間研究顧問的建議並提出意見。

公眾的意見

3.學生資助辦事處收集到本地高等教育院校、學生團體、立
法局議員、沙田區議會、政黨、學者、新聞界及其他機構就
顧問報告提出的意見。現把這些意見概述如下 ─
  1. 雖然大部分院校和學生團體均認為,毋須通過家庭入息
    審查的貸款,是個頗為吸引的概念,但有人卻擔心這項
    計劃可能被濫用,也擔心學生在畢業後是否有能力償還
    大筆貸款。一些人建議,這項毋須通過入息審查的貸款
    ,應作為給學生的一個額外選擇,而不應取代現行本地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須通過家庭入息審查的貸款。
  2. 立法局議員、各院校及學生團體普遍贊成對毋須通過家
    庭入息審查的貸款徵收較高利息,並由領取貸款的日期
    起計算。不過,他們亦認為政府應繼續以較低的利率,
    向清貧學生提供須通過家庭入息審查的貸款,而最理想
    是沿用目前的利率(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貸款利率現為
    2.5%,擴展貸款利率為4%)。亦有人贊成,毋須通過家
    庭入息審查的貸款,還款期應延長至15年,而每年的還
    款額應與入息掛鈎。
  3. 極少人支持顧問公司建議的方案A。這個方案一改現行
    政策,主要是按生活費和學業開支而非按學費來計算須
    通過家庭入息審查的助學金。大部分立法局議員、院校
    及學生團體均認為助學金額應按學費釐定。
  4. 一些人贊成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計算方法,認為這樣做
    較為簡單,也更具透明度。但亦有其他人認為這個方法
    有欠公平,因為這個方法有別於根據每年可動用收入計
    算的方法,並不把學生家庭的某些開支項目計算在內,
    例如醫療費用、祖父母扣減額及償還按揭貸款的開支等。
  5. 至於顧問的其他建議,例如規定申請須經入息審查的助
    學金的單一資產限額為250萬元、發還住宿開支,以及
    取消貸款須有擔保人的規定等,則贊成或反對意見不一。
4.聯委會將會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的會議上,研究公
眾的意見,然後才決定如何就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未來
路向,向政府提出建議。

改善現行計劃的措施

5.除了收集公眾對顧問報告的意見外,學生資助辦事處亦同
時研究、策劃及/或推行多項顧問所建議的措施,以改善現
行的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這些措施包括 ─
  1. 透過宣傳,讓家境清貧的學生及其家長認識本地專上學
    生資助計劃 ─ 辦事處會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初,展開
    訪問學校活動,向中五至中七學生介紹本地專上學生資
    助計劃。辦事處已初步從較多學生參加高中學費減免計
    劃的多間中學中,挑選了18間進行訪問。辦事處亦已於
    一九九六年九月初設立自動解答查詢的電話熱線,以更
    有效率及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處理有關本地專上學生
    資助計劃的查詢。此外,辦事處又會印製更多宣傳本地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小冊子,由教育署分區辦事處和政
    務總署轄下政務處派發給市民;
  2. 如學生的家庭狀況突變,學生資助辦事處可迅速作出回
    應,提供協助 ─ 最近,辦事處徵詢過各院校的意見後
    ,在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訂定了一套重新評估資助
    額的正式程序。現時,清貧學生如在獲悉申請資助的結
    果後,經濟狀況發生突變,可採用一份標準表格,直接
    向辦事處申請覆核資助申請。如有需要,辦事處會請有
    關院校就學生的覆核申請提供意見或進一步資料,並會
    在收到覆核申請後一個月內,通知學生重新評估的結果
    ;以及
  3. 簡化上訴程序,並加快處理上訴個案 * 辦事處亦會請不
    滿意請結果的學生,採用申請覆核的標準表格,提出上
    訴。辦事處又會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服務承諾中訂
    明,該處的目標是在接到學生提出的上訴後,於三個月
    內完成處理上訴個案。
6.此外,七間教資會資助院校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推行新
措施,幫助清貧的一年級學生解決支付學費方面的困難。院校
會容許有關學生延遲繳交首期學費的一部分,或在學生未得悉
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結果之前,向他們提供一筆過渡
貸款,用以繳付學費。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