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280/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FA/1

立法局
財經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十時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黃震遐議員(主席)
    李家祥議員(副主席)
    李柱銘議員
    夏佳理議員
    黃宜弘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劉漢銓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缺席委員 :

    李國寶議員
    詹培忠議員
    涂謹申議員
    羅祥國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列席議員 :

    葉國謙議員

列席公職人員 :

議程第I項

署理財經事務司
韋徐潔儀女士
金融管理局副總裁
簡達恒先生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陳甘美華女士
署理保險業監理專員
莫顯堯先生
政府統計處處長
何永煊先生
破產管理署署長
夏理德先生
公司註冊處處長
鍾悟思先生
署理政府經濟顧問
茅以麗女士

議程第II項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
副庫務司
何鑄明先生
副庫務司
盧維思先生
副庫務司
林鄭月娥女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女士
高級主任(1)6
薛鳳鳴小姐


I. 財經事務司就總督施政報告擧行的簡報會

香港經濟狀況

韋徐潔儀女士向議員簡介當局草擬財事務科的政策大綱 時的經濟背景。有關的重點如下:

  1. 本地經濟的基本因素在一九九六年有所改善, 勞工市場情況好轉、消費物價通脹下降、貿 易赤字減少、證券及物業市場復甦等現象均 顯示此一點。根據此背景,當局估計一九九 六年的本地生產總值將有4.7%實質增長,與 一九九五年的增長率相若。

  2. 金融服務業僱用的員工約佔本港勞動人口的
    5%,並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10%。

  3. 財經事務科及有關的監管機構的任務是維持 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此項任務日益艱 鉅,因為來自亞太區其他國家的競爭漸趨激 烈,市場需要更多種類的金融產品,客戶對 服務質素的要求有所提高,以及有關方面要 求市場更加開放及具透明度。鑑於上述趨勢, 財政司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財政年度政府財 政預算案中宣布多項措施,提高香港作為第 一流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以及加強香港作 為向區內其他國家及世界各地提供高質素服
    務的地位。

銀行制度及債務市場

2. 簡達恒先生向議員簡介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 「金管局」)的工作。有關的重點如下:

  1. 金管局一項的主要任務是促進銀行制度的穩 定性、效率及透明度。一九九六年,金管局 透過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向銀行界發出的新指 引,繼續提高衍生工具及金融工具的正確風 險管理標準。金管局將以實地視察形式審核 認可機構的風險管理制度,以及增加使用核 數師進行較定期審核內部資本制度的工作。 金管局正檢討與銀行在承受衍生工具及證券 買賣方面的風險有關的資本制度。此外,關 於銀行就其進行的衍生工具及證券買賣活動 提交報告的制度將於一九九六年底生效。

  2. 金管局計劃於一九九七年為銀行界提供「內 聯網」服務,以期改善金管局及認可機構的 聯繫,以及使申報表可以電子郵件方式遞交。

  3. 要維持銀行制度的透明度,銀行需向存戶及 同業披露充分的資料,使有關方面可就銀行 的財政狀況及表現作出公平的評估。為此, 銀行需於一九九五年帳目內公開其內部儲備, 而於一九九六年的帳目需予披露的資料將進 一步增加。為使認可機構與客戶之間就銀行 各項服務的條款、條件及收費等事項建立公 開而公平的關係,金管局正擬備銀行營運守 則,就向個別客戶提供銀行服務制訂議定標
    準。

  4. 為盡量減低銀行就同業間的資金往來面對的 風險,當局將於一九九六年底實施即時支付 結算系統。此擧可為聯繫其他海外即時支付 結算系統作出準備,中國現正發展的系統亦
    包括在內。

  5. 當局藉1996年銀行(修訂)條例草案就「聰明 卡」(多用途儲值卡)確立法律及規管架構, 該條例草案正由立法局審議。該條例草案亦 就於外匯與存款批發市場以中介人身分出現 的貨幣經紀訂立新的規管架構。

  6. 成立按揭證券公司的籌備工作正在進行,該 公司訂於一九九七年第三季開始運作。按揭 證券公司的成立及將發行的十年期外匯基金 票據,將會促進香港債務市場的發展。

  7. 一九九七年國際貨幣基金世界銀行會議對提 高國際間對香港的信心方面十分重要。金管 局正積極與政府其他部門合作,使會議得以 成功擧行。此外,金管局正加強與其他中央 銀行及監控機構的雙邊及多邊聯繫。

  8. 雖然香港及中國的金融體制於一九九七年後 仍屬各自獨立,但兩地的聯繫勢必增加。金 管局承諾就兩地的體制如何運作及識別需予 加強聯絡的範圍方面,例如付款系統及銀行 發牌及監管等事宜,提高彼此間的瞭解。

3. 關於外國銀行在香港設立的營業分行出現困難時,當 局預期其母公司應給予多大的支持,簡達恒先生表示, 當局認為有關的母公司應全力支持其在香港設立的分行。 由於分行與其所屬的外國銀行一樣,均為構成同一個法 律實體整體的一部分,從而可見母公司對其分行的責任。 金管局的部分認可準則及持續監管方式乃為配合確保海 外的母公司能夠履行上述責任的目的而設。至於該項承 擔是否獲任何正式承諾書保證,簡達恒先生表示,由於 外國銀行的分行屬該銀行的法律實體的一部分,規定母 公司就其對其分行承擔的責任提交正式的承諾書實屬多
此一擧。

4. 關於外國公司設立附屬公司,而並非設立分行的情況, 簡達恒先生表示,金管局將要求外國銀行提交一稱為 「聯繫證明書」的承諾書,表示會全力支持其於香港成 立的附屬公司及在有需要時有效地提供資本及流動資金。 至於該份承諾書對外國銀行有多大的約束力,簡達恒先 生表示,聯繫證明書是道義上的承諾,但不具法律約束 力。因此,首要的保證條款應是對香港的附屬公司的資 本及流動資金作出規定,以確保附屬公司在正常情況下 有足夠財政資源支持本身的業務經營。一名議員問及不 規定外國銀行就其在香港經營的附屬公司提交具法律約 束力的承諾書的原因,簡達恒先生回應謂,該項規定並 非國際間接納的慣例,並會使香港對外國機構在此地設 立業務的吸引力大減。

5. 至於金管局是否認為在香港設有附屬公司的外國銀行 需要向日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提交承諾書的問 題,簡達恒先生回應謂,眾所周知,一九九七年主權移 交後,香港的金融制度不應改變。當局並無理由認為現 時由外國銀行提交的承諾書屆時將不適用。反之,金管 局及政府當局已向外國銀行轉達有關的訊息,即《基本 法》的目的在於使金融制度可平穩過渡。

6. 議員詢問當局有否任何計劃改變現時金管局及若干銀 行在香港執行的中央銀行職能,簡達恒先生回應時表示, 香港政府(其後轉為透過金管局)自八十年代末期已一直 在香港發揮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金管局負責制訂及推 行金融政策,管理政府儲備及監管銀行業務。香港上海 滙豐銀行(以下簡稱「滙豐銀行」)現時純屬商業銀行, 雖然該銀行負責中央銀行執行的若干職能,例如發行鈔 票的工作。然而,我們應承認發鈔銀行,即滙豐銀行、 中國銀行及渣打銀行,在此方面均有效地以政府代理人 身分行事。銀行需提供美元,存放於外匯基金,作為發 鈔的支持,而政府則需支付發鈔的費用。現時滙豐銀行 亦為結算系統在的管理銀行,然而當即時支付結算系統 在年底實施後,該銀行將不擔任管理銀行。根據即時支 付結算系統,香港所有獲發牌銀行將在金管局開立結算
帳戶。

7. 關於金管局有否任何計劃接手執行發鈔職能的問題, 簡達恒先生表示,雖然法例規定政府本身有權發行鈔票, 目前當局無意改變現行制度。該制度運作良好,並為大 眾所理解,鈔票的發放及流通亦甚具效率。

8. 關於規管由銀行進行的非銀行活動,例如保險分保及 證券買賣,簡達恒先生表示,當局認為倘銀行不同部分 的業務由不同的規管機構監管,可能會出現工作重疊及 效率低的問題。另一方面銀行的規管機構,即金管局, 未必擁有若干業務(例如證券及保險)方面的專業知識。 金管局正與證券及期貨事監察委員會進行討論,研究如 何監管銀行進行與證券有關的業務最為理想的方式,目 的是建立一套將重疊情況減至最低,但監管工作不會出 現漏洞的制度。金管局亦會聯絡有關的規管機構,以期 就銀行進行的非銀行活動設立最理想的規管機制。一名 議員認為,在缺乏足夠理據的情況下,銀行的活動不應 獲豁免受有關的規管條文約束,此點非常重要。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9. 陳甘美華女士向議員簡介強制性公積金(以下簡稱「強 積金」)制度籌備工作的進展。她表示強積金辦事處自 一九九六年二月中設立以來,工作進展良好,並已解決 不少問題。她證實政府當有意於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立 法局會期內完作所有有關的附屬法例的立法程序。

10. 一名議員關注到,倘日後的特區行政長官並不贊成 強積金制度,為實施該制度而進行的籌備工作將會白費。 韋徐潔儀女士承認,強積金制度必項獲得行政長官的支 持,方可成功推行。她表示,會有充分理據支持及早實 施該計劃,政府當局對此事充滿信心。

11. 鑑於政府當局表示需要就一連串問題諮詢議員,一 名議員質疑所有有關的附屬法例可否於一九九六至九七 年度會期內全部在立法局通過。韋徐潔儀女士表示,為 使立法程序順利進行,政府當局計劃向議員簡介涉及的 問題,然後根據議員同意的方針及原則草擬附屬法例。 陳甘美華女士進一步表示,政府當局已作好準備於一九 九六年十一月開始向議員作出簡報,並已就八次簡報會 席上將會討論的事項擬備時間表。該份時間表將提交議 員參閱。

(會後補註: 強積金制度簡報會的內容已隨一 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發出的 CB(1)133/96-97號文件送交所有 立法局議員,秘書處已邀請所有 立法局議員參加訂於一九九六年 十一月四日擧行的首次簡報會。)

12. 經察悉議員對事務委員會會議時間的限制表示關注, 以及由於立法局議員廣泛關注此事,主席表示會就擧行 強積金制度簡報會的適當方式諮詢非委員的議員。

保險業的監管事宜

13. 關於加強保險業規管機制方面,韋徐潔儀女士表示, 政府當局在金融市場採取的一般政策是鼓勵市場在第一 層面實施自我規管。在第二層面,監管工作由有關的法 定機構進行。她承認現時除保險業外,幾乎所有金融市 場均由獨立於政府當局的法定機構監管。然而她指出, 現時規管機構以循序漸進發展,而並非以急進的方式推 行。她證實,政府當局有意設立獨立的法定機構,逐步 監管保險業。此擧成功與否將視乎多項因素而定,特別 是立法局議員的支持及立法局是否通過設立該機構的撥 款申請。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規管機構應否同時負責監 管強積金制度下的計劃。當局預計可於一九九七年下半 年提交更具體的計劃書。

14. 一名議員表示支持為保險業設立法定規管機構,然 而卻關注保險業監理專員以往一直將其監管工作的重點 集中在保險公司及中介團體的財政狀況,而並非其操守 的問題。此外,現時缺乏適當的機制接收及處理公眾人 士及業內人士提出的申訴。因此,他促請政府當局設立 發牌制度及處理申訴的制度。他亦指出,法例於保險經 紀及保險公司的關係方面可能出現漏洞,因為規管僱主 及僱員關係的法例並不適用於此方面的事宜。

15. 莫顯堯先生表示,根據《保險公司條例》,參與保 險公司管理工作的人士需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關於中介 團體方面,當局已為代理人及經紀制訂共兩套守則,以 便該行業進行自我規管。政府當局將繼續與業內人士討 論如何提高中介團體的專業水準,包括向所有中介團體 提供劃一的培訓。他亦表示,有關保險中介團體發牌方 面的法例已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制定。他察悉一名議員認 為現時的發牌要求與為保險中介團體的專業化建立基礎 無關,他表示,在發牌制度實施一段較長的日子後,政 府當局會檢討該制度,並會考慮該名議員的意見。

擴大公司註冊處的資料庫

16. 關於公司註冊處於一九九七年擴大其電腦資料庫, 以期於一九九八年以遙控及聯線形式提供公司的主要資 料的目標,鍾悟恩先生表示,該項計劃旨在建立一個關 於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的主要資料的資料庫。目前, 資料庫的資料包括公司名稱索引、文件索引、顯示上市 公司董事擔任的董事職位及法院就董事發出的取消資格 命令的索引。經擴大的資料庫將加入所有公司的註冊公 司地址的詳情、股本結構、香港所有類別的公司所有董 事及公司收費的詳情。他表示上述計劃是一項大型數據 轉換工作。當局希望該項計劃可於一九九八年底或之前 完成。此項計劃的目的是利便會計師行、律師行、銀行 及秘書公司等客戶聯線查詢有關資料。

17. 關於公司註冊處接獲新資料後需要多少時間更新其 資料庫的問題,鍾悟恩先生表示,雖然在多數情況下, 更新工作不可以在接收文件後即時進行,因為在更改資 料庫前需先登記有關文件,該處一直均盡快處理此事。 截至目前,他並無發現上述工作出現顯著的延誤。

處理有關金融業的投訴的機制

18. 關於金管局在處理銀行客戶的投訴方面能發揮多大 作用的問題,簡達恒先生表示,金管局為回應公眾對銀 行僱用收數公司所表示的廣泛關注而設立的投訴熱線, 旨在為金管局監管銀行操守方面,提供便利的措施。他 表示,金管局倘將其職能擴大至保障銀行客戶,除需考 慮涉及龐大的資源外,亦需考慮此擧是否恰當及合法的 問題。根據《銀行業條例》的規定,金管局的職能主要 涉及策略性的問題,例如維持銀行制度的穩定等。

19. 關於財經事務科會否考慮設立金融服務投訴組處理 關於金融投資的所有投訴,韋徐潔儀女士表示,現時有 關不同類別的金融投資的投訴分別由有關的規管機構處 理。為瞭解涉及香港金融業的投訴的總體情況,財經事 務科將安排所有規管機構定期就接獲的投訴向該科提交
報告。

20. 韋徐潔儀女士對財經事務科應效法運輸科設立中央 投訴組的建議表示有所保留,並指出運輸科與財經事務 科在履行規管職能方面有極大的分別。她表示,財經事 務科歡迎公眾人士透過該科的公眾諮詢熱線提出疑問, 有關的電話號碼載於政務處備存的政府部門查詢電話號 碼簿。她保證財經事務科會審慎處理接獲的電話查詢。

21. 一名議員認為,財經事務科是香港金融事宜的決策 機構,在接受公眾投訴方面應起更積極及直接的作用。

II. 庫務司就一九九六年總督施政報告擧行的
簡報會

22. 鄺其志先生根據席上提交題為《一九九六年施政報 告 公共財政的管理》的小冊子(以下簡稱「小冊子」) 向議員簡介財政科一九九六年政策大綱。

財政儲備及土地基金

23. 一名議員察悉,根據總督施政報告所載,當局預測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結束前,財政儲備金額可增加至 逾1700億元,土地基金則差不多增加至1500億元。他詢 問主權於一九九七年移交後,土地基金會否與財政儲備 合併。鄺先生表示,一九八四年中央聯合聲明已清楚註 明土地基金將由日後的特政府決定如何處理。

24. 鑑於香港已累積龐大的儲備,有建議認為政府當局 可考慮從儲備中撥款改善社會上貧困人士的生活水準。 鄺先生為此回應謂,政府儲備金額水平並非一個與控制 公共開支有直接關係的因素。政府管理公共財政時採用 的最重要原則是,經一段時間後,公共開支增長的速度 不應超越經濟的整體增長速度。

25. 關於何時及如何使用儲備,鄺先生表示,一切應視 乎當時的情況而定。擧例而言,在一九九五至九六財政 年度,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出現盈餘,然而該年度的總公 共開支較總公共收入超出31億元。出現赤字的原因是 當局需要從資本投資基金撥款注資入機場管理局及地下 鐵路公司,以便進行新機場工程及機場鐵路工程。該年 度的財政儲備用作抵銷赤字。

26. 一名議員詢問政府當局認為儲備金額需達致何等水 平方屬足夠。鄺先生表示,就此方面而言,當局認為目 前的水平已屬合理,因為該金額可向世界傳達一個信息, 就是香港在現時的過渡期內仍維持經濟穩定及財政健全 的政府機構。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以下簡
「預算案」)

27. 關於在一九九七年三月提交的政府財政預算案是否 將涵蓋12個月,鄺先生確認該份政府財政預算案涵蓋 由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12
個月,整份預算案將於進行預算工作時提交立法局。主 席詢問中英兩國政府對此事的理解是否如上文所述,鄺 先生於回應時表示,兩國已在聯合聯絡小組專家小組中 達成協議,即預算案將根據法例中註明的程序提交立法
機關。

28. 關於倘現時的立法局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後被 臨時立法會取代,政府當局是否需要將預算案重新提交 臨時立法會,鄺先生確認政府當局已承諾經現時立法局 通過的一九九七至九八年預案將以整份的方式實施。

29. 至於預算案會否就臨時立法會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 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運作提供預備金一事, 鄺先生表示,有關的安排將於一九九七年三月提交予立 法局的預算案中披露。他重申政府當局的立場,即反對 成立臨時立法會取代現時的立法局。

30. 議員詢問專家小組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預算案中 尚未解決的事項,鄺先生表示擬備該份預算案將根據一 貫採用的工作時間表進行。根據工作時間表,專家小組 將於未來數月討論收入的部分。然而,他不可披露專家 小組的工作日程及研究工作的詳情,因為該等資料須予
保密。

移交資產予香港特區政府

31. 關於將香港政府的資產移交予日後的特區政府的問 題,鄺先生表示,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已清楚註明, 香港政府現時擁有的所有資產於主權移交後將成為日後 的香港特區政府的資產。為此,中英兩國的外長擧行會 議後,兩國政府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同意與移交資產有關 的事宜將交由聯合聯絡小組討論。議員詢問此項安排是 否表示移交資產方面出現問題或異議,鄺先生回應謂, 作出上述安排只是由於當局認為聯合聯絡小組是中方提 出問題或要求提供資料的適當場合。

32. 關於席上提交的小冊子所提及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交 予中國政府的香港政府物業資產清單,鄺先生表示當局 亦已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將有關清單的文本提交立法局。

(會後補註: 秘書處已藉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發出 的立法局CB(2)107/96-97文件告知議員, 為回應議員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立法 局會議席上提出的口頭質詢,當局已向 立法局提供該份香港政府物業資產清單。 該份清單存放於立法局圖書館,供議員
查閱。)

33. 一名議員詢問移交其他資產及債務方面是否出現任 何問題。鄺先生答稱,香港政府的所有資產及債務已清 楚記錄在政府帳簿內。至於政府當局何時可向事務委員 會滙報移交資產(及債務)工作的詳情,他表示聯合聯絡 小組尚未討論此事。

打擊逃稅

34. 至於政府當局是否有信心有效管制走私香煙活動, 鄺先生表示,去年執行打擊走私香煙活動的成效非常理 想。政府當局將繼續此方面的工作。一名議員認為當局 應向香煙徵收更重的稅款,以補償為就吸煙引起健康問 題提供的健康及醫療服務所需的開支。鑑於走私香煙活 動已受到有效管制,當局對調高香煙稅方面應充滿信心。 鄺先生表示,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煙草稅已調高9%。 他將會積極考慮該名議員的建議。另一方面,政府當局 將繼續加強反吸煙活動。他於回應一名議員的查詢時同 意提供關於現時黑市香煙的售價的資料。

35. 關於執行反走私柴油活動方面,鄺先生表示,今年 的成績較過去兩年理想。然而,當局認為應進一步加強 此方面的執法工作。如有需要,當局將於一九九七至九 八年度增撥資源進行此方面的工作。

36. 會議於下午十二時零五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18 Augest 1998