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237/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FA/1


立法局
財經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黃震遐議員(主席)
    李柱銘議員
    李國寶議員
    夏佳理議員
    詹培忠議員
    黃宜弘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缺席委員:
    李家祥議員(副主席)
    涂謹申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列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議程第III項

    副庫務司
    郭立誠先生

    香港金融管理局
    助理總裁(儲備管理)
    葉約德小姐

    參與討論議程第IV及V項

    財經事務司
    許仕仁先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副主席兼營運總裁
    吳偉聰先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機構資源部高級總監
    張忍用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署理高級主任(1)6
    余天寶女士




I.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局CB(1)964/96-97號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擧行的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訂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七日擧行的下
次會議席上討論的事項

2.議員同意在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下列事項:

  1.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香港聯合交易所交
    易系統的電腦資料失誤的問題;及

  2. 操縱市場的情況。

主席請議員將他們擬討論的其他事項告知事務委員會秘書

3.議員經察悉事務委員會尚待討論事項中有關到訪香港保
險業聯會以便研究該會向其會員保險公司收集的資料的計
劃後,同意應安排該項訪問活動在未來數星期內進行。

(會後補註:事務委員會曾安排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
日到訪香港保險業聯會。該項活動其後經已延期,有
待安排在另一個有更多議員可以參加的合適日期進行
。)

III.政府儲備的管理事宜

(立法局CB(1)947/96-97(01)-(04)號文件)

4.郭立誠先生及葉約德小姐就政府儲備的管理向議員簡介
有關文件的要點。

5.李國寶議員申報利益,他是土地基金投資委員會及外匯
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委員。

財政儲備

6.葉約德小姐在回應議員就存放於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的
投資策略所提出的查詢時證實,財政儲備存放於與外匯基
金其他帳目分開的帳戶。她亦解釋,儲備存放於一個投資
組合內,該投資組合的資產期限組合與負債期限組合完全
對沖。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管局」)以財政儲備
進行投資時,不會冒上任何利率或外匯的風險。然而,倘
無以港元結算的對沖工具可供運用,儲備會以對等的美元
工具進行對沖。

7.議員關注存放於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的回報率偏低,甚
至未能追上通脹率的情況。鑑於財政儲備的帳戶與外匯基
金的其他帳戶分開,議員質疑財政儲備為何採用與需肩負
捍衛港元與美元聯繫匯率的使命的外匯基金同樣保守的投
資策略。郭立誠先生解釋,財政儲備的利息收入取決於外
匯基金票據或美國國庫券的相應收入。然而,他答應與金
管局檢討投資策略,並考慮議員所關注的問題。議員要求
當局在一至兩個月內向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檢討的結果的
文件。郭立誠先生亦察悉李柱銘議員的建議,即該份文件
應包括政府儲備的投資策略的檢討,以期向香港特別行政
區政府提出適當的意見(以下簡稱「特區政府」)。

外匯基金

8.關於管理外匯基金的指引,葉小姐表示,當局會嚴格執
行經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批准的投資指引。該等指引包含
對償負能力風險、信貸風險、貨幣、以及所投資的證券個
別承受的風險及變現能力等作出非常嚴格的限制,並會定
期進行檢討。此外,為對市場波動作出回應,當局亦會發
出止蝕指令,並審慎地予以執行。

9.關於如何釐定基準投資組合的問題,葉小姐表示,該等
基準適用於由內部管理及由外間管理的基金。她補充,金
管局在世界七個金融中心僱用共20名外聘基金經理,充分
利用全球的投資機會。金管局亦會就挑選及聘用投資經理
尋求投資顧問的意見。

10.關於如何在美元上升的情況下保障外匯基金的收入,葉
小姐表示,金管局採用審慎的方式,透過分散投資以保存
資本。當局已就資產以各種外幣存放的方式及所佔的比例
制訂指引。她指出,自一九九六年第四季開始,當局已針
對美元的上升採取防禦行動,保障儲備的價值。

11.關於外匯基金一九九八年的預測回報率,葉小姐表示,
由於近日市場極為波動,以及美元的升勢頗強勁,實在難
以預測來年的總回報率。然而,金管局會竭盡所能減低市
場波動的影響,並預期除非市場出現急劇變化,否則來年
將有穩定的回報。

土地基金

12.關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後移交土地基金的安排,郭
立誠先生表示,首項任務是由有關官員從受託人手上接管
土地基金的資產。該等官員將會是由特區政府根據信託聲
名書依法提名的公職人員、團體或實體。倘有關提名未能
在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作出,土地基金的資產
將會變現,並轉入特區政府的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內。當局
建議現時的受託人應該留任,以便與未來的官員互相合作
,確保回歸時土地基金得以順利移交。然而,此事會由特
區政府決定。

13.關於土地基金與外匯基金兩者的表現的比較,郭立誠先
生表示,雖然當局未能提供確實數字作比較,上述兩個基
金可用以進行投資的類型並不相同。就土地基金而言,投
資委員會採用審慎的原則,透過股票及證券等工具分散投
資,盡量提高收入。至於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採用較保
守的方針。

14.關於議員關注到政府當局就土地基金提供的資料十分有
限的問題,郭立誠先生解釋,土地基金由三名獲中國政府
授權的受託人管理,他們全屬中英土地委員會的中方代表
。香港政府無法取得該基金的詳細資料。議員要求政府當
局提供有關土地基金的表現、投資活動(特別是在股票及其
他有價證券方面的投資)、回報率、變現安排的指引及行政
費用等方面的資料。主席補充,為公眾利益設想,有關方
面應披露上述資料,以確保土地基金的管理保持透明度及
問責性。郭立誠先生答應查究可取得何等進一步資料,並
於稍後向事務委員會匯報。

IV.股票經紀的監管事宜

(立法局CB(1)947/96-97(05)號文件)

15.吳偉聰先生向議員簡介適用於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
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請註冊的人士的適當人選準
則,以及證監會所採用的制裁制度。他表示,在一九九六
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證監會曾主
動進行120宗查訊,並對涉及老鼠倉活動及內部監控不足的
個案的114名註冊人採取處分行動。

16.詹培忠議員認為證監會應該明確指出譴責對申請人/註冊
人是否擔任中介人的適當人選所造成的影響。吳先生回應
時表示,法例只規定有關人士需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無
阻止曾受制裁的人士擔任中介人。關於證監會在選擧香港
聯合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董事時發揮的作用,吳
先生強調,證監會的主要工作是向聯交所理事會或其委員
會提供過去曾受制裁的人士的紀錄,以便聯交所考慮有關
人士是否適當人選。

17.關於議員關注的問題,即聯交所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頒
布的操守準則及在一九九四年二月頒布的規例的追溯效力
,財經事務司指出,政府當局已在最近擧行的立法局會議
席上回答一條類似的質詢,並會在其後的另一次會議席上
回答另一條質詢。他重申,操守準則及規例所載的規定是
對註冊人行事要求的最佳規定,該等規定是證監會在一九
九零年訂立的適當人選準則的前身。事實上,該等規定自
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於一九七四年成立時已經存在。不管
是在操守準則及規例公布前或公布後,倘能符合所訂明的
規定,即表示已達到適當人選準則的有關要求,因此不會
出現追溯效力的問題。

18.關於內部監控指引諮詢工作的進展,吳先生表示,證監
會剛完成《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註冊人或
持牌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的諮詢工作。諮詢
工作完成後,證監會會為前線主管及監督草擬有關管理經
紀方面的清晰指引。

19.吳先生亦闡釋證監會現時就監管註冊人的業務的內部監
控所制訂的規管機制。該項機制包括對註冊人的程序、周
年報表、帳目、簿冊及紀錄進行定期審計檢查。當局會每
隔三年對個別註冊人進行定期審計。在正常情況下,當局
會就審計檢查的結果,向註冊人發出「致公司管理階層的
函件」。倘證監會在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技術錯誤,便會
要求註冊人加以糾正。倘接獲公眾投訴或發現某公司明顯
作出不正常的行為,證監會亦會安排進行特別審計。一旦
發現該等公司出現不尋常的情況或行為不當,證監會便會
將事件交由調查部門跟進,對註冊人的行為展開深入的研
訊,違反操守準則或規例的註冊人將會受到紀律處分。然
而,證監會的決定可由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或法院
的司法覆核推翻。

20.關於處理公眾投訴方面,吳先生表示,證監會每年平均
接獲400至500宗投訴。大部分投訴並不需要跟進,因為它
們基本上的目的是查詢有關法例的規定及某公司的運作。
證監會間中或會在出現爭議時要求被投訴的公司作出解釋
。在有需要時,證監會亦會召開調解會議,以便有關各方
解決問題。

21.關於議員關注大型經紀行操縱市場的問題,吳先生表示
,不論經紀行的規模大小,證監會均會嚴格監控其活動。
他答應提供就過去三年內上市證券經紀商的活動進行的調
查的資料,連同不同規模的經紀行所佔的百分率及實際數
目的分項數字。他亦應議員的要求,同意在文件內加入其
他資料,說明施加的懲罰及認為該等個案需進行調查的原
因。

22.經主席建議,議員同意在下次會議席上跟進操縱市場的
項目。

V.證監會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財政預
算FCRI(96-97)35

23.單仲偕議員在察悉證監會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財政預算
出現赤字後詢問,倘證監會的儲備於日後耗盡,當局會作
出何等應變安排以解決此問題。吳先生回應時表示,證監
會的收入來自各項收費,以及對證券交易及期貨合約徵收
的徵費。倘出現收入不足的情況,證監會會在有需要時控
制開支及增加各項收費,以收回成本。

24.吳先生亦指出,專業及其他費用的開支增加146%的主要
原因是證監會需支付若干有待審議的訴訟的額外法律費用
。他預期來年需額外撥出2,000萬元作此方面的用途。一般
辦公室及保險費用的開支亦增加83%,因為一九九七年初
需支付為新租用的辦公室添置設備所需的費用。

25.關於取消交易徵費的可能性,吳先生表示,自四間交易
所在一九八七年合併後,政府一直同意徵費的安排。該等
徵費需予徵收,以收回聯交所的運作成本。他察悉詹培忠
議員認為應減低徵費的意見,並且補充,證監會、聯交所
及政府當局將會檢討徵費。檢討報告一俟備妥,將會向事
務委員會提交。

26.關於人事費用的加幅,吳先生解釋,建議增加此項目的
預算的原因是需進行每年的薪酬調整,以及預計需增加人
手以應付日益繁重的工作。檢討職員薪酬的工作由獨立的
顧問進行,而每年的薪酬調整幅度將由證監會主席及兩名
非執行董事組成的委員會釐定。

27.去年年初,證監會及聯交所曾就其各自在市場發展的過
程中發揮的作用出現爭議。議員問及此方面的最新發展,
財經事務司在回應時表示,由於此方面的分工安排已有更
明確的界定,政府當局無需作出調解。證監會為履行其在
市場發展及公共關係方面的職能,為海外公幹及應酬費用
作出預算是適當的做法,政府當局不會干預此項安排。

28.會議於上午十時五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