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文件

新來港學童的教育




目的

教育署為新來港學童提供教育及相關的支援服務,本文件
旨在載述這些服務的最新資料。

背景

2.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舉行的立法局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上,議員已獲悉當時為新來港學童提供的教育及相關
的支援服務。該等服務的摘要見於附件,政府會繼續為新
來港學童提供這些服務。

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今的發展

將會推行的新服務

英語學習教材套

3.教育署已編制小一至小三程度的英語學習教材套,協助
新來港學童學習英語。教育署會於短期內將該教材套派發
給全港小學及開辦適應課程和英語延續課程的非政府團體

新來港學童的語文及數學測試

4.教育署已著手編制一套中文、英文及數學測試,協助學
校評估新來港學童的學業水平,以取錄他們入讀小一至中
三班級。 中文及數學測試會採用簡體字。 小學程度的測
試將在本學年完結前派發給各學校,中一至中三程度的測
試則將在一九九七/九八學年初發給學校。隨後,教育署
亦會編制中四程度的同類測試。

校本支援計劃

5.校本服務是幫助已入學的新來港學童解決學習及其它方
面困難最有效的方法。教育署將在一九九七/九八學年推行
一項校本支援計劃。 在該計劃下,各公營學校會按照該校
所收錄的新來港學童數目,獲得定額津貼。 每名小學生的
津貼額為2,000元,中學生則為3,330元。學校可運用這些津
貼,為新來港學童提供校本支援服務,例如開設輔導班,
舉辦課外活動,制作及添置特定教材。教育署現正著手制
訂計劃的推行細節,並將於今個學年完結前,向學校發出
通告,解釋有關安排。教育署將會透過核數及視學,監察
校本支援計劃的實施情況。

在考慮中的新服務

短期課程

6.對於正等待入學的新來港學童,教育署正探討為他們舉
辦短期課程的可行性。構思是讓新來港學童在等侯入學時
於一個學校環境內全時間學習,以提昇他們的學業水平和
學習技巧。教育署會選出若干間地點適中且有空置課室的
中、小學,以試驗形式,舉辦這些課程。

十五至十九歲新來港青少年的教育機會

7.目前,新來港青少年若在一月時已滿十九歲,便可以自
修生名義報考該年的香港中學會考。有社會人士認為應准
許十九歲以下,並有證明顯示其已於內地完成高中三年級
學業的新來港青少年,報考中學會考。經考慮後,香港考
試局轄下的會考委員會建議從一九九八年起,准許以前未
參加過香港中學會考,但本身具有一定資歷的青少年,包
括修畢高中三年級而且曾參加內地高中畢業會考的新來港
青少年,以自修生名義報考香港中學會考。香港考試局將
在今年四月廿五日的會議上討論這個建議。

在提供現有服務方面的進度

學位供應

8.教育署正不斷檢討因新來港學童的增加而產生的學額需
求,並作出相應安排以提供額外學額。五間小學及兩間小
學會分別在一九九七/九八年度及一九九八/九九年度落成
。教育署亦已在建校計劃內加入九間中學,計劃在一九九
九/二零零零年度落成。此外,政府估計在二零零零/零一
及二零零一/零二年間,要額外興建七間中學。教育署會
將這些學校包括在建校計劃內。

入學安排

9.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教育署各分區辦事處共安排約九
千四百名六至十五歲的新來港學童入讀公營學校,至本年
二月底為止,有二千零二十名是在一九九六/九七年度入
學的。

適應課程及英語延續課程

10.由一九九五/九六至一九九六/九七年度,參加適應課程
及英語延續課程的人數大幅增加,反映這些課程甚受新來
港學童的歡迎。參加人數如下:

一九九五/九六 一九九六/九七
適應課程 3,406 8,856
英語延續課程 1,435 5,447

在一九九七/九八財政年度,政府預留了二千零五十七萬
元用於開辦適應課程和英語延續課程。估計可以開辦770
班適應課程及520班英語延續課程,受惠人次分別達11,550
及7,800。

11.在選擇非政府團體開辦適應課程及英語延續課程時,教
育署會考慮各課程中心的分佈;該團體是否具備為青少年
舉辦短期課程或活動的經驗;及是否能夠提供適當的上課
地點。在課程完結後,有關團體必須將學員及導師的評估
,在短期內遞交教育署。此外,教育署與非政府團體於每
季都會舉行經驗交流會,作為改善服務的基礎。

總結

12.教育署會繼續定期檢討為新來港學童提供的各項教育及
相關的支援服務,以確保這些服務能切合他們的需要。


教育署
一九九七年四月



附件

向新來港學童
提供的教育及支援
服務摘要

  1. 分區教育主任會儘量安排新近來港的學童在
    其居住地區的學校就讀;如該區沒有合適學
    位,則會安排他們入讀另一區的學校。分區
    教育主任並會監察某些個案的發展。教育署
    已於一九九六年八月發出行政通告,籲請各
    校積極考慮有關此等學童的入學申請。

  2. 由一九九六年四月開始,新來港學童的家長
    ,可利用於羅湖出入境管制站,各區政務處
    ,及教育署分區辦事處派發的資料單張夾附
    的回郵便條,要求教育署為其子女提供教育
    方面的協助。教育署已於一九九六年二月成
    立中央安排入學小組,處理透過資料單張回
    條所提出的求助要求,及較複雜的學位安排
    個案。

  3. 由一九九五年四月開始,教育署推行一個由
    非政府團體舉辦的60小時的適應課程,供6至
    15歲的新來港學童參加。 課程內容包括社會
    適應,語文學習及功課輔導。

  4. 由一九九五年十月開始,教育署推行一個由
    非政府團體舉辦的60小時的英語延續課程,
    以協助9至15歲並已完成適應課程的新來港
    學童提高英語水平。

  5. 教育署已向全港學校及舉辦適應/英語延續課
    程的中心發出中、英、數三科課程指引,及
    「新來港學童的英語學習」教師手冊。

  6. 分區教育主任會為15歲以上的新來港學童提
    供入學協助。這些學童亦可報讀職業訓練局
    轄下各間工業學院開辦的技工課程,或教育
    署及各非政府團體舉辦的成人教育課程。由
    一九九六年九月起,教育署及各非政府團體
    舉辦的各項成人教育課程的入學年齡已由18
    歲降至15歲。

  7.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新來港學童可使用學校內
    的支援及輔導服務,包括教育和個人輔導及
    中、英、數三科的輔導教學等。

  8. 有特別嚴重學習或適應困難的新來港學童,
    亦可獲得不同類別的加強輔導,以及其它評
    估和支援服務。教育署已於一九九六年八月
    發出的學校通告中說明有關服務的詳情。

  9. 教育署已在電台以廣東話及普通話廣播有關
    為新來港學童提供的教育服務。


教育署
一九九七年四月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