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教育事務委員會
香港高等教育發展的檢討
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二十日會議
討論文件



目的

本文件向議員闡述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簡稱教資會)在《
香港高等教育》檢討報告中提出的建議,並概述政府對這
些建議的回應,以及未來的路向。

背景

2.一九九四年,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發表《高等教
育:一九九一至二零零一年》檢討中期報告。在進行公眾
諮詢並詳細考慮多個事項後,教資會(現時名稱)已向政府
提交香港高等教育發展的檢討報告書。我們隨後於一九九
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出立法局參考資料摘要,內附該份
報告書,送交議員參閱。

教資會報告提出的主要建議及政府的
決定

概要

3.教資會的主要建議,範圍包括在鞏固期內各個級別的整
體學生人數、非本地學生的數目、對持續教育的撥款、學
生宿舍、學士學位課程的標準修業期、語文水準,以及這
在三年度內,把學生單位成本減低10%,同時進一步提高
水準,以切合香港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一九九六年十一
月二十六日,行政局批准政府的建議,詳情載於下文,建
議摘要見附件A。

學生人數

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

4.在考慮過市民的期望、人口的變動、經濟的需要、與毗
鄰國家的比較、社會的負擔能力,以及學校、工業學院和
高等教育院校的發展階段後,教資會建議,目前無須為17
至20歲年齡組別人士,進一步增加高等教育院校學額。我
們贊同教資會的建議,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應維持14 500
個相當於全日制學額,即約佔17至20歲年齡組別人士的18
%。

學位以下程度課程學額

5.教資會建議而我們同意,在下一個三年度,教資會資助
院校(不包括香港教育學院)學位以下程度課程的學額,大
致應維持在目前的水平,即9 450個相當於全日制學額。此
外,為使香港教育學院能夠加強小學、特殊科目和幼稚園
的師資培訓,應容許香港教育學院略為增加學位以下程度
課程的學額,由4 950個增至5 200個。因此,學位以下程度
課程將約共有14 650個相當於全日制學額。

研究生修課課程

6.教資會建議,修課研究生的受資助學額,應由一九九七
至九八年度的5 110個相當於全日制學額,略增至二零零零
至零一年度的5 600個,部分增幅是為了讓香港教育學院開
辦教育深造文憑課程。不過,我們認為,高等教育應在可
見的將來進入鞏固期,而且目前預計,到了本世紀末,在
勞工市場上,所有學科的研究生均會供過於求,因此我們
決定,只應增加香港教育學院的教育深造文憑課程學額。
高等教育院校應自行研究可否逐步停辦部分反應欠佳的課
程,並以自資持續教育課程形式,開辦一些較受歡迎的課
程,以便院校能夠增加另一些研究生修課課程的學額,而
不會超逾整體目標學額。

研究生研究課程

7.教資會提出而我們同意,研究生研究課程的學額,應保
持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水平,即3 595個相當於全日制
學額,以維持院校的研究能力。此外,應促請各院校多取
錄來自其他不同國家的學生。

院校的整體學生人數

8.教資會建議,應控制學士學位課程學額的增長,任何一
所院校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的整體學額如有增加,則須在
另一間院校作出相應削減,以抵銷增幅。我們預計各間院
校目前的學生人數(載於附件B),將大致維持不變。不過,
最終的學額數目,須在各院校為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財政
預算提交已計算成本的建議時,再作進一步審定。

非本地學生人數

9.教資會建議而我們同意,為使香港成為區內的高等教育
中心,除了在現行政策下准許院校在學士學位課程和研究
生修課課程的目標學額外,取錄2%的非本地學生,應進一
步准許在目標學額內取錄2%繳交標準學費的非本地學生。

10.由於符合資格的本地大學畢業生通常不選擇從事研究工
作,我們有需要在研究生研究課程的目標學生人數內,把
非本地學生的比率提高。教資會建議而我們同意,研究學
生目標人數內,非本地學生的比率應由20%提高至33%。
此舉將有助促進學生爭取政府資助學額的良性競爭。為確
保非本地學生的質素不會低於本港學生,或最好超越本港
學生,我們會請教資會與各高等教育院校商議,研究可否
設立測驗或考試,以揀選最合適、最優秀的非本地學生。

研究費用

11.教資會建議,高等教育院校的經常撥款中,研究經費的
比重不應減低,如能增加便更加理想。我們同意,對本港
以至其他地方的高等教育院校來說,來自各方的研究資助
的質素與款額,對院校的角色,以及院校能否在國際學術
界建立聲譽,均同樣重要。不過,我們知道社會人士十分
關注控制高等教育成本,以及我們能否避免將研究成本轉
嫁到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費之上。因此,我們決定,在進一
步考慮研究撥款額之前,先請教資會告知政府,高等教育
院校每年經常費用中,研究費用所佔的比例。

學生宿舍

12.教資會建議大幅增加學生宿舍,並表示從教育角度來看
,有充分理由支持這項建議。政府最近已根據這項建議,
檢討並修訂政府資助興建學生宿舍的政策。按照修訂政策
,應採用下述準則,計算教資會資助的認可學位頒發機構(
嶺南學院例外)的學生宿舍數額 --

  1. 所有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應有機會入住學生宿
    舍最少一年;以及

  2. 所有修讀研究生研究課程的學生、非本地學
    生,以及每日交通時間超過四小時的學士學
    位課程學生,應可入住學生宿舍。

13.根據新政策,教資會須為六間其資助院校提供共11,000
個學生宿舍宿位,但是政府必須先獲得所須的土地和經費
。詳程載於附件C。政府會優先處理的,是把資助興建學
生宿舍的政策,延伸至之前並未獲政府提供學生宿舍的香
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這三間大學
已向政府提交建議,計劃在校園附近興建學生宿舍。至於
其他教資會資助院校擬增建學生宿舍的計劃,政府會視乎
資源是否許可,按照提供學生宿舍的修訂準則加以考慮。

非劃一的學費

14.現行的政策是,所有院校的各科各級課程,均收取劃一
的學費,以致修讀人文學科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約須負
擔實際教育成本的30%,而醫科學生則只負擔6%。教資會
認為,可在學位以下程度課程及學士學位課程內引入不劃
一學費,在釐定學費時,可考慮個別實際成本較高課程(例
如須使用實驗室的課程),但不應按照十足成本計算學費。
教資會又建議,研究生修課課程,較宜通過調高學費提高
成本收回率。不過,研究生研究課程則應按學士學位課程
的最低水平徵收學費。我們認為教資會應收集教資會資助
院校對非劃一學費的詳細意見,然後提出建議,讓政府進
一步考慮。

學位課程的修業期

15.我們同意教資會的看法,就是對於大部分學生來說,在
一九九八年之後三年學制將仍足以應付學士學位課程在「
通識」教育和「專門」知識方面的要求。因此,最少在可
見的將來,學士學位課程正常修業期應仍然維持為三年,
而修讀這項課程前,學生須完成兩年中六課程。我們同時
亦須促進中小學與大學之間的聯繫,務使學校教育的目標
、宗旨和課程內容,能夠與高等教育銜接,令學生可以順
利適應。我們已採取積極的措施,促進負責教育和考試的
不同機構之間的配合與協調。

減低高等教育成本

16.教資會認為,隨凓高等教育進入鞏固期,各間院校應可
致力研究如何提高現有工作的效率和質素。我們同意教資
會的評估,高等教育院校在一九九八至二零零一年的三年
度內,應可把學生單位成本每年可酌量減低略高於3%,即
在一九九八至二零零一年的三年度完結前,把學生單位成
本減省共10%,而無損教育質素。

教資會可保留因減低成本而省回款額
的一半

17.教資會建議,每年因節省成本而省回的款項,應讓教資
會保留約一半,再透過教資會中央撥款重新分配,用以應
付新的開支,以及推動特別的發展項目,包括進一步發展
卓越學科領域、推行更多質素保證措施,以及進行所需的
院校架構重整。我們原則上同意教資會的建議。為落實上
述建議,以及達致有待財政預算批准的一些工作目標,節
省下來準備再用於高等教育的款項,應撥入教資會中央撥
款下的指定用途經費,由教資會管理。

18.我們會請教資會就一九九八至二零零一年整體撥款的預
算,制定撥款策略,藉以控制並減低單位成本,以及運用
省回的款項資助新計劃,然後向政府匯報。

語文能力

19.教資會認為,院校應更嚴格執行入學條件的規定。教資
會不會對為維持學生質素而收生稍為不足的院校施加經濟
懲罰。教資會認為,院校現時提供的語文精修課程,不應
僅被視為用作補習英語,如能使學生認識到,語文技巧與
學科內容之間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成效便更大。教資會建
議,院校應用更多時間和資源去改善學生的語文技巧,一
個可行方法,是利用假期,延長教學時間。教資會又建議
院校定期測試學生的語文能力,表現未符水準的,不應獲
准升級。此外,學科成績證書上,應註明學生的語文水準
,讓僱主知道學生的語文能力。

20.我們支持教資會的建議,高等教育院校應嚴格執行所公
布的語文水準最低入學要求。但是,我們發現高級補充程
度英語運用和中國語文兩科考試及格,並非某些學士學位
課程的最低入讀要求。因此,我們建議,高等教育院校如
取錄高級補充程度英語運用和中國語文兩科不及格的學生
,而沒有特別充分的理由(例如學生的語文成績只差少許,
但其他有關學科的成績則極為優異),政府便不會向這些學
生所獲的學額提供資助--

  1. 政府正積極推行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
    書所列建議,透過精修課程等以提高中小學
    的語文水平。上述政策與這些措施有相輔相
    承的作用。

  2. 政府相信,一些語文科不及格但其他方面(如
    音樂、體育、科學、甚至文科)有卓越成就的
    學生,應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因此,政府
    會繼續為這些學生提供資助學位。

  3. 我們絕對尊重院校在錄取學生及處理其他內
    務的自主權。因此,院校判斷何為在其他方
    面有「卓越」的成就,我們會接納院校的判
    斷,而不會過問。

  4. 上述措施將在一九九八年招收新生時開始生
    效,使新一批考生對這項較嚴格的政策有充
    分認識,並作好準備。

  5. 現時,17至20歲年齡組別中只有18%有機會
    接受由政府巨額資助的學士學位課程。高
    級補充程度英語運用和中國語文兩科考試
    中約有80%考生獲得及格的成績。由此可
    見,政府期望高等院校錄取語文科及格的
    學生亦是相當合理。

  6. 從高等院校的意見所得,政府的建議對它們
    的收生制度並沒有實際影響。

  7. 在未來數月內,我們會與教資會討論,並會
    根據一九九七年招收學生的情況,研究如何
    確保大學生的語文能力。

  8. 政府已接納教資會的建議,倘若院校因沒有
    足夠合資格學生入讀而令收生達不到目標
    人數,政府並不會削減對該院校的資助。

卓越學科領域

21.教資會認為,香港須擁有達到世界水準的高等教育院校
,方能夠在中國及太平洋沿岸地區的發展中,維持經濟方
面的領導地位。卓越學科領域並非單指一些研究小組。高
等教育院校現有的教學人員應盡量與其他院校人員合作,
在足夠資源配合下,在院校內逐步發展卓越的學科領域。
教資會提出而我們同意,院校應重視知識的教授、與工商
界的接觸、院校間的合作,以及國際間的聯繫。教資會會
確保這些卓越學科領域是依靠校內教學人員的能力而建立
,並且必須取得卓越成績、獲得國際認許,才會得到獎勵

持續專業教育的經費

22.教資會認為,持續專業教育對香港未來的經濟及社會發
展至為重要,因此應繼續擴展,我們同意這點。我們也同
意,持續專業教育應繼續財政自給,尤其是那些有助個人
、專業或職業發展的課程。不過,教資會建議,有關的持
續教育學部可與所屬院校商議設立發展基金,資助開辦某
些新課程的費用,例如一些主要為社會利益而開辦的課程
(如提高教師及社工學歷的課程等)。我們認為這事應審慎
處理,因為根據一般原則,持續專業教育應財政自給,除
非有非常特別的理由,才可考慮以公帑資助持續專業教育
,如擬動用公帑,則須就每個情況徵詢政府的意見。

未來路向

23.政府會考慮公眾對上述決定的意見,並研究怎樣在1998
至2001 三個學年內實行以上所述的政策。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